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吧搞促銷簽訂“生死狀”?老板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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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4 日晚,

有網吧發布視頻,

曬出了 6 名網友簽字並按下手印的協議,

並附文

" 生死有命,富貴在天 "。

協議上寫道:

" 由於今年沒有掙到錢不想回家過年,

公司又放假,

實在沒地方去,

今日起 1 月 4 日至 24 日,

老板隻收 300 塊隨便玩到年後,

上網如果出現任何意外情況,

無論生死,

與網吧老板無關。"

在這張協議上,

已經有秦某、張某、肖某等

6 人簽字並按下手印,

簽字時間為 2023 年 1 月 4 日。

截至 1 月 5 日中午 16 點 30 分,

該視頻已經獲得

上萬點讚和三千多條留言。

不少網友留言表示:

"300 塊 20 天,老板夠意思 "

" 加 100 塊能不能管水 "

" 老板,來成都開店吧 ……"

不過也有部分網友提出了質疑:

" 如果真出現什麽意外,

網吧可能也有一定責任吧?"

網吧老板:網友自發簽的

該網吧老板表示,

這是一年一度的促銷活動,

多家門店都適用,

目前來谘詢的網友很多。

網吧老板表示,這是促銷活動。

對於 6 名網友寫下 " 生死狀 "

並簽字按手印一事,

該老板表示

這不是網吧的要求,

是網友們自行發起的,

" 也是想讓我們放心一點。"

然而,

該老板又說,

現在如果想參加該促銷活動,

就必須簽字按手印。

" 按一下不好嗎?

多簡單的一件事,

簽個字按一下就好了。

一開始我沒這樣要求,

但現在人家都簽了,

我覺得這樣好一點。

反正該睡覺睡覺,

該上網上網,對吧?"

法律效力:看情況

網友簽下自負責任的 " 生死狀 ",

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呢?

如在這 20 天上網過程中

出現猝死等意外情況,

網吧是否無責?

對此,

重慶市律協刑民交叉專業委員會委員張律師表示:

" 這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經營場所完成了應盡義務,

顧客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又簽下‘生死狀’協議,

這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這種情況下,

顧客因自身身體原因

或者操作不當出現意外,

經營者確實沒有義務承擔法律責任。"

但張律師表示,

如果顧客在 " 生死狀 " 上簽字按手印

並非單純的自發行為,

" 假如是網吧經營者要求或者授意

顧客這樣操作的話,

那這件事情的性質就變了,

相當於變相免除了網吧應盡的義務,

這屬於無效條款。

就像是我們去酒店住宿,

酒店工作人員說以前 300 塊一晚的房間,

如今特價 100 塊一晚,

但是出了事情酒店概不負責,

這顯然也是無效的。"

經營場所的義務

張律師表示,

作為經營場所,

網吧有義務為顧客提供

必要的提醒、安保等服務。

" 網吧有必要提

醒上網的顧客不要長時間久坐,

或者沉迷網絡遊戲,

還應該配備‘防沉迷係統’。

另外,

如果顧客出現突發緊急情況,

網吧也有義務撥打 110、120 等電話,

這些責任

不能因為網友簽了‘生死狀’協議就免除。"

張律師最後提醒,

" 除了網吧,

所有經營場所都應該

在顯著位置有必要提醒。

比如下雨了,

超市就應該在顯著位置

放置‘地麵濕滑,小心摔倒’等提示牌,

如果沒有立提醒的牌子,

顧客又摔倒了,

那超市就要對此負責,

因為沒能盡到提醒注意的義務。"

1 月 6 日,記者注意到,該視頻已被刪除。記者就此聯係網吧老板韓先生。韓先生回應,協議為假的,是他自己簽的,並在社交平台道歉。韓先生說視頻內容是促銷活動的策劃,主要是為了引流,引發輿論後便刪除了視頻,並表示,此前自己幫助過不少過年不能回家的人,原意是想為過年不回家人提供一個可去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