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20塊轉手的微信號變身“書記”騙走村主任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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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裁判文書網公開了甘肅省山丹縣人民法院的一則刑事判決書。

2020 年 11 月 22 日上午,時任甘肅省山丹縣李橋鄉東溝村村主任的王某某收到了一則微信好友驗證,對方稱自己是 " 李橋鄉黨委書記高某某 "。通過後," 高某某 " 告訴他,如果生意上如遇到什麽困難可反映,政府會盡量幫助解決。取得了對方信任後," 高某某 " 表示,自己 " 在基層視察工作走不開,有個領導關聯的一家企業最近資金不夠周轉,要向自己借款周轉,自己不好拒絕。" 他說,自己先把錢打到王某某的卡裏," 再以你的名義把錢轉給領導,我到時候好向領導把錢要回來。"

發了卡號後,王某某很快收到了對方發來的轉賬 20 萬元的 " 截圖 ",對方告訴他,係統提示要 6 小時才能到賬。王某某信以為真,於當日下午將 10 萬元分三筆轉入了對方提供的賬號;" 高某某 " 想讓他再想辦法轉 5 萬元,王某某表示自己已經沒有那麽多錢隻好作罷。

2020 年 11 月 22 日,自稱 " 甘肅省金塔縣航天鎮黨委書記 " 的 " 鄧某某 " 添加了該鎮航天村村書記肖某某,用同樣的辦法騙取了對方 10 萬元。

經查明," 高某某 " 和 " 鄧某某 " 的微信賬號原注冊人都隻是學生。其中 " 高某某 " 原所有者為一名出生於 2009 年的女孩;而 " 鄧某某 " 賬號原主人則是河北省某職業學校的學生王某某,2020 年 11 月 16 日,同學用 20 元買下了王某某的微信號。

而賣號後的 " 高某某 " 和 " 鄧某某 " 都是同一人假扮。他叫曾某某,隻有小學文化。被害人報警後,曾某某於 2020 年 12 月 15 日被抓獲,當月 19 日被刑事拘留,2021 年 1 月 8 日被逮捕。

曾某某稱,自己背後有一個名叫 " 李某 " 的人。" 李某 " 指使他將騙來的 20 萬元送給指定的人。據其稱," 李某 " 大概二十八九歲,是漳平市新橋鎮人,在柬埔寨做網絡賭博和網絡詐騙。

然而,提取了曾某某的手機通訊錄和微信通訊錄後,均未發現無 " 李某 "、" 耗子 "(同音)的聯係方式和通訊記錄;而福建省漳平市名為 " 李某 "(同音)男子一共有 9 人,但福建省漳平市新橋鎮並無叫這個名字的男子。

法院認為,現有證據顯示,曾某某明知是他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所得,仍以提供銀行賬戶轉款、取款方式幫助轉移受害人被詐騙的 20 萬元,因該贓款係上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所得,其主觀上明知其幫助轉移的資金來源及性質為犯罪所得,仍進行轉移,其行為符合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依法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現有證據足以證實,曾某某具體實施的是取款的幫助轉移詐騙犯罪所得行為,依法可認定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曾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30000 元。

責令其退賠被害人王某某損失 10 萬元,退賠被害人肖某某損失 1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