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法院
60年前,一封遲到的批示、一聲倉促的槍響,“國軍”抗戰老兵、後任解放軍營長的周秉先被錯誤的槍決。
30年前,周秉先兒子拿到了雲南省昌寧縣人民法院判決書證實誤判,並獲得了300元補償。
然而,一家人期盼已久的恢複名譽,時至今日,依然無法實現。
30年後被證實誤判
“再做申請也沒有用……”周秉先被證實誤判後的30年,人民法院始終未落實對其名譽的恢複,也沒對其後人進行賠償,其子周侃感到無望。
從寨子邊村東的山坡往上走50分鍾,果樹林下有間用土壘起的小屋,隻夠一人容身。漫山遍野無人家,71歲的周侃駝著小山一樣的背,每日照看果樹和茶園,兩三天回家看一看。
回來,周侃點著煙不說話,直不起的身子看上去僅1米4左右,到了飯點就往廚房去端碗筷。自周祖華記事起,父親周侃總是這樣,偶爾提起祖父周秉先就默默流淚。
“我隻有沉默、孤立、無助地將自己塵封起來,和那場災難中死去的親人一起,悄悄地掩埋。”2006年,周侃終於決定將父親冤死的曆史和自己的遭遇口述下來。
周侃看著家中僅存的一張拍自1947年的全家福,林文英抱著他,周秉先抱著他妹妹。現在,照片中的人隻剩他和兩個堂兄弟,各自分了家。小妹妹外嫁,三年前因腦溢血病故。
而上世紀70年代末,其妻生下女兒周祖華不到一年也因腦溢血去世。周侃曾因這些變故想自殺,在妻子墳前睡了一夜,被村裏人勸回。
周祖華目前住的房子原是其堂哥的祖宅,20多年前周侃用外出打零工攢下的680元買下其中一間,帶著在牛棚出生、成長的女兒周祖華搬過來。
如今,周祖華仍靠種地為生。丈夫王丕春跑貨車一年2萬元的收入勉強支撐大女兒在縣城讀衛校一年7800元的學費和每月1000多元的生活費,以及小兒子上初中每學期200多元的學費。
2010年,周祖華以父親之名將“無助者的自述”上傳網絡,想引起政府等各方重視,但始終沒有回應。
這一切的掙紮還是因30年前被給予而後又落空的希望。
1982年4月底,周侃被喊到大田壩鄉政府。一份來自昌寧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上表述,經過複查,“撤銷一九五二年八月十七日對周秉先死刑的判決,恢複周秉先起義人員的名譽。”
“看在你可憐的份上,給你三百元錢,沒有任何規定。”周侃還記得當時的辦事員張乃績在會上公開給了他300元錢。
但隨後一句話使他再次跌進痛苦之中,“以後不要和政府吵鬧”。
晚到20分鍾的信使
周秉先38歲的生命停止在1952年8月17日的一聲槍響後。
當天,大田壩鄉決定私自處決周秉先。彼時,拿著上級批示不準處決周秉先的通知的信使馬不停蹄地從縣城經過57公裏的盤山路趕往大田壩。
“砰——”當其趕到鎮上的白花樹梁子時,槍聲已響。
信使晚到了20分鍾,周秉先身上穿的軍裝被剝得精光,林文英背著小女兒,用單被裹著周秉先的遺體垵埋了。
周秉先在征戰時娶了小妻,小女兒出生後,其接到征戰朝鮮的任務,他要求帶家屬,但上級不批準。1951年,他遂申請複原回鄉,並在當年6月獲準。
這是他最後一次回鄉。
那天,周秉先和小妻分騎白馬,另還有一匹馬馱著他們的行李貨物,但卻徑直去了鄉政府,上交了三匹馬和所有東西才回到家中。
幾天後,大田壩鄉幾個幹部通知周秉先開會,便直接將其關押。“一關就是幾個月,強行搶奪燒毀上級領導批準的假條和安排家屬的生活費用證及身上各種證件。”周侃和堂哥周偉都還記得這段。
此前,正值土改時期。周家是當時大田壩的大戶人家,僅周秉先這一支家族就在鄉上辦了三個鍋廠,最終沒收時,整整搬運了5天5夜。
其503平方米的四合院祖宅和後來被改造成當地小學的宅落也在此時被相繼沒收,隨後,周秉先的大哥二哥被槍決。鄉政府擔心,周秉先此次回來會為哥哥複仇。
“在周秉先被判刑之前,大田壩鄉還出過一次‘叛亂’。”大田壩鄉黨委副書記於繼維對此有所了解。
在上世紀50年代初,大田壩鄉三個大戶人家與鄰鄉人約好搞一場攻打鎮上的暴動,時間定在火把節。
但因兩個鄉過節時間前後差了一日,大田壩鄉在農曆6月24晚出動了,隔壁鄉卻等到6月25日,沒有參與上。
“當天,周家有一人被慫恿參與,這對後來的槍決都是有影響的。”周偉回憶。
最終,在周秉先被槍決後,其父母抱恨離去,發妻在堂屋中懸梁自盡,小妻帶著女兒離家出走,最後改嫁。
當時九歲的周侃和五歲的妹妹寄於叔伯籬下,住在陰暗潮濕的馬廄和耳房裏。周侃後幫生產隊抬石頭、扛木頭,一天換取半碗玉米麵糊湯和妹妹分著吃。他的背就是在那時因傷壓彎的。
“國軍”轉入遊擊隊
“不打倒鬼子不放下槍!”上世紀40年代末,中緬邊境一個村莊的一間屋子牆角下一堆子彈,周秉先衝自己的遊擊隊員喊道。
警衛員肖寅亮還記得,那場戰役裏,全村無一人幸存,房屋被燒光。最後,日軍也被全部消滅。
在一張上世紀30年代的照片中,少年周秉先才從雲南陸軍講武堂畢業,穿著一身滇軍軍裝,右手叉腰,左手拄杖,軍帽扣在一旁的石柱上,有別與照片中的另三人。
生於1914年的周秉先,在陸軍講武堂畢業後就參與戰爭,打遍湘、鄂、贛、緬、北等地,擔任過排長、連長、營長職務。
因母親病危,周秉先請假回鄉,1941年到滄源縣政府部門工作,調解許多民族糾紛。岩帥一位姓林的佤族頭人把女兒林文英嫁於周秉先,打破了佤族人不準和漢族通婚的禁忌。
1943年,周秉先父母認為一個軍校畢業的人,應上戰場保家為國,不讓其從政。於是,周秉先棄官不當,參加抗戰,任滇西龍潞抗日遊擊大隊獨立大隊長。
這一年,年少的肖寅亮在永平縣沙陽江橋上與周秉先相遇,隨後一起往昌寧縣城組建了遊擊隊。
在抗戰中,周秉先繳獲日軍一匹大紫紅戰馬,曾騎回家一次,成了大田壩人掛在口頭的驕傲。“祖父用繩子比了一下,竟有七尺高,蹄印有碗口大,父親抱我騎上它溜了幾圈。”周侃還記得。
直至日本侵略者投降退出雲南,周秉先榮歸故裏被選為本鄉鄉長,任職兩年,其父母仍阻止其從政。
1949年3月,周秉先參加解放雲南戰爭,保山市警備隊組成第一、第二大隊,其在昌寧縣組成的第三大隊任隊長,對大理、保山、臨滄等地區的土匪進行清剿。
此後,部隊在下關由“西剿”改名為“共革盟”,為人民軍隊的同盟軍,是由共產黨地下組織協助指揮的隊伍。周秉先又任共革盟大隊長。
當年7月,部隊在楚雄整編為人民解放軍“暫12軍35師24團3營”,周秉先再任3營營長。
冤死老兵無法賠償?
“阿華,如果政府沒有為你公公做出過平反,你要抓緊時間。”2006年5月11日,周祖華收到肖寅亮的來信,“如果做了平反,也領了撫恤金,那就不必再申訴,你認為平反不徹底也可以再糾正的。”
2006年年初,周祖華和丈夫去了昌寧縣人民法院,“當時接待的人幫我按《賠償法》估算,照祖父死去後的天數來計,補償有100萬元以上。但他們並沒有後續的處理。”
就在當月,周祖華再次去了雲南省高院,高院讓其找保山市中院。“中院說要聯係統戰部。”周祖華的這一次出山隻換來2006年3月14日,昌寧縣人民政府複議辦公室一封關於周侃申請國家賠償事項的答複。
答複中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刑事賠償應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而非政府,另可向大田壩鄉人民政府和縣民政部門反映。
“我們一直不知道這件事情該怎麽辦,現在了解了還得通過武裝部等方麵進行解決。”大田壩鄉黨委副書記於繼維稱。
“對於撫恤費、精神撫慰金、喪葬費,應核實計算,按國家有關賠償法規定給予賠償,並將父親的平反判決公示出來。”周侃的訴求隻有這一句。
“目前,這一塊法律還是缺失的,上世紀80年代的平反,更多地認為恢複名譽比賠償更重要。”對此,中華全國律協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甘元春解釋,“1995年出台的《賠償法》並不適用於當年的情況。”
“當時是和昌寧縣人民法院辦事員張乃繼一起去的,但案子很多,大部分在判決書中恢複名譽後就沒有再接著處理。”在昌寧縣人民法院行政庭即將退休的趙國有對此案件沒有具體印象,但他記得當時辦案必須兩人以上。“如果需要賠償,隻能通過法院走相關程序。”
而昌寧縣法院紀檢組負責人趙永富以“政治敏感”拒絕了重慶青年報記者查看關於周秉先相關卷宗的要求。
“現在隻能通過法院協調,由民政部門進行適當地賠償是比較合理的途徑。”甘元春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