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校友未兌現1100萬捐贈被母校起訴” 悔捐有法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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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礦業大學90後校友吳幽,2019年4月宣布向母校捐贈1100萬元。因未履行1100萬元捐贈承諾,吳幽被母校基金會告上法庭,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律師表示,捐贈人違反捐贈協議逾期未交付捐贈,受捐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交付義務。拒不交付的,受捐贈方可依法提起訴訟或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捐贈人若是“悔捐”,必須具備法定條件;為獲名譽諾而不捐,或涉嫌“詐捐”。

校友未兌現1100萬捐贈被母校起訴

吳幽被母校告上法庭,緣起中國礦業大學“史上最高捐贈”。2019年4月10日,中國礦業大學在110周年校慶之際,公開宣布其2008級校友吳幽捐贈1100萬元人民幣,支持學校事業發展。捐贈儀式上,中國礦業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有關負責人,代表學校與吳幽簽署了捐贈協議,當時這是該校成立後收到的最大單筆捐贈。

在簽約儀式上,校方為吳幽頒發了“中國礦業大學特別校務參事”和“中國礦業大學創新創業導師”聘書。

當時,此事引起較高關注。媒體此前報道稱,憑借千萬級捐贈,吳幽曾登上了北師大中國公益研究院、國際公益學院發布的《中國捐贈百傑榜(2019)》,並列90位,是其中唯一一名90後。

據財新網報道,2022年7月22日,中國礦業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與吳幽相關贈與合同糾紛,在江蘇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首次開庭。2023年1月3日,吳幽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11048900元。2月21日,吳幽“因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收到限製消費令。

據極目新聞此前報道,3月9日,中國礦業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秘書處一名工作人員稱,不便回應此事。知情人表示,近日注意到了有人發這個事的消息,校方之前跟捐贈人協商過履行捐贈諾言的事。目前,捐贈人未就此事做出最新回應。

“悔捐”必須具備法定條件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對極目新聞記者表示,根據《慈善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於捐贈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公開承諾捐贈,並簽訂書麵捐贈協議的情形,捐贈人應當按照捐贈協議履行捐贈義務。捐贈人違反捐贈協議逾期未交付捐贈財產,慈善組織或者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贈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組織和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

校友捐贈可以“悔捐”嗎?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勝利此前對媒體表示,“悔捐”必須具備法定條件。捐贈人公開承諾捐贈或者簽訂書麵捐贈協議後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經向公開承諾捐贈地或者協議簽訂地的民政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開說明情況後,可以不再履行捐贈義務。

王勝利指出,“但如果沒有法定的不履行捐贈條件,是必須要捐的,這是契約精神的體現,也是誠信原則和守合同重信譽的一種體現。”

為獲名譽“諾而不捐”或涉嫌“詐捐”

有網友質疑,吳幽的行為涉嫌“詐捐”。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接受極目新聞記者采訪時分析,從目前媒體報道的信息來看,上述捐贈人因千萬級捐贈,獲得了一定的名譽。如果查實捐贈人為獲取名譽,在公共場合進行承諾捐贈,但不履行捐贈義務,或涉嫌“詐捐”。若涉嫌“詐捐”,捐贈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是如果存在假借捐贈騙取他人財產的情況,則可能涉嫌違法犯罪。”

極目新聞記者梳理信息發現,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規定,企業或個人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用於符合法律規定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準予按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捐贈人“諾而不捐”,可否以捐贈行為申請抵稅?付建解釋,正常情況下,捐贈人在捐贈後取得捐贈票據,才是稅務部門確定扣稅的依據,並且受捐贈機構還應具備相應的資格。上述案例中,因其未履行捐贈承諾,無法申請稅務扣抵。

校友高額捐贈應注意的要點

越來越多高校千萬元、數億元“天價”捐贈消息吸引眼球之際,高校捐贈落實挑戰也逐漸浮現。財新網報道稱,除捐贈方“諾而不捐”外,也有受捐贈方未按約履行義務而獲一紙訴狀。

2012年,蘇州天豐置業集團將蘇州大學告上法庭,稱已向蘇大捐贈1000萬元用於建設金庭西校區,後該項目土地及建設規劃因客觀原因無法落實,要求蘇州大學返還1000萬元及相應利息損失10萬元。法院最終判定,雙方所簽捐贈協議的性質為公益事業捐贈合同,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捐贈人不得撤銷捐贈。

王勝利對媒體表示,對高校校友捐贈,要注意以下常規要點,一是要明確捐贈財產交付的時間,多長時間內要交付,不交付應當承擔什麽樣的違約責任;二是要確定捐贈財產的使用範圍,是作為限定性資產還是非限定性資產使用;三是要考慮捐贈財產來源的合法性;四是在企業捐贈的情況下,要確認需要履行的企業內部決策手續和決策程序。

孟博表示,慈善捐贈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基於慈善目的,自願、無償贈與財產的活動。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發揮著巨大作用。他提醒,開展慈善活動,應當遵循合法、自願、誠信、非營利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