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盜賣:誰的瘋狂,誰的傷悲?要想富,先盜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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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堵截並報案的人形彩陶罐,多方專家初步認定屬於馬廠文化(距今4300~4000年)的珍貴文物。現在蘭州市公安局紅古分局等待專家做進一步鑒定。本報記者王俊秀攝

本報西寧9月10日電(記者王俊秀)9月7日,中國青年報記者在青海省民和縣發現有人販賣一件雙麵人形彩陶,及時向警方報案,將彩陶進行依法追繳。目前,這件彩陶暫存於甘肅省蘭州市公安局紅古分局,正在申請專家進行鑒定。

記者將這一彩陶從不同角度拍了照片,請多名專家進行認定。專家經初步認定,均表示很有可能是真品,且是稀有的文物。

青海省文物局張姓工作人員說,從照片看來,這是個蛙紋人頭彩陶罐,是不太常見的一個彩陶。曾經見過一件類似的,現存於青海省樂都縣的柳灣博物館,那是國家一級文物。

柳灣博物館負責人王主任看了照片後表示,這個應該是真品,而且是屬於比較稀缺的。

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教授李水城則表示,類似東西以往出土不多,他早年曾在波士頓美術館見過一件,在青海也出土過一件。李水城的主要研究方向為新石器時代考古、文化人類學,曾任四川省博物館曆史部副主任。“如果不是贗品,就是一個珍稀文物。贗品一般都是仿造的,要是贗品為何要仿造一個並不常見的呢?他們又從何去仿呢?連專家都很少見過,他們有那麽高的見識嗎?”

記者又將此物照片請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長許新國認定。他表示,從照片上來看像是真的,屬於馬廠文化。“像這樣的東西很少,極具考古研究價值,我們這兒都沒見過,是比較稀有的文物。”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甘肅省秦安縣焦家溝曾經出土一件馬家窯類型早期的人頭形器口彩陶瓶,但器口的人頭已不是立體的雕像,而是在瓶頸上以浮雕和彩繪的形式做成人麵像。蘭州華林坪出土過一件馬家窯類型晚期的彩陶殘器,為人頭形器口,鼻梁與耳雕塑而成,眼和嘴是繪出的。

盜掘文物成了官場賄賂、商場洗錢的工具

“從幾十年來港澳富商巨款回購流失文物獻給國家,到今年年初鬧得沸沸揚揚的圓明園銅獸首拍賣事件,我們正在近乎瘋狂地試圖追回流失海外的那些文物,然而,如果我們現在不能阻止國內的文物再因為我們的治理不善流失出去,那麽,追索流失文物又有什麽意義呢?”李健民感慨道。

李健民,64歲,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員,作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曾參與過多處重要文物地址的挖掘工作。9月10日,他用自己超過40年的考古工作和考古研究中的所見所聞,為我們揭開了日漸猖獗的文物盜賣現象背後不為人知的“黑色故事”。

“要想富,先盜墓,一盜一個萬元戶”

據李健民介紹,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隨著文物的價值,特別是經濟利益逐漸顯現,非法的盜掘和走私行為日益猖獗,甚至不少地方流傳著這樣的話,“要想富,先盜墓,一盜一個萬元戶”。

李健民告訴記者,首先是被標識為墓葬地附近的村民會聞風而動。有的在野外打墓標,前後左右一打墓標,如果發現下麵的墓穴隻有幾十厘米寬、幾米長,那就沒有太多陪葬品,如果有好幾米寬,這麽大的空間就肯定有不少陪葬品。這種專業的方法常常是村民跟專業考古隊學來的。李健民告訴記者,當年他們在山西省晉侯墓進行考古挖掘工作時,不少村民都刻意學習他們的操作方法,甚至連工作隊駐地看大門的老人都會留心聽他們的講話,作為有用信息傳遞給自己家人和親戚。

相對於村民這樣的小打小鬧,一些犯罪團夥,特別是與境外文物販賣集團勾結在一起的犯罪分子,他們的盜掘和販運已經有了高效運轉的途徑。不少文物販子和國內專門從事盜掘古墓的人聯係密切,一聽說國內某個地方發現了一座古墓,都會在第一時間趕到。文物販子會先付給盜墓者幾萬元不等的定金,無論能否盜出有價值的文物,這筆錢都不收回,有價值再加錢。這些團夥盜墓者使用衛星定位儀、雷達聯係,出入有專車,甚至有盜墓分子為了作案,把踩好的點圈起來建成工廠,故意讓煙囪冒煙,偽裝正常生產,其實在裏麵瘋狂盜掘。

李健民研究員也告訴記者,現在各地城市化不斷發展,各種基建項目很多。按照規定,基建項目在開工前必須向文物部門提出申請,由文物部門通過資料和實地打墓標,判斷項目征用地地下是否有文物,如果沒有才可以施工。但實際上,為了發展經濟的需要,這個環節在很多地方都被省略了。

正是這些基建項目,特別是房地產開發項目,正在成為不少文物流失的新途徑之一。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在動土之前就有挖掘文物的意識,他們往往會明確告訴施工隊,如果挖出來什麽文物,都可以折價賣給他,並且張貼或者發放一個收購價目表。

民警打著執行公務的旗號公開盜掘

瘋狂的不僅僅是老百姓和文物販子。李健民研究員給記者講述了在文物保護圈內眾所周知的一件荒唐至極的事情。

事情發生在上世紀90年代初,地點是山西臨汾曲沃縣曲村鎮周邊的山西晉侯墓葬群。這個墓葬群被發現之後,當地盜墓之風盛起。不僅老百姓幾乎家家盜墓,甚至連公安民警也沒能抵擋住一夜暴富的誘惑。當時,曲沃縣公安局一名民警帶領著十幾名同事來到曲村鎮靠近天馬鎮的一片空地,光天化日之下公開掘墓,對外人則稱之為執行公務,為此還進行了分工,有的民警負責挖掘,有的負責持槍站崗放哨。當天晚上,臨汾公安部門因公務打電話到曲沃縣公安局,被告知警員們都到曲村鎮執行公務去了,於是電話又打到了曲村鎮派出所。派出所民警接了電話,馬上去找正在執行公務的縣公安局同事們來接電話,然而這位報信的同誌並不知道真相,直接闖入了站崗放哨民警的界內。結果,站崗民警鳴槍示警,竟然把報信的同誌嚇跑了。

後來此事立案,帶頭的民警被判刑1年。盡管如此,李健民研究員說起此事,仍然驚訝萬分。

“以罰代管”是怎樣形成的

如此駭人聽聞的真實故事畢竟是少數,然而對於文物盜賣不作為或者僅僅以罰代管的現象,卻普遍存在於各地的公安執法部門。

中西部地區,特別是青海、寧夏、甘肅等文物大省,恰恰處於經濟水平相對落後的地區,很多文物所在區縣都是國家級或者省級貧困縣,文物保護經費捉襟見肘,野外文物的保護工作形同虛設。由於人力、財力的限製,很多地區一個鄉的文物管理站隻有一個人,一個縣也不過十幾個人,很難管理到位。

李健民研究員告訴記者,他的同事曾在湖北荊州遇到這樣一件事情。某鄉被發現有一群古墓,引來不少外鄉的盜墓賊,這些人住到了當地的老鄉家裏,隨時準備下手。這個鄉的文物保護站隻有站長一個人,站長為了保護文物,到處去宣傳、勸說老百姓,甚至差點被盜墓分子的摩托車撞死。但是,在他獨自奔波的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當地公安部門都不曾介入。一方麵,他們保護文物的意識淡薄,另一方麵,他們認為抓盜賣文物必須人贓俱獲。由於這種犯罪行為取證難度比較大,而不願意冒這個風險。

在我國很多地方,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區,公安執法單位對非法盜掘文物往往“以罰代管”。

李健民告訴記者,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門,抓了盜賣文物的犯罪分子,就罰幾千塊錢,沒收文物,然後把人放了。被抓、被罰錢的如果是專業盜墓分子,那肯定不會就此罷休。如果被抓、被罰的是老百姓,那為了彌補這幾千塊錢罰款的損失,往往也會選擇繼續盜墓。即使被抓,再罰幾千塊錢出來還繼續。這樣形成了“盜墓—抓人— 罰款—放人—繼續盜墓—再抓再罰”的循環。甚至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門把對盜墓分子的罰款作為了一項固定的收入,把這些盜墓者當成了自己的“衣食父母”,因此也就產生了隻願意抓人罰款、不願意嚴厲打擊的怪現象。

另外,公安部門如何處理沒收的盜掘出土文物,也常有怪現象令人瞠目。

李健民告訴記者,對於從犯罪分子手中沒收來的盜掘文物,公安部門理應按照相關規定送交文物部門,收歸國有,加以鑒定,實施保護。但是,卻有公安局在沒收的文物怎麽處理上動了腦筋。有的時候,公安部門中的某些人會將其據為己有,或由某些人所有,逐步私分。有的人就把它放在倉庫裏,等著文物保護部門來要。一旦文物保護部門來公安局要文物,公安局就以各種名目向文物部門收取費用。比如,公安局會說,我為了破這個案子花了多少多少破案經費,這得需要補償。再比如,公安局會以查獲了盜賣的文物價值這麽大,要是賣的話肯定值很多錢,我們挽回這麽大損失,應該得到獎勵,文物部門應該幫助發獎金。

盜掘文物成了官場賄賂、商場洗錢的工具

李健民告訴記者,盜掘出來的文物,在國內是絕對不能流通的,買賣都是犯罪。但是,把買來的盜掘出土文物說成檢來的、別人送的等等,算不算違法,這個界限不很清晰。因此,一些盜掘出土文物在境內,特別是在當地,成了饋贈禮品中的搶手貨。

李健民研究員近年來對距今6500年到5000年的紅山文化進行了重點研究。在研究工作中,他曾多次前往盛產紅山玉的內蒙古自治區赤峰深入考察。他告訴記者,紅山玉器的盜掘現象比較嚴重,甚至形成了一種風氣,人人以收藏紅山玉器為榮。他還發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當地大小官員常在迎來送往中把紅山玉器、特別是其中的上等貨色,當作重要的行賄受賄物品,這在當地已經成了公開的秘密。

盜掘出土文物的另一個流向,也是其主要流向,則是境外。通過非法途徑運到國外後,根據目前的相關規定,國內的人把它從國外買回來,不但是合法的,甚至有時候還被宣傳為一種愛國行為。然而,李健民告訴記者,這種看似合理合法的買賣,常常變成了一些不法收入由黑洗白的方式。

隨著中國文物在境外市場的價值迅速增大,文物盜掘者、倒賣者和他們的保護者們為此更加瘋狂。從無知的農民到執法犯法的公務人員,從小打小鬧的文物販子到專業的跨國走私團夥,紛紛從這條黑色鏈條中謀取或大或小的利益。

那麽,損失的是誰?隻能是國家、民族,還有我們的子孫後代:國家和民族損失的是一個個精彩卻永難複製的曆史信物,後代卻將麵臨更大的尷尬,他們難道必須去外國人的儲藏間或者博物館,才能感受燦爛的中華文明嗎?


本報9月8日刊發的《青海民和:大量新石器時代文物被私藏販賣》引起強烈社會反響,尤其是文中提到,被收繳的文物又出現在市場上,其背後的根源究竟是什麽?

9月8日,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了青海省文物局張姓工作人員。

張某坦陳,青海境內彩陶數量眾多,大量散於民間,而文博部門由於經費不足,無力收藏與保護。“這兩年文物案件也破獲了不少,包括一些公職人員也有參與。”

根據《文物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海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沒收的文物應當登記造冊,妥善保管,結案後無償移交文物行政部門,由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收藏。

1999 年4月5日,國家文物局、財政部、公安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出《依法沒收、追繳文物的移交辦法》的通知,其中規定,移交部門如果在結案前不具備保證文物安全無損的安全防範條件、防止自然力損害的保管條件和修複的技術力量,或者自沒收、追繳之時起已逾一年未能結案的,應將文物及時移送接收部門指定的國有博物館暫存。暫存單位應負責文物的安全,並為執法部門對有關文物的取證提供方便。

張某告訴記者,“由於案件審理的其他原因,牽扯一些其他問題,公安機關常常不能及時上交收繳的文物”。

問及具體原因,張某說:“基層公安機關經費比較緊張,結不了案就沒法移交。”

據張某介紹,當地公安人員在經辦文物案件時,有時會提出辦案經費緊張,希望能給一些補助或獎勵。“按理說,公安破獲重大案件是應該給予一定獎勵。《文物法》規定,在保護文物方麵有重大貢獻或成績顯著的,應該給予精神鼓勵或物質獎勵。但在我們這樣的經濟欠發達地區,我們的經費也很有限,哪有錢獎勵呀?”

青海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辦公室的李主任告訴記者,公安的辦案經費確實很緊張,尤其是這樣的文物案件,需要請專業部門鑒定,還得公安部門出鑒定費,有時鑒定費高達鑒定物價值的10%。“很多派出所掏不起這個鑒定費,案子就結不了。”

張某告訴記者,早期人們對彩陶缺乏認識,農民在挖地時經常會發掘出一些彩陶,小孩用來當玩具玩,看誰滾得遠。後來隨著樂都縣柳灣墓地發現以後,彩陶才逐漸為人們所知,開始有一些盜掘和販賣行為。“上世紀90年代初盜墓較猖獗,引起中央重視。1995年後在都蘭地區成立了文物專案派出所,專門負責都蘭地區的文物保護工作,基本上扼製了古墓葬盜掘現象。但零星的盜掘販賣案件這幾年也有,公安機關也破獲了不少,但完全堵住是不太可能的,這些年來市場上販賣的彩陶也有不少。”

張某說,由於法律規定得太籠統,對於打擊這類案件增加了許多難度。比如,《文物法》規定,家傳、從文物商店購買,或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等合法途徑獲得的文物可以依法流通,但在現實情況下,很難界定。“比如前幾年有些彩陶被洪水衝出來了,或者農民挖地時發現了,拿回家當容器用,磨幾年就跟家傳的一樣,你說他是家裏的還是出土的?”

“現在文物市場很混亂”,張某說,按照《文物法》規定,文物商店應該經過文物部門審批,除經批準的文物商店、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文物的商業經營活動。但現實中,有很多古玩店、字畫店根本未經過文物部門批準,也無法做到像正規文物商店那樣,對銷售的文物進行登記、備案、報審等。張某說,青海省隻有唯一一家正規文物商店——青海省文物商店,其他都未經文物部門審批,但照樣經營文物。“各地都有古玩市場,或多或少都有文物。但市場是歸工商部門監管的,文物部門也不好插手。”

他建議,法律應對古玩和文物作出明確區分,並對文物流通進行嚴格限定和管理,對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青海甘肅地區文物大量流失已持續十餘年

說到近年來彩陶在民間私藏販賣情況,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長許新國絲毫沒有驚訝,平靜地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近十幾年來都是這樣,沒人管。大量的文物流失,有誰去關心呢?”

許新國畢業於北京大學曆史係考古專業,多年一直呼籲加強對文物的保護,“但得到的回應廖廖。不僅被盜掘的文物很多,還有很多地區,明知道下麵有珍貴文物,再不進行搶救性保護,眼看著也要被盜完了,但就是沒辦法。經費不足,上麵不批,隻能眼睜睜地看著大量文物流失海外。”

據介紹,青海是彩陶的王國。青海在新石器時代晚期至青銅時代早期,社會經濟非常繁榮,公元前3800年至公元前2000年前的馬家窯文化時期,居住在這片土地上的居民製造了難以數計的彩陶。這些彩陶生時用於盛物,死後用於隨葬。今天,生活在青海東部地區的人們,在日常生產勞動中,經常發現有彩陶出土。

青海樂都縣柳灣墓地是中國迄今為止發掘墓葬最多、出土彩陶最多的一處原始社會公共氏族墓地。柳灣彩陶博物館負責人王主任向記者介紹說,彩陶是新石器時代原始先民使用的生活用具,蘊含著豐富的曆史文化內涵,是人類祖先繁衍生息的曆史見證,是人類審美意識的標誌性器物。馬家窯文化彩陶紋飾精美,線條流暢生動,富有想象力,把裝飾藝術同器物造型完美地結合在一起,形成了獨特的藝術風格。青海彩陶中的裸體人像壺、人紋內彩盆、人頭像壺等等,都具有極高的藝術價值。

此外,在馬廠類型彩陶圖案下,有的畫有符號。柳灣墓地中共有679件陶器上畫有144種不同的符號,這些符號被認為是文字的前身。“研究這些彩陶,可以把華夏文明再推進1000年。”

“這些彩陶都是極具研究價值的,隨便哪件都比那幾個水龍頭值錢。”許新國所指的“水龍頭”,是前段時間被炒得沸沸揚揚的圓明園獸首。“這些彩陶現在大量在流失,有誰重視過?源頭上不堵住,非要等流失到海外了再用高價回收。”

許新國歎了一口氣說:“文物部門本來就是弱勢群體,我們這樣的單位也隻有做做鑒定和研究,對於目前的現狀,根本無能為力。”

許新國認為,對於目前文物大量流失的現狀,一方麵在於政府部門監管不嚴,另一方麵在於當前法律規定的弊病。

《文物法》規定,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歸國家所有,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私自發掘,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不得哄搶、私分、藏匿。

許新國說,目前法律規定得太極端,屬於國家所有是對的,但也應該對發現者給予適當的獎勵,民間才有動力上交國家,否則大多會藏匿。現實情況是,雖然法律規定可以給予適當獎勵,但由於經費原因,多數都不給獎勵,以至於挖出來的就捂著不讓人知道,然後偷賣出去。

許新國告訴記者,像青海的樂都、民和一帶,經過專家考古論證,已經明確知道地下蘊藏著豐富的文物,有很多就屬於農民的承包地,但沒有進行開發和保護。“農民們知道這東西值錢,當然想挖啊,光打擊是不管用的,且不說打擊是否有力,利益之下總有人鋌而走險。有時候就是全村人做掩護,四、五家在晚上一起挖,挖出來連夜就賣了。破案的是少數。沒人舉報,舉報了也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輕微罰點款,甚至回頭又給你了,所以就造成了這種現狀。”

許新國認為,要想保護文物,應該按照市場規律辦事,國家應當給予發現者接近於市場價的獎勵。“哪怕是低於市場價,這個東西市場上值幾十萬,國外給幾百萬,國家給幾萬,他也願意給國家。農民很容易滿足,隻要能變現,給些錢就夠了。而且交給國家還沒有風險,農民都願意的。”

他說,目前由於國家不給獎勵,而市場上需求較大,大量出土文物就這樣流失了,而農民往往隻能拿到幾百塊錢,獲得巨額利潤的是中間的文物販子。

據介紹,國外文物流失遠不如我國嚴重,就是因為政府尊重市場規律,給予私人適當的補償。

“隻有完善法律規定,鼓勵發現者上交文物,給予與市場等值的獎勵,才能避免文物大量流失。像現在這樣堵是堵不住的,隻要有利益,就有販賣,有公職人員參與其中也不足為奇,誰都架不住這個呀!造成損失的是國家利益。”許新國作出一個錢的手勢,苦笑著說

國家文物局:已會同公安部對文物進行調查

本報北京9月10日電(實習生繆媛)國家文物局有關官員今天向中國青年報確認,國家文物局已正式向青海、甘肅兩省文物局發文,要求對本報9月8日見報的《青海民和:大量新石器時代文物被私藏販賣》一文報道內容進行調查。

該官員同時介紹說,目前搶救文物還是困難重重,“機構不健全是很大的一個原因。我國文物的行政管理機構是相當薄弱的,基本上是文化廳、文管會,有的地方是文物局,但是文物局的人也很少,有個別的省,文物部門就五六個人,有什麽情況,跑都跑不及。要是到縣裏麵,人就更少了,有極少一些縣,有的有文物局,有的就沒有,有的可能就一兩個人兼職幹這項工作。”

他說:“我們的工作主要是加強防範。國家文物局也在甘肅等地投入大量資金人力進行古墓的安全防護工程,但目前的情形還是很嚴峻。”

據該官員介紹,國家文物局在稿件見報後,就立刻與公安部聯係調查此事。“公安部和國家文物局有著長期的配合,但是在地方的職能部門,合作的具體程序和規則還沒有法律來規範。”

他還披露,目前的文物犯罪基本是團夥作案,反偵查手段也比較先進。國家文物局一直在辦專業培訓和講座,主要對象是海關緝私局和公安局。


青海省公安廳通報近年來文物犯罪活動

一些收藏協會助長了文物犯罪

今天,青海省公安廳向中國青年報記者通報了該省近年來文物犯罪活動的情況。2008年以來,青海省公安機關共破獲3起盜竊、盜掘古墓、倒賣文物案件。

2008年6月8日,青海省玉樹稱多縣發生特大鎦金佛像、法器被盜案,22件寺藏鎦金佛像、兩件法器被盜。經公安機關偵查破獲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被盜文物全部追回。

2008年8月,海西州德令哈市公安局破獲一起倒賣文物案件,查獲文物織片12件,經鑒定其中6件為國家一級文物,兩件為國家二級文物,4件為國家三級文物。

2009年3月24日,海東地區化隆縣群科鎮文布具村發生一起盜掘古墓葬案,經公安機關偵查破獲,抓獲犯罪嫌疑人兩人,繳獲盜竊陶罐15個。

通報稱,文物犯罪活動隨機性大、不易偵破,犯罪分子手段多樣,作案準備精密,不利於公安機關破案。而犯罪分子一旦得逞,就會造成很大的損失,帶來很壞的影響。近年來,青海省公安機關開展專項鬥爭,實行打防並舉,大力開展法製宣傳教育,增強群眾的文物意識。

通報稱,公安機關在打擊和防範文物犯罪工作中也存在很多困難。一是辦案經費緊張,警力不足,而偵辦文物案件投入精力大、花費周期長,因此存在一定困難。二是物點多,線長、麵廣,保護難度大,加之文物犯罪盜、掘、運、銷環節多,時間、空間跨度大,給偵破工作特別是調查取證和抓捕案犯造成了很大困難。三是不規範的文物市場滋生並助長了文物犯罪。目前由於大力開辦不規範的文物市場,有些人花幾百塊錢辦一個收藏協會的會員證,就可以“合法”地收藏陶罐,不僅誘發了此類犯罪,同時也為文物犯罪提供了轉移、隱匿、銷售的合法渠道。

青海省公安廳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新聞發言人張中蘇向中國青年記者表示,對於本報報道的民和文物販賣情況,目前已經組成了督察組赴當地進行調查,將對結果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