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妻子6年結婚3次離婚2次:這是最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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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據九派新聞視頻報道,遼寧阜新一女子發視頻稱6年內與同一人結婚3次離婚2次,共曬出的5本證件引網友關注。

1月8日,陳女士愛人張先生回應稱二人相識三年後結婚,6年內離婚2次,結婚3次。

張先生表示,自己在與陳女士的婚姻之前另有一段婚姻生活,育有一女,已18歲,目前孩子與前妻生活在一起。



張先生與陳女士第一次離婚是因做飯時吵架,任性離婚,第二次是因為經濟問題,並稱當時因無“離婚冷靜期”的規定,二人匆忙離婚後又複婚。

張先生表示因為當時感情沒有達到徹底能分開的地步,後期感情基礎得有自己的孩子,兩人就考慮要孩子就複婚了,最後一次結婚是在2021年,目前寶寶已4個月大。

張先生還直言,不會再離婚了,“說啥也不會了,這是最後一次,我倆特意找了照相館重新照。”

據法治日報此前報道,為了貫徹《民法典》(已於2021年1月1日施行)有關“離婚冷靜期”製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離婚程序中新增了“冷靜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離婚冷靜期”僅適用於協議離婚的情形。因為隻有在這種情況下,夫妻雙方才會一起到民政機關登記離婚,如果有一方想離一方不想離,隻能到法院訴訟離婚。

針對公眾關注的“冷靜期規定是否不利於保護受家暴當事人”問題,民政部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對於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製度。因此,冷靜期的規定不存在不利於保護遭受家暴當事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