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撞人事件後 市民前往悼念被警察阻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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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廣州正佳廣場前的人行馬路上,一輛黑色寶馬車猛衝過紅燈,故意撞向正過馬路的人群,很多路人被撞翻在地。

據中共當局通報稱,這場惡意撞人事件造成了5死13傷的慘劇。

悲劇發生後,很多廣州市民自發到事故點附近的獻花點獻花獻玩偶。

然而,1月13日,一段視頻顯示,有市民前往案發地獻花悼念逝者時,遭到幾名警察攔阻。

手持鮮花的市民與警察據理力爭:

市民:“警官您先跟我們說清楚,我們現在是盤問,還是傳喚?還是…”

警察A:“不是盤問,也不是傳喚,我是建議…(按)市政府市容環境要求,不要在這裏影響市容,擺這些花。我們理解你的心情,我們案件也在偵辦中。我現在不是對你盤問,我現在隻是勸離你。”

市民:“哦,我知道,那警官,就是說我們剛才,第一個沒有把花留下路麵上,我們是手持。請問我們這個違反了法律嗎?”

警察A:“沒說你違反法律,我什麽時候說過…”

市民:“對對對,警官你沒有必要對我這麽較真…”

警察A:“是市容環境要求不要在這裏擺這些東西”

市民:“我們沒有擺”

警察B:“它現在引起了一個社會效應…"

警察C:“那你這樣,你現在先把那個花收下來,這樣行不行?”

市民:“我們拿兩束花在手上…”

警察C:“我建議…"

市民:“我們就拿了兩束花在廣州的街頭走,我們這個都違反廣州你們相關的法規嗎?”

警察A:“我有說你違反法規嗎?沒有吧…”

市民:“你沒有必要跟我這麽較真…您是派出所所長嗎?”

警察A:“我不是所長,我是派出所民警”

市民:“那行,民警先生,那我們跟您,就是我們問一下,如果我們手持這個花束,我們沒有在您的地麵上擺放,我們是否違反了哪一條法律?如果沒有違反法律,我們現在想作為公民自由離開…”

警察A:“可以,可以,可以,我就叫你離開,我就勸離,我不是說扣留你,懂不懂?”

市民:“對啊,那我們站在這個街頭,我們就是逗留,我們也不違反任何法律吧”

警察A:“我沒說你違反法律啊”

市民:“是啊,那我們現在就站在對麵的街頭,我們就站在那裏,可以嗎?”

警察A:“我是建議你,不要站在這裏了,好不好?”

市民:“警官,我們真的沒有政治目的”

警察A:“不是政治目的,你這樣可能會引來很多聚集”

市民:“這個新聞大家都看了,大家都知道這樣一個全廣州(都知道的新聞)”

1月14日,廣州市當局發布通告,稱依法以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逮捕了駕車撞人案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