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試用期被辭退,現場普法打臉 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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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

" 女子試用期被辭退要求 N+1 賠償,

現場給 HR 普法 " 的視頻火了

視頻中

一女子實錄了與公司 HR 協商賠償的過程

女子全程不卑不亢、金句頻出

用紮實的法律知識

爭取了最佳賠償方案

該女子的行為獲得了大量網友的支持

引發大量網友熱議——

女子錄下談話過程,

現場給 HR" 普法 "

2 月 22 日,網友 " 劉劉溜了 " 在社交平台發布了一段 5 分 40 秒的視頻,記錄自己試用期被辭退後,與公司協商賠償的過程。

她在視頻簡介中稱:" 記錄人生第一次被裁員,從來都是聽說,也是頭一次輪到自己身上,而且還是在試用期,不過我不怕,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身為打工人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視頻開頭,該女子表示想要錄像並且隻錄自己,對方卻認為 " 不合適 ",於是女子提出 " 這場談話是公開的 "" 我錄像合理合法 ",錄像才得以繼續。

協商過程中,女子提出 "N+1" 的訴求,並表示 " 試用期和正式員工享受同等待遇 ",對方否認後,女子表示其依據的是《勞動法》第 39、40、47 條。

對話內容如下:

公司:"N+1" 的 "+1" 是什麽意思?

女子:"+1" 是因為你要(提前)30 天告訴我。

公司:試用期需要提前一個月嗎?

女子:是的。

公司:不是,是提前 3 天。

女子:提前 3 天是我通知你們我要離職。

公司:怎麽可能啊?

女子:我也不傻,我都提前看了,而且我也谘詢了(律師)。

隨後,公司表示 " 補償半個月 ",女子回複 " 不接受 "。公司稱 " 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按要求不給補償 ",女子回複 " 要給書麵通知證明哪裏不符合條件 "" 訴求肯定是 N+1"。

公司:我們現在是協商,就是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然後簽解除協議書,是算主動離職走的,沒有書麵通知。您剛剛說的無論是正式員工還是未轉正的員工,N+1 都是我們單方麵解除勞動合同,2N 相當於公司違法解除,我們肯定不是按照這個跟您談。

最後,女子稱其最低訴求是一個月的賠償,公司方表示溝通後再答複。

網友熱議:

" 你給很多人做了榜樣 "

有網友鼓勵支持該女子

稱 " 社會需要這種不妥協的人 "

" 你給很多人做了榜樣 "



但也有網友認為

" 試用期沒有 N+1 一說,HR 沒問題 "



3 月 1 日,女生回應稱 " 已拿到想要的賠償金 "。

隨後,針對網友 " 試用期沒有 N+1 一說 " 的疑問,該女子回應道 " 單位無故非法裁員時可以索要賠償 "" 無需區分是否為試用期 "。

值得一提的是,該女子在視頻中的觀點也被部分網友稱為金句:" 公司決策的問題憑什麽由勞動者買單 "" 協商時合理索要一個月賠償還會被道德綁架 "" 真心希望擁有同一種思維的人可以在同一家公司上班 " 等。

律師分析:

當事人做足了功課,

對勞動法 " 融會貫通 "

律師分析稱,在本事件中該女子對法律 " 融會貫通 ",她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N+1" 的補償,並沒有任何過錯。

本事件之所以會引發關注,可能因為一些勞動者在麵對用人單位的強勢辭退以及不願補償時,多選擇忍氣吞聲,這也提醒一些勞動者,在麵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或者強迫勞動者辭職時,要大膽運用法律武器捍衛權益。

那麽,試用期被裁員到底應該賠償多少呢?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聯席合夥人陳治愷、律師袁劍瑜告訴記者,試用期拿到 N+1 賠償,即 1.5 倍月薪的賠償比較困難,即便企業違法解除也是賠償 2N,即 1 個月工資;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那麽是 N 以內,還是 N+1、N+2,都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