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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文學城 » 新聞 » 焦點新聞 » 困擾美警多年的連環凶殺案被“羅卡定律”破了(組圖)

困擾美警多年的連環凶殺案被“羅卡定律”破了

文章來源: 綜合新聞 於 2019-03-14 10:09:09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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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卡定律”,也稱“羅卡交換定律”(Locard Exchange Principle),在很多跟法證有關的書籍和影視作品裏被提及,更在許多案件中都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圖 | 《白夜追凶》

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個法證學的“公理”的破案故事。

I-5公路絞殺者

1986年6月,美國加州一名漁夫來到薩克拉門托(Sacramento)附近一處水渠邊,準備挖些蚯蚓作為魚餌。然而,他發現了比魚餌大得多的東西:一具泡在水中的女屍。嚇得魂飛魄散的漁夫立刻報警,警方趕到後發現這是一具幾乎全裸的成年女性的遺體,頸部有深深的勒痕,很明顯是被人謀殺後拋屍的。

法醫發現,屍體已經出現腐敗跡象,似乎已經死去多時。而死者身上並無證件之類,無法判斷身份。還好,警方通過失蹤人口與牙醫檔案,確認死者就是時年19歲的斯蒂芬妮•布朗(Stephanie Brown),事發當天她開車去看男友,返回時沿著I-5公路應該是向南方開,卻錯誤的開向了北方——警方在公路的北方找到了她被丟棄的汽車,從油箱判斷大概沒開出來多久;汽車的大燈沒有打開,車窗搖下,地圖就扔在副駕駛座上,似乎她正努力糾正錯誤,卻永遠沒有機會了。

比較奇怪的是,死者是短發,但她的家人卻堅持說她有一頭長發。原來,她的頭發似乎是被一把鋒利的剪刀齊刷刷的剪下來的;警方也在現場找到了一件兩根吊帶都被割斷的藍色背心,這些應該都是凶手所為。另外,法醫在其體內發現了精斑,但可惜因為在水裏泡了好久,已經無法提取DNA進行比對。

警方推測,此案非常可能是某個心理變態、四處流竄的殺手,隨機選擇目標作案。果然,不久之後,又一樁謀殺案發生了。

一個月後,同樣是在I-5公路上,一對母女在淩晨三點多鍾汽車壞在了路上,這時一位路過的司機很友好的問她們是否需要幫助。母女倆請求把她們帶到最近的加油站去,男子滿口答應——但他開的是一輛雙座跑車,所以隻好先載著其中一個人先走。然而,26歲的女孩查梅因•薩卜拉(Charmaine Sabrah)一去不返。三個月後,她的遺體被人發現,匆匆一別竟然成了天人永隔。

這位心碎的母親當時並未注意該男子的車牌,也說不清楚其外貌特征,隻知道他是一個四十來歲的白人男子,對於辦案並無幫助。在她的遺體上,警方在其頸部找到了一根勒緊的繩索,屍檢證明其死因正是機械窒息。與斯蒂芬妮的遺體類似,她的背心吊帶和文胸都被割斷了。

案件受害者

同年9月,第三個受害者的遺體被發現,同樣是被人勒死,吊帶被割斷。這些細節表明,作案的應該是同一個人,才會有如此相似的慣用伎倆(MO);或者說,這位凶手在無意間,已經在犯罪現場留下了自己的“死亡簽名”。

連續三起凶殘的犯罪,鬧得當地人心惶惶,“I-5號公路絞殺者”(I-5 Strangler)的外號不脛而走。然而,噩夢仍未停止,1987年7月,25歲的女孩卡琳•芬琪(Karen Finch)在I-5公路附近遇害,赤身裸體的泡在水塘之中,身中數刀。在她的遺體上,法證人員發現了一小片膠帶,推測嫌疑人曾用膠帶封住了她的嘴,在殺害她之後還不忘記取走膠帶,以免在膠帶上留下指紋,隻不過因為卡琳的馬尾辮粘住了膠帶,才不經意間留下了這一小塊。這個發現讓警方很是詫異,說明凶手有很強的反偵察意識,也讓案件陷入了僵局。

意外落網

幸運的是,在1987年,當這個絞殺者企圖綁架、殺害另一個受害者黛布拉•古菲(Debra Guffie)時,這名29歲的女子拚命掙紮著逃出了他的汽車,恰好附近有一位高速公路巡警正在執勤,不但救了她的命,還當場抓捕了這個嫌疑人,時年48歲的羅傑•基比(Roger Reece Kibbe)。

在基比的汽車中,警方搜到了一些令人震驚的東西:手銬、震動棒、一把15厘米長的大剪刀,還有一件奇怪的東西:一根結實的尼龍線連起來兩個木頭手柄,就像是一根縮短版的跳繩。警方立即意識到,這很可能是一個邪惡的絞殺工具,與之前的I-5公路上的幾起謀殺案密切相關,基比隨即被列為重大嫌疑人逮捕。

基比在2008年受審

就在基比被調查期間,又一位受害者的遺體被發現,她在不久之前被人勒死,衣服上也被人奇怪的割開了,很可能也是基比的受害者之一。

對於卡琳的案件,警方可謂是抓了個現行,人證、物證都很過硬;但是,對於之前的這些“I-5公路絞殺案”,能不能證明也是基比所為呢?這還真是個難題。

雖然在這5起案件中,都體現出了作案手法上的高度近似,但警方並未在現場發現任何過硬的證據,能夠證明與基比有關。沒有指紋,沒有DNA,沒有腳印,在繳獲的疑似凶器上也沒有找到屬於受害人的DNA,從法律的角度上說,不能判定他是不是真凶。

羅卡定律顯“神威”

而這個問題的答案,就在CSI人員的手中。現代法證學的開山大師埃德蒙•羅卡(Edmond Locard,1877-1966)曾提出了一個用他的名字命名的定律,簡單來說就是八個字:“凡有接觸,必留痕跡”(Every contact leaves a trace)。

這句話經過羅卡的反複例證後,被業內人士視為公理,並成為法庭科學,特別是物證學的一塊基石。羅卡定律告訴我們,物質都是由無數的微粒組成的,當嫌疑人進出現場、動手作案時,所接觸過的物體表麵就會和他的身體之間發生微粒的交換,從而留下一些痕跡,他的身體同時也從這些物體表麵沾上一些痕跡;即便是嫌疑人曾刻意清理過,也很難將這些痕跡徹底消除。“I-5公路絞殺者”也不例外,需要的隻是專業技術,加上耐心細致的工作去發現它們。

這一重任,落在了法證專家費伊•斯普林格(Faye Springer)小姐的肩上。通過對犯罪現場的慎密調查,斯普林格小姐發現了許多有意思的地方:

案件痕跡檢驗

這樣多證據很難再用巧合解釋。1991年5月10日,基比被認定殺害了弗拉肯波爾小姐,犯有一級謀殺罪,判處25年至終身監禁,至少要服刑16年。

而在2008年,68歲的基比再次申請假釋之前,又被再次起訴,更先進的法證科學技術給了檢方更充足的證據,對他之前犯下的6起謀殺罪進行審判。最終,為了避免可能的死刑判決,他與檢方達成認罪協議,承認了所有控罪,被判處5個終身監禁。

能定罪,也能洗冤

實際上,羅卡定律不僅可以作為將嫌疑人定罪的有力武器,在替無辜者洗脫冤屈上也同樣功不可沒。

1991年,時年31歲的威廉姆斯•史密斯(William Kennedy Smith,肯尼迪總統的侄兒)被控在自家大宅中性侵了一名女性。在法庭上,該女子繪聲繪色的講述了自己是如何被小肯尼迪從背後拉扯、摔倒在草坪上,他不顧她的竭力反抗,在草坪上將她強暴。對此,小肯尼迪辯駁說,自己確實同那名女子發生了關係,但卻是雙方自願的行為,並無強迫,是在屋裏而不是在草地上進行的。由於缺乏證據,控辯雙方各執一詞,庭審陷入了尷尬狀態。

史密斯的入案照

他的辯護律師請到了著名的華裔法證專家李昌鈺博士,作為專家證人。李博士提出,他仔細的檢驗了本案物證,也就是被害人當時穿著的衣服、和“維秘”牌內衣褲,在上麵沒有發現一丁點草籽或泥土;這些衣物的纖維,也沒有因在粗糙表麵摩擦而出現損壞的痕跡。按照羅卡定律,這隻能解釋為:所謂的推搡和強暴並沒有發生過。

在庭上,李博士拿出了一張手絹,這張新手絹被他在案發草地上輕輕擦過一下,在顯微鏡下,草籽和摩擦過的痕跡一目了然。檢方當庭表示異議,認為手絹和內衣褲質地不同,李博士應該用內衣褲作偵查實驗。李博士戲謔的回答說,這是因為當時他的口袋裏隻有手絹,沒有內衣褲。

最終,法庭判決,小肯尼迪無罪,當庭釋放,羅卡定律又一次獲得了勝利。

隨著法證科學的不斷進步,更加細小、微量的接觸痕跡也能夠被發現和鑒定,讓更多的案件真相大白,而基礎依然是羅卡定律。對於羅卡定律,美國法證科學之父保羅.柯克(Paul L. Kirk)如此評價到:“……物證不會錯誤,它不會把自己曲解,它不會總是缺席。隻有在人為失誤,沒有找到、研究、理解它時,它才會失去價值。”

作者:饅頭老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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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擾美警多年的連環凶殺案被“羅卡定律”破了

綜合新聞 2019-03-14 10:09:09

“羅卡定律”,也稱“羅卡交換定律”(Locard Exchange Principle),在很多跟法證有關的書籍和影視作品裏被提及,更在許多案件中都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圖 | 《白夜追凶》

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個法證學的“公理”的破案故事。

I-5公路絞殺者

1986年6月,美國加州一名漁夫來到薩克拉門托(Sacramento)附近一處水渠邊,準備挖些蚯蚓作為魚餌。然而,他發現了比魚餌大得多的東西:一具泡在水中的女屍。嚇得魂飛魄散的漁夫立刻報警,警方趕到後發現這是一具幾乎全裸的成年女性的遺體,頸部有深深的勒痕,很明顯是被人謀殺後拋屍的。

法醫發現,屍體已經出現腐敗跡象,似乎已經死去多時。而死者身上並無證件之類,無法判斷身份。還好,警方通過失蹤人口與牙醫檔案,確認死者就是時年19歲的斯蒂芬妮•布朗(Stephanie Brown),事發當天她開車去看男友,返回時沿著I-5公路應該是向南方開,卻錯誤的開向了北方——警方在公路的北方找到了她被丟棄的汽車,從油箱判斷大概沒開出來多久;汽車的大燈沒有打開,車窗搖下,地圖就扔在副駕駛座上,似乎她正努力糾正錯誤,卻永遠沒有機會了。

比較奇怪的是,死者是短發,但她的家人卻堅持說她有一頭長發。原來,她的頭發似乎是被一把鋒利的剪刀齊刷刷的剪下來的;警方也在現場找到了一件兩根吊帶都被割斷的藍色背心,這些應該都是凶手所為。另外,法醫在其體內發現了精斑,但可惜因為在水裏泡了好久,已經無法提取DNA進行比對。

警方推測,此案非常可能是某個心理變態、四處流竄的殺手,隨機選擇目標作案。果然,不久之後,又一樁謀殺案發生了。

一個月後,同樣是在I-5公路上,一對母女在淩晨三點多鍾汽車壞在了路上,這時一位路過的司機很友好的問她們是否需要幫助。母女倆請求把她們帶到最近的加油站去,男子滿口答應——但他開的是一輛雙座跑車,所以隻好先載著其中一個人先走。然而,26歲的女孩查梅因•薩卜拉(Charmaine Sabrah)一去不返。三個月後,她的遺體被人發現,匆匆一別竟然成了天人永隔。

這位心碎的母親當時並未注意該男子的車牌,也說不清楚其外貌特征,隻知道他是一個四十來歲的白人男子,對於辦案並無幫助。在她的遺體上,警方在其頸部找到了一根勒緊的繩索,屍檢證明其死因正是機械窒息。與斯蒂芬妮的遺體類似,她的背心吊帶和文胸都被割斷了。

案件受害者

同年9月,第三個受害者的遺體被發現,同樣是被人勒死,吊帶被割斷。這些細節表明,作案的應該是同一個人,才會有如此相似的慣用伎倆(MO);或者說,這位凶手在無意間,已經在犯罪現場留下了自己的“死亡簽名”。

連續三起凶殘的犯罪,鬧得當地人心惶惶,“I-5號公路絞殺者”(I-5 Strangler)的外號不脛而走。然而,噩夢仍未停止,1987年7月,25歲的女孩卡琳•芬琪(Karen Finch)在I-5公路附近遇害,赤身裸體的泡在水塘之中,身中數刀。在她的遺體上,法證人員發現了一小片膠帶,推測嫌疑人曾用膠帶封住了她的嘴,在殺害她之後還不忘記取走膠帶,以免在膠帶上留下指紋,隻不過因為卡琳的馬尾辮粘住了膠帶,才不經意間留下了這一小塊。這個發現讓警方很是詫異,說明凶手有很強的反偵察意識,也讓案件陷入了僵局。

意外落網

幸運的是,在1987年,當這個絞殺者企圖綁架、殺害另一個受害者黛布拉•古菲(Debra Guffie)時,這名29歲的女子拚命掙紮著逃出了他的汽車,恰好附近有一位高速公路巡警正在執勤,不但救了她的命,還當場抓捕了這個嫌疑人,時年48歲的羅傑•基比(Roger Reece Kibbe)。

在基比的汽車中,警方搜到了一些令人震驚的東西:手銬、震動棒、一把15厘米長的大剪刀,還有一件奇怪的東西:一根結實的尼龍線連起來兩個木頭手柄,就像是一根縮短版的跳繩。警方立即意識到,這很可能是一個邪惡的絞殺工具,與之前的I-5公路上的幾起謀殺案密切相關,基比隨即被列為重大嫌疑人逮捕。

基比在2008年受審

就在基比被調查期間,又一位受害者的遺體被發現,她在不久之前被人勒死,衣服上也被人奇怪的割開了,很可能也是基比的受害者之一。

對於卡琳的案件,警方可謂是抓了個現行,人證、物證都很過硬;但是,對於之前的這些“I-5公路絞殺案”,能不能證明也是基比所為呢?這還真是個難題。

雖然在這5起案件中,都體現出了作案手法上的高度近似,但警方並未在現場發現任何過硬的證據,能夠證明與基比有關。沒有指紋,沒有DNA,沒有腳印,在繳獲的疑似凶器上也沒有找到屬於受害人的DNA,從法律的角度上說,不能判定他是不是真凶。

羅卡定律顯“神威”

而這個問題的答案,就在CSI人員的手中。現代法證學的開山大師埃德蒙•羅卡(Edmond Locard,1877-1966)曾提出了一個用他的名字命名的定律,簡單來說就是八個字:“凡有接觸,必留痕跡”(Every contact leaves a trace)。

這句話經過羅卡的反複例證後,被業內人士視為公理,並成為法庭科學,特別是物證學的一塊基石。羅卡定律告訴我們,物質都是由無數的微粒組成的,當嫌疑人進出現場、動手作案時,所接觸過的物體表麵就會和他的身體之間發生微粒的交換,從而留下一些痕跡,他的身體同時也從這些物體表麵沾上一些痕跡;即便是嫌疑人曾刻意清理過,也很難將這些痕跡徹底消除。“I-5公路絞殺者”也不例外,需要的隻是專業技術,加上耐心細致的工作去發現它們。

這一重任,落在了法證專家費伊•斯普林格(Faye Springer)小姐的肩上。通過對犯罪現場的慎密調查,斯普林格小姐發現了許多有意思的地方:

案件痕跡檢驗

這樣多證據很難再用巧合解釋。1991年5月10日,基比被認定殺害了弗拉肯波爾小姐,犯有一級謀殺罪,判處25年至終身監禁,至少要服刑16年。

而在2008年,68歲的基比再次申請假釋之前,又被再次起訴,更先進的法證科學技術給了檢方更充足的證據,對他之前犯下的6起謀殺罪進行審判。最終,為了避免可能的死刑判決,他與檢方達成認罪協議,承認了所有控罪,被判處5個終身監禁。

能定罪,也能洗冤

實際上,羅卡定律不僅可以作為將嫌疑人定罪的有力武器,在替無辜者洗脫冤屈上也同樣功不可沒。

1991年,時年31歲的威廉姆斯•史密斯(William Kennedy Smith,肯尼迪總統的侄兒)被控在自家大宅中性侵了一名女性。在法庭上,該女子繪聲繪色的講述了自己是如何被小肯尼迪從背後拉扯、摔倒在草坪上,他不顧她的竭力反抗,在草坪上將她強暴。對此,小肯尼迪辯駁說,自己確實同那名女子發生了關係,但卻是雙方自願的行為,並無強迫,是在屋裏而不是在草地上進行的。由於缺乏證據,控辯雙方各執一詞,庭審陷入了尷尬狀態。

史密斯的入案照

他的辯護律師請到了著名的華裔法證專家李昌鈺博士,作為專家證人。李博士提出,他仔細的檢驗了本案物證,也就是被害人當時穿著的衣服、和“維秘”牌內衣褲,在上麵沒有發現一丁點草籽或泥土;這些衣物的纖維,也沒有因在粗糙表麵摩擦而出現損壞的痕跡。按照羅卡定律,這隻能解釋為:所謂的推搡和強暴並沒有發生過。

在庭上,李博士拿出了一張手絹,這張新手絹被他在案發草地上輕輕擦過一下,在顯微鏡下,草籽和摩擦過的痕跡一目了然。檢方當庭表示異議,認為手絹和內衣褲質地不同,李博士應該用內衣褲作偵查實驗。李博士戲謔的回答說,這是因為當時他的口袋裏隻有手絹,沒有內衣褲。

最終,法庭判決,小肯尼迪無罪,當庭釋放,羅卡定律又一次獲得了勝利。

隨著法證科學的不斷進步,更加細小、微量的接觸痕跡也能夠被發現和鑒定,讓更多的案件真相大白,而基礎依然是羅卡定律。對於羅卡定律,美國法證科學之父保羅.柯克(Paul L. Kirk)如此評價到:“……物證不會錯誤,它不會把自己曲解,它不會總是缺席。隻有在人為失誤,沒有找到、研究、理解它時,它才會失去價值。”

作者:饅頭老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