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調肯定李鵬“永垂不朽”,習近平發出什麽信號?
中國前總理李鵬本周病逝,中國官方不同尋常地迅速宣布消息,而且在公告中以超高規格評價李鵬為“傑出革命家”和”卓越領導人“,讚揚其曆史地位“永垂不朽”。但是在中國民間,對於李鵬的評價卻大有爭議。李鵬的去世,是否標誌著中國一個政治世代的結束?當局給予李鵬最高讚譽,用意何在?李鵬生前曾經對自己在六四和三峽工程上的責任有所推卸,他在黨內是否承受了難以對外人道的委屈?
嘉賓: 人權組織公民力量創辦人楊建利;政論作家,時局分析人士陳破空;北京獨立時評人士吳強
吳強:李鵬的政治遺產並未終結,反將延續下去
北京獨立時評人士吳強認為,李鵬的逝世並不是一個時代的終結;恰恰相反,八九六四這個時代過去三十年,現在的政權很大程度上受益於此,而且正在繼續下去。至於李鵬的政治遺產為何,吳強表示,第一,他代表著中共培養的技術官僚,這種技術官僚統治是在八九之後開始,也就是從江澤民、胡錦濤以及之後的人開始。
嚴格意義上講,習不能算,但這種技術官僚統治的時代會繼續下去。其次,李鵬在三峽電力係統中所做的這些,對於90年代以及21世紀最初10年中共黨內利益集團和派係的形成至關重要。某種意義上講,八九之後中共黨內新派係、家族和利益集團的結合體在他身上完美地體現出來。
對於這一點,習政權接手後有一些反應,比如把其他的一些派係和利益集團消滅掉了,但是這個總體格局會在未來繼續困擾共產黨。第三,除了技術官僚和利益集團這兩點外,李鵬在1998年出任全國人大委員長,他與當時的立法工作也有關。
吳強提到,自己有些朋友曾在全國人大工作,他從這些朋友口中聽到的對李鵬的評價似乎比較正麵。吳強表示,在最關鍵的這幾年中,也就是從1998年到2003年期間,李鵬所推動製定的一些法律在中國至今仍起著很重要的作用。
吳強:助習上台並一貫支持才是李鵬最重要的政治遺產
吳強表示,李鵬對於市場經濟其實是毫無感覺,也毫無作為。他在1992年之後繼續擔任總理,但很快就把權力讓出,給了朱鎔基,成為“跛腳鴨總理”,這是個很有趣的現實。
在吳強看來,李鵬真正的政治遺產,就像陳雲在1989年之後所說的,是要“把政權交給自己的孩子才放心”。他身上擔任了雙重角色,一是技術官僚,二是作為“紅二代”的象征。
這個紅二代的象征也體現到習近平身上,政權最後交給了習近平,這整個政權才放心下來。李鵬作為一個政治老人和習結盟,幫助習上台,並在習過去幾次最困難的時候支持他,這才是他最重要的政治遺產,而且還會持續下去。
楊建利:中國“半官媒”發批評論調文章有一定黨意民意基礎
人權組織“公民力量”創辦人楊建利表示,有官方背景的民間媒體,一定要和官方的語言有所不同才行。若完全相同就沒有了市場,沒法吸引更多關注,也就沒法完成其政治任務,所以其調子必須同官媒有別。但話講到幾分,需要他們自己掌控。這就是為何很多有官方背景的民間媒體會出事,因為有時候掌控不好“紅線”。
楊建利說,他曾在李小琳最風生水起的時候請教國內的朋友這原因何在,他們告訴楊建利,李鵬這個家族是國內少見的被黨內黨外都厭惡的家族。所以,這些有官方背景的非官媒發了這些對李鵬持一定批評論調的文章,其實是有一定黨意和民意基礎的。李鵬在施政方麵的愚蠢和無能大家都是知道的,他家族的腐敗也都是人盡皆知。
楊建利:重提六四“反革命暴亂”是訃告中的最重要信息
楊建利認為,中共給李鵬的訃告裏麵最重要的信息就是重提“政治動亂”和“反革命暴亂”。第一,因為今年是一個高度的安全隱患意識年,要防範所有的危險;同時,香港正在進行香港民眾的抗議活動和運動。所以,寫這個訃告的人,不可能沒有這樣的敏感,他一定會把六四的定性死死地放在一個地方,告訴大家,不要有其他想法,這是我們的定性,今年的安全是第一要務。
至於六四,六四所起的作用之一就是改變了中國當時改革的走向,也就是變成了必須用政治高壓的方式才能推動所謂的經濟改革。六四的這個轉向就造成了後來中國三十年中的兩件事情。
第一,政治上絕對的高壓。所謂的維穩係統就是在那個時候建立起來的。六四讓中國意識到,所有的抗議活動必須消滅在萌芽狀態,而要消滅在萌芽狀態就要建立起規模非常龐大並深入到所有細節的維穩係統。
第二,就是腐敗治國。鎮壓幹什麽?就是保權;保權幹什麽?就是榮華富貴。對於一些官員來講,直接的結果就是如此。所以大家在中共政治高壓的保衛下,開始大麵積地、無所顧忌地貪腐,李鵬家族隻是當中貪腐最嚴重的一個家族之一。
陳破空:訃告提及“平息反革命暴亂”劍指香港
政論作家、時局分析人士陳破空表示,在這訃告中提到李鵬“平息反革命暴亂”這點,顯然是對當下香港的局勢有一個影射。因為過了幾天後,中共的國防部發言人就說,根據所謂《駐軍法》第三章第十四條,隻要港府需要,就可以派解放軍維持秩序,顯得門檻很低,和其他的“門檻很高”的說法有不一樣。
事實上,《中英聯合聲明》文件規定,(英國把)主權移交給中共之後,它隻能管國防和外交,香港的其他它都不能管。所謂的《駐軍法》是中共後來炮製的《基本法》裏的一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