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被告人劉遠友在庭審現場。 楊君相 攝
據了解,劉遠友與被害人劉某是堂叔侄關係,住同村同組。2002年3月至2006年3月,劉某與劉遠友之妻袁某遠赴浙江打工時非法同居,並生育了一小孩。劉遠友得知妻子與叔叔同居的情況後十分氣憤,並產生了報複劉某的想法。
2006年3月9日,劉遠友得知叔叔劉某已返回家中,於是他便帶著一把菜刀去找劉某報仇。在同村村民黃某某家附近,劉遠友與被害人劉某相遇,隨即便發生了打鬥。
打鬥中,劉遠友持柴塊毆打劉某,再持菜刀追砍劉某。在劉某摔倒在地後,劉遠友用菜刀向劉某頭部猛砍一刀後逃離現場。被害人劉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劉某係被銳器砍擊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
劉遠友作案後潛逃至浙江寧波打工。2009年5月13日,劉遠友在浙江省寧波市被當地警方抓獲歸案。
當地法院審理後認為,劉遠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因被害人在該案的起因上有重大過錯,依法可對被告人劉遠友從輕處罰。
宣判後,劉遠友表示不上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