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不高尚,不是你濫權的理由!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當地時間1月21日,俄羅斯聯邦安全局發布消息稱,一名美國公民因在俄羅斯境內非法收集生物信息被刑事立案調查,或麵臨20年有期徒刑。

馬上就到春節了,看到許多地方都在調整燃放鞭炮的政策。我本人是多少年都沒放過鞭炮了,在陽台上看看別人放,也覺得不錯,但也沒有多大興趣。但盡管如此,我還是認為,這是順乎民意的一種好做法。

恰好在這個時候,讀到老朋友呂良彪律師的一篇短文,題目是《我的菜單誰作主》。他講的是這樣一件事情:

互聯網上有個很流行的帖子,《錢是你自己的但資源是社會的》,說的是一幫中國人在德國點了一大桌子菜,但隻吃了三分之一,造成浪費。結果,被餐館裏的德國大媽批評、教訓與告發,最終被政府相關機構處罰50歐元。作者的意圖是忠告國人:西方發達國家都尚且如此,資源貧乏的我們可不要“窮大方”!這事是真的嗎?於是,呂良彪律師用電話和微信的方式,請教留德回來的法學博士以及正在德國留學的年輕人、德國的律師同行,他們都表示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定,也沒有聽說過這樣的故事。

呂良彪先生作為律師,是從權利的角度思考這個事情的,他寫道:“珍惜資源”、“可以奢侈但不要浪費”這樣的理念在任何時候都是完全正確、絕對“正能量”、非常值得倡導的——這是一個社會的道德高線。但我們也要看到,公民花錢消費,即使有浪費也完全屬於依法處置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應當受到憲法和法律保護的——這是一個社會的法律底線。由此看來,或許你所認為的浪費恰恰正是他人的合法權利。

這件事情,確實是很值得人們思考的。現在我想把這個話題做一點引申。

世界是現實的。就社會的層麵來說,總會存在種種陳規陋習。比如利用紅白喜事大操大辦,並趁機收受禮金等等。這種人情賬,在一些地方,甚至成為人們一種沉重的經濟負擔。就個人的層麵來說,也總會有種種不高尚的行為,比如上麵說到的鋪張浪費就是一例。不用說在高檔酒樓裏,就是在一般小飯館裏,吃一半剩一半的現象也屢見不鮮。這種現象或風俗習慣好不好?當然不好,有的時候不僅是浪費了資源,而且對社會風氣的影響也不好。

於是,我們就看到,許多地方的政府,為了製止這種現象,就出台了許多規定,有的規定甚至到了細致入微的地步。比如在網上就查到一個地方關於紅白喜事的具體規定,其中就有這麽幾條:

結婚一般不擺酒席,若擺酒席,原則上煙每盒不超過10元、酒每瓶不超過20元,女方送親人數以直係親屬家庭計算,每戶1人,總數不超過40人;迎親車輛不得超過8輛(以5座車為標準);提倡媒婆、紅娘不收取“媒禮”和成婚後的感謝費,如果收取錢物合計不超過1000元;不過度索要彩禮,不另外巧立名目索要其它禮金,如“上轎費”“改口費”等;提倡理性消費,不因結婚消費造成家庭負債;提倡鄰裏間不隨禮,互幫互助;如果隨禮,禮金標準由村紅白理事會製定,就低不就高,不搞攀比,禮單不得張榜上牆等。 還有更奇葩的,將煙酒的價格也加以限定。還有的規定,頭婚可以辦酒席,再婚和複婚的不可以辦酒席等。

乍一看,你會懷疑,他們是不是閑得沒有事幹了,甚至是在故意搞笑。但其實,他們做得很認真。隻要在網上搜索一下,你就可以發現,許多地方都有類似的規定。發布那些規定的,有縣委縣政府,有鄉鎮或街道,有村委會或社區居委會。有的除了製定標準,還規定了各種各樣的懲罰措施,比如沒收禮金充公等。如果這些規定,針對的是黨員幹部,也無可厚非,問題是,很多就是針對一般老百姓的。

這就讓我想到一個問題,即私生活與公權力的關係。尤其是在我們的社會中,公權力是如何延伸到個人私生活領域中的。

不錯,有時私人領域與公共領域不是涇渭分明,而是交錯或重疊的一起的。比如燃放鞭炮,必然會影響環境。在這種情況下,有關部門就燃放時間和地點做出限製性規定,是完全應該的。但像吃喝像紅白喜事這樣的事情,幾乎是純粹的私人領域,對別人即使有影響也是微乎其微,就不是公權力應該介入的事情。

但在我們的社會中有一個很奇特的現象:公權力對人們的私生活好像特別關心特別負責任。他們總是怕社會的風氣壞了,怕你個人沾染上什麽不良習慣。於是各種無微不至的幹涉就發生了。有的是用政府製訂強製性的規定,在有的地方甚至辦酒席要由政府部門審批;有的是由基層組織軟硬兼施地加以施行;有的甚至賦予企業一些準執法權,如有的地方規定酒店對造成浪費的消費者收取廚餘垃圾處理費;有的用鄉規民約的方式讓你以自願的方式參與其中。

有人會說,動員各種社會力量,參與移風易俗,匡正社會風氣,這不是很好的事情嗎?是,表麵上看是很好,但我們要知道,正是在這不知不覺中,個人的私生活領域受到了侵犯,個人的正當權利受到了侵犯。有人會說,侵犯就侵犯了唄,還不是為了使得社會更美好嗎?這裏我隻想說一句,權力對個人私生活領域的侵犯,比它要矯正的不良現象危害更大。因此,再重複一遍本文的題目:他的不高尚,不是你濫權的理由。

想不開1 發表評論於
看什麽事情,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