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刪丈夫手機曖昧聊天記錄 頭像換成自己遭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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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一女子認為遭遇家暴

  被認定為打架

  狀告派出所處理不公

  法院判決警方“程序違法”

  布心(化名)離婚有多半年了,幾乎她每天都是在噩夢中醒來,曾經遭遇家暴的情景總是揮之不去,臉上的傷疤至今都沒長平整。布心不明白,為什麽報警求助後自己也被處罰了?為此,離婚後她將公安機關告上法庭,然而,拿到勝訴判決書的她一點也高興不起來,因為在事實部分,法院並沒認定派出所處罰不當,隻是指出辦案程序違法。



她說自己被打了那麽多次,但前夫一次都沒因打她次數多而被追刑責,難道家暴多次不算犯罪嗎?

  01

  懷孕時第一次遭遇家暴

  丈夫寫了保證書,她原諒了他

  31歲的布心有過兩年婚姻史,那兩年間,她不記得被丈夫任守(化名)家暴過多少次,不記得因此打過多少次110、去過多少次派出所。

  “第一次被家暴是在2018年6月,當時我懷孕沒多久。”布心說,那次,當著派出所民警的麵,任守寫下了保證書,保證不再打她。“那時候我們結婚才兩個月,他寫了保證書我就原諒他了。”

  布心後來明白,家暴有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布心說自己2018年12月、2019年1月都因為家暴去醫院治療過,尤其是2019年1月那次被家暴後導致她右肘關節骨折。



“日子也就消停了半年。”布心說,她骨折剛痊愈,2019年6月23日晚,因為家庭瑣事兩人起了爭執,“他把我甩到牆上,還扔了我的手機……”不但動手,還伴隨不堪入耳的辱罵,她順手拿起剪刀朝他的後背戳了出去,一共五下,因為她手肘關節骨剛痊愈使不上勁兒,所以傷口都不深,她看到任守當時流血了,之後還縫了針。

  任守報了警,布心承認自己傷了任守,但表示並非有心要傷人的。布心說:“當時到派出所,按法律程序我倆都要被處理,因為我在哺乳期,即使拘留決定下來也無法執行,任守沒想到他打我警察也要拘留他。後來警察出麵很多次,我們相互寫了諒解書就回家了。”

  布心說,母親一直勸她,說誰家夫妻不打個架。再加上已經有了孩子,即使被打自己也沒想過離婚。

  02

  在窗口那次,我感受到了生命威脅

  我才有了離婚的念頭

  2019年8月13日晚,布心再次報警求助。派出所查明:當晚任守對布心實施家暴,次日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告誡任守嚴禁再次家暴,否則會依法處理。

  醫院診斷結果顯示,布心麵部撞傷、後頸部及左肩鎖部疼痛、右膝關節疼痛、青紫。布心說,臉上被撞開個口子,擔心留疤就找美容醫生縫了三針美容針。

  後經司法鑒定,該傷情損傷程度屬輕微傷。鑒定報告出來後,2019年9月27日,派出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任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讓布心產生離婚念頭的是2019年12月18日那次家暴事件。布心反複強調說:“他要把我從樓上推下去摔死!”



華商報記者看到警方對任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寫的是:經調查,布心當時去找任守談家庭的一些事情,兩人發生爭執並在房間內發生撕扯,後來任守將布心從房間拉到樓道裏,在爭執過程中任守騎在該樓層的樓道窗戶上將站在樓道的布心拉了一把,現場的兩人均未發生不安全事故。警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罰了任守500元罰款。

  任守將布心起訴至西安市雁塔法院要求離婚,這是布心沒想到的:“法院前期一直在調解,就算他不起訴,我也會起訴離婚的。”

  2020年1月調解失敗,雁塔法院就離婚給予立案決定。

  03

  別人夫妻間一些正常舉動

  我這麽做就會招來一頓打

  布心說,2020年2月5日一早她又一次遭遇了家暴。“因為頭一晚我刪了他手機裏的一些內容,他就對我拳打腳踢。”布心提供的醫院門診病曆上顯示,布心頭部軟組織挫傷、右麵部軟組織挫傷、前胸壁挫傷瘀青腫脹、四肢多處可見皮膚挫傷,被診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閉合性胸部損、多處軟組織挫傷。



派出所給出的處罰決定是對任守罰款500元,對布心罰款2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寫著警方查明的情況:當日布心翻看任守手機並刪除存儲信息,後兩人發生口角,任守在布心身上等部位用拳頭打了幾下,布心用手將任守額頭抓傷,並將任守的眼鏡抓掉用腳踩壞。

  她不明白警方為什麽把她也處罰了。“我現在已經分不清什麽是家暴了。我被家暴了不能反抗嗎?還手打傷了對方,他就不算家暴了嗎?”

  2020年4月9日,布心離婚了。離婚後布心反思:當初在未婚先孕的情況下結婚是不是太草率了,沒感情基礎?因為“一些舉動在別的夫妻間很正常,可我這麽做就會招來一頓打。”布心說,比如她追劇時,效仿劇情彈一彈任守的腦門,就會招來厭煩;她看到任守跟別的女人手機聊天將對方刪除,將任守的個人頭像換成自己跟孩子的照片,也會被打。布心感歎:“可能還是不夠愛吧!”眼淚滑過臉上那個沒長平整的傷疤時,布心抹了一把,認真地整理被打後派出所出的處罰書、醫院檢查單、判決書等,厚厚一遝……

  2020年7月22日,布心將派出所和所在轄區公安分局訴至西安鐵路運輸法院。原因是她認為自己遭遇家暴後在抵抗中傷到對方,卻被認定為打架。記者在西安鐵路運輸法院行政判決書上看到,法院認為警方在事實部分處理並無不當,在這起打架中雙方均有過錯,隻是布心情節較輕罰得少一些。但布心報警和警方受理間隔了一個月,警方違反了受案審查期限的規定,因為程序違法,故法院撤銷警方做出涉案處罰決定書。

  “折騰半天,我就贏了個‘程序違法’!”布心看著判決書苦笑。

  前夫說——

  兩年的婚姻生活讓他感到活著很累

  在這段婚姻中,深受困擾的不僅是布心,還有布心的前夫任守。

  任守說自己也不明白,每一次他的忍讓換來的都是前妻不遺餘力地要把他送進監獄。兩人的婚姻生活中,每一次發生矛盾後他都傷痕累累,還被診斷為抑鬱症,從2020年2月開始吃藥。

  任守不認同布心被家暴,他說,尤其骨折那個事情,他動都沒動她一下。說起家暴,他說自己每次去派出所臉上都“掛彩”,“2019年6月23日那次,她說戳了我五下,她拿著醫用剪刀戳了何止五下,最深的地方有兩厘米。”任守說,背部被戳傷後他沒去做司法鑒定,他擔心萬一做出個輕傷鑒定結果,布心會被追究刑責,畢竟日子還要過下去。最後他還是想到了離婚,離婚前兩人先分居,但她總是上門來鬧,“我租的房子,防盜門被她踹得陷下去個坑,三個月裏我換了六副眼鏡,都是被她弄壞的。”



“她一不開心,就拿我出氣,扇我耳光,我一回扇,她就報警……”

  “她刪我手機裏的信息,其實刪的是她打我時,我存儲下來的證據……”

  “她臉上縫針那次報警說是我打的,那會兒我們已經分居了,她來我家,我強行往外走,她拉著我的衣服自己撞到門上的,派出所罰了我,我不認同,但也說不清……”



“她去我單位鬧得我丟了工作,要知道我能在一年三四十萬年薪的公司工作是多不容易,可她不管。如今我好不容易有了新工作,她又找上我新單位的領導讓把我開除了……”任守說話很慢,他回憶曾經的婚姻中那些事,每一件都讓他心痛。他給記者看了自己受傷的圖片和治療病曆,病曆顯示,2020年1月17日,西安交大第一附屬醫院評估其為重度抑鬱、重度焦慮,並給開了相關藥物。2020年2月5日高新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顯示:任守顱腦損傷、腹部軟組織挫傷、麵部皮膚挫傷。這一次,也就是布心被警方處罰200元的那次。任守說還有一次他被家暴,派出所給布心出具了家暴告誡書,可她拒絕簽字。

  任守反複說,這兩年聽到最多的話就是“你造成的!”他說他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麽,造成了什麽?對於結婚,任守說連草率都談不上,他稱是被逼的,因為對方懷孕了,為了孩子他無奈接受了婚姻。結婚兩年來自己活得很累,沒想到如今離婚了還不讓他好過……

  律師說法

  家暴次數越多

  越容易構成虐待罪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不論男女,遭遇家暴後都有權提起離婚訴訟。訴訟中,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施暴者將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具體承擔何種責任,取決於損害結果及施暴惡劣程度、次數等,如果僅是施暴、扇耳光等,且次數較少,未造成輕微傷的,僅需承擔民事責任;如果造成輕微傷,可對施暴者治安處罰。如造成受害者輕傷及以上的,或存在持續長期施暴等惡劣情節的,根據《刑法》第234條及《刑法》第260條規定,施暴者將構成虐待罪或故意傷害罪,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趙良善說,家暴次數越多越容易構成虐待罪,在量刑上也會酌情考慮從重處罰。

  家庭暴力不僅僅是

  家庭內部糾紛

  陝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律師羅震東認為:《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無論哪方遭受家庭暴力都應及時保存證據,依法維權。

  家暴行為不僅僅是家庭糾紛,毆打他人輕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定,重則構成刑事犯罪。對於家暴行為的實施者來說,偶然的打罵等行為沒有給家庭成員造成嚴重傷害的或許隻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長期的打罵或短時間內多次實施打罵等行為給家庭成員造成身體、心理創傷時,已經涉嫌觸犯《刑法》第260條規定,構成虐待罪。如果施暴者的毆打行為給家庭成員的身體造成輕傷以上傷情,則涉嫌觸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因此,家庭暴力並不是公眾理解的僅僅是家庭內部糾紛,有些已經觸犯刑律,構成犯罪。

  律師支招

  被家暴後如何保護自己?

  《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麵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禁止施暴者實施家庭暴力、騷擾、跟蹤、接觸受害人及相關近親屬等行為,責令施暴者遷出受害者住所,或者申請采取其他措施保護自身安全。總之,法律賦予了受害者諸多維權途徑,也賦予了諸多國家機關在受理受害者的求助後采取有效手段進行保護的法定義務。

  家暴受害者如何取證?

  一、受害人在遭受暴力侵害時一定要有保留證據的意識,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電話或派出所電話報警,請求警方出警調查並作調查筆錄,必要時可申請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

  二、身體受到傷害時及時就醫,妥善保存醫院的診斷證明、病例、發票等書麵材料。傷情嚴重的,及時通過司法鑒定部門進行傷情鑒定;

  三、及時向婦聯、居委會、村委會、雙方所在單位等部門投訴求助,請求其進行書麵記錄;

  四、及時向親朋好友求助,日後可在訴訟程序中請求其出具證人證言並出庭作證;

  五、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及時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收集相關證據。

  以上求助過程中形成的材料都會成為日後維權的有利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