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社會病得不輕:司機善意捎帶病患被罰6千元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看到本報9月18日“上海車主遭遇運管部門‘釣魚式執法’”的報道後,一位武漢籍車主感覺自己的遭遇與那位上海車主“驚人相似”,遂於21日致電本報熱線投訴。

  這位名叫黃恩安的漢口解放南路一水果店店主稱,8月11日,一“街坊”稱鄂州的親戚突發“胃出血”,急需租麵包車去鄂州將人接到武漢治療,他“出於善意”答應了下來,約定報酬為一條煙。

  黃恩安將麵包車(鄂AK7Q**)開到鄂州市城區,剛一熄火,就被一群執法人員包圍。這群自稱公共交通客運管理處(簡稱“客管處”)的工作人員依據“乘客”的證詞,認定黃恩安為“非法運營”,要罰款1萬。次日,黃恩安交納了6000元罰款,才領回自己的車。而黃恩安遭遇“埋伏”的地方,離客管處辦公地僅約200米。

  22日,本報記者就此事赴鄂州進行調查。鄂州市客管處負責人表示,絕不存在請人“釣魚”、“做籠子”的情況。該負責人還表示,整個執法過程都有錄像、筆錄等證據,但隻向法庭出示。
 
750) this.width=750' src="http://i38.tinypic.com/5ajsie.jpg" border=1>

  
武漢籍車主感覺自己的遭遇與那位上海車主“驚人相似”

  接“求助”:“街坊”求司機去鄂州接病人

  黃恩安是黃陂六指人,今年3月在江岸區解放南路開了一家水果店,並於4月花1萬多元購進一輛東風麵包車。8月11日早上6時許,黃恩安從沙湖果批運了一批水果回店,被一名50歲左右男子攔住。黃恩安說,那人自稱姓汪,“他說是附近街坊,但我從來沒有見過他”。

  “汪師傅”問麵包車願不願出租?黃恩安拒絕,“他就向我求情”。汪說,自己有一個親戚住在鄂州鄉下,突發胃出血,“要送到同濟協和才能動手術”。可是,一時間在鄂州又找不到車,於是家人就打電話給汪,要他從武漢雇一輛車去鄂州。病人隻能躺不能坐,一定得要麵包車。

  “他提出可以給我300元”。黃師傅覺得對方說得合情合理,於是就答應了。“當時我說事成後你給我買條煙就行,不用給錢”,早晨7時許,黃恩安載著汪師傅出發前往鄂州。

  遇“埋伏”:車剛熄火執法人員就圍了上來

  9時16分,黃恩安載著該男子來到鄂州市鄂城區文星大道一路口,“他說病人就在裏麵,讓我停車”。結果黃恩安剛一熄火,就衝上來七八名身穿製服的執法人員,他們將車圍住,堵車門、拔鑰匙、攝像取證、開具法律文書,“一氣嗬成”。

  這時,黃恩安才知道這些人是鄂州市公共交通客運管理處的執法人員。黃說,當時“汪師傅”十分配合執法人員,對著攝像機說:“我花了300元雇他送我來鄂州的”。“汪師傅”隨後被放走,黃恩安表示自己至今再也未見過他。而執法人員由此認定黃恩安“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屬於“非法運營”,要扣車罰款。

  被罰款:罰款1萬“講價”到6千

  黃恩安說,當時執法人員要求他在一份《中止車輛運行決定書》上簽字,他先是拒絕,“但是他們說如果我不簽,就不用再找他們了,那意思就是我的車要不回來了”。黃恩安無奈之下簽了字。隨後,黃恩安跟隨執法人員回到了文星大道61號一房間內,“他們說是客管處執法隊的辦公室,但沒掛牌,離我被抓的路口不足200米”。

  在辦公室裏,執法人員稱要罰款1萬元。經討價還價,最後黃恩安交納了6000元“城市客運車輛違規罰沒收入”及80元停車費後,終於拿回了麵包車。

  質疑:巧合還是串通?

  黃恩安認為,從“汪師傅”向他求助,到自己最後被抓,整個過程中有不少“巧合”無法解釋,黃恩安他由此認定自己遭遇了“釣魚式執法”——,“肯定是他們做籠子,不然天下哪有那麽巧的事?”。

  “巧合”一:

  黃恩安說,最初“汪師傅”求助時說自己沒有手機,結果車剛出鄂州城區外的收費站,“他就拿出手機打電話,嗯恩了兩聲就掛了”。不到一刻鍾,黃恩安就在城區內被執法人員抓住,“那個電話肯定是約好的暗號,通風報信”。

  “巧合”二:

  黃恩安的車開到文星大道一路口,“汪師傅”讓他在一路口停車。“我車剛一熄火,執法隊員就圍了上來”,黃恩安說,該路口距離客管處執法隊辦公室僅200米,“這不是埋伏是什麽?”

  “巧合”三:

  黃恩安說,車被扣之後,乘客“汪師傅”就被執法人員拉過去問話、攝像。“他指認了之後就被放走,而我就被定了性”。,黃恩安認為,自己明明是想做好事,不是專營客運,如此取證是否太過輕率?

  鄂州市客管處回應:

  雷鋒是很少的證據齊全

  絕無“釣魚”可能

  “來我們這裏的記者,你們不是第一個”

  22前日上午,記者陪同黃恩安前往鄂州市公共交通客運管理處,該處副主任 回應了質疑。

  胡主任首先否認了執法人員雇人“釣魚”、“做籠子”一說,稱執法人員並不認識車上乘客,而且當天查獲黃恩安時執法過程程序嚴格,有包括錄像、筆錄在內的一係列證據,“但隻能到法庭上才會出示”。

  鄂A牌車進城就被“盯”

  據胡主任介紹,該處自去年7月份起,該處就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嚴打黑車。在鄂州市區,從事非法營運的多是來自葛店的私家車,“都是鄂A開頭的武漢牌照”。因此,隻要有這種車進入城區,執法人員就會追蹤調查。當天查處黃恩安之前,執法人員一路跟蹤,“他當時在路上行駛,無法攔住,所以一停車執法人員就圍了上去”,不存在執法人員與乘客事先串通一說。

  “這個世界上雷鋒很少”

  而在取證環節上,胡主任承認主要是依靠乘客的證人證詞。

  胡表示,隻要司機和乘客談話內容涉及“議價”,內容包括汽油費、好處費等,該私家車可立即被視為“黑車”,處罰依據為“非法營運”。“而且按當時的情況,兩個人相互不認識,也不是親戚關係,我們執法人員就會懷疑,認為是受利益驅動”,胡主任說,“在這個現實的社會上,雷鋒是很少的”。

  胡主任稱,該處打擊非法營運並沒有錯,但麵臨取證難的問題,“我們主要是依靠乘客的證言”。加上執法環境不好,因此像黃恩安這樣的投訴在該處經常發生,“來我們這裏的記者,你們不是第一個,我想也不會是最後一個”。他表示,有的車主確實非法運營了,被查處時態度很好,“回過頭就去投訴我們”。

  胡主任說,執法人員在查處黃恩安時會出示一係列法律文書,“按上麵的規定,如果他對處罰有異議的話,可以向上級部門反映,也可以向人民政府提出申訴,但他沒有提出(異議),簽了字,就表示默認了事實”。他說,“這種事情是普遍存在的情況,但最後結果表明我們沒有冤枉人,也沒人提起行政訴訟”。

  舉報有獎從未兌現

  同時,胡主任也承認打擊黑車也有舉報有獎的製度,“每查處一輛獎勵1000元。,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兌現過一例”。他補充說,因為有的乘客怕麻煩,所以都是事後舉報,目前該處查處的黑車都是靠執法人員蹲守、追蹤和檢查給查出來的,基本上沒有現時現場舉報的。

  新聞背景:上海“釣魚式執法”引爭議

  今年9月8日,上海一位白領張軍(化名)因好心捎了一位自稱胃痛的路人,結果遭遇“倒鉤”——運管部門釣魚執法,張軍被扣車罰款一萬,車主還遭遇“扭手臂卡脖子”。張稱,自己打電話到閔行區交通執法大隊投訴,對方問他為什麽要讓不認識的人坐車,張說那個人說自己胃疼的厲害,對方繼續質問:“他胃疼關你什麽事?”

  據媒體報道,被批評的上海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曾聲稱,曾在執法過程中全有各一錄音,內容包括在車外麵問司機去哪兒,談好價錢之後就上車。但隨後該隊大隊長又表示,證據是“證人證言”。當事人張軍稱,該大隊拍攝的執法視頻中,自己曾被執法人員“扭手臂卡脖子”的鏡頭應都被拍進去了。但該隊大隊長表示,這段視頻證據要上法庭才會提交。該隊長還表示,判定是否黑車的依據之一是外地牌照,特別是張軍的“皖Q”牌。

  鄂州類似執法曾出現過

  記者上網搜索,發現鄂州客管處遭被查獲車主質疑“做籠子”的報道還有2次——。

  2004年8月26日,有黃石、大冶的司機向當地媒體反映類似情況。對於司機們的質疑,鄂州市運管處征稽科科長、法製辦主任餘子林說,公安部門有時也會派出“臥底”打入犯罪團夥內部破案,運管部門查處“黑車”也類似公安“臥底”,“目的是打擊違法,采取一些手段也有必要。”

  2005年12月7日,大冶車主曹師傅遭遇類似情況,曾被媒體報道。

  對此,曹師傅氣憤地說:“他開車剛過澤林站時,乘客曾打了一個電話稱‘我到鄂州了’,之後便掛掉電話。運管處的人在查處車子時,那名乘客卻離開現場不知去向。”而該處一郭姓副處長介紹稱,他們掌握到了充足的證據,證實曹某的車子未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且對當事人和乘客均做了筆錄,如果曹某持有異議可申請複議。記者提出查看筆錄並要求與乘客聯係,郭副處長表示需要去上一級單位采訪。 (作者:成熔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