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怎麽證明我用現金買的房,就是我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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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現年62歲的河南省鄭州市民馬義河告訴上遊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com)記者,2019年至今,他一直在做一件事,就是如何證明自己是用現金買的房?他絞盡腦汁想了很多辦法,找了很多他認為是證據的證據。

2019年11月,馬義河向鄭州中院提交了房屋認購協議書,開發商河南六合置業公司(下稱六合公司)給他的收據。中院認為,他是用現金買的房。2020年6月,河南省高院認為,款項數額較大,在無取款憑證等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不足以證明其主張。

2021年8月,六合公司拿出台賬,說馬義河給了現金。最高法認為,僅以收據沒有取款憑證等其他證據佐證,現金支付金額較大為由,認定馬義河未支付購房款有所不妥。

2021年12月,河南高院認為,如此大額的款項,全部用現金支付不符合日常交易習慣,現有證據尚無法認定馬義河支付了案涉房屋的款項。

馬義河說:“349萬元幾乎是我所有的積蓄,我買了五套房,一個房產證都沒有辦下來,鄭州市正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正岩公司)認為兩套是他的,一房二賣的那套有人認為是他的,另一家建築公司正在觀望我與正岩公司的最後結果。打官司好累,萬一到最後房子沒有了,錢也沒有了,我該怎麽辦?”
▲馬義河和涉案房屋。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鄭州中院:不得執行案涉兩套房

開發商六合公司欠建築商正岩公司工程款。正岩公司贏了官司後申請法院強製執行。2018年,鄭州中院做出裁定:強製執行六合公司名下六合之家小區111號房、84號房,並查封。

這可急壞了馬義河——他認為,被法院列為強製執行的這兩套房屋是他掏現金全款購買的。為停止對這兩套房的強製執行,他將正岩公司列為被告。

鄭州中院查明,2010年12月,馬義河與六合公司簽訂兩份商品房認購協議書,載明:111號房優惠後總房款為85萬餘元,84號房房款為66萬餘元。六合公司向馬義河出具了85萬餘元、66萬餘元的收據。

鄭州中院還查明,2011年,馬義河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協議上載明兩套房是馬義河所購;2011年,馬義河給裝修公司交了兩套房的裝修款,給兩套房交了天然氣費;馬義河給111房裝了寬帶和有線電視。

庭審時,正岩公司辯稱,兩套房的不動產權屬登記在六合公司名下,馬義河不是涉案房屋的權利人;認購協議書上馬義河的簽名與起訴狀上的簽名不一致,協議書不真實,不具備法律效力;收據顯示,馬義河同一天向六合公司支付85萬餘元和66萬餘元,沒有證明支付方式,交151餘萬元現金不符合生活常識;認購協議書不屬於商品房買賣合同,馬義河不隻是占有唯一一套房;該公司申請的是工程款,主要組成成分是勞動者的工資,涉及勞動者生存權利。

鄭州中院認為,在查封之前,馬義河簽訂認購協議書,支付全部購房款,且對兩套房長期占有、使用。兩套房雖未辦理過戶,但馬義河對此並無過錯。基於此,馬義河對兩套房屋享有排除人民法院強製執行的民事權益。

2019年11月11日,鄭州中院否定了自己之前的執行裁定,判決不得執行案涉兩套房屋。
▲馬義河交物業、水、電、天然氣費用的憑證。 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河南高院:鄭州中院判決結果不當

正岩公司不服鄭州中院的判決,上訴至河南省高院,訴請撤銷一審判決。

正岩公司除再次闡述了一審時答辯外,還補充說,認購協議書上沒有房屋銷售方式、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等主要內容,不屬於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認定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鑒定合法有效的書麵合同;馬義河提交的物業票據對方是物業公司而非六合公司,不能證明六合公司將房屋交付給了馬義河。

二審時,馬義河補充說,2010年之前,他從事皮革生意,從事相關交易均以現金往來支付的形式進行,其與子女一起到六合之家小區財務室以現金方式支付了全部購房款,且購房收據清楚載明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

2022年2月23日,馬義河對上遊新聞記者表示,他是做收牛羊皮生意的,該行業至今還保留著用現金交易的習慣。此外,當時買房給現金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開發商承諾交現金每平方米便宜一千元。六合之家小區很多業主衝著此優惠條件,用現金購買房屋。

馬義河在庭上說,他和開發商之間的交集隻有“買房,催辦房產證”,開發商會傻到沒收到錢,就給收據嗎?

河南省高院認為,根據相關規定,買房者和出賣人應當簽訂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支付相應的價款。馬義河與六合公司隻簽訂了認購協議書,沒有簽商品房買賣合同。馬義河稱給了現金並提交收據,但該款項數額較大,在無取款憑證等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不足以證明其主張。

河南高院認為,正岩公司上訴請求成立,應予支持,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結果不當,予以糾正。2020年6月28日,河南省高院判決:撤銷鄭州中院判決,駁回馬義河的訴訟請求。
▲當地社區證明馬義河長期居住在該小區。 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最高法:指令河南高院再審

馬義河不服河南高院判決,向最高法提出再審。

再審時,馬義河說,認購協議書真實有效,對房屋的坐落位置、麵積、價格、付款方式、違約責任做出明確約定,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六合之家小區還有其他購房人用現金買房。

正岩公司提交意見說,認購協議書僅表明一種購房意向;馬義河對涉案房屋未辦理過戶登記存在明顯過錯;正岩公司對六合置業享有的工程款債權,是經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的合法債權。

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此前沒有應訴的六合公司到庭應訴。

六合公司提交意見稱,六合公司實際控製人涉嫌刑事犯罪,公司業務停滯,從財務人員處留存的台賬顯示,馬義河購買上述房屋;當年該公司購房款收現金,是為了規避稅務稽查;房屋無法過戶是因為公司要融資,房屋被網簽給了其他債權人,該債權人不配合過戶。

2022年2月23日,六合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受訪時坦言,該公司做的一些事,對不起小區很多業主。

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最高法提及河南高院的判決時認為“認定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有所不妥,需進一步查明”。

最高法認為,認購協議書包含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河南高院認定馬義河與六合公司未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麵買賣合同,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馬義河提交的裝修合同、熱力公司繳費憑證、天然氣發票等可證明馬義河對房屋長期占有和使用;二審判決僅以馬義河提交的收據沒有取款憑證等其他證據佐證,現金支付金額較大為由,認定馬義河未支付購房款有所不妥,該問題需進一步查明;未辦理過戶登記是否非馬義河自身原因,河南高院需進一步查明。

2021年8月20日,最高法指令河南省高院再審本案。
▲馬義河的房屋認購協議書。 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河南高院:再審維持原判決

2021年11月12日,河南高院再審此案。

馬義河、六合公司再次闡述了之前的觀點。而正岩公司補充說,法律上無法站得住腳的“弱者”不應當因為其為“弱者”而讓其他主體的合法債權予以讓步,倘若如此,可能會形成不良的破窗效應,眾多合法債權會得不到有效實現。

河南高院再審認定,馬義河與六合公司簽訂了五份認購協議書,購買六合小區五套房,六合公司向馬義河出具五份收據,載明收到馬義河交來的房款,共計349萬餘元,馬義河說分兩次現金交付;六合公司庭審時解釋用涉案房屋融資。

河南高院再審認為,首先,馬義河在六合之家小區有多套房屋,不符合買受人名下無其他用於居住房屋的情形;馬義河支付349萬餘元現金,未能提供相關的銀行取款憑證,如此大額的款項,全部用現金支付不符合日常交易習慣。

河南高院依舊認為,現有證據尚無法認定馬義河支付了案涉房屋的款項。

馬義河告訴上遊新聞記者,他確實買了五套房屋,其中兩套與正岩公司發生關聯;另外一套涉及一房二賣糾紛;還有兩套,也被查封了,不知道最後結局如何。

2021年12月10日,河南高院作出判決:維持2020年6月28日的判決。新的判決作出後,涉案房屋掛上了司法拍賣平台。目前,馬義河正在著手向河南省檢察院申請抗訴。

上遊新聞記者獲得的另外一份判決書顯示,馬義河的鄰居用49萬餘元現金在六合之家小區買了一套房,她與正岩公司有類似官司,但河南高院卻認定:她用現金買房,真實有效。這位鄰居提交給法庭的核心證據是:認購協議、收據、水電天然氣發票等。

二胡一刀 發表評論於
河南高院這個判決的確不妥。國內前些年用現金進行大額支付的並不罕見,尤其是做生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