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幹快遞9年上班時頭暈去世 人社部門:不認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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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間他突然感到頭暈,原本以為患了感冒,後來竟查出小腦出血,開顱手術後不幸去世,生命定格在38歲,留下10歲幼子和年邁母親。3月9日,當地派出所組織他家人和單位調解。

妻子出租屋裏接到丈夫頭暈消息

這名男子叫王彪(化名),時年38歲,老家在安徽省蚌埠市固鎮縣農村。

妻子陳女士介紹說,擁有本科文憑的丈夫於2013年來到江蘇省無錫市順豐速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豐速運)做倉庫管理員,後來她也來到無錫,在一家電子廠找到了工作,於是夫妻倆與人合租了一套房子,他倆那間每月租金800多元,兒子則留守在老家。

她回憶說,2022年11月27日她在家休息,中午時分丈夫回家吃完飯趕去單位,“他下午2點上班,有時一直要工作到晚上9時左右才下班回家。”

她說,當天下午6時左右,她突然接到丈夫大哥的電話,對方稱王彪生病了,被送到了無錫市人民醫院,叫她馬上趕到那裏去。

當她來到醫院時,看到丈夫已經做完了CT檢查,被診斷為小腦出血,醫生要求立即住院治療。

事後,她了解到的情況是,當時丈夫正在單位上班,突然喊頭暈厲害,“當時他還能說話,便將他大哥的電話告訴了同事,同事給他大哥打了電話,同時將他送到附近醫院救治,後來發現情況嚴重,遂開車將他送到無錫市人民醫院進一步救治。”

陳女士說,丈夫平時很體貼她的,“他知道我加班後次日要休息,他不想打擾我,遂通知他大哥。”

男子做開顱手術後不幸去世

王彪的大嫂告訴記者,2022年11月28日中午,正在江蘇蘇州給女兒帶小孩的她,突然接到王彪妻子的電話,稱她丈夫生病住院了,檢查為小腦出血,當天可能要做手術,叫他們去一趟。

當天下午天黑前,王彪的大哥大嫂趕到無錫市人民醫院,看到躺在病床上的王彪意識清醒,能講話,但精神狀態不太好,“他大哥還安慰他一定要配合手術,他點了點頭。”

當晚10時左右,王彪被推進手術室,直至次日淩晨1時左右才結束手術,隨即被送進ICU病房。

“大約一小時後護士說王彪的狀況不好,處於重度昏迷狀態。”王彪大嫂對記者介紹稱,醫院當即下達了病危通知書,“後來主治醫生告訴我們,他已經腦死亡。”

同年11月30日,王彪出院,後來不幸死亡,時年38歲。

事後,他被火化送回安徽老家安葬。

在順豐速運工作9年,去世後家人隻收到1900元?

王彪的妻子對記者介紹說,事發後她聯係了丈夫的工作單位順豐速運,希望能妥善處理丈夫的後事,但直至2023年1月13日,她才收到對方工會委員會匯來的1900元,“除此之外,我至今沒收到過一分錢。”

她說,後來他們去找順豐速運,相關人員要麽說自己是新來的,要麽說已經辭職了。

她介紹稱,幾年前公公去世,奶奶如今已70多歲高齡,“我10歲的兒子在老家與奶奶相依為命,我希望早點解決好此事,我好辭職回老家帶小孩讀書。”

對此,順豐速運相關人士告訴記者,那1900元是工會給王彪的吊唁費,目前他們正在積極妥善處理王彪的身後事宜。

該人士還稱,王彪確實在他們單位工作了9年,工作很敬業,對他的不幸辭世感到痛心,速豐速運有公益基金等,可以幫困難職工解決一些實際問題。

死亡時間作假,查出超48小時死亡未被認定為工傷

王彪妻子給記者提供的一份“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顯示,王彪的死亡時間是2022年11月28日晚上8:30,死亡地點為家中。

記者看到,這份證明書上蓋有無錫市新吳區碩放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預防保健科的公章。

順豐速運相關人士告訴記者,事發後人社部門介入調查,發現王彪當天出院時並沒有去世,無錫市人民醫院也沒有出具死亡證明,家屬為了申請工傷便到衛生服務中心去開的假證明。

當地人社部門稱,經調取醫院病曆等證據發現,王彪盡管是在工作期間發病,但其死亡時間超過了規定的48小時,不予認定為工傷。

對此,王彪的妻子回應說,這事兒當初是順豐速運叫他們那樣做的,“他們當麵告訴我們的,稱把死亡時間寫成2022年11月28日的話,可以申報工傷。”

此說遭順豐速運否認。

律師說法:未獲工傷認定,可參照工傷解決更彰顯人性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工傷保險主要是為“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提供賠償,《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視同工傷”的規定主要考慮的是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可能與工作也具有一定的相關性,擴大了工傷保障的範圍。

但是規定工作時間和崗位突發疾病需在48小時內死亡才能視同工傷,這一條款一直備受爭議,許多人質疑這樣規定不合理,可能引發家屬為能認定工傷選擇不救人的道德風險。

他說,其實“48小時”的限定是在保障職工權益的同時,兼顧用人單位的風險承受能力。法律條文需要嚴格遵守,但在具體適用上,48小時的計算不能隻按照死亡證明書上的時間簡單的進行判斷,還要根據員工治療單、病情等進行綜合分析。例如員工48小時內已經出現腦死亡或者采取措施無效、多項生命體征消失等死亡已經具有不可逆性,而家屬選擇繼續救人的情形,也可以認定為是在48小時內死亡,視同工傷。

他認為,如果雖然不能認定為工傷,但用人單位對職工的死亡存在一定的過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負擔相應賠償。除此之外,用人單位應當給工作時間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員工一定的人道主義賠償。

付建主任進一步稱,因未被認定為工傷,王彪的近親屬如果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此外,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的規定,若無法認定為工傷,可以依照非因工死亡的進行處理,用人單位應向非因工死亡員工家屬給予一定經濟幫助,其遺屬可依法享受喪葬費、一次性救濟金、供養直係親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待遇。

付建主任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如果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人身損害的,即便超過 48 小時死亡,也應當認定為工傷。如果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發生疾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參照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賠償,但超過 48 小時死亡的,則不能獲得工傷賠償。由於王彪小腦出血很難認定與他所從事的工作有直接因果關係,而且是經過搶救 48 小時後死亡的,因此不符合工傷認定標準。考慮到他的工作年限和家庭狀況,順豐速運可以出於人道主義,給他家屬支付一定的補償金,這樣更能彰顯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