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博訴合眾國案”(Gamble v. United
States)在平時可能隻是一樁普通案件,但在特朗普總統及其競選團隊深陷“通俄門”調查之時,本案的重要性陡然提升。特倫斯·馬特茲·甘博曾是一個重罪犯,亞拉巴馬州和聯邦法律都禁止重罪犯持有槍支。2015年11月,他在亞拉巴馬州一條公路上接受警察例行檢查時被發現持有一把手槍,隨後在亞拉巴馬州的法庭被判1年監禁。同時,他也因此罪名在聯邦法院被起訴,並被判46個月監禁。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有“雙重危險”條款,規定一人不能因同一犯罪行為而兩次受到刑法處罰。但這一條款有一個例外,被稱為“分立主權原則”(separate
sovereign
doctrine),這一原則使得同一犯罪行為可以在聯邦和州的法院分別被審判。甘博在兩次被判有罪後,上訴到最高法院,挑戰這一已有150年曆史的原則的合憲性。
“甘迪訴合眾國案”(Gundy v. United
States)除了名字很像甘博案之外,也與甘博案一樣,是一件涉及一項古老法律原則但在特朗普時代可能有特殊影響的案件。本案涉及美國政府的三權分立原則,尤其是國會與政府其他分支的分權問題。2006年,國會通過了《性侵罪犯登記與通告法》(Sex
Offenders Registration and Notification
Act),要求性侵罪犯在前往其他州時應到當地政府登記。該法案對於法案生效後被判性侵犯罪的人的登記事宜作出了詳盡的規定,但對於法案生效前被判性侵犯罪的人,卻授權司法部長對這些人是否、何時、何地登記等事宜有完全的決定權。赫爾曼·甘迪在法案生效前的2005年被判性侵。2013年,他在前往紐約州時並未在紐約州政府登記,遂被判決有罪。甘迪上訴到最高法院,主張《性侵罪犯登記與通告法》對司法部長的授權違反了“禁止委代原則”(nondelegation
doctrine)。
最高法院今年還會審理兩起與死刑有關的案件。“麥迪遜訴亞拉巴馬州案”(Madison v.
Alabama)涉及癡呆症患者的死刑問題。弗農·麥迪遜是一名現年68歲的死刑犯。1985年,他因故意殺人被亞拉巴馬州法院判處死刑。三十餘年來,他幾次中風,患上了嚴重的血管性癡呆,連自己牢房床邊的廁所都找不到,更不記得1985年自己曾經殺過人。今年,麥迪遜上訴到最高法院,認為憲法第八修正案禁止“殘酷與非常的刑罰”的條款禁止對他這種已記不得自己犯過罪的癡呆症患者執行死刑。另一案件“巴克魯訴普雷塞斯案”(Bucklew
v.
Precythe)也是與第八修正案有關的死刑案件。拉塞爾·巴克魯因殺人、綁架、強奸罪被判處死刑,原定於2014年5月執行注射死刑。巴克魯上訴到最高法院,稱自己患有海綿狀血管瘤,注射死刑很可能導致他當場大出血,死狀極其淒慘。他請求法院同意自己更換死刑執行方式的要求。在死刑案件中最高法院往往按意識形態戰隊,因而上述兩個案件很有可能最終成為本年度為數不多的以5-4判決的案件。
“惠好公司訴美國魚類及野生動物管理局案”(Weyerhaeuser Company v. United States Fish and
Wildlife
Service)涉及瀕危野生動物的保護問題。密西西比林蛙生活在美國南部,體長不到10厘米,背部有黑斑,目前僅存不到200隻,是世界上瀕危程度最甚的一百個物種之一。這種蛙的生存條件極其苛刻,隻棲息在冬季積水、夏季曬幹的淺池中。除了密西西比州的一處池塘外,隻有路易斯安那州的一片土地仍適合密西西比林蛙棲息。這片土地上目前並沒有密西西比林蛙,但它們曆史上曾在這裏繁衍過。美國魚類及野生動物管理局試圖將此處劃為保護區,但這片土地為惠好公司以及其他兩家公司所有。這些公司打算用這片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和木材采伐等活動,劃定保護區將使這些公司在20年內損失3400萬美元。最高法院將在本案中決定《瀕危物種法》(Endangered
Species Act)是否授權聯邦政府將目前無瀕危物種棲息的私有土地劃為保護區。
此外,有幾件要案仍有可能在未來幾個月內被最高法院接手。今年2月,美國聯邦第二巡回上訴法院判決《民權法案》第七章禁止性別歧視的條款同時也保護雇員免受基於性取向的歧視。最高法院此前尚未決定過這一問題,而各個巡回上訴法院的意見是分裂的。第二和第七巡回上訴法院認為性取向歧視違法,而第十一巡回上訴法院認為不違法。2017年12月,最高法院曾拒絕審理從第十一巡回法院上訴的一起性取向歧視案件。在2018-19年度開庭期,最高法院如果接手來自第二巡回上訴法院的“高空快車訴紮爾達案”(Altitude
Express Inc. v. Zarda),我們將首次看到肯尼迪法官退休後的最高法院如何處理性取向的法律問題。
另有兩起與移民有關的案件一旦被最高法院接手,很可能稱為本年度最高法院最受關注的案件。2017年9月,特朗普總統下令廢除保護未成年移民的DACA政策,引發軒然大波。此後,支持DACA的人士在多個地方的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特朗普廢除DACA的行為違憲。加州、紐約州和華盛頓特區的聯邦法官先後作出了不利於特朗普的判決,要求政府繼續DACA政策。2018年8月31日,德克薩斯州的聯邦法官安德魯·哈南(Andrew
S.
Hanen)出人意料地也判決DACA應當繼續。如果特朗普政府決意將此事上訴到最高法院,本案將成為2018-19年度為數不多的引發巨大爭議的案件之一。另外,就在10月30日上午,特朗普聲稱將簽署行政命令,規定在美國境內出生的人不再自動獲得美國公民權。按照正常人類的解讀,特朗普一旦簽署這種行政命令,勢必直接違反第十四修正案,一定會有人將官司打到最高法院。但是,我們很難預測最高法院的五名保守派大法官會想出什麽花招使本案與“布什訴戈爾案”和“公民聯盟案”媲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