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是女方一筆債務的債權人,他懷疑這場“速度婚姻”,最終目的是為了逃避債務,轉移財產。昨日記者獲悉,陳先生將這對夫妻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他們的最後一份離婚協議書裏關於房產的分割協議無效。
這對夫妻3年前結婚,女方屬於再婚,有個兒子。去年7月14日,兩人到江東區民政局辦了離婚手續。想不到辦手續的當天,這對夫妻又馬上提出複婚。複完婚,兩人又拿著稍有修改的離婚協議書再次離婚。7天後,還是這對夫妻,他們第4次走進民政局要求結婚,結完婚後又離了。
3次離婚,協議書上的離婚理由都是“感情破裂”。明顯的區別在於關於財產和兒子撫養費的約定。第一次離婚,雙方約定房產屬雙方所有,但女方把自己名下的房產份額贈給兒子,因為兒子未成年,同意在兒子成年前產權證上先寫男方的名字,不過男方要補償女方2萬元的精神損害費;第二次離婚,雙方約定房產歸男方和兒子所有,在兒子成年前產權證上先寫男方的名字,男方補償女方2萬元的精神損害費;第三次離婚,雙方約定房產歸男方所有,兒子完全由男方撫養,同時男方補償女方40萬元的精神損害費。
這對夫妻的“婚事”讓陳先生非常不滿。因為他們夫妻倆分分合合的時候,陳先生正準備和女方打一場100萬元的借款官司。
陳先生認為,女方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將該房產以財產分割的方式無償過戶給男方,屬於惡意串通。
目前法院已經受理此案,法官表示,陳先生的懷疑是否屬實,仍需進一步調查,案子尚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