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廳原副廳長抗震慰問期間讓下屬借85萬買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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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院1月5日消息,近日,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青海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陸元慶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陸元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已繳納)。繳納的違法所得85.9756萬元依法沒收,由辦案機關上繳國庫。

觀海解局注意到,2010年青海玉樹地震發生後,陸元慶曾前往當地開展抗震救災慰問工作。在此期間,他以總價款85.9756萬元購買10斤冬蟲夏草,蟲草款由其下屬從一房地產公司借款代為支付,此後再未歸還。

也正是這一筆蟲草錢,成為陸元慶犯罪的證據。

曾要求“遏製特權”

公開信息顯示,陸元慶,出生於1955年8月,曾擔任青海省公安廳副廳長多年,2014年12月轉任青海省公安廳巡視員,2015年9月到齡卸任。

在擔任青海省公安廳副廳長期間,陸元慶2010年在一場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了青海公安遏製“特權車”的相關舉措。

他當時提到,青海省公安專段民用“青O”號牌自1995年啟用以來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青O”號牌使用數量增多,交警管理較鬆,加之一些“青O”號牌車輛駕駛人員存在特權思想,影響了公安機關形象,引起群眾不滿。青海省公安廳決定全麵停止使用“青O”公安專段民用號牌,對其實行社會化管理。

正是這位要求“遏製特權”的副廳長,卻在背地裏斂財。

2022年1月27日,據最高檢官網消息,青海省公安廳原巡視員陸元慶(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海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陸元慶利用擔任青海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這也是官方首次披露陸元慶已被查。

非法收受下屬財物購買蟲草

庭審信息顯示,2010年9月,陸元慶在擔任青海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期間,前往玉樹州開展抗震救災慰問工作時,其親家母陳某某委托陸元慶代為購買冬蟲夏草。

後經人介紹,陸元慶從牧民俄某處以總價款85.9756萬元購買10斤冬蟲夏草,蟲草款由時任黃南州交警支隊支隊長趙承敏(已判刑)從承建該支隊職工集資房的青海寧辰房地產開發公司同仁分公司處借款85.9756萬元代為支付。

2013年,趙承敏擬調任青海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組織人事部門征求時任分管交警總隊的副廳長陸元慶意見時,其表示同意。

截至2014年1月,陳某某已向陸元慶妻子楊某某給付全部蟲草款,楊某某將該款用於購買理財保險和家庭日常消費支出等,至案發未還趙承敏。



2020年5月30日,被告人陸元慶在接受海東市監察委員會電話通知談話時,交代了監察機關已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實。同年6月2日,向海東市監察委員會上交涉案贓款85.9756萬元。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陸元慶預繳罰金30萬元。

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陸元慶犯受賄罪,獲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曾是何挺下屬

觀海解局注意到,陸元慶擔任青海省公安廳副廳長期間,當時的廳長是何挺。

公開資料顯示,何挺曾在公安部、甘肅省工作,2008年跨省調至青海,後任青海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2012年再度調任重慶。

2017年10月,何挺被開除黨籍、行政撤職,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中央紀委的通報指出,何挺為謀求職務晉升搞攀附,長期搞迷信活動;揮霍浪費公共財產,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頻繁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辦公用房和公務用車嚴重超標;違規選拔任用幹部;違規幹預和插手司法活動。

陸元慶還曾是任三動的同事。任三動於2000年4月至2013年3月任青海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青海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正廳級)。

2019年7月,任三動被查。2020年1月,任三動被開除黨籍。通報指出,任三動在案件處置中失察失責,給本地區、本單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

2021年5月,任三動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獲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