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教師性侵案二審維持原判 獲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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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教師性侵案受害女生小雪(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廣州中院已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此前,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陶某某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京報此前報道,2019年10月15日,廣州從化警方通報稱,經查,受害人與中大南方學院教師陶某洋為師生關係,分別租住在某小區一棟別墅不同樓層。10月9日晚,陶某洋在受害人租住的房間內逗弄寵物時,故意與受害人發生身體接觸。在受害人表示拒絕後,陶某洋強行對其性侵。10月11日,警方依法對嫌疑人陶某洋予以刑事拘留,涉嫌強奸女學生被刑拘。

今年7月,一審法院判處被告人陶某洋犯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後陶某洋以女方自願等理由提起上訴。

廣州中院二審認為,經司法鑒定及質證,對陶某洋無罪辯護的意見不予采納,陶某洋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審判決。

10月14日,受害女生小雪告訴新京報記者,她已經收到了廣州中院出具的終審裁定書。小雪表示,她對判決結果滿意,希望能安穩地在廣州完成學業。此外,聽取了親屬的意見後,小雪將考慮提起民事賠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