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H教授將石靜告到江北區法院,要求對方停止侵害名譽行為,並在媒體上公開賠理道歉,索賠精神損失費1元。
女生自曝教授多次騷擾她
H教授是寧波一所高校法學院公共管理係主任。石靜曾經是他的學生,該學校法學院應屆畢業生。
前段時間,石靜向當地媒體講述,H教授曾多次騷擾她,要求做他的情人,她婉言拒絕了。今年6月,她參加論文答辯,兩次均未通過。
隨後,當地媒體報道《女生稱不願當教授情人 畢業論文遭卡》,被國內多家媒體、網絡轉載,引起了大家的關注。
在這篇文章中,石靜說,今年年初,H教授再次給她電話,希望她畢業後去他那兒當主任秘書,單獨為他服務。她依然拒絕了,沒想到之後論文被卡。她還從學院一名女老師那兒得知,對方也是這位教授的受害人,遭遇和她一樣。苦於教授是領導,敢怒不敢言。
“H教授有一個‘特點’,時不時會對女生做出比較‘親昵’的動作,拍拍肩膀、捏捏胳膊、摸摸臉蛋等,感覺怪怪的。”文章中說道。
教授索要1元精神損失費
前天,H教授把石靜告上了法庭。
起訴書上說,石靜對媒體所說他曾多次騷擾她,要求她做情人等事情,完全與事實相違背,他為人師表,從未有過騷擾對方和女教師的行為。石靜論文沒有通過,與他沒有任何關係。
“報道刊登之後,被國內多家媒體、網絡轉載,在社會上造成了很壞的影響,極大地損害了我的名譽及身心健康。”H教授在起訴書中表示。
代理律師馮浩認為,法律禁止他人用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名譽,石靜的行為侵害了H教授的合法權益,他有權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名譽權。
為什麽隻索賠精神損失費1元?
馮律師說,教授認為名譽是無價的,精神損失沒有辦法衡量,而且剛畢業的學生經濟能力有限,教授不想在經濟上為難學生,隻是希望能恢複名譽。
昨天,記者試圖聯係這位教授,可一直未聯係上。
石靜回應:我所講句句屬實
得知教授起訴後,石同學表示有點意外,但不奇怪。
“之前媒體報道基本屬實,沒有編造。”石靜說,她從未想過要曝光這個事情,隻是事情傳開了。她所說的句句屬實,但事情相隔有兩年,而且手機被偷,證據可能不充分。
除了和室友說過教授的事情,她沒告訴其他任何一個人。雖然對方屢次邀請她去他家裏做客,她都以各種理由推脫了。
因為這件事,她把找好的工作也辭了,現在在家裏照顧媽媽。
“我沒有編造,我不怕麵對神聖的法庭。”石靜說。 本報通訊員 江北法 本報記者 施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