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把他抬回宿舍就走了” 39歲男子公司年會醉酒後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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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東莞一名員工疑似在公司年會上酒後身亡。

據了解,該員工是一名男性,39 歲。

事發後,該員工 14 歲女兒用其賬號在網上發布視頻,視頻中兩個男子抬著她爸爸出現在在宿舍客廳。

從其女兒描述文字看,當天該員工準備回深圳找她,她爸爸沒有身體疾病,雖然喝酒但不嗜酒如命。

女兒稱,家裏是爸爸死後的第二天下午 3 點多才接到了通知,我沒了爸爸。

蔣某出事前和同事吃飯的地方

據了解,涉事男子姓蔣,事發時間是 1 月 7 日晚。

當天到底發生了什麽?

蔣某妻子賀女士告訴橙柿互動,1 月 8 日下午 3 點左右,當時她在外地出差,接到警方通知,說她老公蔣某出了事。

此時,距離蔣某事發超過 18 小時。以下為蔣某賀女士自述(部分整理)——

我和老公都是湖南人,老公來這家單位不久,去年 4 月入職深圳一家公司,之後被老板調到現在的公司上班,從事模具技術工作,兩個公司負責人都是同一人。

當時老公是參加公司年會出的事,期間喝了酒,被同事抬著回到宿舍。

監控看到,當時是 1 月 7 日晚 8 點左右,在宿舍客廳裏,我老公腦袋就一直耷拉著被人抬進宿舍。

我老公宿舍房間住了三個人,這個宿舍是公司給他們租的出租房,加上我老公共 4 個人,當時另外 3 個人都不在,有兩個也在年會上喝酒,還有 1 人送公司其他朋友了。

到了晚上 10 點左右,送人的這個同事回來了,發現人不行了,額頭沒有溫度,呼吸也沒了,就打了 120、通知公司,當晚也報了警。

家屬提供的當晚急診院前死亡病人登記本

另外,家屬在網上發布了一張 " 急診科院前死亡病人登記本 ",何女士表示,這個是通過警方然後讓醫院出具 120 接診記錄。

該記錄上寫著,醉酒字樣,不過打了問號,另外寫著患者躺在床上,旁邊有嘔吐物,同事正在給其做心肺複蘇。

另檢查雙側瞳孔散大固定,對光反射消失,頸動脈搏動消失,雙肺呼吸以及心音聽診消失,查心電圖一直顯示直線,告知現場民警於,患者死亡時間較長,無繼續搶救意義,與當晚 22 點 39 分宣布死亡,具體死亡原因不詳,建議屍體解剖。

另外,既往史一欄中,同事代訴其由大量飲酒史,診斷一欄寫著呼吸心跳驟停

" 當時我老公都沒有送醫院,是當晚 120 來了之後,做了心電圖,說死亡時間較長,沒有搶救的意義,然後 120 就走了,沒有送到醫院。"

賀女士說,老公身體一直很好,沒有基礎病,身高 1 米 75,體重 150 斤左右,雖然喝酒但從來不嗜酒。

賀女士表示,自己也向警方提出了屍檢。

截止下午,記者通過賀女士提供的該公司相關聯係人手機,均無人接聽。

另外,家屬提供的這份急診科院前死亡病人登記本上,上麵該有東莞市橫瀝醫院字樣,記者聯係該醫院急診科,對方查詢表示當晚確實有 120 急救車往水邊四馬村馬江路永祥苑的出車記錄,出車時間為當晚 10 點 13 分。

今天上午 11 點左右,東莞市公安局橫瀝分局新四派出所向橙柿互動證實,目前這個警還在調查,具體可谘詢警務室。

隨後,記者通過賀女士提供的事發警務室聯係相關民警手機聯係方式,但截止發稿前,該手機一直沒有接通。

至於當晚蔣某喝了多少酒?

其妻賀女士說,並不太清楚,但據她了解當時桌上擺著紅酒白酒," 我這邊問過他一些同事,說我老公晚上喝的是白的,但沒人清楚到底喝了多少。"

據了解,目前公司與家屬協商過三次,提出過 " 非因工死亡 " 等相關費用,目前,家屬也向相關部門申請工傷鑒定並已受理。

目前,具體情況還在了解中。

蔣某和同事所住的出租房附近

聚會飲酒發生意外

組織者、共同飲酒人是否承擔相應責任?

臨近年關,喝酒聚餐的比較多,除了因過量飲酒導致不幸去世,共同飲酒的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2021 年,法製日報報道,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因飲酒致死引發的人身損害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

2019 年 12 月 27 日,周某應王某邀請前往飯店吃飯。聚餐期間,肖某、王某、謝某 3 人均參與飲酒,袁某等 3 人未飲酒。周某因王某的勸酒而大量飲酒,沒多久 214f83 便處於完全醉酒狀態。隨後,大家一同將周某抬至車上,家屬發現其獨自橫倒於後座腳墊上且皮膚發紫,隨即將其送至醫院。而其他人在此期間繼續飲酒。最終,周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周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飲酒帶來的風險應當具有預見性,但其仍放任這種風險的存在,對其死亡有較大的過錯。肖某、王某、謝某存在疏忽,與周某最終死亡結果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係,故判令共同飲酒人合計應承擔 20% 的責任風險:肖某與王某作為飲酒組織者應當對飲酒人員負有一定安全注意義務,故肖某、王某、謝某分別按照 8%、8%、4% 的比例承擔。袁某等 3 人未參與飲酒,對周某因飲酒帶來的風險沒有過錯,不承擔民事責任。

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死者周某自負 80% 責任、未參與飲酒者無責任的判項;改判共同飲酒者王某、肖某、謝某分別承擔 10%、6%、4% 的責任。

法官庭後表示,近年來,共同飲酒行為引發的賠償案件有所增多,一般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其責,因為個人酒量和身體狀況隻有自己最清楚,旁人很難準確判斷,故而對飲酒後果本人應承擔主要或者全部責任。但如果有強迫性勸酒、明知道對方不能喝酒仍勸酒、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或者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情況," 酒友 " 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同時,朋友聚餐、同事聚會等場合,共同飲酒係正常的社交活動,但當共同飲酒人處於醉酒等危險狀態下,進而發生意外情況時,聚餐的組織者、參與者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不過,相關責任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專家提醒:

新冠康複期喝酒更要特別注意

另外,今年新冠感染後,一些市民表示,剛剛陽康沒多久就出去喝酒,結果又出現胸悶等症狀。

快報報道,杭州市中醫院內科副主任醫師管月帆說,病毒轉陰意味著身體的病毒載量降低到一定的水平,但並不等於身體機能完全恢複。身體的免疫係統經過一場劇烈的戰鬥以後,無論是身體還是精神都需要進行恢複。

之前,一位病人到醫院找到管月帆,想到她這裏開中藥,調理了一周,結果這個病人覺得自己恢複好了,馬上就去應酬,喝了很多酒,又再次出現胸悶。

浙江省人民醫院感染科主任醫師潘紅英說,任何一個病症感染後都會有一個恢複期,新冠的恢複期比較長。另外 " 長新冠 " 理解成病程發生在新冠急性感染後期的一係列、長期的後遺症,這個過程至少持續 2 個月。

所以,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千萬要注意多休息,不要熬夜,放平心態,借助科學手段緩解陽康後的一些症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