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萬存款被銀行職員私自轉走,儲戶被判擔責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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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 月 10 日,"1200 萬存款被銀行職員私自轉走,儲戶被判擔責八成 " 當事人的兒子王先生告訴九派新聞,其母丁女士起訴山西清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清徐農商行)一案有了新進展:他們等到了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二審判決書。圖|受訪者提供

王先生表示對這個結果很不滿意,將會提出申訴。

判決書顯示,針對丁女士對自身財產是否盡到安全保管的注意義務,應否承擔過錯責任的爭議,山西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般情況下,存款人辦理個人儲蓄業務前,對個人賬戶資產情況應當知曉,否則無法辦理後續的個人儲蓄業務。而丁女士長期將身份證等交給他人,對應當預見可能發生的不法侵害,未采取任何防範措施,未對自身財產盡到安全保管的基本注意義務,應對自身的財產損失承擔主要過錯責任,一審判決其對存款損失承擔 80% 的責任,並無不當。



△二審判決書。圖|受訪者提供

針對清徐農商行對儲戶存款是否盡到審慎注意義務,應否承擔過錯責任的爭議,山西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清徐農商行對涉案的大額款項當天或次日存、取,未盡到保障存款人資金安全的審慎注意義務,故對丁女士的案涉存款損失應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原審判決清徐農商行承擔 20% 的責任,也並無不當。

【1】騙局:完成 2000 萬任務

就有資格當主任行長

丁女士和丈夫在清徐縣做了一輩子生意,嚐試過多種行業,也攢下了不菲的積蓄。

因為清徐農商行是縣城裏比較大的銀行,而且網點很多,存取錢相對方便,丁女士便把錢存在這個銀行。

出生於 1989 年的王某,事發時是清徐農商行職工。據王先生稱,王某在這個銀行工作多年,是銀行經理。此外,王某也是他們的遠房親戚。平日裏他們和王某的往來不多,隻在逢年過節走親戚的時候碰過麵,他對王某的印象是 " 不愛說話 "。

丁女士稱,2017 年初,王某找到她家裏,希望他們能幫助其完成理財任務。因為之前曾配合王某完成過銀行的取款和理財任務。雖然和以前不一樣的是,這次是以王某的名義投資理財,但信任王某的丁女士還是答應幫忙。

王某也曾在供述中稱,自己以完成銀行理財任務為借口從丁女士處騙取錢財。

2017 年,丁女士先後給王某轉了 400 萬和 100 萬。丁女士的丈夫曾索要購買理財產品的憑證,被王某推脫說他先保管,等到期了再一起給。

原本答應的一年理財到期之後,丁女士多次去詢問理財的進展,被王某以 " 要到年底才能到期 "" 單位職工的理財必須單位領導批準後才能取出來 " 等理由推脫。直到 2019 年 3 月份,王某才說,500 萬理財已經取出來了。王先生稱,王某當時說 " 連本帶利一共是 543 萬。"

但王某緊跟著又說,現在銀行有政策,如果能完成 2000 萬元人民幣的存款任務,就有資格當主任行長。其請求丁女士夫婦幫忙完成存款任務,把理財取出的 500 萬連本帶利直接轉存。

丁女士的丈夫認為這是好事,再一次答應了他,並打算將手頭的 200 萬活期轉成定期支持他。而他們不知道的是,王某並沒有把原先的那 500 萬用於理財,連本帶利的 543 萬更是無稽之談。

2019 年 3 月 7 日,丁女士和王某一起來到清徐農商行某營業點,辦理轉存丁女士認為的 543 萬和新增的 200 萬業務。

王某曾在供述中稱,和丁女士談好轉存事宜之後,他趕緊回到單位在自己的電腦上製作了兩張清徐農商行的假回單,並用單位大廳取來的存款單打印出來事先準備好。

他陪著丁女士辦理業務時,讓丁女士在櫃台外等候,他利用工作人員的便利進入櫃台內部,告訴櫃員將丁女士的 200 萬直接轉到他的賬戶上。業務辦完之後,他將口袋裏事先偽造好的兩張假回單拿給丁女士。

而丁女士則供述稱,辦理業務時她和櫃員說的是,把自己卡上 200 萬活期存成一年的定期。

王先生稱他母親對這次交易沒有起任何疑心,在她的認知裏,543 萬和 200 萬都轉成一年定期存在自己的賬戶上。



△丁女士收到的假回單。圖|受訪者提供

【2】報案:倒貸欠下巨額債務

又過了差不多一個月,丁女士有兩筆定期存款要到期了,其要繼續存定期。

2019 年 4 月 3 日,丁女士將先到期的 300 萬轉存為定期。次日,又將到期的 200 萬繼續轉存為定期。

辦理好相關事宜後,王某提出要幫丁女士領取定期存款的禮品,將兩張存單和她的身份證拿走。

王某曾供述稱,因為之前自己多次幫丁女士領取禮品,丁女士就把存單和身份證給他。然後,他拿著存單和身份證,以丁女士代理人的身份將錢轉走。

書證顯示,王某將兩筆錢都轉入自己父親的賬戶中,而後又分轉給其他人。王某的父親亦供述稱,自己的銀行卡在 4 月份被王某使用過,當月有多筆大額交易記錄。

王先生回憶道,王某將存單和身份證拿走後,他們曾多次去索要,被王某以 " 存單和身份證在單位保險櫃裏,管保險櫃的人生病請假了 " 為理由推辭。

多次索要無果之後,他們起了疑心,堵住王某,王某這才歸還了身份證,存單依舊沒給。

當年 6 月,丁女士拿著身份證去銀行查看存款情況,意外發現 1200 萬元不翼而飛。



△清徐農商行其中一個網點。圖|九派新聞 溫豔麗

察覺事情不妙後,丁女士一家當即和銀行交涉,銀行方答應查看是怎麽一回事。

當天晚上,銀行的相關領導就來到丁女士家,說錢確實沒有了,是王某轉走的。" 他們說這麽大的事不可能是王某自己一個人做的,要繼續調查。"

後來,王先生他們去銀行溝通進展,卻隻得到一個 " 在調查 " 的籠統回複。百般無奈之下,王先生選擇報警。

9 月 19 日,王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拘留。隨著警方介入,這件事更多的真相一點點被揭開。比如他們知道了那兩張 543 萬和 200 萬的回單是假的,比如王先生看到了今年 4 月份那兩筆業務的個人業務憑證底單,其中一筆 300 萬的憑證上,竟然連賬號都沒有填,銀行也讓王某將錢轉走。



△個人業務憑證顯示丁女士的錢被轉入王某父親賬戶。圖|受訪者提供

王某也在供述中講到他為什麽偷偷轉走丁女士的錢。其稱自己因為倒貸欠下巨額債務,從丁女士處轉來的錢都被他用來周轉和還款付息了。

王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公訴,一審二審都判了無期。

對王某而言,他的事情告一段落,而對丁女士一家而言,他們的維權之路才剛剛開始。

【3】一審:儲戶承擔 80% 責任

2021 年 11 月,九派新聞記者來到山西清徐縣。

縣城裏車流不息,門店招攬生意的喇叭聲、小販的招呼聲,不絕於耳。看店的阿姨一邊刷視頻一邊和別人閑聊,她說前幾天刷到一個離奇的事:縣裏有個人在銀行存了一千多萬被銀行職員轉走了。賣糖葫蘆的阿姨則聽說了另一個版本:有個人在銀行門口被搶了一千多萬。



△縣城街景。圖|九派新聞 溫豔麗

和這份熱鬧不同的是,縣城邊一棟略顯老舊的二層小樓,紅色的大門緊閉,很長一段時間都沒有人走動。

這裏是王先生父母的家。王先生說,自從發現錢被銀行職員轉走之後,他父母就變得不愛出門了。

" 我父母是做生意的,在我的印象裏,我母親一直是熱情、開朗的,但出了這個事之後,她像是變了一個人一樣。" 以前,他可能兩三天才給家裏人發個信息,問問家裏的情況。現在,他每天上午忙完就從太原市往縣裏趕,去照顧兩位老人,陪他們解解悶。

其稱,這筆錢是父母做了一輩子生意攢下來的積蓄,本來是規劃著養老用的,然而規劃都還沒開始,錢沒了。

丁女士氣出了高血壓,血壓最高時達到 200 多,還引發了一些並發症,住過幾次院,現在常年服用降壓藥。

王先生一再婉拒他人與父母接觸," 我母親不知道為這事哭了多少次,我們根本不敢在她麵前提這件事,一提血壓就升高,時而失落時而暴怒,情緒起伏特別大。我父親也氣,更氣。"

王先生認為,他們的錢,應當由清徐農商行負責,因為他們和銀行之間的存儲合同已經生效。律師也認為,王先生一家的損失應當全部由銀行負責,銀行的損失由王某負責。

此前,王先生曾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希望能得到幫助,最好能解決此事。

其提供的一份資料顯示,2020 年 2 月,一份落章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的文件回複稱:我局將要求農商銀行對其內控製度及業務管理進行檢視,進一步加強員工行為管理,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回複意見。圖|受訪者提供

王先生對這個回複不滿意,覺得並沒有解決自己的訴求。出於多種考慮,丁女士先就最後 2 筆業務共計 500 萬元將清徐農商行告上法庭,請求支付本金和相關利息。

自從提起訴訟後,丁女士的情緒更是一落千丈," 她很擔心,覺得對方勢力大,可能打不贏。"

2020 年 4 月,丁女士起訴清徐農商行一案立案受理。判決書顯示,清徐農商行提交的證據及證明的內容包括:王某是銀行個人金融事業部客戶經理,其辦理該案業務時非履行職業行為;銀行櫃員談話記錄原件,證明工作人員在辦理案涉存單支取業務時對王某員工身份不知情;王某的刑事拘留通知書,證明王某係自然人犯罪,本案原告主張的賠償損失應由王某承擔等。

丁女士方一一質證。

9 月,一審做出判決,山西省清徐縣法院認定,丁女士一方承擔 80% 的責任,清徐農商行承擔 20% 的責任。



△一審判決書。圖|受訪者提供

清徐縣法院認為,丁女士作為儲戶,應當對資金安全負有注意義務。丁女士將自己的存款單及身份證交給王某,雖當庭陳述是讓王某代其領取大額禮品,且王某在刑事審判的供述中也承認丁女士交給其存單及身份證確係讓其領取禮品,但均未提供相關的證據予以證實,且丁女士也未在存單上注明讓王某持存單僅限於領取禮品的字樣。丁女士作為成年人,應當預判到存單和身份證交給別人可能會造成存單被支取的風險,但其放任該風險的發生,故丁女士在本次存款造成的損失中存在重大過錯,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審判決書。圖|受訪者提供

另一方麵,法院認為,清徐農商行作為專業金融機構,負有保障儲戶存款安全的義務,未盡到相關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失落:會繼續申訴

" 完全不能接受。" 王先生坦言對這個結果十分失望,提出上訴。

與此同時,"1200 萬存款被銀行職員私自轉走,儲戶被判擔責八成 " 一事傳開,就儲戶和銀行雙方應該怎麽劃分責任引發熱烈討論。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鄧國敏律師認為,該判決結果值得商榷。" 銀行在辦理如此大額資金支取業務時,應當盡到充分審查的謹慎義務,尤其在非儲戶本人親自辦理且案涉存單本身未設置密碼的情形下,銀行針對資金支取的安全性審查理應更加嚴苛。"

其表示,法院的判決結果不僅僅針對丁女士個案糾紛的解決,也會對整個國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產生影響。銀行作為金融機構,應更有能力更有責任去最大程度地保護儲戶的財產安全,讓儲戶對銀行抱有最大的信任,才會促進金融行業的繁榮發展。

在九派新聞的實地走訪中,發現清徐縣內清徐農商行的網點確實相對其他銀行多一些。隨機和縣裏人交談中,不少人認為清徐農商行 " 是縣裏比較大的銀行 "" 口碑挺好的 "。

在王先生的印象中,他父母雖然生意做得不錯,家境相對殷實,但是一直過得十分節儉," 他們平時不舍得給自己花錢,紙箱子都會攢起來賣掉,買菜都要貨比三家。"

他萬萬沒想到,父母操勞一輩子,老了竟然遇上這麽一遭,他又氣又笑," 我爸媽做了一輩子生意都沒被騙過,錢存銀行裏竟然被騙走了。"

現如今二審宣判,結果卻令王先生一家失望,他表示會提出申訴。

九天成汝 發表評論於
就象李達:“這個不長勁的東西,怎地遭人打了?與我架起來示眾”!被銀行人騙了,還要說誰讓你相信銀行的...
雲一片 發表評論於
為什麽要銀行負責,為什麽自己不管銀行卡身份證?自己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