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險”理賠勝訴第一案:未達危重症仍獲賠1萬元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2022年3月,家住內蒙古赤峰市的田永偉購買了中國人民保險針對新冠疫情推出的“安疫行”升級版傳染病保險。同年12月“陽了”之後,他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但對方以其不是危重症確診患者為由,不予賠付。在雙方反複“拉扯”三個月後,身為律師的他,決定將保險公司訴上法庭。

2023年3月30日,田永偉拿到了勝訴判決。這也是公開信息中,“新冠險”糾紛勝訴獲賠的第一起案件。“我爭的是一口氣,作為律師,如果我連自己的權利都維護不了,我還能維護誰的權利?”田永偉說。

記者注意到,田永偉保單上的特別約定提到,針對新冠感染者,被保險人被確診是“重型”或者“危重型”時,保險公司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這一條款也是很多被保險人不能理賠的原因。但田永偉說,自己購買保險時得到的說法是“感染就賠”,對於合同中的特殊約定,保險合同中沒有特別的標記和提示,沒有盡到告知義務。這也是法院判其勝訴的主要原因。

購險:得了新冠就能賠

深一度:

你在什麽時候,什麽情況下買了這份“新冠險”?

田永偉:

去年3月份,中國人民保險的保險業務員主動向我推銷了這個產品。這位業務員是我的朋友,我的車險是在她那買的。她跟我說有這麽個“新冠險”,得了就能賠償。因為朋友跟我說了,說實在的幾百塊錢也不多,反正有預防作用,我就買了。之後合同都沒有簽,她先幫我墊付了,我買了9份,幫我兒子、我兄弟還有一些親戚朋友一起買了,一共支付了900元,我把錢轉給她之後,她就直接給我發過來了保單。

深一度:

保單上具體是怎麽寫的?保多久?怎麽賠償?

田永偉:

這個保單名稱為“約定法定傳染病保險”,簡稱“安疫行”升級版。上麵明確寫了保期12個月,自2022年03月14日至2023年03月13日 。法定傳染病確診給付10000元。“新冠”就屬於法定傳染病。保單中的特別約定上還寫著:“本保險合同中,對於被保險人因罹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2019-nCoV)而導致的各項保險責任,無等待期限製”。

深一度:

你是什麽時候染新冠的?當時什麽感覺?

田永偉:

我是去年12月19日感染的,症狀就是發燒,我周圍的人也是頭疼發燒。我就想起來之前那個保險業務員跟我說的,說你隻要得了就給你這個錢。所以我得了之後,就到醫院去做了一個核酸檢測,檢測結果是陽性。

深一度:

自己在家裏做的抗原檢測不行嗎?

田永偉:

不行,抗原檢測結果無法確定是誰,對象不特定。

理賠:危重症病人才行

深一度:

確診之後,你就找保險公司理賠了嗎?

田永偉:

對,確診後我就聯係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不賠,理由是隻有危重病人才行。保險公司專門讓一個業務員跟我聯係,意思就是不讓我起訴,能夠商量。結果商量了三個月也沒有結果,我說幹脆到法庭再說。

深一度:

中間商量了三個月,是怎樣的過程?

田永偉:

一開始是說幫我調解,然後說給我個滿意答複,再之後就沒動靜了,打電話也不接。我給保險公司打了若幹次電話,至少10次以上,他們的語氣和態度都很溫和,每次都說“我給你解決我給你解決”,但落到實處就是不解決。

業務員過程中有說過,要危重型才能理賠,我說你當時投保時候怎麽沒有告訴我?對此我不知道、不知情,如果她提前告訴我了,這保險我不會買。

深一度:

但我們看到,合同中有一項“特別約定”,其中提到隻有被保險人確診“重型和危重型”新冠患者時,保險公司才進行履責,在如此條款之下,法院是怎麽認定的,為何還能勝訴?

田永偉:

根據保險法,如果在合同中有超出正常條款的特別規定或者保險人免責規定的話,它需要用特殊字體或符號進行提示,比如說標線或者加粗字體提示,但我的合同中卻沒有,沒有對我進行特別提示,就視為它沒有履行應盡的義務。再者說,我在購買保險時,也沒有人告知我這一點,所以說最後是勝訴的,法院也是這樣認定的。

證據:誰會有診斷書?

深一度:

你手上就是一張陽性的核酸檢測單,理賠不需要診斷書等憑證嗎?

田永偉:

沒有診斷書。對方律師也的確提出了關於診斷的問題,我說那這樣,全國各地任何一家醫院,你給我找到一份新冠的診斷書?他也沒有做到。我認為這個核酸檢測單就足夠確診了。法院也是這麽認定的,原話是:田永偉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毒檢測陽性的情形。

深一度:

現在判決下來了嗎?

田永偉:

下來了。3月30日赤峰市鬆山區人民法院下發了判決書,原文是“判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原告田永偉法定傳染病確診保險金人民幣10000元”。還有訴訟費25元,也由被告支付。

深一度:

訴訟的過程有遇到困難嗎?

田永偉:

開庭之前有個調解程序,調解員和法官都提到這案子一旦判了,或引起連鎖反應。但保險公司收保險費的時候他為什麽不怕連鎖反應?

維權的困難在於,買了保險的人可能沒有做核酸檢測,沒有核酸檢測就沒有證據,沒證據就沒辦法理賠。就算是做了核酸檢測,有人打電話給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態度溫和地“賴”著,可能打過幾次電話,他就沒有時間和精力做這個事兒了。

深一度:

有核酸檢測和保單,就去訴訟,就一定能得到賠償嗎?

田永偉:

我認為是這樣的。

深一度:

這樣的話,這個險種就是很有風險的?

田永偉:

是這樣的。很可能保險公司內部風控部也提出來了,一旦疫情大麵積爆發可能會導致理賠的問題。所以保險公司的這個險銷售不到一個月就停了。但這個後果不該消費者去承擔。

深一度:

你為什麽一定要去訴這個案子?對你來說做這件事意味著什麽?

田永偉:

說實話,我並非在乎那一萬塊錢,但這個事兒讓我非常惱火,保險公司的態度讓我很氣憤。道理非常簡單,作為律師,如果我自己的權利都維護不了的話,我還能維護誰的權利?所以我一定要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