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房產糾紛懷恨在心,砸毀前妻父母墳墓取出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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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張某和前妻談某離婚二十餘年,因為對房產糾紛懷恨在心,他兩次砸毀前妻父母的墳墓,甚至取出骨灰進行威脅、泄憤。談某為此將張某及涉案墓園訴至法庭。

4月6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寶山法院”)獲悉,近日,該院來到居村,用巡回審判的特殊形式開庭審理,並對張某發出上海首個針對死者人格權益的禁止令。

原告談某訴稱,原告與被告張某原為夫妻關係,雙方於2001年6月26日離婚。原告父親於1993年11月29日逝世,原告於1995年12月將其骨灰安葬在寶山月浦某墓園管理的墓地(雙穴)內。2018年1月17日,原告母親逝世,原告將其骨灰也安葬於該墓地。

後被告張某多次向原告及其家屬索取錢財,在原告多次表示拒絕後,2022年7月8日10:32,被告張某發短信威脅原告兒子要去砸毀墓穴;11:51,原告電話通知月浦某墓園張某將要去破壞墓穴,要求被告不讓張某進入墓地,並注意加強保護。

當日下午,張某將骨灰盜出,勒索原告和其他親屬。墓園全程沒有發現和阻止,後張某被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月新派出所(以下簡稱“月新派出所”)抓獲,被宣布行政拘留5日。因疫情原因,暫緩拘留。

2022年7月9日,原告為修複墓碑、墓穴,支付月浦某墓園維修費人民幣2200元。

2022年7月12日,被宣布行政拘留的張某罔顧派出所告誡,再次攜帶作案工具,來到墓地砸毀墓碑,撬開墓穴,將原告父母的骨灰盜出,月浦某墓園仍未及時發現和阻止張某的違法行為。報警後,張某再次被月新派出所抓獲,並再次被宣布行政拘留5日。因疫情原因,暫緩拘留。

原告談某認為,張某損壞原告父親和母親的墓穴,盜出其骨灰,侵犯了死者的人格權,主觀上具有過錯,應承擔過錯責任,賠償原告因父母的墓碑、墓穴被破壞造成的損失和律師費;張某違背公序良俗、社會公德,不僅是對死者人格利益的侵害,同時給原告的精神造成嚴重損害,應當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給原告造成的精神損害。月浦某墓園作為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損害,應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原告談某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依法判令張某賠償原告因父母的墓碑、墓穴被破壞造成的損失人民幣4400元,寶山月浦某墓園承擔補充賠償責任;2、請求依法判令張某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0000元,月浦某墓園承擔補充賠償責任;3、請求依法判令張某賠償原告律師費人民幣15000元,月浦某墓園承擔補充賠償責任;4、請求依法判令張某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

疫情平穩後,派出所對張某實施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

原告談某考慮到張某的行為十分惡劣,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向法院申請人格權益禁令。

在張某結束拘留後,2023年4月3日下午,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於清明節前,前往被告所在地寶山區四方村,以巡回審判的方式,依法對該案的禁令申請召開聽證會,為充分發揮“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聽證會邀請四方村村委書記、人民調解員、法律明白人學法用法示範戶以及其他村民代表旁聽。

經聽證,上海寶山法院認為符合頒布禁令的條件,立即向被申請人出具民事裁定書,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張某不得再次接近、破壞原告父母的墳墓等,這也是上海法院首例出於保護死者人格權益頒布的禁止令。

上海寶山法院表示,將對該案擇日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