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絕公司查手機聊天記錄,被無償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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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隻是正常上個班,竟然說我泄露公司機密,要求查手機微信聊天記錄和通訊錄,不讓查就辭退。”

近日,#女子拒絕公司查看手機被無償辭退#衝上熱搜。



查手機“找內奸”,不讓查就開除

今年3月,在湖北武漢一家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的林女士,遇到了一件讓其氣憤的事。

3月7日,公司在例會上以“找內奸”為由,提出要查看員工手機,原因是有人泄露了公司的組織架構和人員信息。迫於無奈,員工們接受了檢查,但沒想到第二天,公司要求再次查看手機。這次林女士拒絕配合,公司卻以此認為林女士就是“內奸”,強行將其辭退,並拒絕給予賠償。

林女士告訴《工人日報》記者,2021年6月,她入職該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在職期間並不存在違反公司規章製度的行為。

公司出具的員工辭退通知書上卻稱,林女士嚴重違反公司規章製度及嚴重失職,達不到公司的崗位要求,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且無須支付勞動補償金。

“不讓查手機屬於違反規章製度?”林女士對此不解。她表示,公司不僅拒絕支付勞動補償金,還扣下其2月1日至3月8日的績效工資,甚至在將其趕出辦公區域時,強行檢查其私人背包。

吉林正基律師事務所律師熊星星認為,用人單位檢查勞動者手機微信聊天記錄的做法,侵犯了勞動者的個人信息權、隱私權、人格尊嚴等,甚至涉及侵犯第三人隱私。

目前,林女士正在申請勞動仲裁。

無獨有偶,4月3日,一份山東某公司倡導職工在工作中謹言慎行的文件截圖引發關注,文件稱“相關部門可以在必要的情況下調取微信電話、手機攝像頭等數據”。該公司回應媒體稱,文件已全部撤回。



網友:不能理解

專家:明顯違法

有網友表示“公司這波操作簡直離譜,不能理解。”還有網友認為“公司此舉侵犯了員工隱私”。





以抓“內奸”為名查看員工手機中聊天記錄,打著防“摸魚”的旗號要求員工出示手機用電用網情況……對這些奇葩操作,很多人會感到疑惑:公司這麽做不違法嗎?

遼寧省工會維權專家、遼寧省勞動人事爭議研究會副秘書長劉嘉熙表示,實操中,有些公司管理者法律意識較為淡薄。在有些管理者看來,查看手機聊天內容都是“正常”的舉動,他們可能認為自己是雇主,具有管理的權限。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878897598

但是問題在於,用人單位與員工實際上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並不是執法者,不具有公權力。換句話說,對於勞動者個人手機、個人電腦等的個人信息,他們是完全沒有權力去查看的。

當然,這裏也要分開看,如果是勞動者在工作設備上存儲的信息經過勞動者同意所搜集的,用人單位可以去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勞動者的授權,單位不應該搜集。

上述案例中,公司沒有經過員工的知情同意獲取私人聊天記錄,明顯違法,也構成了對公民隱私權的違法侵犯。

審查手機、恢複聊天記錄,這是赤裸裸無視勞動者權利的行為,律師提示勞動者應勇於依法維權,善於維護自身權利。

法官:勞動合同不是“賣身契”

據山東高法2021年發布的一則案例,李小魚是某公司銷售業務員,入職時,公司為其配備了工作手機。2021年初,李小魚向公司辭職,並交回工作手機。

近日,公司提起勞動仲裁,要求李小魚賠償損失。公司方麵稱通過調取手機數據,認為李小魚在職期間“接私活兒”,拿到訂單後,沒有交回公司,卻交到其他公司賺取外快。按照公司規定,應承擔高額賠償責任。

李小魚認為,公司始終遠程監控個人通話等信息,且未經許可調取手機數據,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這些私自調取的數據資料不能作為證據。

公司卻說,這是工作手機,所有權屬於公司,發給銷售員就是為了工作的,公司當然可以合法獲取手機數據資料。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法官說法:

利用公司資源“接私活”,會導致公司財產損失,也是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為。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實施竊聽他人私密活動、處理他人私密信息等行為。公司對勞動者履行工作職責進行管理監督,無可厚非,但應當在合法合理的限度內行使權利。

公司的確享有工作手機的所有權,但是勞動者利用該工作手機,在工作、生活、人際交往中形成的通話等個人信息,屬於個人隱私,享有未經本人許可,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權利。

所以,在未得到李小魚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恢複手機數據,獲取的證據不具有合法性,如果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公司無法證明李小魚“接私活兒”的事實。

在此,也提醒廣大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不是“賣身契”,對勞動者進行監督和管理,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尊重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人身權和人格權。

大阪書生 發表評論於
告!隻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