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釋放人員擠入流量新賽道變“浪子回頭勵誌網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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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王某的朋友圈

紅星新聞記者丨王辰元 張炎良

編輯丨彭疆

主播王某(化名)把自己的《釋放證明書》貼在朋友圈封麵上,上麵寫著他的戶籍所在地、犯罪事由和服刑時間。不知從何時起,打開抖音、快手搜索“刑滿釋放”,便會看到許多自述刑滿釋放的博主,用短視頻或者直播進行分享和創作。

一個新流量賽道悄然出現,運營個人賬號的刑滿釋放人員們共同踩出一條“浪子回頭勵誌網紅”的新賽道。

然而,這樣的“勵誌網紅”也問題不斷。近日,小紅書平台賬號“天郎哥哥”曬出自己的《釋放證明書》並寫道“我不會接受別人對我的施舍……重獲新生……希望大家關注我”,得到很多網友支持。但很快,有網友發現並曝光其所犯罪行為強迫賣淫罪。該賬號也很快搜索不到。

一位資深互聯網審核從業者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平台會對賬號的發布內容進行嚴格審核,如果發現存在違規內容,會第一時間進行管控處理,嚴重違規者會直接封禁賬號。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鄧千秋律師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網友圍觀刑滿釋放的網紅人員,給其打賞、點讚等,難言違反具體的法律規則,但是民法上還有“公序良俗”原則,即民事主體的行為應當遵守公共秩序、尊重善良風俗,僅僅因為相關人員以“刑滿釋放”的標簽博眼球而施予紅包、打賞等,有違對善良風俗的尊重,該贈予行為應當被認定為無效行為。

刑滿釋放人員當主播

有人過往罪行被曝光賬號被關閉

有人稱沒有收入要“養家糊口”

上述小紅書“天郎哥哥”被曝光其所犯罪行為強迫賣淫罪後,網友紛紛表表示其“不配重新開始”並獲得支持和關注,認為“這樣的人如果可以做勵誌網紅,真是荒誕至極、令人憤怒”

與此同時,在微博擁有賬號的“尋親男孩今晚有沒有哭”的主播,自述悲慘尋親經曆,稱命運坎坷曾誤入歧途,進入“社會大學”(即監獄),收獲不少同情。在抖音上吸引了12餘萬粉絲後,“尋親男孩今晚有沒有哭”開始直播帶貨,用偏貴的定價向女性粉絲賣衛生巾,卻被發現、曝光其所犯罪行是強奸罪——他曾持刀強奸不到15歲的女性受害人。消息曝光後,群情激憤,眾怒難消,網友紛紛表示“憤怒至極”“不可容忍”

截至發稿時,紅星新聞記者在兩個平台上均已搜索不到上述賬號。但如果在多個短視頻平台搜索“刑滿釋放”,會有大量刑滿釋放人員經營賬號躍入眼簾。

主播成某(化名)的直播往往開始得早,將近淩晨2點才會結束。成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這是一份有付出就有回報的工作,而他現在能找到的其他工作“收入和回報都不成正比”。

事實上,自從有粉絲在直播間告訴王某,某抖音賬號主播的刑滿釋放人員身份是假的,浪子回頭是其假人設之後,王某就把自己的《釋放證明書》貼了出來。

刑滿釋放人員做博主,是誰在關注他們?

紅星新聞記者觀看直播、參與粉絲群聊發現,在刑滿釋放博主的直播間,有大量服刑人員家屬問問題、和主播互動並打賞,他們有許多無法從其他渠道解決的困惑,比如該給服刑人員打多少錢,送什麽樣的衣服是他們需要的。

主播成某在賭場做“小弟”而後因經濟犯罪入獄9年有餘。一個關注者問成某:“(在服刑的親友)總說讓我不要去,麻煩,我該不該去?”成某回答說:“能去就去,那麽說是怕你折騰、怕你花錢、怕你費事,心裏肯定是希望你去看他的。”

主播王某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獲刑,他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做視頻賬號,因為不吐不快。“一是為了發泄自己心裏的壓抑,二是希望別人看到我的事情之後能夠遵紀守法,這是我的初衷,監獄裏麵的生活真是太難了。“

被問及在賬號中直播帶貨是否抱有賺錢的目的,王某是這樣回答的:“我現在沒有收入,粉絲告訴我可以掛小黃車,別人可以買東西,我肯定不排斥賺錢的機會,就掛了。但也沒有為此去講解商品,我連那些商品都沒有。”

成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經營賬號全為“養家糊口”,其直播打賞和帶貨收入有限且不穩定,但“好的時候要比我們這個縣城的平均收入高”。



主播成某的短視頻賬號,有購物入口

刑滿釋放人員選擇做主播的現實:

出獄後缺乏一技之長,工作難找

王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出獄後,像開網約車、送快遞、送外賣這樣的好工作,他都找不到。

同為“刑滿釋放”主播的成某則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刑滿釋放人員大多學曆較低且缺少一技之長,在網約車司機等職業將其拒之門外時,最理想的去處是不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小企業。

“刑滿釋放”主播王某和成某都表示自己沒有簽約公司。成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曾經短暫加入過“工會”——一個幫忙進行策劃和推流的組織,需要分成30%左右。

“但是我這個類型太冷門了,很多內容他們都不知道,幫不上忙,沒多久我就退了。”

爭論:

刑滿釋放人員可當“勵誌網紅”嗎?

刑滿釋放人員可當“勵誌網紅”嗎?對此,不同專家說法並不統一。

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陳嘉偉律師對此表示,拋開公平與否,隻說社會影響,刑滿釋放人員很可能會因為無法生活而變成一個更嚴重的罪犯、走上極端,社會應該對這種犯過罪的人有一定的包容性。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則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主播是一個出現在公共領域中的社會形象,其代表的不僅是一個職業,往往更是需要粉絲和打造人設來進行對外表演的特殊職業。

2022年4月,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網絡視聽節目管理司、中共中央宣傳部出版局發布《關於加強網絡視聽節目平台遊戲直播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到,一段時間以來,網絡直播亂象、青少年沉迷遊戲等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亟需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嚴格規範。通知要求,嚴禁違法失德人員利用直播發聲出鏡。網絡直播平台在主播和嘉賓選用上要嚴格把關,堅持把政治素養、道德品行、藝術水準、社會評價作為選用標準。對政治立場不正確、違反法律法規、違背公序良俗的失德失範人員堅決不用。

朱巍表示,“現在對一些公眾人物,比如說明星偷逃稅、存在私德問題都要予以禁封,那麽對網紅來講怎麽能出現這種情況?還是要把底線給劃好。”

2020年7月6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聯合發布11個新職業,其中互聯網營銷師下麵的“直播銷售員”工種成為本次頒布的國家新職業,並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引發關注。

“互聯網營銷師現在正在全麵培訓並頒發相關資格,以後需要培訓和持證上崗。如果不允許有犯罪記錄者進入這一行業,對用戶價值觀的傳遞和保護將起到一個重要作用。如果有MCN公司以此為流量口,用‘刑滿釋放’做流量去帶貨,價值觀是不對的。”朱巍這樣說。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鄧千秋律師則表示,僅僅因為相關人員以“刑滿釋放”的標簽博眼球而施予紅包、打賞等,“公序良俗”原則可能成為認定此種情況下的打賞、發紅包等贈予行為無效的理由,但需要具體、成熟的司法實踐予以明確,目前還沒有見到相關的判例。

而陳嘉偉律師提出,在上述引起網友憤怒的兩個案例中,刑滿釋放人員均是強迫賣淫、強奸等不被社會包容的犯罪事由,有具體的受害者和真切的傷害。

陳嘉偉律師表示,如果刑滿釋放的強奸犯在直播中暴露被害人的相關個人信息,或者其他損害到被害人名譽的言論、行為,博取流量,被害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停止侵權行為,如果是有公司策劃運營,可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在自媒體、直播中還有其他嚴重侮辱被害人、貶低被害人人格的行為,被害人可以“侮辱罪”提起刑事訴訟。

“針對強奸罪,刑罰是沒有剝奪政治權利的。但是如果再犯侮辱罪,侮辱罪的刑罰是可以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刑,那麽刑滿釋放後在附加刑期限內,犯罪人是沒有言論自由的。”

專家:

直播從業者需重視價值觀導向

朱巍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但現在有幾十個職業確實是不允許有犯罪記錄的人從事,這也是法律的規定。直播相關從業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重視價值觀導向。在導向問題上,如果把刑滿釋放作為一個流量口吸引大家,這肯定有問題。”

紅星新聞記者檢索發現,公務員、法官、檢察官、法院書記員、人民銀行行員、新聞記者、校車駕駛員等職業,針對所有犯罪終身不得從事。而直銷員、導遊、出租汽車駕駛員、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等職業,則是針對特定犯罪(刑罰)終生不能從事。

一位互聯網審核業內人士對紅星新聞記者透露,利用犯罪事實等進行炒作、消費的行為,都屬於平台嚴厲禁止,比如穿囚服直播、講解監獄內容信息、講述犯罪過程等行為,都在平台的規則覆蓋之內。

成某表示,經曆了近10年的服刑,他並非利用刑滿釋放這一身份,而是因為這是他唯一的創作源泉、了解的內容。在作為刑滿釋放人員分享之外,成某也曾嚐試運營過親情有關的內容,但反饋平平。2023年1月12日,成某在自己的賬號上發布新視頻,表示盡管運營視頻賬號帶來了一定的收入,成某還是希望年後去找一份別的工作,如果工作不順,接下來就要專心做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