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男強奸13歲留守幼女,公開宣稱:情節不算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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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王某在奶茶店認識了13歲的留守少女林某。

不多時,王某色心暗起,找了個借口到林某家裏去。

見林某四下躲閃,他惱羞成怒,頓時一巴掌扇過去,不顧小姑娘的哭喊,強行與對方發生了性關係。

當晚,林某報警。

次日,強奸犯王某被抓捕歸案。



警方細查下,卻發覺王某早在2017年10月被確診為艾滋病人,卻一直沒有按照要求到醫院接受治療。

而被抓捕後,王某竟絕口不提自己是艾滋病人的事實。

這不僅是一宗“強奸幼女案”,這是更為惡劣的“艾滋病患蓄意強奸幼女案”!



更離譜的是,王某及其團隊還辯稱:

受害人林某並沒有染上艾滋病,不應當認定為奸淫幼女情節惡劣。且王某認罪認罰,理應從輕處罰。

看到王某的詭辯,我確實是開了眼界:

王某是在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的情況下,還用暴力手段強奸幼女!

受害人沒染上艾滋病,是你王某人的功勞嗎?

那是受害人及時報警,警方及時行動,醫生及時進行阻斷治療。

啥不當人的玩意啊,就敢搶政府的功勞當自己減刑的理由。



最後,法院當然沒有采納王某的辯解理由,依法從重處罰:

以強奸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在這件事情中,除了譴責王某這個禽獸,我還想讚一下小姑娘林某。

幸好她積極反抗,及時報警,才能免受更嚴重的傷害。

在性傷害上,所有的沉默,都是在給施暴者遞刀。



這讓我想起了之前的一宗案子。

13歲小霞是廣西的一名留守兒童,她的父親,難得回家鄉一趟。

但父親一回到家鄉,就察覺出不對勁了。

小霞和同村一個將近60歲的陳鰥夫表現得格外親厚,別人問老人借電動車,都是借不到的。隻有小霞能順利從老人手裏借到電動車。

小霞父親心裏一團疑問:

13歲的小霞,怎麽會和這樣性格孤僻的陳鰥夫有交集?

麵對父親的追問,小霞卻一直保持著沉默。

直到父親連續追問了兩三天,嚇唬、責打輪番上陣,小霞才終於忍不住開口。

但這一開口,幾乎要把父親嚇暈過去。

小霞說,鰥夫曾經和別人強奸了她。



但這並不是小霞第一次受到侵犯。早在小霞11歲的時候,同村一個74歲的黃老頭就猥褻過她一次,小霞的父母不在身邊,她也不知道可以找誰求助,隻能回家默默哭泣。

小霞的沉默,卻讓惡人更加猖獗。

當小霞獨自到菜園裏摘菜的時候,黃老頭把小霞拖到自己的屋裏,掏出折疊水果刀,威脅她:

“別動,再動就把你的手給砍掉!”



施暴之後,黃老頭又冷笑著警告小霞:“這事情,說出去也隻是你出醜而已。”

見小霞無依無靠,不敢聲張,黃老頭變本加厲,夥同另外一個周老頭及陳鰥夫,多次強暴小霞。

幾個畜生施暴以後還要硬塞錢給小霞,或是10塊,或是20塊。

這意思,就是要拿錢堵上小霞的嘴巴,讓她不許對別人說出這些事情。



暴力威脅,金錢利誘,讓小霞在慘無人道的暴行裏足足沉默了兩年。

她一直不敢把自己受到的傷害告訴家裏人,害怕家人打她,害怕家人說她收了別人的錢,丟了麵子。

但當小霞父親知道一切的真相後,他做的第一件事,是找到當地派出所報案,要為小霞討回公道,讓那些犯罪的畜生都付出代價。

然後,父親一直把小霞帶在身邊教養,讓小霞遠離家鄉那個傷心地。

沉默,讓小霞多受了兩年的暴行;沉默,讓罪犯變本加厲。



讓人更難過的,是這樣的沉默,不在少數。

台灣作家林奕含,痛苦地忍受著補習老師的侵犯,不敢申訴,反而一遍遍地剖析自己的內心,去合理化老師的行為。

她寫出了一本《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想要從陰影中走出。

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評論區下,卻有許多人,同樣承受著沉默的痛苦。

“小時候我被同學摸過胸……”

“鄰居家的哥哥,說借遊戲機給我玩,然後脫了我的褲子……”

一樁樁,一件件,都是隱秘的傷疤。



圖:林奕含

據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的調查數據顯示,性侵案件的隱藏犯案率是1:7

也就是說,在1宗被曝光、被查出的性侵案背後,還有7宗不為人知的犯罪。

他們為什麽會沉默?

因為在許多國人的眼裏,“性”是需要壓抑的。遭遇“性侵”,人就“髒了”。

這些所謂的規矩,沒有管束施暴者,反而約束著受害者。

受害者們,往往要麵對公眾的猜疑:

是受害者主動勾引的吧?

是仙人跳不成功,反手就說對方強奸吧?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肯定是這人有哪裏做得不好,才引來壞人的。



同時,家庭性教育的缺乏,可能讓他們求助無門。

家長們對“性”往往是避而不談的。

當孩子向家長表露,自己受欺負了。

有部分家長,反而會大驚小怪地斥責孩子:“別胡思亂想!”

在沉默裏,身體受的傷害,可能會慢慢地愈合,但心理的創傷,可能會日漸加重,成為揮之不去的陰影。

這樣的陰影,讓很多受害者不敢再穿短裙,不敢再留長發,不敢再高聲歡笑,甚至於痛恨異性,不敢和異性接觸。

但錯的,是受害者嗎?

當然不是!

錯的永遠都是那些威逼利誘,哄騙欺瞞,讓受害者保持沉默的施暴者!

他們利用自己的身份、年齡,或者利用金錢,利用受害者的羞恥心,捂上了受害者求救的嘴。

施暴者,才是真正的禽獸不如!



受傷的孩子,不應該感到羞恥。

他們不應該一輩子痛苦地活在被侵犯的陰影裏。

中華女子學院法學院副教授張榮麗表示,“從道義上說,公眾應該選擇和性侵案受害者堅定地站在一起,共同麵對社會問題的挑戰。”

如果受害者保持沉默,犯罪得不到揭露,那誰都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人。

所以每一個敢於挺身而出,敢於發聲的受害者,都是勇士。

而作為擁有正義感的公眾,我們也可以發聲。

不必臆測受害者的過往,隻需譴責施暴者的惡行。

發聲,才是砍斷犯罪鎖鏈的利劍。

不幸遭受了侵犯,受害者也不必自我羞恥,不必自我懷疑,不必躲躲藏藏——這絕對不是你的錯。

願每一個孩子都能坦然地活在陽光下。



在這類新聞下,總有人問,為什麽不對這些毫無人性的強奸犯實施死刑。

有心理學家分析過,如果動輒死刑,那施暴者可能會抱著魚死網破的心理,對受害者做出更無法挽回的傷害。

從保護受害者的角度考慮,我支持強奸犯活著。

但我覺得在對待強奸犯上,我們可以學習一下別的國家,與時俱進,用更加嚴格的製度,提高性侵的代價,警醒後人。

例如,為強奸犯準備電子腳鐐,並進行24小時的監視。



圖:韓國的電子腳鐐

對於那些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不僅蓄意強奸留守幼女,還辯稱“情節不算嚴重”的罪犯,建議可以試試把腳鐐戴到脖子上。

反正從他脫下褲子的一刹那,他就是畜生了,戴個狗項圈,多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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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畜生可以恢複在臉上刺青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