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女公職人員毆打年過七旬母親 官方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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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一女子王某因毆打年過七旬的母親,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十五天並罰款一千元。

此案之所以引發廣泛關注,除了涉事女子的行為傷及人倫底線之外,還因其公職人員身份。

黨員、公職人員應模範遵守黨紀國法,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其行為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必然要受到黨紀國法的嚴肅處理。實踐中,黨員、公職人員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性質不同,其應受的黨紀政務處分也不盡相同。

一、行為輕微危害性較小,未構成違法犯罪但造成不良影響的。現實中,大多數違反道德規範的行為,可通過社會輿論、教育感化等道德自身的力量來糾正和調整,一部分行為需要黨紀、法律來約束。本著紀法分開的原則,對於黨員、公職人員實施家庭暴力,已經嚴重侵害國家和社會利益以及嚴重侵犯他人權益的,自有國家法律將其作為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處理。對於其中行為輕微危害性較小,雖未構成違法犯罪,但造成不良影響,僅依靠道德力量不能糾正的,則要由黨紀予以規範約束。對於黨員有這類行為的,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下稱《條例》)第一百三十八條,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涉事人員係公職人員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處分法》(下稱《政務處分法》)第四十條,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以及其他嚴重違反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的行為,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二、行為構成違法,尚未構成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第四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根據媒體報道,佳木斯市公安機關對王某進行行政處罰的原因就是認定其毆打六十周歲以上老人。這類行為,已經侵害了他人的身體權和健康權,但尚未達到犯罪的程度。涉案人員為黨員的,若在有關機關作出處分前需要給予黨紀處分,應該依據《條例》第二十八條法法銜接條款,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成分;已經被行政處罰的,依據《條例》第三十三條,紀檢監察機關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後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涉案人員係公職人員,需要給予政務處分的,根據《政務處分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監察機關可以根據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和情節,經立案調查核實後,依法給予政務處分。

三、犯罪情節輕微,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的或人民法院判決免予刑事處罰的。黨員、公職人員對家人實施暴力,涉嫌虐待罪等犯罪,但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但免予刑事處罰的,根據《條例》第三十一條,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直至開除黨籍處分。根據《政務處分法》第十四條第三款,應予撤職,造成不良影響的,予以開除。

四、行為構成虐待罪等刑事犯罪,應受刑事處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兩高兩部”《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虐待罪中的“虐待”,一般是指采取毆打、凍餓、強迫過度勞動、限製人身自由、恐嚇、侮辱、謾罵等手段,對家庭成員的身體和精神進行摧殘、折磨。“情節惡劣”,根據司法實踐,一般指具有虐待持續時間較長、次數較多;虐待手段殘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輕微傷或者患較嚴重疾病;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哺乳期婦女、重病患者實施較為嚴重的虐待行為等情形。行為人虐待家庭成員,同時還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對於黨員、公職人員涉嫌虐待罪等犯罪的,在司法機關作出終局裁判前,可依據《條例》第二十七條,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直至開除黨籍處分;在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後,因虐待罪為故意犯罪,依據《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於涉案公職人員,根據《政務處分法》第十四條、第四十九條第一款,予以開除。

事件回顧

11月26日,黑龍江佳木斯,一則女子毆打年邁母親的視頻在網上熱傳。

視頻顯示,女子不斷推搡母親,狂扇母親耳光並稱:“把字給我簽上!”其間,有人前來勸阻,但女子仍然繼續施暴。



11月28日,天目新聞記者聯係到視頻中被打母親的朋友肖先生(化姓)。據肖先生反映,被打者是黑龍江佳木斯中藥廠的一名退休職工,今年79歲。施暴女子是她的女兒,在“佳木斯規劃局”工作,是一名公務員。

“她媽媽已經把房子都過戶到這個女兒名下了,這女兒還要她媽媽把工資卡存款交出來,不然就要打她媽媽。”肖先生表示,該女子對其母親施暴已經不是第一次,之前也有聽街坊鄰居說,“每次施暴都是因為錢。”肖先生說。

據上遊新聞報道,11月29日,佳木斯市委宣傳部回應稱,公安機關認定打人者王某毆打60歲以上老人,被警方行政拘留15天並罰款1000元,紀檢監察機關已對其立案審查。

佳木斯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王某毆打母親的原因公安機關正在調查,等公安機關作出明確處理後,單位會向社會公布進一步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