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天淫魔”遭重囚終身 稱不應浪費強奸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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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30年來累積31次奸淫擄掠案底的48歲男子,出獄不足11個月,再次於淩晨時分潛入港島兩低層住宅盜竊,更強奸兩名女住戶。主審法官麥健濤形容被告是“極度危險人物”,尤其被告親口向精神專家解釋“既然我已犯了爆竊罪,不應浪費強奸的機會”,故決定判處他終身監禁,並明定被告至少須服刑18 年,被告獲釋時已年屆66歲。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現年48歲已婚的被告陳利發,身形瘦削,個子不高,昨聞自己被判終身監禁後,沒有特別表情,一直呆站犯人欄內,等候懲教人員把他押走。他早前承認共四項嚴重入屋爆竊及強奸罪名。

  法官麥健濤判刑時表示,市民晚間留在家中睡覺是最基本的安全,被告卻在深夜時分帶備麵罩及利刀闖入他人居所,搜掠單位後更捆綁女戶主,以25厘米長的利刀威嚇殺害女戶主,而將對方強奸。其中一名女戶主不斷哀求被告勿侵犯她,但被告毫無憐憫之心,強行將對方強奸,可見被告的行為極之惡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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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稱,兩女事主創傷報告顯示,她們被性侵犯後,即遷出原址,搬往另一地區,因她們均長期失眠,不能安睡又無法工作,又無法麵對原有的街坊,其中在北角獨居的受害人於案發後,不願與家人傾談,與男友關係轉壞。

  法官引述精神專家阮長亨的報告,指被告過去三十年來不斷犯同類案件,認為被告患有反社會人格障礙,絕對肯定被告對社會存有危險,亦無法預計被告何時才能安全重投社會,且被告漠視社會責任,從不關心別人的感受,情緒低落時便會失控犯案。

  法官強調從被告過往案底,可見被告存有暴力傾向,出獄後重施故技,顯示毫無悔意,屬專業罪犯,對社會及女性而言是一個極度危險人物,尤其被告親口承認 “既然已犯了爆竊罪,總之不應浪費機會”,要把女戶主強奸。法官決定判處被告終身監禁,由於法例必須定出最低的刑期,故嚴重入屋爆竊罪入獄12年,強奸則入獄18年,同期執行,即被告在獄中隻少要服刑18年。

  精神科專家阮長亨的報告指出,根據被告於1989年的精神報告及被告的案底,認為被告沒有作出改變的意願,阮認為被告有“反社會人格障礙”,不理會別人感受、社會責任及社會規範,當被告向阮解釋為何會在爆竊或搶劫後強奸事主時,被告承認“既然已犯案,不應浪費強奸的機會”,阮指被告明顯對社會構成危險,亦未能確定這危險會何時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