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耀華就虛假廣告代言喊冤:我找誰說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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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耀華 (資料圖)


侯耀華近來可謂是流年不利,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侯躍文遺產風波”還未平息,近日又被推上“虛假代言”的風口浪尖。

中國廣告協會11月1日發出通報:相聲演員侯耀華一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10個虛假產品廣告。

據了解,這些產品的廣告均未經行政許可部門批準,卻均使用演員做主持,以專家、患者、消費者名義和形象做證明,均含有其他違法內容。以上產品的廣告也多次被消費者投訴,並先後被浙江、江西、遼寧、河北、湖北等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查處。

中國廣告協會通告出來後,本報記者撥通了侯耀華的電話,沒等記者開口,侯耀華一股腦道出話來:“你想問的我知道,‘代言’這事我也是今天才得到消息。”被指代言虛假產品,侯耀華稱自己有苦衷,“他們找我,我找誰維權去?”

記者:您是否代言過那些廣告?

侯耀華:我很少做廣告代言,即使有也是節目性質的,比如在類似於《健康之友》這樣的節目裏,一旁有專家介紹推薦,我在旁邊代表觀眾向專家提些問題,做些谘詢。我做的這些節目都是錄像帶性質的,如果說是廣告,那是另外一些人出錢在電視上播出來。

記者:您的意思是沒有給某產品簽約做過代言?

侯耀華:我沒有那種真正的簽約做代言的。我就是在這樣的活動中,代表觀眾向專家提出一些問題,詢問他們的產品功能。

記者:10個廣告被指違法,您看過那些廣告嗎?

侯耀華:沒有。這些節目有的是好幾年前錄的,我根本都記不住。你如果看了那些節目,你可以從現場看到,我隻負責代表觀眾提出問題。比如那個“角燕G蛋白”,這個產品以前說是給潛艇上的戰士用的,後來轉為民用。當天的節目上有海軍軍官,還有專家、教授作證。你說我該不該相信他們?

記者:您的意思是如果被指“虛假代言”,那您也是被別人“忽悠”了?

侯耀華:也不是那個意思。這些產品都是有廠家、生產許可證、生產批號的。而且,廣告要在電視上播出來,都是經過有關部門審查的。有國家的批準,有專家的證明,你說我該不該相信?而且還有一個情況:國家一旦批下了“生產許可證”,這個產品就可以做廣告,產品生產出來了,這廣告就能播了。因此,有時候做節目時,我跟人說:“把您那產品給我看看。”對方說:“還沒出來呢。”可這產品一旦有了問題,就找廣告代言,就找我,那我找誰說理去?我告誰去?

記者:您怎麽看待名人代言廣告?這事情您準備如何處理?

侯耀華:廣告的意思是讓大夥兒都知道,好的廣告就是把最好的信息告訴給大家。但是,現在一個產品有國家的相關認定,你還不足以判斷它的真假,你說我怎麽處理……?至於這10個廣告的事情,我也是今天才知道,準備先聽聽律師的意見再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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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不是演戲

11月1日,第十六屆中國國際廣告節的“品牌代言人行為規範與社會責任”論壇在南寧召開。名人代言廣告,到底應該把握怎麽樣的尺度,才能正確引導老百姓?

“演員在商業廣告中代言,演員的身份就完全被‘推銷員’的身份所取代,廣告中的代言人已轉變成了‘推銷員’身份,應當對自己的言行舉止負責。”中國廣告協會法律服務中心主任李方午說。奧運冠軍田亮認為,代言人的影響力是社會大眾給的,代言人一定要慎用自己的影響力。“事先能夠了解清楚廠商情況、產品質量才能代言。”田亮說,比如藥品、醫療等對普通人來說很專業的廣告門類,他一般就不會代言。

消費者對於名人代言廣告也要有自我保護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楊紅燦說,如果消費者受到名人代言虛假廣告的侵害,可以通過5種途徑維權:一是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二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是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是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健全法律,規範名人代言

著名影視演員呂麗萍表示:“代言人和經紀公司都不是所有產品的專家,廠家提供的數據看不懂,各種證書也不知道是否是權威機構的。”呂麗萍建議權威部門能夠對企業和產品作評估和鑒定,讓代言人和企業都做到有法可依。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主席李德成認為,應該形成一套完整而規範的規定來規範代言人,“代言人對虛假廣告要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建議立法時對代言行為以概括和列舉的形式,明確禁止性和限製性行為的具體內容,建議確立未聲明即推定代言人已使用體驗過所代言產品和服務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