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自曝因拒絕做教授情人 兩次論文答辯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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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時間,《收受性賄賂與現金,七旬博導“潛規則”考博女生》事件在網上廣為流傳,不少人感覺極為震驚。而在此之前,寧波當地也有傳言,寧波一所大學法學院本科女生石靜(化名)稱係主任H教授頻頻騷擾自己。因為拒絕做係主任的情人,她畢業論文兩次答辯都未通過。

  前天,H教授將石靜告到江北區法院,要求對方停止侵害名譽行為,並在媒體上公開賠理道歉,索賠精神損失費1元。

  女生自曝教授多次騷擾她

  H教授是寧波一所高校法學院公共管理係主任。石靜曾經是他的學生,該學校法學院應屆畢業生。

  前段時間,石靜向當地媒體講述,H教授曾多次騷擾她,要求做他的情人,她婉言拒絕了。今年6月,她參加論文答辯,兩次均未通過。

  隨後,當地媒體報道《女生稱不願當教授情人 畢業論文遭卡》,被國內多家媒體、網絡轉載,引起了大家的關注。

  在這篇文章中,石靜說,今年年初,H教授再次給她電話,希望她畢業後去他那兒當主任秘書,單獨為他服務。她依然拒絕了,沒想到之後論文被卡。她還從學院一名女老師那兒得知,對方也是這位教授的受害人,遭遇和她一樣。苦於教授是領導,敢怒不敢言。

  “H教授有一個‘特點’,時不時會對女生做出比較‘親昵’的動作,拍拍肩膀、捏捏胳膊、摸摸臉蛋等,感覺怪怪的。”文章中說道。

  教授索要1元精神損失費

  前天,H教授把石靜告上了法庭。

  起訴書上說,石靜對媒體所說他曾多次騷擾她,要求她做情人等事情,完全與事實相違背,他為人師表,從未有過騷擾對方和女教師的行為。石靜論文沒有通過,與他沒有任何關係。

  “報道刊登之後,被國內多家媒體、網絡轉載,在社會上造成了很壞的影響,極大地損害了我的名譽及身心健康。”H教授在起訴書中表示。

  代理律師馮浩認為,法律禁止他人用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名譽,石靜的行為侵害了H教授的合法權益,他有權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名譽權。

  為什麽隻索賠精神損失費1元?

  馮律師說,教授認為名譽是無價的,精神損失沒有辦法衡量,而且剛畢業的學生經濟能力有限,教授不想在經濟上為難學生,隻是希望能恢複名譽。

  昨天,記者試圖聯係這位教授,可一直未聯係上。

  石靜回應:我所講句句屬實

  得知教授起訴後,石同學表示有點意外,但不奇怪。

  “之前媒體報道基本屬實,沒有編造。”石靜說,她從未想過要曝光這個事情,隻是事情傳開了。她所說的句句屬實,但事情相隔有兩年,而且手機被偷,證據可能不充分。

  除了和室友說過教授的事情,她沒告訴其他任何一個人。雖然對方屢次邀請她去他家裏做客,她都以各種理由推脫了。

  因為這件事,她把找好的工作也辭了,現在在家裏照顧媽媽。

  “我沒有編造,我不怕麵對神聖的法庭。”石靜說。  本報通訊員 江北法 本報記者 施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