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生前未婚無兒無女,8名親戚爭其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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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生前未婚無兒無女,8名親戚為其房產的分配問題對簿公堂。

3月8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浦東法院”)獲悉,日前,該院通過對當事人進行《民法典》新設製度——侄甥代位繼承製度的解釋與闡明,成功調解了這起案件。

上海浦東法院介紹,劉老伯於2018年去世,留下一套房產。在他去世之前,父母已經過世。劉老伯未婚,生前並未生育子女。劉老伯有三個兄弟姐妹,同樣在他去世之前離世。為了這套房子的分配問題,劉老伯的外甥、外甥女、外甥女婿、外甥媳婦等7人,將劉老伯的侄女朱女士起訴至法院。

原告訴稱,劉老伯生前沒有留下遺贈扶養協議、遺囑,去世時亦無第一、二順位法定繼承人,原、被告共同對其盡了生養死葬的義務,根據《繼承法》等相關規定,可以分享劉老伯的全部遺產。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實施時,本案尚在審理中。原告於是變更訴請,請求法院依照《民法典》有關侄甥代位繼承之規定,對劉老伯的房產予以分割。

經法官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當庭達成調解協議,涉案房產由7名原告中的兩人,即劉老伯的外甥、外甥女共有,同時,兩人支付朱女士繼承所得份額的折價款共計40萬元。至於7名原告之間的遺產分配,由其按內部協商方案自行妥善解決。

上海浦東法院介紹,代位繼承是法定繼承的一種,本案中,被繼承人沒有訂立過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其遺產應適用法定繼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了侄甥代位繼承製度,主要針對被繼承人死亡時沒有第一和第二順位繼承人,也不存在適用第一款代位繼承的情形,通常適用對象可能包括未婚未育的單身人士、丁克家庭、失獨又無孫輩(外孫輩)的家庭。劉老伯未婚未育,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均先於其亡,其遺產可由侄甥代位繼承。法院在對上述規定進行釋法明理的基礎上,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

侄甥代位繼承是《民法典》新增設的製度。對於被繼承人來說,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係血親,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甥也是較為親近的人,在前麵幾種情形下,基於養老送終的常情考慮,大多數人會第一時間想到與自己存在血緣關係的侄子女和外甥子女,也比較傾向於將遺產留給侄甥。《民法典》順應這一常情做法,增設侄甥代位繼承的規定,一方麵可以鼓勵、促進侄甥對鰥寡孤獨親屬的贍養,引導人們重視親情、加強親屬間的交流和溝通,另一方麵也可以保障遺產在血緣家族內部流轉,減少產生無人繼承遺產的情況,更好地發揮遺產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