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這個視頻:前兩天雲南西雙版納的街頭,一群人(男性占絕大多數)接著潑水節的名義,拿著滋水槍狠命圍攻一個姑娘,將姑娘噴得狼狽不堪,在狂笑聲中,一個圍攻她的男的衝上前去,用手撕爛了她的雨衣。
我看到這個視頻之後,不適感非常強。
我既不願意成為那個被陌生人滋水的人,也不願意成為滋陌生人水的人,更不用說撕雨衣了。在我看來,這種事情,隻有在氣氛合適的情況下,跟最親密的同性朋友或者同性親人之間才可能做得出來。
我甚至都覺得,這已經有了非常明顯的性騷擾的屬性。
但是我看見網上有很多人在替這些人辯解,包括那個衝上去撕姑娘雨衣的人,也有人替他辯解。
我此前經常表達一個觀點:世界之大,什麽人都有,這些人做出什麽事情都是在所難免的,關鍵的問題在於這類事情傳播出來之後大眾的態度,因為這代表了很大一部分群體的價值觀。
所以我想跟大家聊聊,這些辯解者的價值觀,也就是說,哪些人、什麽樣的人,在不遺餘力地告訴公眾:這種事情很正常,這些人很正常,不正常的是我們這些感到不適的人。
喜歡用“傳統”來開脫的人
我看到這個視頻的第一眼,立刻想到了一個場景——婚鬧,一群人獰笑著侮辱新人或者伴娘的那種恐怖而窒息的壓迫感。
每次有人批評甚至要懲罰婚鬧的時候,就有人站出來開脫,說婚鬧是當地的傳統習俗,目的就是為了祝福,大家多少年了都這樣……等等等等。
而替這些撕雨衣者辯護的人也是同樣的論調,潑水節是當地傳統,潑水是為了送祝福,潑得越多祝福越濃,一直都是這樣的。
我們暫且不討論傳統的潑水節禮儀會不會幾十個人圍著一個姑娘用滋水槍狠命滋、能不能上手撕一個陌生姑娘的雨衣,我就想問問:傳統的,就一定是對的嗎?
在我看來,凡是喜歡用“傳統”兩個字來開脫惡行的人,都是最不尊重傳統的人。
中華民族幾千年,各種各樣的“傳統”數不勝數,這幫人成天就憋著心思取其糟粕棄其精華,專挑對自己有利的學,傳統還有“禮儀”呢,你怎麽就不知道學學呢?
不懂尊重別人的人
“尊重”是一個非常能夠體現素質和教養的詞語。我接著剛才的這個話題再聊一句:不管什麽傳統,隻要是不尊重人的,都算糟粕。
什麽是尊重呢?就是你在待人接物的時候,不能讓對方感到被羞辱、不能讓對方覺得不舒服。
我看到視頻裏的這個姑娘,已經雙手捂臉放棄了抵抗,但是周圍的那群人依然在獰笑著朝她身上繼續滋水,還撕她的雨衣,但凡是有點教養的人都能看出,她已經非常不開心了。
很多人辯解說,這隻是一個玩笑,大家的目的是好玩兒。但是一個玩笑如果讓對方感到不開心了,那就不能稱其為玩笑,而應該叫做羞辱。
這幫人心中所謂的玩笑,不過是“他們自己在玩、在笑,而不管對方的感受如何”。
他們對待別人的時候,心裏從來沒有“尊重別人”這個概念;等到對方反擊了,他們又開始扯出“尊重習俗”這個詞語。說實在的,他們心中根本就不懂得什麽叫尊重,隻有那種“我能整你,你不能批評我”的詭辯式蠻橫。
沒有邊界感的人
我還看到一個論調,說:你來參加潑水節,你就應該做好這種被滋水的準備。再說了,這個姑娘自己也帶著水槍,說明她是清楚會遇到什麽情況的,這種情況是她自己輸不起。你要是不喜歡被滋水,你就不要在潑水節的時間段來這裏,也不要帶著水槍上街。
但是我想說的是,別人帶著水槍才參加潑水節,並不意味著就得承受幾十個人圍攻、還得被人撕爛雨衣的後果。這種觀點,就跟“你要是怕婚鬧,你就不要辦婚禮”是一樣的荒謬,參加潑水節是人家的自由,但是並不意味著人家可以無條件地接受你在潑水節上肆無忌憚地羞辱。
參加一項活動,別人心中有一個承受的邊界,你心中也得有一個控製自己行為的邊界。一旦你的行為超過了別人承受的邊界,那就是不妥當。
接下來的事情,該停止就停止,該道歉就道歉,而不是梗著脖子非要說自己的行為是妥當的。
信奉法不責眾的人
這是我最看不起的一種觀點,“大家都在這麽做,你能說大家都錯了嗎”,仿佛一樁惡行因為參與的人多了,就變得正當而善良了起來。
我的觀點正好相反,一樁惡行假如隻有極少數的人做,社會和公眾還有製止和糾正的可能性。而一旦參與惡行的人多了,那麽製止和糾正的難度就越來越大。
在他們看來,“法不責眾”是一種解決方式;而在我看來,“法不責眾”是一種惡性循環,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是對惡行的推波助瀾。
我的意見是,即便是迫於各種各樣的原因真的“法不責眾”了,但是一定要讓這些“眾”明白,這種事情是錯誤的,他們之所以沒有受到懲罰,不是因為他們沒錯,也並不意味著他們下次還能這麽幹。
處罰,應該隻論對錯程度,不論人數多寡。
說了那麽多話,其實我隻是想表達一個觀點:永遠不要替惡行辯護。
不管你是替施加者尋找借口,還是在受害者身上找瑕疵,這種辯護都隻能證明一點:你和撕姑娘雨衣的人共情了,或者說,其實你也是這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