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反映“物業賄賂交警”被拘10天終獲賠償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湖南長沙“業主反映物業賄賂交警後被拘”案不久前迎來宣判。長沙鐵路運輸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撤銷當事公安分局對涉事業主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並判令公安分局向業主賠償4000餘元。

2月2日,當事業主孫特穎回應極目新聞記者稱,奔波幾年終於等來公正的判決。但他心中還是有疑問,“我撿到的那張疑似物業行賄交警的單據到底是否真實?如果不是真實的,那又是誰捏造的?這個捏造者才是幕後真正的造謠者。”

業主反映“物業賄賂交警”後被拘

孫特穎是長沙市嶽麓區陽光壹佰小區三期業主,也是該小區首屆業委會的副主任。

2019年3月,孫特穎與鄰居秦某在物業辦公用房的垃圾堆中偶然發現兩大袋紙質資料,包括蓋有物業公司印章的利潤表、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簽名的情況說明,以及多個月份的會計報表。二人還發現,其中一份紙質資料涉及物業公司疑似動用地庫維修基金,花2萬元“請”交警到小區周邊道路抄車牌的內容。

孫特穎撿到的證據資料(圖片來源 上遊新聞)

該份標題為“關於促進地庫銷售事宜”的行政工作呈報OA單原件顯示,2018年7月25日,長沙項目物業龍某向公司提交申請:為了促進小區地庫車位銷售,現與區交警中隊溝通對周邊後湖路等道路進行停車管理(預計抄牌10次以上),發生費用2萬元,此費用申請從地庫維修基金內支出。

2019年6月,有業主在小區微信群發布交警部門在小區附近道路抄牌的視頻,孫特穎便在微信群發布了之前意外撿到的OA單,並說“這2萬塊隻是一次,後期是常態”。

6月26日,時任涉事物業公司總經理助理的陳某偉報警。27日晚間,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將孫特穎傳喚至派出所。28日,嶽麓分局以孫特穎涉嫌尋釁滋事為由對其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其行政拘留10天。

該行政處罰決定提到,6月23日,孫特穎在未對相關情況核實,缺乏證據的情況下,利用加入的多個微信群發布“物業2萬元重金聘請交警中隊在小區周邊抄牌”“這2萬元隻是一次,後期是常態”“給交警的溝通費”等未經核實的信息,並配以不相關的小視頻,造成群內不明真相的群眾大量點擊、評論。經調查,孫特穎所說的“交警中隊收受賄賂”內容不實。

法院兩次撤銷對業主的行政處罰

“背負著行政拘留處罰的名聲,對我的生活和生意都有很大的影響。”2023年2月2日,孫特穎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因為對當地警方作出的處罰不服,他後來將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行政處罰。

孫特穎表示,他所發表的“物業2萬元重金聘請交警中隊在小區周邊抄牌”等言論,是建立在相關事實依據的基礎上,並不存在編造虛假信息的行為。發表這些言論,是作為公民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批評監督權,同時也是保障小區業主知情權的行為。

2020年4月,長沙鐵路運輸法院就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撤銷嶽公(麓)決字(2019)第1135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判令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公安分局重新對孫特穎涉嫌尋釁滋事作出處理。

此後,雙方均不服上訴,被長沙中院駁回並維持原判。長沙中院稱,關於孫特穎在涉案微信群發布的相關信息是否屬實,根據本案證據無法確定,且對於未經核實在微信群發布信息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缺乏法律依據。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被訴行政處罰決定應予撤銷。

2022年2月16日,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重新對孫特穎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決定。“孫某某因該行為已被行政拘留十日,根據《治安管理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折抵十日,現決定不再執行行政拘留。”

警方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孫特穎就此處罰決定繼續提出行政訴訟。2022年12月29日,長沙鐵路運輸法院作出判決。

判決書顯示,2022年2月,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紀律檢查委員會作出了《關於對嶽麓大隊四中隊受賄輿情的核查情況報告》稱,經調查詢問,根據孫特穎所提供的材料等,該支隊交警沒有收受社區和物業公司2萬元賄賂的行為。

針對孫特穎要求撤銷尋釁滋事行政處罰的案件,法院認為,警方以孫特穎發布“物業2萬元聘請交警中隊在小區周邊抄牌”等言論而對其行政處罰。但根據孫特穎本人提供的三份表格,相關信息相互吻合,涉案信息與孫特穎作為小區業主的利益息息相關。因此,他在小區群裏發布的信息,不能直接定義為“無事生非、製造事端”。

法院還指出,庭審查明,長沙市公安局紀律檢查委員會曾對孫特穎的實名舉報進行了電話回複,稱無法查清,“既然無法查清,那麽警方認定孫特穎發布的信息不實、其行為屬於尋釁滋事的證據明顯不足。”

最終,長沙鐵路運輸法院作出判決,撤銷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於2022年2月16日對孫特穎作出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判令嶽麓分局向孫特穎支付侵犯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4000餘元。

法院判決書(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業主希望找到真正的“造謠者”

2月2日,孫特穎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此次法院的判決是公平公正的。“我還沒有查看是否已撤銷對我的行政處罰,目前我還未收到賠償金。”孫特穎說,雖然案件已經宣判,但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他還心存疑問。那張他撿到的疑似物業行賄交警的單據到底是否真實?如果不是真的,那又是誰捏造的?“這個捏造者才是幕後真正的造謠者。”他說。

2月2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致電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接線人員表示會聯係相關科室回複,但截至發稿未獲回複。

2日晚,極目新聞記者致電時任涉事物業公司總經理助理陳某偉,他回應說,當時就是因為孫特穎在微信群中發不實消息他才報的警。對於是否曾花錢請交警抄牌以利於物業出售車位,陳某偉稱:“沒有的事。”而對於孫特穎所說的OA單據,他表示“不知從哪裏來的”。陳某偉還透露,售賣車位並非物業公司的事。

陽光壹佰小區三期業主王先生(化姓)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是2014年開始入住該小區的,小區共有地下兩層車位。前幾年,負一層的車位價格在11萬到15萬元,負二層的車位在7萬到8萬元,當時買車位的人不多。直到近年來,隨著入住居民的增多,小區的車位才比較緊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