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控告馬來西亞山寨版餐館 最終敗訴並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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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咖喱”老板蘇披阿赫(左)和太太卡娜傑斯瓦裏打算擴充營業


麥當勞(McDonald's)通過各種法律途徑,試圖保護其商標免遭“麥咖喱”(McCurry)侵犯。現在,該三人法官小組判決原告麥當勞敗訴,麥當勞必須賠償“麥咖喱”一萬馬元(二千九百美元)。

  據香港大公網報道,“麥咖喱”正式名稱是“馬來西亞咖喱雞”(Malaysian Chicken Curry),是當地一家很有名的咖喱專賣店,除了咖喱雞外,還售賣咖喱魚頭等食品。

  但因為“麥咖喱”的英文名稱開頭“Mc”,和麥當勞相似,而且商標也有類似之處,因此麥當勞認為“麥咖喱”侵犯了集團的商標權。

  “麥咖喱”坐落在吉隆坡一個街角,小小的餐廳卻有一個大大的招牌,它二十四小時營業,賣的都是咖喱料理。麥當勞指控“麥咖喱”刻意把名稱和招牌設計得與麥當勞相似。麥咖喱律師德維.奈爾說,該裁決意味著麥當勞對字首“Mc”不擁有專利權,還意味著其它餐館亦可以使用它,隻要它們的食物與麥當勞不一樣。

  麥咖喱老板蘇披阿赫說:“我們大大鬆了一口氣。我們希望擴大經營。我們一開始就想這樣做,但是我們被阻撓了八年。”蘇披阿嚇的太太卡娜傑斯瓦裏說:“我很高興。我們沒有任何東西與他們相同。我們一直堅信這點。”

  麥當勞在馬來西亞設有185家分店,而這宗侵權官司於2001開打,2006年馬來西亞高等法院裁定麥當勞勝訴,認定“麥咖喱”涉及侵權,必須把招牌中的麥字去掉;“麥咖喱”店主則宣稱,他們招牌上的麥、也就是英文字母的Mc兩個字,是馬來西亞雞肉的縮寫,對於法院的判決,他們不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上訴庭曾於今年四月份裁定“麥咖喱”勝訴,推翻了2006年一個高級法院的裁決,因為麥當勞並沒有權利獨享以“麥”字為開頭命名,而且“麥咖喱”的招牌是紅底灰白字,形象是一隻帶笑臉的小雞豎起兩個大拇指,與麥當勞紅色和黃色“M”招牌完全不同。另外,麥咖喱隻賣印尼食品,而不是與麥當勞的西式菜譜競爭。麥當勞要求聯邦法院允許該公司對上訴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但在星期二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