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如此開放的婚紗照,新婚夫妻有點太冒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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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魯國平 

  為見證愛情,一對“80後”小夫妻在婚前拍下了一組裸體婚紗照,並刻錄成光盤秘密保管。可僅僅半年,因感情不和,他倆就離婚了。法庭上,由於雙方都沒有提及那個刻錄有裸體婚紗照的光盤,因此,法院沒有判定其歸屬。後來嫉妒的前夫欲衝動地將那些裸體婚紗照發到網上時,曾經的“愛情見證”,驟然變成男方要挾女方的籌碼。為此女方不得不向男方索要那張特殊光盤……最後,經法官耐心勸解,男方決定將光盤交出。 

  新潮婚姻破裂多,這是我在多年社會所見所聞下的一個經驗,所謂初戀時愛得死去活來和失去理智的結果大多數最終會因愛生恨,甚至劍拔弩張,拳腳相加,一方或雙方處理不當釀成悲劇者也比比皆是,不料以上這個新聞又一次佐證了自己的判斷。 

  誠然天長地久是一種傳統愛情的理想境界,年輕人血氣方剛談戀愛就是奔著一個風花雪月、天長地久的虛幻的愛情神話去的,如今拍裸體婚紗照作為現代年輕人追求另類、時尚、開放以及個性生活的專利正在都市悄然興起,就是一個說明。事實上,當新婚夫妻裸體婚紗照被定格的一瞬間,正變相體現著這種新婚雙方一生白頭偕老約定的承諾,甚至此時男女對自己心上人有過高的期許等這些都情有可原以及正常,不過這種存在的“合情”並不等於就“合理”。 

  依我看,夫妻之間雖然享有婚約期間肉體的親近的權利,但卻未必有向對方永久展露個人隱私的義務,因為盡管婚約沒有明確訂立了男女雙方婚姻的有效期,可實際上其並不等於賣身契,說到底,離婚也是一段幸福婚姻的開始,所以當男女雙方拍裸體婚紗照為各自所珍藏時就已經觸犯了個人婚姻自由的忌諱,一旦發生感情危機甚至離婚必然會導致其潛在隱患甚至糾紛的爆發。 

  而同樣情況不久前也有,浙江海寧一對86年小夫妻,在結婚登記6個月後便鬧起了離婚。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最終協議解除婚姻關係。但當女方按照約定自行去男方處提取婚前嫁妝時,不料卻再因一張兩人在婚前曾經拍攝的一套裸體婚紗照光盤使雙方當事人和前夫起衝突,裸體婚紗照歸誰成糾紛。 

  於是在婚姻道德和個人隱私屢屢受到侵犯的當今信息以及開放社會,為了不讓自己的生活中埋下這樣那樣的“定時炸彈”,我還是建議新婚夫妻最好不要拍裸體婚紗照。即使拍了也要注意保存好,此外在離婚後雙方更加應該及時連同底片一起銷毀它,否則就是對對方的侵權或對新婚姻的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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