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奸殺女友 背負“嫌疑人”身份39年後警方終止對其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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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尚仁終於等來了好消息。  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上遊新聞此前報道《甘肅男子被控奸殺女友,從死刑無期到取保,36年了還沒完沒了》。1984年4月19日,位於甘肅東南部的徽縣泥陽鄉發生一起凶殺案,死者是郭尚仁的女友。郭尚仁成為該案重要犯罪嫌疑人,那年他22歲。小麗死亡4天後的1984年4月23日,郭尚仁被刑事拘留。一年後的1985年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郭尚仁被批準逮捕。
年輕時的郭尚仁。  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郭尚仁曾接受上遊新聞采訪時表示,案發後他遭遇了警方的刑訊逼供。此後39年間,郭尚仁經曆了刑拘、批捕、一審死刑、發回重審、改判無期、再發回重審等經曆。

1989年8月25日,原隴南地區中院重新審理後認為,該案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案件退回甘肅省檢察院原隴南分院。1994年6月20日,甘肅省檢察院原隴南分院將案件退回徽縣公安局,發出“對郭尚仁取保候審,要求警方繼續偵查”的法律意見後,郭尚仁再也沒等來任何消息。

1994年6月30日,徽縣公安局釋放了郭尚仁,同日對其采取取保候審措施。走出看守所的郭尚仁,已經被羈押10年2個月。“解除取保候審”的裁定,郭尚仁一直等到2009年2月26日才得到。

郭尚仁說,走出看守所他才發現,一切已經物是人非。他回來後才聽說,自己被抓後,母親每天在家哭。在他被抓兩年後,母親去世。自己取保候審前,父親突發腦溢血,癱瘓在床。取保候審後,父親也離世。

郭尚仁說,除了雙親離世,他也沒了工作,還被外人說閑話。因為他知道,即使被“解除取保候審”,在法律上,自己仍是一名犯罪嫌疑人。
30多年前的一審判決書。  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經人介紹,郭尚仁與如今的妻子結婚,並育有二女一子。郭尚仁說,由於自己“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始終沒有解除,孩子們也背負著壓力。“我兒子的同學都說,我是個殺人犯。”為證明自己的清白,郭尚仁嚐試過很多種辦法,但都無果。他也始終背負著“殺人嫌犯”的壞名聲。

2011年和2012年,郭尚仁分別向隴南市中院和甘肅省高院申請國家賠償,被以“該案刑事訴訟程序尚未終結”為由駁回。

郭尚仁在接受上遊新聞記者采訪時說,這麽多年,他一直堅持認為自己是被冤枉的,堅持自己無罪。他聽說,當年的公檢法部門已經換了好幾撥負責人,當年的辦案人員有的已經離世。“我不想把這個身份(指凶案犯罪嫌疑人)帶到棺材裏去。”

今年1月9日,上遊新聞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甘肅徽縣公安局向郭尚仁出具了《終止偵查決定書》,已經決定終止對郭尚仁的偵查。1月13日晚,郭尚仁告訴上遊新聞記者,收到《終止偵查決定書》他感到特別高興。他感謝公檢法的辦案人員,幫他洗刷了罪名。這件事已經幾十年了,在心底裏壓著他的石頭都卸下了,晚上睡覺也能睡著了,家裏人都為他感到高興。“幾十年,我們終於討回了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