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隻鬆鼠昔日最大供應商曝走私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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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鴻濱食品有限公司(下稱“鴻濱公司”) 在2017年登上了三隻鬆鼠(300783.SZ)的前五大供應商榜單。次年,鴻濱公司又以近4億元的年供應額,衝到了榜單第一名。

但自2019年報起,三隻鬆鼠不再實名披露前五大供應商名單。“鴻濱”兩個字也從其公告中消失。

2020年8月,一家關注海關法律事務的自媒體接獲神秘線報,獨家曝光了同年7月29日南京海關破獲的一起案值規模巨大的美國堅果走私案。文章未披露涉案企業的名字。

根據《華夏時報》記者獨家獲得的司法材料,上述涉案企業正是鴻濱公司及其關聯實體,目前該案還在二審階段。

走私的行為,發生在其成為三隻鬆鼠最大供應商之後,此前一直合法經營的“堅果之王”,突然鋌而走險,自毀前程,背後故事,令人唏噓。

生料偽裝成熟料逃稅

企查查資料顯示,鴻濱公司成立於2017年7月5日,注冊地位於江蘇省宿遷市沭陽縣,注冊資本2000萬元人民幣。

其主營業務為堅果原料進口和加工。成立當年,公司便進入了三隻鬆鼠年度前五大供應商名單。三隻鬆鼠的招股書顯示,天津鴻濱豐瑞食品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天津鴻濱”)及鴻濱公司在2017年合計向其銷售約1.5億元的碧根果、開心果、 手剝巴旦木、榛子,由於前二者係同一控製下的企業,因此合並統計為三隻鬆鼠的第二大供應商。

2018年,鴻濱公司的銷量更進一步,以約4億元的供應量登頂三隻鬆鼠年度前五大供應商榜單,後者主要采購品類為碧根果、開心果、 手剝巴旦木、榛子、夏威夷果、 生紙皮核桃。

鴻濱公司一位內部人士日前向《華夏時報》記者透露,巔峰時期,公司的年銷售額超10億元,但毛利低,大概隻有約兩成左右,除了是三隻鬆鼠的供應商,還與良品鋪子(603719.SH)旗下幾家子公司有供應合作。

但鴻濱公司登頂三隻鬆鼠第一大供應商的2018年,堅果進口行業發生了大事。自當年3月至2019年9月的一年半時間裏,中美貿易摩擦導致了三輪關稅上調,涉及商品範圍也不斷擴大,堅果原料合計加征50%關稅。

2020年春節前後,新冠疫情爆發,進出口貿易、國內的生產和消費活動等逐漸受到影響。同年2月17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了一項減輕企業進口稅務的政策。

公告稱,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采購排除工作,根據相關中國境內企業的申請,對符合條件、按市場化和商業化原則自美采購的進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內不再加征前述三輪關稅(下稱“市場化排除政策”)。企業申請後,審核若獲通過,自核準之日起一年內,進口核準金額範圍內的商品不再加征關稅,但核準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不予退還。

政策出台後,資金流愈發緊張的鴻濱公司卻沒有申請。《華夏時報》記者獲得的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一審法院”)的判決書顯示,在這個時間點附近,鴻濱公司出現了走私行為。

2022年10月12日,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7月13日,鴻濱公司、江蘇東大食品有限公司(下稱“東大公司”)明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美國堅果原料需要加征關稅,關稅高於進出口加工區生產成品堅果(堅果熟料)出區的關稅,仍采用更換包裝、粘貼虛假成品標簽,使用道具果(成品包裝的堅果)應對海關檢驗等方式逃避海關監管,將原產於美國的原料堅果偽報為成品堅果從綜合保稅區走私入境,運輸至鴻濱公司加工或直接在國內銷售。

走私200多集裝箱生料

該案的走私案值,從最初的海關初步查證,到後來的起訴意見書,發生了很大變化。

2020年8月,自媒體“海關法律事務評論”在一篇獨家文章中稱,7月29日南京海關破獲一起走私美國堅果案,自2018年12月以來,該走私團夥為逃避對原產於美國的堅果加征關稅,通過其所控製的離岸公司和境內企業虛構加工貿易各個主體和環節,將本應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進境的堅果偽報為加工貿易方式進境銷售牟利(下稱“以加工貿易模式銷售”),同時該團夥還涉嫌將未加工生果偽報成炒製熟果,經初步查證,該案案值約12.19億元,涉稅約6.39億元。

文章雖未披露走私公司的名字,但相關細節與江蘇鴻濱案完全重合。《華夏時報》記者獲得的連雲港海關緝私分局起訴意見書(下稱“起訴意見書”)顯示,2018年,“我局在工作中發現鴻濱公司等涉嫌走私普通貨物,並立案偵查”,2020年7月29日,南京海關緝私局組織警力開展集中打擊行動,在沭陽、連雲港兩地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經查,相關企業通過走私進口堅果原料200多集裝箱,偷逃稅款超7000萬元。

沭陽正是鴻濱公司的注冊地,而連雲港是東大公司的注冊地。

從涉稅6.39億元,到偷逃稅款超7000萬元,案值發生了較大變化。據記者了解,背後的原因是,前述自媒體文章中提及的“以加工貿易模式銷售”的堅果,最終沒有被認定為走私。

2018年,外部環境發生變化後,鴻濱公司先後嚐試了兩種“以加工貿易模式銷售”的合法方案。

第一種方案是,從美國進口堅果生料到國內保稅區,通過加工貿易模式申請出保稅區,運到保稅區外的工廠加工,然後把加工後的熟料運回保稅區,這樣,熟料的產地就變成了中國,之後再從保稅區出區銷售到國內市場。

該方案雖然合法,但實施不久後被擱置。前述鴻濱公司內部人士透露,這種方式最大的問題是資金占用量太大。生料運出保稅區,要先按對美關稅多少,向海關交保證金,等到加工好,熟料返回後,海關再把保證金退還給公司。一個集裝箱的貨值按100萬元計算,稅率如果按60%(基礎稅率+加征50%)計算,就要交60多萬元的保證金,鴻濱公司進貨量非常大,動輒就是100多箱,那就要交6000多萬元保證金,且等整個周期走完,保證金至少半年以上才能拿回來。

第二種合法的方案是,直接在保稅區內設立加工廠,將生料加工成熟料,之後再出區銷售,這樣,熟料的產地也變成了中國。

為了實施該方案,2019年9月6日,東大公司在連雲港注冊成立。一直服務鴻濱公司的連雲港漢舞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下稱“漢舞公司”)及其兩個關聯實體也參與進來,負責東大公司的貨代、報關等事項。

原本一切有了轉機,但幾個月後意外又生。一邊實施著上述第二種合法方案的鴻濱公司、東大公司,另一邊又發生了一審判決中認定的走私行為(將生料偽裝成熟料申報出區),漢舞公司及其關聯實體也卷入其中。

根據判決書中一位主要被告的說法,擱置將生料加工成熟料申報出區(第二種合法方案),選擇將生料偽裝成熟料申報出區(走私行為),背後的一大行為邏輯是,在保稅區內將生料加工成熟料的成本也相對較高。

就這樣,一家巔峰時期合法年收入超10億元的公司,最終未能經受住走私的高利誘惑,淪落失足。

2020年7月29日案發,林某節、黃某軍、劉某玲等多人被抓。次年7月21日,本案第一次開庭,後因新冠疫情原因中止審理。2022年9月7日第二次開庭,同年10月12日一審宣判,林某節、黃某軍、劉某玲均提出上訴。

各執一詞

幾名主要涉案人在到案後,對於誰是走私的主謀、自己知情多少等等,各執一詞。

涉案公司的實際責任人也沒有像工商登記材料上顯示的那樣清晰。比如,企查查資料顯示,林某節隻在2017年7月擔任過不到一個月的鴻濱公司股東,此後公司的股東、法人代表、總經理均不是他,東大公司的總經理為張某,漢舞公司實控人劉某玲同時持有負責鴻濱公司保稅業務的連雲港華曼倉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華曼倉公司”)30%股權。

但一審時,林某節稱,鴻濱公司有25%的股權實際由黃某軍占股,沒有在工商備案變更,這是福建人做生意的慣例,後者還在東大公司實際占股12.5%,經營主要是黃在做;黃某軍則稱,其在鴻濱公司是打雜的,和東大公司也沒有關係,林某節和劉某玲是決策人;劉某玲又稱,華曼倉公司的實際管理人是林某節,黃某軍在東大公司的地位實際上高於張某。

最終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林某節是鴻濱公司的實際控製人,黃某軍是總經理;東大公司經營活動實際由林某節控製,黃某軍接受林的委派,負責東大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劉某玲是漢舞公司的實際控製人,華曼倉公司的實際管理人。此外,法院還披露了劉的一個案外身份,即連雲港市連雲區政協委員,但指其在2020年10月15日被暫停了委員權利。

對於將生料偽裝成熟料申報出區(報熟出生)的走私行為,三人均不承認自己是主謀、責任最大。

林稱,自己一開始對“報熟出生”不知情,直到2020年5月才第一次聽黃說起,偽報出區具體都是黃安排的,劉對於“報熟出生”是知情的,貨都是劉報關出區的,她在走私過程中責任最大;黃稱,把原料拉出來是林決策的,具體是張某和黃操作的,最開始是劉出的主意;而劉稱,她是2020年3月底左右才知道“報熟出生”事宜,知道後還做代理,是因為擔心林將其業務停掉,報複她。

本案一審判決書有近80頁,記錄了多名被告和大量證人的供述與證詞。2022年10月12日,一審法院在公開審理後認定,鴻濱公司、東大公司,夥同漢舞公司通過偽報手段,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普通貨物入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係單位犯罪,其中,鴻濱公司、東大公司是主犯,漢舞公司是從犯;鴻濱公司、東大公司走私堅果共計200多櫃(集裝箱),合計超5000噸,偷逃稅款超7000萬元。

在處罰和量刑方麵,鴻濱公司被判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罰金3500萬元,東大公司被判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罰金2800萬元,對鴻濱公司、東大公司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林某節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黃某軍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劉某玲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張某等其他3人被判緩刑。

目前該案還在等待二審。2023年1月5日,二審法院江蘇省高院因疫情原因,中止了審理。

林某節的二審辯護人周筱贇律師拒絕了《華夏時報》記者的采訪,表示目前本案還在二審階段,其不方便接受采訪。

一位在一審現場旁聽的知情人士向記者表示,此案一審時有幾大爭議點,一是林某節是否應被列為“一號主犯”,其辯護方認為,根據多人的口供和微信聊天記錄,林直到2020年5月才第一次知道公司存在走私。

二是劉某玲是否是走私犯意發起者,她在本案中的地位是否應當高於林某節。一審時她被列為第三被告人。

三是認定偷逃關稅金額時,是否應扣除前述提到的“市場化排除政策”下可以減免的稅款。一審法院審理時未采納涉案貨物具備“市場化排除”條件的辯護意見。

四是漢舞公司沒有被處罰一事。一審法院裁定,鴻濱公司、東大公司、漢舞公司是共同犯罪,但因漢舞公司沒有訴訟代表人,公訴機關未予指控,法院對其不予處理。

邊貿堅果入境風雲

自2019年報起,三隻鬆鼠不再於年報中實名披露前五大供應商。這一年前後,國內多地執法部門宣布告破案值較大的堅果走私案,堅果行業上遊的法律風險陡升。

除了前述鴻濱公司案,《南方周末》2018年報道了浙江義烏海關認定讚美實業走私堅果案。文章介紹了與越南高平省接壤的廣西龍州縣水口鎮,稱其本來享受著邊貿互市政策帶來的繁榮,但自2018年11月義烏海關認定位於龍州的讚美實業走私後,當地的景象一下子變了。

根據1996年的《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和後來海關總署的修訂,所謂邊貿互市,就是在一個政府劃定的邊境市場裏,允許居住在此地3公裏範圍內的邊民交易物品,每人每天可攜帶不超過8000元的生活用品免稅入境。

義烏海關認定,在龍州設廠運營的讚美實業通過組織邊民帶貨入境,將成噸的腰果化整為零,借此逃脫關稅,涉嫌偷逃關稅1億元。因為讚美實業的總公司(大股東)位於義烏,所以此案由義烏海關偵辦。

引人注意的是,報道中提到了一個數據,即“全中國70%的進口腰果都是經由龍州運往全國各地”,但未明確數據來源。

該數據若準確,意味著當年市麵上大量進口腰果都是海關部門口中的走私貨。

無獨有偶,2019年11月,央視財經在《案值37億元,特大堅果走私案》的報道中也提到一組數據。其稱,相關部門給出的市場數據顯示,我國的堅果消費始終保持15%以上的年複增長率,市場規模已經從2005年的100多億元增長到2018年的1300多億元,市場潛力巨大,然而,逐年遞增的國內消費數量與正規進口堅果的數量卻形成了較大反差,說明國內市場存在大量走私堅果。

這起案值37億元的走私案,由廣東江門海關偵破。案涉中越邊境一個走私團夥,也是利用邊民互市貿易走私,偵查人員對涉案團夥5年的相關賬冊信息進行梳理後發現,後者不僅走私手法多、時間跨度也大,走私利潤還很大。

據《華夏時報》記者了解,早年,為了讓產品價格有競爭力,鴻濱公司也曾考慮從東南亞地區將美國堅果中轉一站。當時公司一度計劃在泰國設廠,將美國進口的堅果生料加工成熟料,產地自此可變成泰國,再回國內銷售。中國和泰國是東盟國自由貿易區,稅率低。

這個方案雖然合法,但因為泰國方麵規定必須提高40%的價格才能提供當地的原產地證明,成本又上來了,最終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