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網上谘詢的專家醫生,未必都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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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在線健康谘詢具有遠程、便捷、高效的特點,與線下健康谘詢形成優勢互補,極大地方便了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需求。但與此同時,部分互聯網平台存在冒用醫生名義提供在線谘詢的違法情形,擾亂了互聯網健康谘詢秩序。

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結了多起醫生起訴某健康谘詢服務平台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法院認定某健康谘詢服務平台冒用醫生名義在線提供健康谘詢,侵害了原告名譽權、姓名權,判決某健康谘詢服務平台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目前,該係列案判決已生效。

【案情回顧】

其中一位原告訴稱,其係北京某三甲醫院知名醫生,偶然發現某健康谘詢服務平台有大量以自己名義提供的健康類回答,其中還含有明顯超出正常尋醫問診答複範圍的內容,而無論從醫德還是專業角度出發,原告都不會給出此類反饋。此外該平台上還存在以原告名義或者他人名義作出的涉及淫穢色情的 " 擦邊球 " 問答。原告認為該平台使用自己的姓名在此類平台上進行問答,會降低自己的社會評價,影響患者對醫生的信任,已經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和姓名權。

被告辯稱,涉案平台為免費為公眾、醫院和醫生等用戶提供網絡服務的平台,平台上發布的原告信息及問答內容係從網絡上獲取,屬於對公共資源的合理使用,也是用於公益目的,並沒有侵犯原告名譽權、姓名權的主觀故意。被告沒有實施侮辱、誹謗等行為損害原告的名譽,未對原告信息進行歪曲或貶損,原告的名譽、姓名沒有受損。此外,涉案平台進行了免責聲明,提示了 " 網站部分文字及圖片來源於網絡,如涉嫌侵權,請聯係刪除 ",已經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人格權作為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是民事主體依法支配其人格利益並排除他人侵害,以維護和實現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為目的的權利,法律對於人格權及其利益的合理使用有著嚴格的範圍和條件。被告以商業運營的方式和目的使用原告的姓名、肖像、單位名稱、職稱等信息,並非基於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背離了合理使用的初衷,不構成合理使用行為。

涉案平台未經原告授權或同意,使用原告的姓名、照片及單位職稱在網站上發布問診答複內容,極易使不特定的公眾誤認為係原告本人在該網站提供問診服務,在健康谘詢服務中明顯存在超出原告專長診療範圍的內容及推薦特定藥物的內容,同時存在淫穢色情的 " 擦邊球 " 問答,易使社會公眾對原告的執業水準及職業道德產生質疑,造成對原告品德、聲望等的負麵影響,應認定構成名譽權侵權。

此外,被告某健康谘詢服務平台未經原告同意或授權,冒用原告姓名在該平台上提供健康谘詢服務,構成姓名權侵權。

綜上,被告的涉案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姓名權。

法院判決被告某健康谘詢服務平台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官提示】

互聯網健康谘詢服務以互聯網為載體,突破時空限製,簡化了健康谘詢流程,讓人民群眾獲得及時的健康評估和專業指導,精準指導患者有序就診,能有效緩解醫院救治壓力,是健康服務體係的新興形態,也是現代健康服務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在互聯網健康谘詢行業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也出現了回複內容過於隨意、回複主體身份不實、資質審核不嚴、名為健康谘詢實為廣告宣傳、以健康谘詢為名發布淫穢色情信息等不合規甚至違法行為,給患者的生命健康帶來較大潛在風險。互聯網健康谘詢服務行業應當以保障健康谘詢服務質量和安全為根本,加強自我約束和規範,提升健康服務水平,切莫以違法行為追求不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