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 | 繁體
loading...
新聞頻道
  • 首頁
  • 新聞
  • 讀圖
  • 財經
  • 教育
  • 家居
  • 健康
  • 美食
  • 時尚
  • 旅遊
  • 影視
  • 博客
  • 群吧
  • 論壇
  • 電台
  • 焦點新聞
  • 圖片新聞
  • 視頻新聞
  • 生活百態
  • 娛樂新聞
您的位置: 文學城 » 新聞 » 生活百態 » 風暴眼中的小鎮姑娘鄧玉嬌 目前最想治好失眠症(圖)

風暴眼中的小鎮姑娘鄧玉嬌 目前最想治好失眠症

文章來源: icer 於 2009-06-25 00:29:30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次數
鄧玉嬌案,一個標本 發生在中部的群山萬壑之中的鄧玉嬌案,無論訴諸法律還是常識,都並不複雜,為何在一個月內震動朝野成為2009年以來最為人矚目的事件?因為鄧玉嬌案將中國底層社會的生態展示得淋漓盡致!

一個因為靠近交通要道啟動經濟增長的小鎮,公款開支的晚宴後,負責招商的公務員和他的同事們共赴洗腳城,他們視一切為理所當然,但是當他們肆無忌憚地表現出權力和金錢的傲慢時,遇上了鄧玉嬌,一個23歲活潑剛烈的女孩,她不惜一切,奮力保護自己……這個典型的鄉村小鎮案件,給我們切近觀察中國基層政府和司法體係的運作提供了機會。以互聯網為主體的民間輿論一直對鄧玉嬌的命運保持著堅定的關注,這既是年輕一代對中國底層社會生態的反饋,也是他們對政府和司法機構的作為的回應。網民在此案中克製、理性又堅定的表現,是一種成熟的公民的態度,他們對這個案件的進展影響深遠,也對公民精神的培育、對公民社會的養成做出了突破性的貢獻。這種貢獻與網絡在孫誌剛案和周正龍案中的貢獻類似。在這個意義上,鄧玉嬌案超越了這個案件本身,成為理解當代中國的一個讀本

750) this.width=750' src=http://space.wenxuecity.com/gallery/others/news/pics/18664/18664843.jpg onclick=document.location='http://'>

新民周刊2009023期封麵

震顫的巴東

這個發生於中國邊陲小鎮的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最終為何會演變為一幕舉國矚目的公共事件?在這不到40天的時間內,巴東縣政府是如何應對這起突發的公共事件的?巴東發生了什麽?

2009年6月16日上午,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巴東縣人民法院,鄧玉嬌案開庭審理。

當天上午6時左右,警戒線就在巴東縣人民法院大門外拉了出來,法院周圍可見警察與便衣維持秩序。

當天的巴東縣人民法院大門外,依然聚集了不少民眾,“大約有六七百人”,鄧玉嬌的好友楊紅豔估算。6月15日,楊紅豔等六七名鄧玉嬌的好友就已入住巴東縣錦繡長江賓館,焦急等待鄧玉嬌案的開庭。

當天上午7時55分,身穿白色T恤、黑色褲子的鄧玉嬌在母親張樹梅與巴東警方的陪同下,匆匆邁入法院大門。

曆經2個半小時的審理,上午11時,湖北巴東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布,鄧玉嬌故意傷害罪名成立,但屬於防衛過當,綜合其有投案自首情節和限製刑事責任能力,對其免予刑事處罰。當天下午4時左右,鄧玉嬌在巴東縣人民法院送達的判決書上簽字:“服從判決”。

至此,持續37天的鄧玉嬌案,宣告落幕。

“我們確實覺得挺意外的,沒想到鄧玉嬌能夠這麽快重獲自由”,楊紅豔喟歎,“如果沒有媒體與網絡的關注,這個案子不會像今天這樣。”

鄧玉嬌與她母親張樹梅在走出法庭後也對媒體表達了這種出乎意料之感,張樹梅原本以為是“判幾緩幾”。而鄧玉嬌在重獲自由後,也跟楊紅豔談及自己對於關心此案的媒體與公眾,深感謝意。

從5月10日晚間鄧玉嬌案發生,到6月16日上午巴東縣法院一審宣判,鄧玉嬌案以高效的司法進程,終於畫上句點。此時,觀察鄧玉嬌案的發展,恰如一棵大樹在合適的氣候下枝條蓬勃而出,其中各方爭議喧囂,有些甚至超越案情本身。從鄧玉嬌案到鄧玉嬌事件,在這個波譎雲詭的漩渦中,演繹著“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的命題。

5月20日之前,最初的開放

5月的巴東縣城,正處於頻繁的雨季之中,巴東縣城幾乎就是建造在大山之上,它緊鄰浩瀚的長江,縣城內公路依山勢盤旋,蜿蜒而上。但對於在巴東為鄧玉嬌案奔忙的來自全國的各路媒體記者而言,恐難有心情領略長江美景。

5月10日,湖北恩施州巴東縣野三關鎮上發生了服務員鄧玉嬌刺死鎮招商辦官員鄧貴大的命案。次日,鄧玉嬌被以涉嫌故意殺人罪遭巴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2日下午,鄧玉嬌被巴東警方直接從野三關派出所送至位於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府的優撫醫院,準備進行精神方麵的檢查鑒定。

案發之際,野三關鎮上的許多居民並不清楚,為何這樣一起小鎮刑案會讓全國各地的記者接踵而至。而在最初的一段時間,巴東警方也認為,鄧玉嬌案是“一件很普通的命案”。

5月12日,巴東縣公安局副局長宋俊向巴東縣政府通報了“5·10”案件的調查結果及細節,並接受了湖北省內《三峽晚報》、《長江商報》等部分媒體采訪。這些情況的匯集,即為外界所稱的巴東警方對於鄧玉嬌案的“第一次情況通報”。此前一天,巴東縣公安局責令雄風賓館停業整頓,“接受調查處理”。

5月18日中午,巴東縣公安局在互聯網上通報了“5·10”案件的一些細節和警方的處置情況,巴東縣公安局承認,已經以鄧玉嬌涉嫌故意殺人對其立案偵查。此為外界所稱的巴東警方對於鄧玉嬌案的“第二次情況通報”。

此時,鄧玉嬌案已在互聯網引發輿論風暴,鄧玉嬌被比作“女英雄”、“中國第一烈女”,勇敢刺殺“驕淫橫恣官員”。跟羅彩霞案與杭州富家子飆車奪命案一樣,鄧玉嬌案成為被網絡輿論緊密關切的案例。

當時輿論對於鄧玉嬌案的諸多質疑集中在:在巴東警方的兩次關於鄧玉嬌案的情況通報中,為何鄧貴大將鄧玉嬌“按倒”會變成“推坐”?首次通報的“特殊服務”為何在再次通報中會變成“異性洗浴服務”?巴東縣公安局以鄧玉嬌“涉嫌故意殺人”刑事拘留的依據是什麽?警方再次通報中提及案發現場出現了“休息室的兩名服務員”,為何在首次通報中並未提及?為何要將鄧玉嬌從野三關直接送往優撫醫院?鄧玉嬌是否遭受過虐待,她的現狀究竟如何?……

在輿情震蕩的當口,巴東警方的做法並不被理解,警方在再次通報中的遣詞用字,被懷疑有為鄧玉嬌案涉案官員的“脫罪企圖”;再次通報也被認為是巴東警方的“自我表揚”。

相關人士後來稱,巴東警方首次通報是由媒體報道匯集而成,而再次通報是由警方根據案情情況擇要對外公布,對於鄧玉嬌案一些細節的表述,相較而言,措辭更為準確。

5月20日晚8時,巴東縣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局長楊立勇在巴東縣接受了幾家媒體的專訪,在這次麵對麵的訪談中,對外界對於巴東警方的質疑已經有所了解的楊立勇,耐心回答了媒體對於一些鄧玉嬌案關鍵情節的提問,並分析了鄧玉嬌案案情。

一位當麵采訪過楊立勇的記者稱,楊立勇的出麵表態,其最初是期望對外界答疑,“他的確很想把這個案子講清楚”。但楊立勇的受訪公布後,依然被一些網民批評為,隻是“輕描淡寫”。

鄧玉嬌案發前,楊立勇曾參加過在北京舉辦的全國縣級公安局長的集中培訓“充電”,處理突發事件為培訓重點之一。近期,楊立勇對媒體稱,處理鄧玉嬌案期間,他也尤其注意公安與媒體的關係處理;5月18日,盡管案件仍在偵查階段,他還是決定開一次案情通氣會,就能清晰認定的情況主動與媒體溝通。

楊立勇不按常理出牌的做法後來在當地引發了一些爭議。至少在當地一些警界人士看來,楊的舉措“不謹慎”,因為以往對於此類刑事案件,警方采取的慣常做法是以“案件尚在審理之中”為由,不與媒體接觸。

此時,各類聲援鄧玉嬌的網絡論壇已並立潮頭,對於巴東警方的指責也水漲船高。一位網友寫道,“案發的日子5月10日將永遠被銘記,這一天一個女子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勇敢自衛,反抗腐敗官員”。

一組鄧玉嬌哭喊“爸爸,他們打我”的視頻流傳於網絡,畫麵中,她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條約束後固定在病床上。該視頻後被恩施電視台播放,短短19秒的鏡頭,在網上掀起波瀾。5月17日下午,36歲的吳淦趕到巴東,網名為“屠夫”的他陪同鄧玉嬌的父母到恩施州優撫醫院看望了鄧玉嬌,並將鄧玉嬌在病床上的近照傳於網絡。



兩位夏律師的眼淚


來自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的兩位律師夏霖、夏楠,趕赴巴東,與鄧玉嬌的母親張樹梅簽署了委托協議,成為鄧玉嬌案最初的代理律師。

而在這個階段,巴東政府對於前來采訪的媒體,態度依然是開放的。在“鄧玉嬌遭當地虐待”的傳聞顯現之際,5月21日上午,恩施州優撫醫院的兩位副院長也接受了《新民周刊》記者當麵采訪。恩施州優撫醫院是目前恩施州唯一一所開展優撫對象療養和精神科業務的醫院。

“我們看到了她這樣,也挺難過的,醫院有必要去虐待她嗎?”優撫醫院副院長趙廷君對《新民周刊》記者稱,鄧玉嬌被送至優撫醫院後,被院方采取的是“約束性保護”措施,這是因為,“鄧玉嬌剛剛進醫院時,她的情緒激動、憤怒,有吼叫、躁動不安的情況。院方這樣做,是為了保證她的生命,我們不能讓她傷害自己。她前兩三天也不願吃東西,醫院隻能給她輸營養液”,他稱,鄧玉嬌哭喊“爸爸,他們打我”,在醫學上被稱為“閃回”現象。

而院方最終決定讓網友“屠夫”見鄧玉嬌並拍攝照片,也是基於當時輿情壓力下所做的一個回應,“當時我們壓力太大了,就讓‘屠夫’隻給鄧玉嬌拍個照片,但不許他問問題,因為當時警方對這個案子還在刑事偵查期間”。此時的趙廷君每天都接到幾百條短信,其中許多是直斥他的。

5月21日,兩夏律師的眼淚,關鍵物證的“羅生門”

5月20日下午1時多,鄧玉嬌從恩施州優撫醫院出院,被送回了巴東縣看守所。恩施州優撫醫院副院長趙廷君告訴《新民周刊》記者,出院之前,院方尚未對鄧玉嬌做司法精神鑒定。而警方稱,鄧玉嬌入院時處於觀察階段。

這一天,湖北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尚武抵達巴東縣野三關鎮,調查督辦鄧玉嬌刺死官員案,隨行人員有湖北省刑警總隊隊長和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長等人,他們察看了雄風賓館案發現場,並從野三關派出所調閱了鄧玉嬌案相關卷宗。

從這個時候開始,引起公眾高度關注的鄧玉嬌案已經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組織偵辦,並由湖北省公安廳派員指導辦案。

5月21日,夏霖、夏楠兩位律師在巴東縣看守所分別於當天上午與下午跟鄧玉嬌本人會麵兩次,當天下午5時從巴東縣看守所出來後,兩夏律師大呼“喪盡天良”、“滅絕人性”,之後一度痛哭當場。這幕戲劇化的演變,讓在場所有人深覺錯愕。

緊緊跟隨兩名律師的網友“屠夫”,全程陪同,並於當天下午,先於當日在場的紙質媒體,迅速將兩名律師的電話錄音與律師在看守所門前痛哭的照片公布於個人博客,引發網絡軒然大波。

“律師為什麽會哭?”這是5月21日在現場的記者相互詢問而不解的最多問題之一,兩夏律師的落淚,也成為網友對於“巴東黑幕”猜想的導火索之一,但在這一天,兩名律師始終麵色沉鬱,對此避而不談。

夏霖稱,鄧玉嬌案最“關鍵物證”是鄧玉嬌案發時的胸罩與內褲,還在鄧玉嬌母親家裏,“但我今天明顯感覺到,鄧母本來說陪同我會見,出來後發現,她被巴東警方帶到了野三關鎮,而路程要3個多小時”。他懷疑,鄧母“被黑惡勢力控製”,證據可能被毀。

焦急之下,兩夏律師向媒體公布“關鍵物證”,也求助網絡,呼籲網友或其他身在野三關鎮上的人士盡快趕過去,“防止證據被毀”。現場一度忙亂。

當晚6時多,夏霖在巴東縣刑警大隊筆錄了一份報告,報告警方未去提取鄧玉嬌受到性侵犯的“關鍵證據”。晚間9時許,夏霖在向巴東縣刑警大隊一位李姓隊長“報案”後,麵對巴東縣刑警大隊門前守候多時的包括《新民周刊》記者在內的來自各地的數家媒體記者,召開了現場新聞發布會,“鄧玉嬌明確告訴我,她受到了性侵犯。她的胸罩和內褲就是載體”,夏霖質疑,“這麽重要的證據,巴東警方為什麽不去提取?”

而當晚10時,《新民周刊》記者得知,鄧玉嬌的母親張樹梅正在從野三關鎮趕回巴東縣城的路上,她表示對律師的舉動毫不知情。淩晨,獲知部分情況的張樹梅表示,自己要休息,想想怎麽回事。

而其後,按照張樹梅的敘述,在5月21日中午,她接到野三關派出所所長譚靜的電話,讓她回到野三關鎮上配合警方寫材料,之後她趕到野三關鎮,警方詢問了鄧玉嬌服用的藥物情況,以及鄧玉嬌在哪家醫院就診過。張樹梅也強調,在警方取得藥品的全部過程中,都有登記與拍照,但當時警方並未拿走鄧玉嬌的內褲與胸罩。

記者也了解到,自從5月21日“關鍵物證”風波之後,張樹梅與兩名律師多日未曾有過溝通。

自此開始,鄧玉嬌案走過風雲詭秘的關鍵三天。委托人與律師之間互生嫌隙,各執一詞。所謂“關鍵物證”,也成為鄧玉嬌事件的一道“羅生門”。

“無法用言語向公眾表達當時心裏的感受,隻有當時身臨其境才能感覺得到。當時我很激動,一方麵是掌握了關鍵證物,同時又擔心證物被毀,心裏很著急”,夏霖願意跟《新民周刊》記者探討關於他當時灑淚的心境時,已是5月24日下午,此時,鄧母已發表與他解除委托關係的聲明。

委托人與律師的關係顯現的裂痕,在互聯網上迅速發酵,由鄧玉嬌案引發的一係列連鎖反饋,已偏離案件本身。當時,已有網友呼籲組團進入野三關鎮,並為鄧玉嬌立碑,這讓當地政府開始緊張起來。

不僅是委托人和律師之間存在溝通與信任問題,這段時間,謠言也在網絡狼煙四起,其中一些對於鄧玉嬌案相關情況版本的描繪,與事實相去甚遠。

5月22日,一則據說是來自鳳凰衛視的新聞稱:上午11時30分左右,兩名律師遭身份不明的十多人砍傷並送至醫院。

事實上,當天中午時分在巴東縣武裝部賓館,巴東縣檢察院副檢察長田平、巴東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巴東縣婦聯等有關部門人員作為見證,恩施州警方提取了鄧玉嬌案的有關物證,除了胸罩,還有其餘四件衣物。

為此,整個上午兩夏律師與包括《新民周刊》記者在內的多位同行,都在武裝部大院內耐心守候,大家安然無恙。張樹梅的丈夫譚支波也在巴東縣武裝部的大院中獨自踱步,等待當時正在與湖北省公安廳領導見麵的妻子。

這天,“物證被毀”的說法傳出。夏霖強調,相關部門提取的物證中,鄧玉嬌的四件衣物,T恤、長褲、絲襪和內褲已被張樹梅清洗過。“這些衣服都是鄧玉嬌在案發以後再換上的,跟案情沒關係,沒關係的衣服,我怎麽不可以洗呢?!”鄧玉嬌的母親張樹梅在接受《新民周刊》記者采訪時,對此義憤填膺。

此後,也始有網友指責,夏霖在會見鄧玉嬌後抱頭痛哭等過激行為,與“身為律師的職業操守不符”。一些犀利的評論指出,引發民意喧囂的鄧玉嬌案已基本暴露在陽光之下,若要求得鄧玉嬌案的公正處理,就必須回到司法場域。

5月22日,不信者恒不信

在網絡輿論對巴東警方與政府處理鄧玉嬌案的質疑依然勢如狂瀾的情形下,麵臨極大輿情壓力的巴東政府邁入轉折點。

這時,鄧玉嬌案已引起巴東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巴東縣成立“鄧玉嬌案”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建案件偵破、涉嫌違紀人員查處和娛樂場所專項整治專班。

5月21日,巴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歐陽開平接受《恩施日報》專訪,談及鄧玉嬌案相關情況,該則新聞於次日,由巴東縣官方網站長江巴東網統一發布,這也是歐陽開平的正式公開亮相,意味著,此後警方與鄧玉嬌家屬相關信息的通報,全部由巴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統一對外發布。

5月23日,歐陽開平在會見《新民周刊》記者時強調,今後所有有關鄧玉嬌案的內容,均將統一登載於長江巴東新聞網上,這位彬彬有禮的縣政府新聞發言人,即便在言辭上,也審慎有加,不願對鄧玉嬌案做任何過多闡釋,“鄧玉嬌案依然還在偵查之中”,他簡潔地表示。

記者也已經在巴東縣政府看到,巴東縣政府新聞辦公室添置了專人專電值班,負責接聽並記錄有關鄧玉嬌案的相關來電,節假日無休。

與此同時,巴東警方開始對媒體緘默。巴東縣公安局大門值班室幹脆稱:不再接待記者。

2009年5月22日午間,巴東縣政法委書記、巴東縣公安局局長楊立勇對《新民周刊》記者表示,“由於案件尚在偵查過程中,對於案情不便透露”。記者追問巴東警方如何看待與處理所謂鄧玉嬌“關鍵物證”時,楊立勇沒有作答,隻簡短表示,“請相信公安機關”。

而此時,網絡輿論翻騰的聲音,已經是“不相信”。在巴東縣政府在反複承諾“公正處理”、“接受監督”之後,仍有諸多有關鄧玉嬌案的細節受到猛烈質疑。巴東政界也開始對鄧玉嬌案“噤聲”。“事情演變到了這個程度,無論我們說什麽,無論我們怎麽說,都沒有人相信了”,當地一位官員這樣稱。

5月23日淩晨1時37分,由歐陽開平通報的“鄧玉嬌案”偵辦情況見諸長江巴東網,通報稱,“目前鄧玉嬌母親張樹梅已聲明與受委托律師解除委托關係。原因是受委托律師未履行好職責,沒有對委托人提供實質上的法律幫助,偏離了委托的方向”。記者獲悉,在更早的時間,恩施州各大媒體已經在等待這份通告。

而委托人張樹梅要解聘律師的消息,為何會由巴東縣政府發布?這成為許多人質疑的靶點。此時,張樹梅被外界疑為,與政府達成了“某種妥協”。

5月23日清晨,鄧玉嬌的母親張樹梅向《新民周刊》記者證實,已與兩名北京律師“解除了委托協議”,她強調自己並未受到政府壓力。次日,張樹梅再次對《新民周刊》記者稱,之所以解聘律師是,“因為他汙辱我,泄露了我女兒的隱私,他超越了我給他授予的權限,他沒有就案辦案”,而之所以該信息要通過政府發布,也是因為,“隻有通過他們(政府),才能將這個消息才告訴大家,是方便一些”。張樹梅也稱,她“跟政府沒有經過一些協調,這是我自己的決定”。

而夏霖律師此前公布,鄧玉嬌內衣物證“足以將強奸罪行固定下來”,該說法迅速被巴東縣官方通過其官方網站長江巴東網反擊,巴東縣政府通告稱:經警方找鄧玉嬌、有關證人進一步調查和現場勘查,證實不存在鄧玉嬌被強奸的事實。

同一天,兩夏律師發表聲明回應:此案存在“性侵犯”,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強奸(未遂)”,並不是民間俗稱的“強奸”。

2009年5月25日晚間8時,《新民周刊》記者正在巴東縣城采訪時,身份已顯尷尬的兩夏律師告知,他們已經向湖北省恩施州巴東縣公安局提交一份控告書,控告黃德智涉嫌強奸,並要求公安局立案偵查。兩夏律師通過一個小型新聞發布會公布的這份控告書,將鄧玉嬌案的焦點轉向黃德智,這個一開始在警方的案情通報中沒未過多提及的涉案鎮政府官員。

而在此前一天,5月24日,張樹梅已經與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汪少鵬律師和湖北誠業律師事務所劉鋼律師簽訂委托書,兩名律師共同擔任“鄧玉嬌案”在偵查階段的代理律師。次日,汪少鵬、劉鋼兩位律師前往巴東縣看守所會見了鄧玉嬌。此消息依然由巴東縣政府官網長江巴東網公布。汪少鵬、劉鋼兩位律師否認了他們是“由政府聘請”的說法。

5月24日這一天,鄧玉嬌的母親張樹梅對《新民周刊》記者表示,這是她最後一次接聽媒體來電,“以後再任何打電話,我就不會接了”,這位土家族婦人稱,她“頭腦很亂,很煩,現在住在一個親戚家,不在巴東縣城,也不在野三關鎮”。其後數日,數位同行撥打張樹梅的電話,也難以與張樹梅聯係上,她的行蹤,不為外界知曉。

同一日,北京的一批學者和律師專為鄧玉嬌案舉行研討會,公開成立對此案的公民後援團。會議發起人,律師淩滄洲認為,鄧玉嬌案正成為中國網民走向公民社會的裏程碑。

鄧玉嬌案也使婦女權益成為焦點。就在這一天,有5名女子在北京西站附近表示“支持鄧玉嬌”,一名女子身裹白布,戴著口罩,躺於地麵,旁邊的幾張紙上寫道:誰都可能成為鄧玉嬌。

在此時的野三關鎮上,居民還並未感受到特別的緊張氛圍,“全國有那麽多案子,你們怎麽都追著這一個?”5月23日,《新民周刊》記者在野三關鎮采訪時,一些鎮上居民甚至好奇地反問。

在此期間,美味嘉的俏麗老板娘小心地接待撥撥記者,鄧玉嬌的部分友人雖謹慎,但並不避諱跟記者提及鄧玉嬌案。本刊記者入住的野三關鎮三大賓館之一的龍泉賓館,正常對外營業。

一些網友已經找到了深山中鄧玉嬌外婆秦尚菊的家,熱心地表示要捐款。

野三關鎮政府因鄧玉嬌案而特別設立了“5·10案聯絡辦公室”,負責專門接待各地紛至遝來的記者以及部分問詢群眾。5月24日,野三關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凃啟東對《新民周刊》記者坦言,案發至今,輿論呈現出的一邊倒趨勢,也令他們有過反思,“ 輿論是跟著案情發展走的,之前的通報過程中確實有一些不明確的地方,形成了誤導”,他希望關注此事的所有網民與公眾,都能客觀、公正地看待此案。



5月27日,孤島巴東


大約從5月26日開始,巴東縣城幾乎是全城“嚴陣以待”。這個時期,其他與鄧玉嬌案相關人等,均不再露麵。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黃德智、鄧中佳的手機均處關機狀態。據傳黃德智在宜昌的醫院進行治療,但自案發以來,黃德智從未公開露過麵,同樣沒有出現於公眾視野的還包括最初警方公布的休息室內的“兩名服務員”(法院起訴書稱休息室中有“羅某某、王某、袁某等三名服務員”)。

5月26日早晨9時,《新民周刊》記者正在黃金水岸賓館寫稿之際,突然接到服務員來電稱,“賓館內部要培訓,要求所有客人在上午10時之前全部退房”。此培訓來得十分突兀,無奈之下,記者通過114查閱了縣城數家賓館的電話問詢,居然發現,這些賓館全部“客滿”。

上午10時退房後,記者期望能夠找到一個可以上網的地方寫稿,當時心急如焚,拖著行李箱一路尋覓,但一路問詢的4家賓館居然全部聲稱“客滿”。一個半小時以後,在一位日報同行的幫助下,記者得以在她的賓館房間繼續寫稿。

記者向巴東縣委宣傳部一位負責人詢問,縣城是否還有可以上網的賓館?得到的反饋稱,“需要向上級請示”,讓記者等待。中午2時多,巴東縣委宣傳部這位負責人來電稱,“你隨時可以入住你退房的那家黃金水岸賓館”。這讓人倍感詫異。下午4時多,記者搬去了曾經退房的黃金水岸賓館,當時雨勢正大,在出示了記者證之後,記者得以入住,這時也才發現,黃金水岸賓館有許多空房間,但門口“客滿”的紅底黑色大字高掛,引人注目。

當天下午,《財經》記者朱弢意外地發現巴東縣城所有的賓館均“客滿”,他在雨中折騰了兩個鍾頭,身上全濕,跑遍了整個縣城,居然無法找到一個落腳之地。他聽說的是,“城內所有的賓館皆被人整體包下”。我們取得聯係後,用同樣的辦法,在出示記者證後,他也住進了黃金水岸賓館。而黃金水岸賓館,當時已有當地政府工作人員負責值勤,一輛警車,連續多日停在賓館樓下。

後來,在巴東縣城中的大小賓館,記者都同樣能看到如此紅底黑字的“客滿”告示,而進到那些沒有懸掛大字的賓館問詢,也都會得到“客滿了”的答複。

此時已經能夠感覺到,巴東縣城已經彌漫緊張氛圍。記者了解到,5月27日午時,從宜昌到巴東的交通工具快艇突然被叫停,禁入禁出政策開始實行。水路是出入巴東縣城最為便捷的一條路徑,從宜昌、三峽大壩到巴東,乘坐快艇,走水路,大約一個半小時。據巴東港口工作人員介紹,他們接到上麵的命令,從當天中午12時開始,所有來往的快艇都不經停巴東港。

連續幾天,巴東的水路禁航,巴東水陸客運中心門可羅雀,幾名值勤的警察也顯得閑適,一些要拉客到宜昌的車主在客運中心門口閑聊,而遼闊的江麵上鮮見船舶停靠於巴東港。巴東,幾成孤島。

巴東水陸客運中心的值班工作人員給記者的解釋是,連續數日停航,是“海事原因”。而經由公路進出巴東,則需要檢查身份證。

“那是根據當時的天氣狀況、地質情況和有關工作的需要”,2009年6月18日,巴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歐陽開平對《新民周刊》記者稱。

而此時,外地人抵達巴東,已很難找到投宿之地。一名餐館老板因曾留宿過一名在巴東找不到住宿點的外地人而惴惴不安,餐館老板將此外地人安置了一晚,睡在是他出門念書的兒子的鋪上,外地人給他錢,老板也不敢收,他怕被說成是未經允許隨意留宿外地人。“這樣下去,巴東的形象會受影響的”,這位瘦削的老板憂心忡忡地跟記者說。

“當時,鄧玉嬌案件不單單是一個刑事案件了,上級政法機關已經從維穩角度來考慮處理鄧玉嬌事件,我們認為,這還是必要的,這也說明我們很重視這個事情。如果萬一有什麽,誰負得了責?!”在鄧玉嬌案落幕後,一位巴東縣官員告訴本刊記者,鑒於當時巴東麵臨的特殊情況,“做出這樣的決策,給一些民眾造成一些生活的不方便,也是可以理解的”。

在這位官員看來,就縣一級的基層政府而言,對於公共突發事件經曆得不多,經驗也不可能豐富,“我們肯定不可能像薄熙來他們那樣處理得有能力、有那麽多的智慧”。

5月27日淩晨,長江巴東網公布:5月26日,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決定對鄧玉嬌變更強製措施為監視居住。

次日,長江巴東網上發布了《楚天都市報》在巴東縣采訪了鄧玉嬌的爺爺鄧正蘭的新聞,這是曾擔任過法院庭長的鄧正蘭第一次出現於公眾視野。知情人稱,鄧正蘭是斡旋鄧玉嬌案的關鍵人物,也是巴東司法界的資深人士。

當時,包括《新民周刊》記者在內的幾家媒體記者尚在巴東縣城。5月27日上午與晚間,《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張鷺先後兩次在巴東縣法院宿舍樓找到鄧玉嬌的爺爺鄧正蘭的家,第一次,鄧正蘭開了條門縫,拒絕了采訪;第二次,鄧正蘭隔著防盜門,跟他講,“前一天,我已經向組織反映過情況了,恕不接待媒體”。

這段時間,消息來源的噤聲,讓記者毫無用武之地,閑暇時間也多了起來。5月29日下午,記者跑到長江邊觀人垂釣,一名垂釣者詢問:你是記者吧?現在巴東已經沒有外地人來了,要來的都是記者。又道:以前巴東挺好玩的,這幾天不好玩了。

5月27日清晨,已有外地記者離開巴東。5月28日,部分媒體記者在巴東縣宣傳部的安排下,乘坐一艘慢船往秭歸茅坪港方向行駛,作別巴東。

這一天是端午節,小雨霏霏,巴東街頭,瓜果飄香,隨處可見婦人坐在街邊,扯著新鮮翠綠的粽葉,動作純熟地包粽子,節日氛圍彌漫在這座大山深處的縣城。也不時可見正在值勤的警車呼嘯而過。

記者在巴東縣城隨意走動時發現,坊間對於政府此種應急做法眾說紛紜。一些縣城居民清楚,這種情況與發生在野三關鎮上的命案有關,但對細節的描繪則五花八門。但也有老百姓稱,政府告訴他們有恐怖分子要來巴東,所以公路要檢查證件。甚至有老百姓說,巴東有運毒品的人,所以水路要停航,巴東要“禁航十天”。

而隨著時間的推進,在鄧玉嬌案發地野三關鎮,氣氛相較巴東縣城則更為緊張。5月28日,正在野三關鎮采訪的《財經》記者朱弢反饋的消息稱,跟巴東縣城差不多,野三關鎮上所有的賓館也全部“客滿”,並且,每個賓館都有鎮政府的工作人員負責,如果外地人想要入住,必須經過鎮政府的批準。

在查看記者證、經過野三關鎮政府的“身份確認”後,朱弢與另一位同行當晚得以入住原本“客滿”的賓館。但是他們發現,他們的采訪已經無法開展,包括鄧玉嬌母親張樹梅在內的一些相關人已經不接聽手機,而無論他們去哪裏,都有鎮政府工作人員“熱情”相隨。

在巴東縣客運站,朱弢他們已經被要求查看身份證,車站工作人員已詳細登記了身份證信息。而在野三關鎮上,一輛警車攔住了他們,要求他們出示身份證,又登記了一次身份證信息。他們還被反複盤問,“到鎮上來做什麽”。後來朱弢才知道,這輛警車在他剛下車便已盯上了他,並已經跟蹤了一個小時了。返回巴東縣城時,他又被要求出示證件。

5月28日,野三關鎮記者被打事件

5月28日,一則記者在野三關鎮被打的消息迅速在媒體圈流傳並得到證實。

《新民周刊》記者確認,當天上午11時左右,《新京報》女記者孔璞與《南方人物周刊》記者衛毅正在巴東縣野三關鎮采訪鄧玉嬌的外婆秦尚菊與外公張明瑤,雙方聊了十幾分鍾後,屋裏突然闖入四五個中年男人,二話不說,上來先將衛毅和孔璞的采訪本扔了出去,然後他們揪起衛毅就按到牆上撞,衝在最前麵的是一個矮胖男人。

緊接著衛毅和孔璞被這群人推到屋外,這些操著當地方言的男人喊著,“你們偷偷摸摸來這裏幹什麽的?我們這裏的形象都被你們搞壞了,我們不歡迎你們!”

“那群陌生人拉走了衛毅,他們接著過來拖我,我不肯走,大聲叫他們放手。我說,我是女生,不要把我逼成鄧玉嬌”,當時非常混亂,孔璞大致就這麽高喊了幾句,這些人果然放了手,叫她自己往外走。

11時50分左右,三個人押著孔璞和衛毅出山,路上,衛毅偷偷用手機拍下這些人的照片。到了一位老鄉家時,孔璞想起雨傘沒帶,就返回秦尚菊家拿傘,衛毅等她。

半小時後,又來了五六個陌生人要搶衛毅的手機,衛毅不給,在試圖奪回手機時,衛毅被一個身穿藍色西裝的男人按到地上,“其他人都撲了上來,場麵很混亂”,衛毅的手機被該男子砸在地上,再次試圖搶奪手機的衛毅,脖子也被此人掐住,“他非常用力,我都快要窒息了”,衛毅事後說。

另一邊,在與秦老太聊了40分鍾後,孔璞道別出門,秦老太突然指著外麵說,來了很多人,是不是旅遊的?孔璞邊打手機邊往外走,“一個藍衣服女子和我擦肩而過的時候,突然奪走我手機,叫嚷著說把卡取出來。一個男子叫,剛才男的不敢打你,我們叫女的來”。

接下來就是手機爭奪戰,孔璞的手被抓傷,最後她被這些人推倒在院子的泥坑裏,“秦老太太很憤怒,罵了他們,並讓他們離開。這群人走的時候還自稱是秦老太的孫子孫女,而秦老太表示自始至終打人的人,她一個都不認識”。接著孔璞爬山往外走,下午2時左右,她打電話報警。

快到公路的時候,孔璞看到衛毅紅著臉站在一間民房裏,“脖子上全是傷痕”。衛毅告訴孔璞,他的相機手機全部被扣下了,他沒法離開,隻好跟著那些人走到另一戶村民家,那時,衛毅錄音筆中的錄音、相機中的部分照片、手機中的短信、照片和視頻,都被檢查並刪除。

這些不明身份者還要求衛毅按他們的口授寫一份“情況說明”,以此作為交還錄音筆等物品之條件。衛毅隻記得這些人強迫他承認,大意包括:沒有征得秦尚菊、張明瑤家人的允許擅自來采訪,沒有出示相關證件,沒有經過相關部門的同意,保證以後未經允許不再來此地采訪……此後,經衛毅多次交涉,那幾人經商議,才歸還他相關物品。

那個扣衛毅的相機的男子,其後又強迫孔璞把相機、手機及背包全部交給他檢查,然後他要求孔璞出示證件和采訪許可證,“我交出證件後,他表示不識字,看不懂。他們一直不準我們離開,直到警車來到”,孔璞回憶。

幾分鍾後,當地警方開著兩輛警車趕到現場,民警分別對衛毅和孔璞做了詢問筆錄。野三關鎮宣傳部工作人員差不多同時趕到。衛毅回憶:民警問他,打傷他的人在哪裏?此時其中一人恰好就在車外麵,他指認出此人,但民警還是要求他重複描述打人者的體貌、特征。

5月29日晚間,《新民周刊》記者在巴東老縣城的一家賓館內見到了衛毅與孔璞,他們的神情已顯得安定了一些,衛毅的頸部留有抓痕,左手中指甲翻起,帶血痕。

當天傍晚,巴東縣一位副縣長及恩施州宣傳部長去看望了衛毅與孔璞,對他們表達歉意,也表示對此事“還在調查之中”;當晚10時左右,巴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歐陽開平去看望了衛孔二人。次日,衛孔二人離開巴東返京。

2009年6月22日,巴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歐陽開平對本刊記者稱,野三關派出所已經查處此事,“他們報了案,野三關派出所調查了,有具體情況,我知道好像是罰款了500元”。此前,他在受訪中曾稱,“是鄧玉嬌所在村的村民和親戚對新聞采訪比較反感,勸阻他們不要采訪。”

但衛毅與孔璞稱,他們至今都尚未聽聞巴東縣方麵的相關調查結果,也無從得知出手傷人者的確切身份。

而在5月28日下午,《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張鷺從野三關鎮車站搭車前往木龍埡村采訪鄧玉嬌的外婆秦尚菊與外公張明瑤,在他上車之際,已有當地政府工作人員注意到有明顯“外地口音”的他,有來電讓司機將車開到了在木龍埡村外公路上的攔截點。張鷺在此地遭到當地政府工作人員的阻攔,他的行李被塞進一輛紅色桑塔納的後座,隨後被送往一個距離攔截點十幾分鍾車程的交警站,在那裏,他被詳細詢問了本次采訪意圖及對鄧玉嬌案的看法等等,雙方交談過程中,“他們態度客氣”。

隨後,張鷺被當地政府人員“送”上了一輛駛往武漢的大巴,該大巴司機得到“叮囑”,一定要將他送到終點站武漢。5月29日淩晨1點多,張鷺在宜昌下車。

5月30日,巴東部分通航

5月30日,巴東前往宜昌的快艇開始部分通航,《新民周刊》記者與一位同行乘坐早晨9時的快艇從巴東出發前往太平溪港,登船之前,一位警察仔細登記了記者的身份證信息,並詳細詢問了記者此番行程目的。

當天下午返回巴東時,在被碼頭值勤的三名宜昌警察數次檢查了身份證後,記者被告知,“出現山體滑坡,船開不了了”,而在此時,該船次其他乘客的船票均正常售出。

在曆經40分鍾的斡旋,並經過太平溪站一名值班經理的首肯,也在一張身份證信息登記表格上簽名後,記者終於買到了船票,於當晚折返巴東縣城。

當天,記者也得到消息稱,5月31日,恩施州府將召開一次關於鄧玉嬌案的小範圍內新聞通氣會。在5月30日,巴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歐陽開平與縣政府新聞辦公室主任王海波,已經趕往恩施州府。

次日上午,《新民周刊》記者在趕往恩施州府的路途中,得到恩施州新聞辦確認稱:這次有關鄧玉嬌案的小範圍新聞通氣會被臨時取消。而此前聞訊而來的巴東官員也於當日返回巴東。

5月31日晚,長江巴東網公布了巴東警方對於鄧玉嬌案“防衛過當”的偵查結果,以及對於黃德智、鄧中佳的處理結果。當地警方最終做出“防衛過當”的認定,並於同日將鄧玉嬌案移送巴東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此後,巴東縣城的緊張氛圍趨緩。

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闡述了最高院對於鄧玉嬌案的立場時稱,各級法院對於媒體比較關注的案件,應當做到“越是媒體關注,辦案法院越要保持理性”。

在鄧玉嬌案中,從危機公關的角度而言,巴東縣政府自認,做到了及時的信息公布,6月18日,歐陽開平對《新民周刊》記者總結鄧玉嬌案時稱,“我們對這個案子的態度一直是非常明確的,就是堅持公開、透明地依法辦案,不偏袒,不隱瞞,我們對案情公布的情況也是實事求是的”,他強調,“這個案子由巴東公安機關偵辦,由巴東縣人民法院判決的,案情最後還是沒什麽變化”。巴東縣政府新聞辦公室主任王海波後來對記者稱,他們是希望“友好地對待媒體”。

但是,隨處可見的“不信任”,依然充斥於鄧玉嬌事件中,傳言漫天之際,爭論早已超越案情本身,各說各話的情形比比皆是,於公眾而言,鄧玉嬌事件由簡單變得繁複,撲朔迷離。



6月16日,鄧玉嬌自由了


6月16日上午,巴東縣法院那個能容納50餘名旁聽人員的一號法庭中,庭審當天,隻有新華社、人民日報兩家中央媒體,以及湖北衛視、恩施電視台、長江巴東網等幾家當地媒體留了8個旁聽席位,其他媒體隻能在庭外焦急等待結果。

在法庭上,鄧玉嬌的行為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成為焦點。我國《刑法》第20條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鄧玉嬌的辯護律師汪少鵬和劉鋼為鄧玉嬌做了無罪辯護,汪、劉兩位律師強調,鄧玉嬌的防衛行為是適當的、適度的,並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鄧玉嬌的行為同時也符合《刑法》第20條的規定,具有無限防衛權,不應負刑事責任。汪少鵬和劉鋼兩位律師一直對媒體保持低調與審慎,這兩位對鄧玉嬌會見過四次,做過三次筆錄的律師對於鄧玉嬌案的操作方式,被一些業內人士認為是“成熟且漂亮的”。

案發時,對鄧玉嬌的性侵犯到底到了怎樣的程度?一直為各方關注。但是庭審當天,對性侵犯,辯檢雙方並未過多展開。

最終,巴東縣人民法院認為,鄧玉嬌在遭受鄧貴大、黃德智無理糾纏、拉扯推搡、言詞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況下,實施的反擊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超過了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被告人鄧玉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案發後,鄧玉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罪行,構成自首。經法醫鑒定,鄧玉嬌為心境障礙(雙相),屬部分(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據此,巴東縣人民法院判決對鄧玉嬌故意傷害罪成立,但免予刑事處罰。

此判決也讓長久以來關注此事的網友、法律界人士驚喜之餘,也有跌破眼鏡之感。爭論從未停止。持續關注此案的北京律師劉曉原稱,鄧玉嬌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構成要件,同時沒有超過必要限度。

但此次法院起訴書對於鄧貴大、黃德智的行為,依然沒有定性。一些質疑的聲音指出:如果定性為強奸,鄧玉嬌則具有無限防衛權力,不構成犯罪;如果定性為對鄧玉嬌的故意傷害或別的行為,則應追究黃德智的刑事責任。

6月16日上午11時多,鄧玉嬌的繼父譚支波給依然在巴東縣人民法院前門守候的楊紅豔等鄧玉嬌的好友來電稱,他們與鄧玉嬌已從巴東縣人民法院後門離開,稍後鄧玉嬌會聯係她們。

一個多小時後,鄧玉嬌給楊紅豔來電稱,讓姑娘們去爺爺鄧正蘭家見個麵。下午1時多,楊紅豔她們在鄧正蘭家見到了鄧玉嬌,“她看見我們就哭了”,幾個好友抱頭,眼眶濕潤,這是她們在鄧玉嬌案發後的第一次相見,“中間她被監視居住時,我們都不知道她住在哪裏,也沒有過聯係”。楊紅豔說,鄧玉嬌與她的家人、好友,對此判決很滿意。

“她瘦了一點。以前她跟男孩子一樣,看見我們就激動得大喊大叫;現在她挺斯文的,也懂事了挺多”,楊紅豔稱。那頓飯,姑娘們一直吃到下午4時多,她們都避免跟鄧玉嬌提及與案件相關的一切。其間,鄧玉嬌特地換上一件平時喜歡的短袖夾克,讓《南方都市報》記者拍照。

當晚8時多,姑娘們拎著蒙牛早餐奶、QQ糖和水果,一起又去了鄧正蘭家看望鄧玉嬌。這次會麵持續了一個多小時。此後,她們基本每天都互通電話。

我國法律規定的上訴期為10天,楊紅豔提及,目前鄧玉嬌還是在她爺爺鄧正蘭家居住,心情還未完全釋然,等這10天過後,她會真正地自由行動,“就跟我們每個人一樣”。

目前,已有許多熱心人士給楊紅豔來電稱,願意資助鄧玉嬌以後的生活或個人發展。“我能自己照顧自己,這段時間來,給所有人添麻煩了,謝謝大家!”鄧玉嬌讓楊紅豔代為轉答。

6月20日,是楊紅豔的生日,鄧玉嬌給她打電話說:好想跟大家一塊出去玩啊。■



一位小鎮姑娘的痛史


幼年父母離異,少年父親去世,中學中途輟學。從一開始,命運似乎對小鎮姑娘鄧玉嬌特別不公。她的未來呢?

小鎮姑娘的打拚歲月

對於22歲的鄧玉嬌而言,生活中一直有挑戰需要她去麵對。在鄧玉嬌1歲多時,父母離異,其後她的父母親又各自組建了自己的新家庭。

在兒時,鄧玉嬌一度住在她位於木龍埡村(一稱龍埡村)的外婆秦尚菊家,這是一個深山環抱中的小村落。巴東警方所公布的這個鄧玉嬌的居住地實際上是張樹梅的娘家與鄧玉嬌的戶籍所在地。

在鄧玉嬌的繼父譚支波的記憶中,大約從4歲開始,鄧玉嬌便跟著母親張樹梅與他一起搬到了野三關鎮竹園淌村居住,這是因為,竹園淌村交通相對於龍埡村更為便捷,孩子們往後念書也方便。再長大一點,鄧玉嬌有了一個小她4歲的弟弟譚鵬。約有100來戶的土家族村落竹園淌村,距離野三關鎮大約20多公裏,開車需要40多分鍾,“路況很不好”,譚支波強調。

土家族集聚的鄂西南集鎮野三關鎮,宛如一條狹長的腰帶,鑲嵌在挺拔青蔥的崇山峻嶺之中。從巴東縣城抵達野三關鎮,海拔是慢慢攀升的,所以,當地人說要去巴東縣城以及海拔更低的地方,往往使用“下去”這樣的詞匯。而野三關鎮上的年輕姑娘們,往往懷揣著美好的夢想,在年輕時都想“下去”,到更繁榮的城市去闖闖,見見世麵。

鄧玉嬌念到初中時,她的親生父親因為一起車禍不幸罹難,這對鄧玉嬌的成長造成一些影響,等到她升了高中,隻念了不到一年書,鄧玉嬌便離開中學,17歲的她,“下”到福建一家鞋廠打工,工作內容是縫鞋。2007年,鄧玉嬌又轉道去了浙江打工。

2009年5月下旬,跟記者提及鄧玉嬌時,譚支波的眼眶依然會微微潤濕。從浙江打工回來以後,鄧玉嬌還和母親張樹梅一起到野三關鎮上逛街,給譚支波買了一件外套,這讓譚支波深感欣慰。

這位41歲的土家族漢子,看上去總是寡言,在妻子張樹梅為女兒的事情奔波時,他總是默默地支持。對於這個女兒,譚支波心中是憐惜的,雖然這位偏向沉默的繼父不懂得如何表達,但“心裏覺得孩子是可憐的”。

平時,譚支波抽一點煙,但絕對不喝酒,他常開著他那輛紅色的桑塔納出租車四處招攬生意,常常是早出晚歸,風雨無阻,這樣打拚,每個月大約有2000元至3000元的收入。鄧玉嬌的弟弟譚鵬在讀了一年半高中後輟學,跟他叔叔在廣州做電子模具學徒,每個月大約有七八百元的收入,即便今年大過年,弟弟譚鵬也未曾返家。

2005年,張樹梅來到了野三關鎮上,她在野三關派出所幫忙做了3年的飯,鄧玉嬌便這樣跟著母親來到了野三關鎮上,他們一家租了房子,在鎮上居住。

譚支波說,大約兩個月前,他的妻子張樹梅去了野三關鎮上的一個麵包店,還是幫忙做一日三餐。在譚支波看來,他們家的條件,在竹園淌村裏算“一般的”,而他本人在鄧玉嬌出事前,正在構想著能否在野三關鎮上買個真正屬於自己的房子,這是身為一家之主的他,長久的夢想。

但是,女孩鄧玉嬌的許多經曆,並非為她的父母親所知。不擅言辭的譚支波也承認,他對於女兒鄧玉嬌和兒子譚鵬“都關心不夠”,在以往的日子中,初中還沒畢業就在外謀生的譚支波將自己絕大部分的精力貢獻給了這個小家庭,就連鄧玉嬌的失眠究竟到了怎樣的程度,“也是聽她媽媽說的”。

而據鄧玉嬌的友人透露,鄧玉嬌曾經有過兩段隨風而逝的戀情,但母親張樹梅並不知情。“鄧玉嬌沒有談過戀愛!”張樹梅依然這樣告訴本刊記者,語氣篤定。至今不懂上網的張樹梅與譚支波更不清楚網絡世界中對女兒鄧玉嬌描繪的虛虛實實。

鄧玉嬌的當務之急——

治好失眠症

2006年,杜顏若(化名)與鄧玉嬌相識,在杜顏若的印象中,大約也就是從那個時候開始,鄧玉嬌深受失眠症所困擾,每天晚上,鄧玉嬌都如臨大敵,毫無睡意,白天則深感疲憊。

應該說,從2006年至2007年,鄧玉嬌的失眠症都很嚴重,那段時間,“她的臉色看上去黃黃的”,整個人都無精打采的。本刊記者曾為此細節向鄧玉嬌的諸多好友以及鄧玉嬌的父母親求證過,均得到確認。

2007年中,大約有十幾天的時間,鄧玉嬌與杜顏若等一些玩得來小姐妹居住在一起,那是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常常在深夜時分,姐妹們起來上洗手間時,卻看見鄧玉嬌一個人孤零零地坐在客廳裏,那時,她要不就是看電視,要不就是獨自飲泣。

“她晚上通宵睡不著,白天也睡不著,24小時都是!”杜顏若歎息,好朋友們都勸鄧玉嬌“去看醫生”。

好友們幾乎都知道鄧玉嬌失眠的事情,鄧玉嬌與母親搬到野三關鎮居住後,她始與友人阿萍相識,阿萍也知道,“她(鄧玉嬌)100%失眠。她天天在吃藥,蠻多的藥,她跟我說過,醫生說她有憂鬱症和失眠症,也開了藥”,因為當時阿萍並不懂得“憂鬱症” 是什麽,所以,“憂鬱症”這個名詞,阿萍一過耳就記住了。

鄧玉嬌的包包裏常隨身帶著藥,杜顏若記得,這些藥共有3種,“她自己說過,這是治療失眠症和憂鬱症的藥”。這個說法,也得到了鄧玉嬌的母親張樹梅的承認,“鄧玉嬌是有失眠症、抑鬱症”,張樹梅多次表示。

也正是為了治療頑固的失眠,從今年年初開始,鄧玉嬌又回到了野三關鎮上。在鄧玉嬌的母親張樹梅以及鄧玉嬌的多位好友看來,治療好她的失眠症,是鄧玉嬌今後人生中的當務之急。

由於鄧玉嬌失眠症一度沒有得到改善,到了今年3月5日,一個星期四,張樹梅帶著女兒鄧玉嬌到位於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府的恩施州優撫醫院,並做了血液及腦電圖檢查。記者看到這份檢查報告顯示,那次,鄧玉嬌在優撫醫院登記的名字是“鄧子淇”,她用了這個她一度準備改的名字。

也許是3月份那次優撫醫院的醫生開的藥比較有效,之後,鄧玉嬌晚上能睡著了,臉色好了很多,“精神也好些了”。

鄧玉嬌在“夢幻城”KTV的工作,最多到晚上12點至淩晨1點可以結束。一般而言,她每個月能有1500元至1600元的工資,幹得好的話,能多上一兩百元。但最為重要的是,這份工作讓鄧玉嬌在白天基本上可以休息,晚上上班也就幾個小時,“這份工作,對她養病是好的,不怎麽累”,杜顏若很讚同。

鄧玉嬌的精神病鑒定結果也有了結果,顯示,鄧玉嬌為心境障礙(雙相),屬部分(限定)刑事責任能力。這個“心境障礙(雙相)”,讓鄧玉嬌的許多好友聽來陌生。

盡管鄧玉嬌為此症備受困擾,但在鄧玉嬌的一些好友看來,鄧玉嬌與她們的交流並不存在障礙,相反,她們之間的交往是輕鬆自如的。“我沒有感覺她精神上有問題”,阿萍斬釘截鐵地堅持。

但是,直至事發之前,母親張樹梅並不知道鄧玉嬌在魚龍混雜的“夢幻城”上班,鄧玉嬌的家人更不知情。“等孫女完全恢複自由以後,首先是治病,這關係她的一生。病治愈以後,再讓她找一份好的職業,絕不再讓她去那種‘下三爛’的地方,要遠離那種地方 ”,鄧玉嬌的爺爺鄧正蘭,這位在在法院工作過十幾年,從法院庭長崗位上卸任的老法官在孫女重獲自由後,也對媒體這樣強調。

“以後好好生活”

野三關鎮呈東西走向,長約3公裏左右,麻雀雖小,五髒俱全,鎮上唯一的汽車站都可以見到明星的海報,顏色斑駁。外部世界的種種信息,一樣持久浸潤著這個小鎮的古樸文化。

在野三關鎮上的生活,跟外麵的繁華都市相比,應該是讓鄧玉嬌感覺節奏要緩慢很多。鄧玉嬌與她的好朋友,這群姑娘們,有著她們自己的小圈子,她們中的部分人,都曾在鎮上的雄風賓館工作過,在這個位於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西北部的邊陲小鎮上,她們生活得很是隨意。

在以往,鄧玉嬌常和她們一起呆著,比如,這群姑娘喜歡到鎮上的豔陽天酒店吃飯,陣勢浩浩蕩蕩的,“一般最多是十幾個女孩一起去,最少也是6個以上”,杜顏若說,“哪裏好吃,我們就往哪裏去。野三關鎮上什麽都好,就是灰太多了”,這群姑娘中的許多人,都有過外出打拚的經曆。

這個在寂靜山野中算是人聲鼎沸的小鎮,從上午開始,就會有人泡在KTV中,常常可以聽到翻唱版《青藏高原》咿咿呀呀地氣衝雲霄。一路風行的K歌節目,鄧玉嬌也會參與,她對煙酒可從來都敬謝不敏,但唱歌,她很喜歡。在事發之前,鄧玉嬌還跟杜顏若等一群姑娘去過鎮子西頭的“天上人間”KTV唱過一次歌。阿萍則跟鄧玉嬌常常一起去逛街,在阿萍看來,身材頎長的鄧玉嬌“比較講究,比較愛漂亮”。此外,鄧玉嬌也喜歡聊QQ,姑娘們有一個自己的QQ群。

“鄧玉嬌不是隨便的女孩,她跟異性交往時挺注意的”,杜顏若說。

曾在“夢幻城”相繼做過4年左右技術總監、洗腳技師的杜顏若,曾經輾轉到武漢打了半年工,終於於2009年2月在野三關鎮開了這家自己的小店,“這是我的事業”,她驕傲地宣稱,自己終於結束了幫別人打工的曆史。

杜顏若的經曆,或許成為她的圈中友人效仿的一個範本。現在,這個姑娘爽快地告訴記者,她們這些小鎮姑娘,要求並不高,“有一份自己想做的事情,找個合適的人嫁了,有一個好的家庭”,這便是她們想要的完美生活。而鄧玉嬌也不例外。

在好友阿萍看來,鄧玉嬌是典型的“雙重性格”,“她跟熟悉的人就話多,跟陌生人就不說話。開心的時候,她當然就大聲講話咯!”繼父譚支波也講,鄧玉嬌的性格,“並不內向”,“她在屋裏跟我們在一起,有話講”,反之,她對不認識的人,話不多。在鄧玉嬌的外婆秦尚菊眼中,鄧玉嬌的性格剛強,倔強。

湖北女子有明快的一麵。比如,有時杜顏若接了個電話,操起手機,她就當場跟對方急吼吼地一通叫嚷,“以前我和鄧玉嬌也經常這樣講話,這並不是發脾氣,我們都喜歡也習慣這樣講話”,她轉頭,稍作解釋。

湖北恩施電視台《今晚九點半》節目中那段在互聯網上廣泛傳播的視頻顯示,鄧玉嬌在恩施州優撫醫院病床上喊“爸爸,他們打我!”這段視頻播出的時候,杜顏若也看到了,當時,她忍不住落下了淚,“我看到,鄧玉嬌瘦多了”,杜顏若說。

在鄧玉嬌重獲自由後,她們見了麵,鄧玉嬌說:以後會首先治病,等病好了以後,想去讀書,或者學一門好手藝,有一份穩定的工作,不要再折騰了,“她也希望以後好好生活,忘記過去的事情”。(出於采訪對象特別要求,部分鄧玉嬌的好友使用了化名)■

“鄧玉嬌案”的啟迪是多維度的

“法行動”是以良法法律為基礎、為底線的公民行動,在推進公民社會,達成善治的過程中,具有特殊價值。

鑒於司法某種程度政治化的現狀,鄧玉嬌案中的各方都在靜等十天上訴期的屆滿,到時鄧玉嬌理應真正自由。

鄧玉嬌事件給人們的啟發無疑是多方麵、多層次、多維度的,而其中顯現的公民社會之雛形特質,尤值深入探討,本文即為拋磚之嚐試。

政府如何應對類似事件?

從鄧玉嬌事件發生過程看,巴東以及恩施方麵政府行為有一些明顯的特征。一方麵,與十年前相比,至少在信息透明方麵,政府行為顯然並非毫無進步,雖然有不少跡象表明政府的信息發布存在著嚴重瑕疵,但至少在態度上不再像以前那樣完全視民眾的要求於不顧;另一方麵,基層政府對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尤其是正當程序的原則十分陌生。這種陌生,既來源於中國法製體係本身的問題(例如《刑事訴訟法》的立法動機不是保護公民權利不受政府侵害),也來源於官僚製本身的慣性,還來源於基層政府不能深刻把握憲政精神,不能及時提高施政能力。

在這樣的糾結中,“鄧玉嬌案”提供了一個觀察政府行為的最佳範本。我們看到,巴東以及恩施地方政府顯然缺乏對民意的預估,沒能有效地順應正當的民意訴求,以至於在幾輪民意的持續洶湧下,帶著迷惘、困惑和恐懼,表現出一種虛飾而非誠實、遮遮掩掩而非坦蕩、執拗而非開明的行事風格,使得“鄧玉嬌案”回到司法政治化的老路上,草草結案。

巴東以及恩施地方政府的行為可以說給各級政府都帶來了教訓和啟發。首先,麵對類似的案情,政府應該拋棄陳舊思維。“鄧玉嬌案”原本隻是一起普通刑事案件,遵循刑事案件的正當程序原則處理,原本可以給公眾圓滿交代,然而巴東以及恩施地方政府出於維護地方政府形象考慮——也就是刑案的政治效應,有意無意地將此案許多重要細節予以淡化、回避,這種欺騙社會的行為導致了民意的憤怒。於此可見,一味堅持“ 政治中心主義”不但於政府形象無益,反倒有損。正確的行為當是尊重事實,保護基本公民權,不偏不倚,秉持公心,才能保證政府的形象無虞。

其二,政府應該審時度勢,突破舊的行為的窠臼。轉型時代,法的滯後性已經給行政、司法帶來許多問題和危機,這些危機不可能純粹依靠立法來對付。“鄧玉嬌案”中,由於政府前期在信息公開方麵出現的瑕疵,導致公信力的缺失,僅僅按照現行《刑訴法》的字麵規範司法顯然無法得到民意的普遍支持。在此情景下,巴東以及恩施地方的警方和檢方,若能適時進行更為公開、公正的司法改革實踐,將收到意想不到的良效。例如,充分尊重為鄧玉嬌代理的最初兩位律師,允許偵訊期間律師在場,允許鄧玉嬌在律師到來之前保持沉默,鄧玉嬌與律師會麵時警察回避……果如是,則民意的疑慮當頓然消解。

也許有人會問,這樣做會不會違反了現行《刑訴法》的規定?從憲政與法治的原理出發,從刑訴法的基本原則——無罪推定角度出發,再從具體法規範出發,可以發現,上述做法沒有一處是違法的,《刑訴法》、《律師法》沒有任何一條規定不允許警方和檢方采取上述保障當事人權利、尊重律師權利的做法。

這當然需要地方政府有著高度的政治敏感力,以及對法律精神、憲政精神深刻的理解,並且心中有著保障公民權的基本意識。

其三,政府應該學會坦然麵對社會質疑。巴東以及恩施地方政府一方麵表示尊重民意,另一方麵,當地又不斷出現各種觸怒民意的陳舊行為。例如對媒體的非法限製甚至人身傷害,對鄧玉嬌家屬的控製,都致人疑懼乃至憤怒。許多時候,最初的政府行為未必就像人們所想象的那麽壞,但越是不敢公開,結果就越是被無限放大地猜測,尤其是地方政府行為存在著嚴重的罪錯遞增現象,幾種因素惡性互動,結果給人留下地方政府行事驕橫、野蠻的形象,這完全是本可避免而由政府處置不當導致的。

社會如何行動?

政府要改變陳舊的行事模式,除了自我改革的意識,還需要社會的監督與製衡,而這種社會性製衡最重要的表征,便是全社會的“法行動”。所謂“法行動”,主要是指那些以良法為基礎、為底線的公民行動。在推進公民社會、製約權力過程中,公共事件中的“法行動”具有特殊價值。

在重大公共事件中,旨在援助弱勢者的“法行動”首先有兩方麵的內容,一是案外的公民社會的道義支持,一是案內的法律援助。此次“鄧玉嬌事件”中,大量的後援團人士或在網上發布宣言,或趕赴巴東聲援鄧玉嬌,是一種典型的案外道義援助。

在這些法行動中,承擔案內法律援助的律師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最早介入司法援助的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的兩位律師,針對黃德智涉嫌強奸(未遂)的《控告書》,披露了來自鄧玉嬌本人對黃德智、鄧貴大的指控,對案件最後的結果作出了重大貢獻。“鄧玉嬌事件”這樣的公共事件提升了律師在公共事件中的作用,同時對律師提出了特殊要求:不但要刑辯技術過硬,還得有膽有識,能決斷,有調度能力;不但能周旋於紛紜刑案,還得有能力從容麵對媒體等社會性聚焦;不但要有最起碼的正義感,還得有實現正義的智慧和擔當能力。特定時候,為實現正義,甚至要付出很多個人的代價。在很多國家,那些重大法律事件中的律師扮演著公民英雄的角色,不是沒有理由的。

“法行動”還包括公共輿論,那些針對具體事件的新聞報道、辯論、學術研究和公民教育等。很難想象“鄧玉嬌事件”中如果沒有新聞媒體和網絡會是一個什麽結果。新聞監督除了是基本公民權利,還是保障社會知情權的基本工具,是形成公民社會的重要推動者,因此,在法言說中,新聞報道處於最首要的地位。

當代傳播學把所謂“平衡報道”推崇為傳播學基本規範之一,但由於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司法程序設計中,更有利於公安和檢察院一方,公權力和涉案個人的權利是非常不對等的,媒體在進行相關報道時,應該了解這種製度性的特點,必須對代表控方的公權力有更多的警惕和監督。片麵追求一種機械的“平衡報道”將有可能是損害弱勢者合法權益。以新聞報道監督權力,以促成權力和權利的動態均衡,當是媒體人心會的常識。

另外,媒體有搶新聞的行業競爭習慣,這在“鄧玉嬌事件”之類的案件中有利有弊。搶新聞會使得此類案件在第一時間獲得曝光,引發社會關注,因此功不可沒,此其利;新聞靠搶才能得頭籌,許多內容缺乏深度調查就發布,也有可能使得揭露真相變得更加困難,此其弊。倘若媒體能夠形成自律負責的共同體,以紮實的調查為基礎報道案件,就會對重大事件做出真正貢獻。



如何進行有效的公共討論?


除了新聞報道,公共輿論也十分重要。逢大案、大事,公共輿論在其中本應起到很好的澄清與辨析作用,它尤其應該成為專業知識人的重要工作。但是,目前,各類公共事件出現之後,公共議論在數量上規模不夠,在質量上專業性不夠,在言說的規範上也還缺乏倫理共識,因此,如何進行有效的公共議論,是一個值得探討的重要議題。

從數量的角度看,中國這樣一個13億人口的大國,號稱世界上博士數量最多,但在麵對公共問題、公共事件的時候,人們會驚訝地發現,那些經常在電視上指點、教導人們如何獲得幸福的人,往往不知去向,那些常常在媒體上曝光的博導、教授、院長之類的專業知識人,也突然“雲深不知處”,大量的公共議論往往都來自體製外的民間思考者。這種情形使得公共議論的數量不足,難以形成與公共事件熱度相應的規模效應。在曆次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刑事案件中,刑法學界居然基本上是啞巴,許多情況下,甚至成為公共議論的敗壞者,如此次“鄧玉嬌事件”中,刑法學界的表現幾近“人所不齒”。

公共輿論的質量,目前情形下,總體水準也較差,雖然不乏高水準的真知灼見,但絕大部分專業知識人的缺席與部分非專業知識人的胡說,甚至還有個別專業知識人違背學術基本倫理、突破良心底線的濫言,交相沆瀣,不僅不利於讓公眾了解事態的進展,凝聚社會的共識,反而使得一池渾水越攪越渾。

在“鄧玉嬌事件”中,互聯網上的大量跟帖在質量上雖不成體係,但人們樸素的正義感還是得到了一定的表達,這構成了整個公共議論的底座。沒有這個底座,媒體上的言說也就失去了支持和基礎。因此,這些無名的輿論洪流,其巨大作用無論哪種意義上都不應忽視。

不過,曆次以來重大社會影響的刑事案件中,各種言說都存在著將法律問題政治化的現象。一定程度上,我們甚至可以說,地方政府處理此類案件的泛政治化傾向與社會的泛政治化思維是同構的,這也都嚴重影響了公共討論的質量。在比較成熟的公民社會,人們往往會自覺地將政治問題盡可能地法律化,法律化也就意味著按照規則辦事、說話,這一點上,我們依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公共輿論也需要規範。這規範一般包含兩個方麵,一是價值理性方麵,一是工具理性方麵的規範。

在價值理性方麵,有一些基於人類數千年文明積累形成的共識,例如人道主義的扶弱原則,要求議論者在尚未證明弱者有罪錯的情況下,保護他們的合法權利;這種原則的實現是建立在對程序正義的堅持上的。例如“罪刑法定原則”、“無罪推定原則”、“正當程序原則”,又例如未經正當程序的審判,不公開發表不利於刑事被告的實體評斷。這些原則在法學界已經有共識,但要在真正使其在現實中得到實現,還需要公眾不斷地熟悉、學習,最終形成強大的共識,並且表現在公眾輿論之中。

公共輿論要在質量上不斷改善,最終成為公民社會的重要支柱,還還應當遵循兩項原則。一是不要做那種動輒猜測論敵動機的誅心之論,以保證討論集中在問題本身上,二是不要動輒貶低論敵的智力,保證交流與溝通的平等狀態,堅持以理辯論。

公共議論隻有遵守上述這些規範,才能盡可能地擺脫語言暴力,擔負起公共交流與溝通的使命。目前平麵媒體也好,互聯網也罷,公共議論普遍存在缺乏基本共識的現象。這導致了大量無效公共議論,以及破壞公民社會、公民精神的逆向言論。在“鄧玉嬌事件” 中,有些時評作者如西南政法大學的高一飛教授等人,在鄧玉嬌未經正當程序審判的前提下,發表了大量侵害鄧玉嬌基本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言論,突破了公共輿論的底線。對這些人給予相應的道德譴責是必要的。這是維護言論公共平台之所必需,否則破壞者將有恃無恐,公共輿論的平台也無法建立。

中國曆史上缺乏辯論傳統,但在未來公民社會的推進過程中,辯論應該起到極為重要的作用。一種觀點、一種思想隻有經過公開、平等、理性的辯論式交流與溝通之後,才有可能幫助人們認清該支持什麽,反對什麽,最終決定選擇什麽,從而達成全社會的共識。

公民社會與善治

在推進公民社會的過程中,公民精神具有決定性的作用。這種所謂的公民精神必然凝聚著一些基本的公民美德,失去這些美德,可能不但難以促成公民社會的良性發展,甚至可能起負麵作用。

公民精神應該包含但不僅限於遵守良法的精神,包含著對人道主義精神的認可,它追求公平、正義和自由,維護民主和人權……具備這些素養,一個社會人才可能被稱作是公民。古希臘人提倡四種德性:節製、正義、勇敢、智慧,無論是在東方還是西方,這些德性都是公民精神的組成部分。

當代中國公民社會無疑尚處起步階段,但在這21世紀短短的10年間,尚處繈褓之中的中國公民社會已經屢屢爆發出巨大能量。雖然這種能量起到的作用未必完全良性,但總體而言,它是健康的,充滿生命力的,尤其充滿正義感。

公民社會的最終目標無非是建立公民權有保障的善的社會。在法律上,這將是一個從人治走向法治、從無限權力走向有限權力的過程,這一過程是漫長、漸進的,不但需要政府的自我革新,也需要每一個人以公民精神為指導,踏實、持續、永久地踐履公民行動。從“鄧玉嬌案”中可以看出,這一切都已經開始了。(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鄭永年:重塑縣政

縣和中央政府之間沒有關係,產生了很多惡果,如果縣繼續邊緣化,問題會越來越嚴重。它們治理得如何,關係到民眾對國家和中央政權的認同。

“鄧玉嬌案”中最讓我們擔心的不是一個女孩與官員的對抗,而是更普遍的官與民、錢與民之間的衝突。這個案子中,我們可以看到,錢和官是一體的,而應該由政府保證的公平和正義,有一個艱難的尋求過程。

為什麽中國有些地方的基層社會竟然會陷入這樣的局麵?我認為主要的原因有兩個,一是社會解體,二是縣政的衰敗。

20多年來,中國最醒目的一個現象是社會解體。傳統的中國社會,縣以下是自治的,由鄉村紳士凝聚起一個共同體,有經濟、社會和自衛的功能,這種形式持續了幾千年,不能說沒有效率。1949年以後,這種自然的、自治的共同體被打破了,家族在鄉村的影響力被取消了,轉而用人民公社這種行政建製的地方共同體來重建共同體。改革開放之後,這個共同體也解體了。解體的原因之一是因為人口流動了,農村的衰敗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在全世界範圍內都是如此,農村的衰敗是現代化的一部分。但根據西方的經驗,在這種不可避免的衰敗發生的同時,國家應該花力氣來重建共同體。二元體製下的共同體崩潰了,就要用公民來重建共同體。工業化和城市化帶來了人口流動,國家保證你隻要有公民權,就能得到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和各種服務,以及社會上的各種NGO組織提供的幫助。但事實是,這20年來流出農村的農民並沒有得到“保護”,政府甚至不容許他們組織起來。我認為,現在的中國的危險在於權力和資本走到了一起,比單純的資本的力量要大很多,這是一種資本極權主義。在政治極權主義時代實行的是計劃經濟,政府和國民之間有一種隱性契約,隻給你很低的工資,但是也要提供給你一套保障和福利製度,雖然這種保障也隻是低水平的。但在資本極權主義的情形下,沒有任何契約關係。這個社會裏,個體都是原子化的、沒有組織的,一旦發生衝突,就隻能訴諸暴力。這是非常危險的現象。而有些地方縣政的衰敗更加劇了這種危險。

在過去的幾千年中,縣是中國傳統政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治理單位,1949年以後也不例外。但80年代開始進行幹部任免製度改革以來,幹部選拔製度從黨內任命、下管兩級,中組部管到省級和地市級,改成下管一級,基層官員隻需要對他上一級的領導負責,不需要對中央政府負責,這樣,縣這個中國最重要的地方治理單位,在政權係統裏就被邊緣化了,縣級官員的行為和中央政府的意圖就容易發生衝突。在形容歐洲封建製度的時候,有一句話叫“我的主人的主人不是我的主人”,現在中國典型地表現出這個現象,縣級政權和中央政權失去了直接聯係。

縣和中央政府之間沒有關係,產生了很多惡果,如果縣繼續邊緣化,問題會越來越嚴重。中國的縣很大,比很多小國家的地域還要大。它們治理得如何,關係到民眾對國家和中央政權的認同。

我認為,中國政府應該明確將縣作為中國政治結構中最重要的層麵,而一定程度地虛化省的地位,這就是所謂“虛省實縣”。為了使省虛化,可以考慮設立更多的直轄市製度;為了使縣實起來,要讓縣級政府與民眾建立起有機聯係,對人大製度做根本的變革,實現縣人大代表直選,讓他們代表民眾來監督官員。至於行政官員的產生,則可以試行選拔與選舉結合的方法:也即在黨內選拔出若幹縣長候選人,再由公眾從中選舉縣長人選。這個製度的前提是選拔必須是黨內用民主方式選拔,不能由個別人說了算。

在設計縣一級的政治製度的時候,建議考慮黨政合一。由選拔和選舉所產生的縣長,中央政府應該有個像黃埔軍校那樣的機構,不斷地培訓他們,讓他們和中央政府建立起直接的聯係。

縣政的改革,其意義將遠遠超出縣的範圍。在中國的政治改革政區序列中,中央和省一級的改革非常困難,鄉鎮一級改革的重要程度有限。因此我認為,中國政治改革的唯一辦法是從改革縣政做起。■

蕭功秦:再造“公民社會”

目前中國麵臨的諸多難題中,最急迫的是重建公民社會。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利益多元化已經出現了,經濟和社會的多元化由需要社會組織的多元化,但公民組織作為一個社會製度始終沒有跟上來,始終是滯後的。

鄧玉嬌的行為當然是走投無路,如果她有一個很好的可以保護自己的方法,她為什麽不用?在那個非常具體的環境裏,這樣的方法對她來說是遙不可及的。除此之外,她想不出辦法來維護自己的生命和尊嚴。類似的還有劉某黃事件(6月15日,東莞民工劉某黃因為遲遲拿不到工傷賠償試圖自殺,被勸阻後,與工廠的台商高管發生衝突,持刀殺死二人、殺傷一人——編者)。這個事件是由於我們的製度不健全、渠道不暢通造成的。這樣的事情看上去是偶然的,其實每天都在發生。不健全的製度必然造成非理性的現象,反過來又使得民眾對他們抱有很深的同情。很多這方麵的同情已經形成了一種社會情緒。這種情緒有可能引發一種憤青式的偏激,也有可能起到正麵的作用。

在“鄧玉嬌事件”中,同情的輿論力量起到了正麵的製衡作用。和司法的獨立一樣,網絡發達產生的民間獨立的輿論的壓力,它的正麵意義在孫誌剛事件中已經表現出來了。SARS事件能夠得到比較合理的處置,也和網絡的聲音有關係,一直到重慶出租車罷運事件、甕安事件的暴露和“鄧玉嬌事件”,網絡的正麵意義絕對不能低估。但另一方麵,因為民眾從來缺乏宣泄的渠道與機會,在一個網絡完全開放的形勢下,非理性的聲音有一個井噴時期。對政府來說這是一個考驗:你有沒有那麽大的勇氣來容忍這個井噴期,有沒有那麽大的魄力,在這個井噴期也能夠不動搖地保持網絡開放,度過這個難關?

不能說有這個井噴期就拒絕開放,你越拒絕就越嚴重。這個井噴期是一個不穩定的因素,能不能安然度過,不光是一個決心的問題,還要有非常高的技巧。

在應對網絡輿論的過程中,政府行事公正是最重要的。如果一件事情你處理得很公正,你把事情原原本本、不加隱瞞地說出來,理性的聲音就會成為主流。如果信息透明,當政者自己對自己執政的要求要高,沒有理由認為網民是不講道理的。從汶川地震就可以看出來,中國網民是很可愛的。盡管由於曆史的遺存,網絡上有負麵的、情緒性的東西,但如果處理得很好,就會得到正麵的結果——鄧玉嬌的事情,最近不是淡下來了嗎?

我特別要強調的是,我們不應該把網絡上的憤青情緒無限放大,在網絡上憤青情緒占很大比例,但不代表社會上的人都是憤青。因為理性的人大多願意接受信息、獲得信息,不願意發表言論,他是“潛水派”;激進的人往往喜歡發言,稱為“灌水派”。“灌水派 ”的意見未必能代表社會的主流意見,所以不要杯弓蛇影,草木皆兵,不能因為這種假象而引起過度反應。這一點我感受很深。我周圍的學生很多,他們都是網民,我接觸下來,其中理性的占多數。

目前中國麵臨的諸多難題中,最急迫的是重建公民社會。從曆史上來說,所有的國家、民族,古今中外,都存在中間的社會組織,民眾在社會中間組織中受到規範,由這個中間組織來和官府進行談判。在中國古代,有宗法組織,有士紳階層,在近代有公民社會,有工會、農會、企業家協會,都有中間組織。中國當代的情況是什麽樣的呢?半個多世紀以來,幾乎所有的中間組織都取消掉了,隻有政府和民眾的結合,沒有公民社會,民眾生活在一個政黨的基層組織裏麵。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利益多元化已經出現了,經濟和社會的多元化由需要社會組織的多元化,但公民組織作為一個社會製度始終沒有跟上來,始終是滯後的。一旦發生問題,政府麵對的幾乎就是一個一個沒有組織的、烏合之眾的個體。這種個體一旦受到某種力量的誘導,就會走向對抗。

這就是我現在比較擔心的情形。眼下一個有益的辦法是讓老百姓在社區當中獲得民主的訓練。老百姓在自己生活的環境當中,獲得民主的經驗,才能夠在未來的直接選舉當中,謹慎地使用自己的權力。不經過這一步,民粹主義的革命就會被創造出來。■

  • 海外省錢快報,掌櫃推薦,實現買買買自由!
查看評論(0)
  • 文學城簡介
  • 廣告服務
  • 聯係我們
  • 招聘信息
  • 注冊筆名
  • 申請版主
  • 收藏文學城

WENXUECITY.COM does not represent or guarantee the truthfulness, accuracy, or reliability of any of communications posted by other users.

Copyright ©1998-2025 wenxuecit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ivacy Statement & Terms of Use & User Privacy Protection Policy

24小時熱點排行

李承鵬:塔西佗,服不服及杭州糞水的《時間撿屎》
華女18歲懷孕偷渡美國 21年後“功成名就”卻遭驅逐
司法部5月告知川普 他反複出現在愛潑斯坦文件中…
華人地下夜總會被突襲 涉毒品性交易 多名無證移民被捕!
誰也沒想到,特朗普竟會栽在一個死去6年的人手上

24小時討論排行

東北大學6名大學生“溺亡”,讓人後背發涼
糞水+鉛中毒發酵 央視急播:美國近半自來水有毒
紐約時報:從邊境小城滿洲裏看中國如何支撐俄羅斯經濟
特朗普誇耀施壓使日本讓步,追加采購美國數十億軍火
自來水臭了一天,居民是最後一個知道的
觀察:特朗普強硬的關稅策略正在取得成效
半年不到,DeepSeek已跌落神壇?用戶都去哪了?
為了逃避高額學貸 美國年輕人紛紛開始跑路海外了
東北大學6學生溺斃:3負責人被捕 現場直擊組圖
奧巴馬抨擊特朗普關於2016年大選"叛國"的説法"荒謬"
內蒙古6大學生參觀礦場 全部溺亡 掀網絡熱議
德媒:特朗普成功挑撥離間了歐中的關係
杜建英被曝另有丈夫且從未離婚 私生子身份恐成疑
奧巴馬還有道“免罪金牌”,是特朗普給他留下的
學者開投票 中國網友竟一麵倒挺民進黨 原因毛骨悚然
愛潑斯坦案令特朗普很憤怒 “第一次看到白宮癱瘓了”
文學城新聞
切換到網頁版

風暴眼中的小鎮姑娘鄧玉嬌 目前最想治好失眠症

icer 2009-06-25 00:29:30
鄧玉嬌案,一個標本 發生在中部的群山萬壑之中的鄧玉嬌案,無論訴諸法律還是常識,都並不複雜,為何在一個月內震動朝野成為2009年以來最為人矚目的事件?因為鄧玉嬌案將中國底層社會的生態展示得淋漓盡致!

一個因為靠近交通要道啟動經濟增長的小鎮,公款開支的晚宴後,負責招商的公務員和他的同事們共赴洗腳城,他們視一切為理所當然,但是當他們肆無忌憚地表現出權力和金錢的傲慢時,遇上了鄧玉嬌,一個23歲活潑剛烈的女孩,她不惜一切,奮力保護自己……這個典型的鄉村小鎮案件,給我們切近觀察中國基層政府和司法體係的運作提供了機會。以互聯網為主體的民間輿論一直對鄧玉嬌的命運保持著堅定的關注,這既是年輕一代對中國底層社會生態的反饋,也是他們對政府和司法機構的作為的回應。網民在此案中克製、理性又堅定的表現,是一種成熟的公民的態度,他們對這個案件的進展影響深遠,也對公民精神的培育、對公民社會的養成做出了突破性的貢獻。這種貢獻與網絡在孫誌剛案和周正龍案中的貢獻類似。在這個意義上,鄧玉嬌案超越了這個案件本身,成為理解當代中國的一個讀本

750) this.width=750' src=http://space.wenxuecity.com/gallery/others/news/pics/18664/18664843.jpg onclick=document.location='http://'>

新民周刊2009023期封麵

震顫的巴東

這個發生於中國邊陲小鎮的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最終為何會演變為一幕舉國矚目的公共事件?在這不到40天的時間內,巴東縣政府是如何應對這起突發的公共事件的?巴東發生了什麽?

2009年6月16日上午,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巴東縣人民法院,鄧玉嬌案開庭審理。

當天上午6時左右,警戒線就在巴東縣人民法院大門外拉了出來,法院周圍可見警察與便衣維持秩序。

當天的巴東縣人民法院大門外,依然聚集了不少民眾,“大約有六七百人”,鄧玉嬌的好友楊紅豔估算。6月15日,楊紅豔等六七名鄧玉嬌的好友就已入住巴東縣錦繡長江賓館,焦急等待鄧玉嬌案的開庭。

當天上午7時55分,身穿白色T恤、黑色褲子的鄧玉嬌在母親張樹梅與巴東警方的陪同下,匆匆邁入法院大門。

曆經2個半小時的審理,上午11時,湖北巴東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布,鄧玉嬌故意傷害罪名成立,但屬於防衛過當,綜合其有投案自首情節和限製刑事責任能力,對其免予刑事處罰。當天下午4時左右,鄧玉嬌在巴東縣人民法院送達的判決書上簽字:“服從判決”。

至此,持續37天的鄧玉嬌案,宣告落幕。

“我們確實覺得挺意外的,沒想到鄧玉嬌能夠這麽快重獲自由”,楊紅豔喟歎,“如果沒有媒體與網絡的關注,這個案子不會像今天這樣。”

鄧玉嬌與她母親張樹梅在走出法庭後也對媒體表達了這種出乎意料之感,張樹梅原本以為是“判幾緩幾”。而鄧玉嬌在重獲自由後,也跟楊紅豔談及自己對於關心此案的媒體與公眾,深感謝意。

從5月10日晚間鄧玉嬌案發生,到6月16日上午巴東縣法院一審宣判,鄧玉嬌案以高效的司法進程,終於畫上句點。此時,觀察鄧玉嬌案的發展,恰如一棵大樹在合適的氣候下枝條蓬勃而出,其中各方爭議喧囂,有些甚至超越案情本身。從鄧玉嬌案到鄧玉嬌事件,在這個波譎雲詭的漩渦中,演繹著“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的命題。

5月20日之前,最初的開放

5月的巴東縣城,正處於頻繁的雨季之中,巴東縣城幾乎就是建造在大山之上,它緊鄰浩瀚的長江,縣城內公路依山勢盤旋,蜿蜒而上。但對於在巴東為鄧玉嬌案奔忙的來自全國的各路媒體記者而言,恐難有心情領略長江美景。

5月10日,湖北恩施州巴東縣野三關鎮上發生了服務員鄧玉嬌刺死鎮招商辦官員鄧貴大的命案。次日,鄧玉嬌被以涉嫌故意殺人罪遭巴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2日下午,鄧玉嬌被巴東警方直接從野三關派出所送至位於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府的優撫醫院,準備進行精神方麵的檢查鑒定。

案發之際,野三關鎮上的許多居民並不清楚,為何這樣一起小鎮刑案會讓全國各地的記者接踵而至。而在最初的一段時間,巴東警方也認為,鄧玉嬌案是“一件很普通的命案”。

5月12日,巴東縣公安局副局長宋俊向巴東縣政府通報了“5·10”案件的調查結果及細節,並接受了湖北省內《三峽晚報》、《長江商報》等部分媒體采訪。這些情況的匯集,即為外界所稱的巴東警方對於鄧玉嬌案的“第一次情況通報”。此前一天,巴東縣公安局責令雄風賓館停業整頓,“接受調查處理”。

5月18日中午,巴東縣公安局在互聯網上通報了“5·10”案件的一些細節和警方的處置情況,巴東縣公安局承認,已經以鄧玉嬌涉嫌故意殺人對其立案偵查。此為外界所稱的巴東警方對於鄧玉嬌案的“第二次情況通報”。

此時,鄧玉嬌案已在互聯網引發輿論風暴,鄧玉嬌被比作“女英雄”、“中國第一烈女”,勇敢刺殺“驕淫橫恣官員”。跟羅彩霞案與杭州富家子飆車奪命案一樣,鄧玉嬌案成為被網絡輿論緊密關切的案例。

當時輿論對於鄧玉嬌案的諸多質疑集中在:在巴東警方的兩次關於鄧玉嬌案的情況通報中,為何鄧貴大將鄧玉嬌“按倒”會變成“推坐”?首次通報的“特殊服務”為何在再次通報中會變成“異性洗浴服務”?巴東縣公安局以鄧玉嬌“涉嫌故意殺人”刑事拘留的依據是什麽?警方再次通報中提及案發現場出現了“休息室的兩名服務員”,為何在首次通報中並未提及?為何要將鄧玉嬌從野三關直接送往優撫醫院?鄧玉嬌是否遭受過虐待,她的現狀究竟如何?……

在輿情震蕩的當口,巴東警方的做法並不被理解,警方在再次通報中的遣詞用字,被懷疑有為鄧玉嬌案涉案官員的“脫罪企圖”;再次通報也被認為是巴東警方的“自我表揚”。

相關人士後來稱,巴東警方首次通報是由媒體報道匯集而成,而再次通報是由警方根據案情情況擇要對外公布,對於鄧玉嬌案一些細節的表述,相較而言,措辭更為準確。

5月20日晚8時,巴東縣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局長楊立勇在巴東縣接受了幾家媒體的專訪,在這次麵對麵的訪談中,對外界對於巴東警方的質疑已經有所了解的楊立勇,耐心回答了媒體對於一些鄧玉嬌案關鍵情節的提問,並分析了鄧玉嬌案案情。

一位當麵采訪過楊立勇的記者稱,楊立勇的出麵表態,其最初是期望對外界答疑,“他的確很想把這個案子講清楚”。但楊立勇的受訪公布後,依然被一些網民批評為,隻是“輕描淡寫”。

鄧玉嬌案發前,楊立勇曾參加過在北京舉辦的全國縣級公安局長的集中培訓“充電”,處理突發事件為培訓重點之一。近期,楊立勇對媒體稱,處理鄧玉嬌案期間,他也尤其注意公安與媒體的關係處理;5月18日,盡管案件仍在偵查階段,他還是決定開一次案情通氣會,就能清晰認定的情況主動與媒體溝通。

楊立勇不按常理出牌的做法後來在當地引發了一些爭議。至少在當地一些警界人士看來,楊的舉措“不謹慎”,因為以往對於此類刑事案件,警方采取的慣常做法是以“案件尚在審理之中”為由,不與媒體接觸。

此時,各類聲援鄧玉嬌的網絡論壇已並立潮頭,對於巴東警方的指責也水漲船高。一位網友寫道,“案發的日子5月10日將永遠被銘記,這一天一個女子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勇敢自衛,反抗腐敗官員”。

一組鄧玉嬌哭喊“爸爸,他們打我”的視頻流傳於網絡,畫麵中,她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條約束後固定在病床上。該視頻後被恩施電視台播放,短短19秒的鏡頭,在網上掀起波瀾。5月17日下午,36歲的吳淦趕到巴東,網名為“屠夫”的他陪同鄧玉嬌的父母到恩施州優撫醫院看望了鄧玉嬌,並將鄧玉嬌在病床上的近照傳於網絡。



兩位夏律師的眼淚


來自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的兩位律師夏霖、夏楠,趕赴巴東,與鄧玉嬌的母親張樹梅簽署了委托協議,成為鄧玉嬌案最初的代理律師。

而在這個階段,巴東政府對於前來采訪的媒體,態度依然是開放的。在“鄧玉嬌遭當地虐待”的傳聞顯現之際,5月21日上午,恩施州優撫醫院的兩位副院長也接受了《新民周刊》記者當麵采訪。恩施州優撫醫院是目前恩施州唯一一所開展優撫對象療養和精神科業務的醫院。

“我們看到了她這樣,也挺難過的,醫院有必要去虐待她嗎?”優撫醫院副院長趙廷君對《新民周刊》記者稱,鄧玉嬌被送至優撫醫院後,被院方采取的是“約束性保護”措施,這是因為,“鄧玉嬌剛剛進醫院時,她的情緒激動、憤怒,有吼叫、躁動不安的情況。院方這樣做,是為了保證她的生命,我們不能讓她傷害自己。她前兩三天也不願吃東西,醫院隻能給她輸營養液”,他稱,鄧玉嬌哭喊“爸爸,他們打我”,在醫學上被稱為“閃回”現象。

而院方最終決定讓網友“屠夫”見鄧玉嬌並拍攝照片,也是基於當時輿情壓力下所做的一個回應,“當時我們壓力太大了,就讓‘屠夫’隻給鄧玉嬌拍個照片,但不許他問問題,因為當時警方對這個案子還在刑事偵查期間”。此時的趙廷君每天都接到幾百條短信,其中許多是直斥他的。

5月21日,兩夏律師的眼淚,關鍵物證的“羅生門”

5月20日下午1時多,鄧玉嬌從恩施州優撫醫院出院,被送回了巴東縣看守所。恩施州優撫醫院副院長趙廷君告訴《新民周刊》記者,出院之前,院方尚未對鄧玉嬌做司法精神鑒定。而警方稱,鄧玉嬌入院時處於觀察階段。

這一天,湖北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尚武抵達巴東縣野三關鎮,調查督辦鄧玉嬌刺死官員案,隨行人員有湖北省刑警總隊隊長和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長等人,他們察看了雄風賓館案發現場,並從野三關派出所調閱了鄧玉嬌案相關卷宗。

從這個時候開始,引起公眾高度關注的鄧玉嬌案已經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組織偵辦,並由湖北省公安廳派員指導辦案。

5月21日,夏霖、夏楠兩位律師在巴東縣看守所分別於當天上午與下午跟鄧玉嬌本人會麵兩次,當天下午5時從巴東縣看守所出來後,兩夏律師大呼“喪盡天良”、“滅絕人性”,之後一度痛哭當場。這幕戲劇化的演變,讓在場所有人深覺錯愕。

緊緊跟隨兩名律師的網友“屠夫”,全程陪同,並於當天下午,先於當日在場的紙質媒體,迅速將兩名律師的電話錄音與律師在看守所門前痛哭的照片公布於個人博客,引發網絡軒然大波。

“律師為什麽會哭?”這是5月21日在現場的記者相互詢問而不解的最多問題之一,兩夏律師的落淚,也成為網友對於“巴東黑幕”猜想的導火索之一,但在這一天,兩名律師始終麵色沉鬱,對此避而不談。

夏霖稱,鄧玉嬌案最“關鍵物證”是鄧玉嬌案發時的胸罩與內褲,還在鄧玉嬌母親家裏,“但我今天明顯感覺到,鄧母本來說陪同我會見,出來後發現,她被巴東警方帶到了野三關鎮,而路程要3個多小時”。他懷疑,鄧母“被黑惡勢力控製”,證據可能被毀。

焦急之下,兩夏律師向媒體公布“關鍵物證”,也求助網絡,呼籲網友或其他身在野三關鎮上的人士盡快趕過去,“防止證據被毀”。現場一度忙亂。

當晚6時多,夏霖在巴東縣刑警大隊筆錄了一份報告,報告警方未去提取鄧玉嬌受到性侵犯的“關鍵證據”。晚間9時許,夏霖在向巴東縣刑警大隊一位李姓隊長“報案”後,麵對巴東縣刑警大隊門前守候多時的包括《新民周刊》記者在內的來自各地的數家媒體記者,召開了現場新聞發布會,“鄧玉嬌明確告訴我,她受到了性侵犯。她的胸罩和內褲就是載體”,夏霖質疑,“這麽重要的證據,巴東警方為什麽不去提取?”

而當晚10時,《新民周刊》記者得知,鄧玉嬌的母親張樹梅正在從野三關鎮趕回巴東縣城的路上,她表示對律師的舉動毫不知情。淩晨,獲知部分情況的張樹梅表示,自己要休息,想想怎麽回事。

而其後,按照張樹梅的敘述,在5月21日中午,她接到野三關派出所所長譚靜的電話,讓她回到野三關鎮上配合警方寫材料,之後她趕到野三關鎮,警方詢問了鄧玉嬌服用的藥物情況,以及鄧玉嬌在哪家醫院就診過。張樹梅也強調,在警方取得藥品的全部過程中,都有登記與拍照,但當時警方並未拿走鄧玉嬌的內褲與胸罩。

記者也了解到,自從5月21日“關鍵物證”風波之後,張樹梅與兩名律師多日未曾有過溝通。

自此開始,鄧玉嬌案走過風雲詭秘的關鍵三天。委托人與律師之間互生嫌隙,各執一詞。所謂“關鍵物證”,也成為鄧玉嬌事件的一道“羅生門”。

“無法用言語向公眾表達當時心裏的感受,隻有當時身臨其境才能感覺得到。當時我很激動,一方麵是掌握了關鍵證物,同時又擔心證物被毀,心裏很著急”,夏霖願意跟《新民周刊》記者探討關於他當時灑淚的心境時,已是5月24日下午,此時,鄧母已發表與他解除委托關係的聲明。

委托人與律師的關係顯現的裂痕,在互聯網上迅速發酵,由鄧玉嬌案引發的一係列連鎖反饋,已偏離案件本身。當時,已有網友呼籲組團進入野三關鎮,並為鄧玉嬌立碑,這讓當地政府開始緊張起來。

不僅是委托人和律師之間存在溝通與信任問題,這段時間,謠言也在網絡狼煙四起,其中一些對於鄧玉嬌案相關情況版本的描繪,與事實相去甚遠。

5月22日,一則據說是來自鳳凰衛視的新聞稱:上午11時30分左右,兩名律師遭身份不明的十多人砍傷並送至醫院。

事實上,當天中午時分在巴東縣武裝部賓館,巴東縣檢察院副檢察長田平、巴東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巴東縣婦聯等有關部門人員作為見證,恩施州警方提取了鄧玉嬌案的有關物證,除了胸罩,還有其餘四件衣物。

為此,整個上午兩夏律師與包括《新民周刊》記者在內的多位同行,都在武裝部大院內耐心守候,大家安然無恙。張樹梅的丈夫譚支波也在巴東縣武裝部的大院中獨自踱步,等待當時正在與湖北省公安廳領導見麵的妻子。

這天,“物證被毀”的說法傳出。夏霖強調,相關部門提取的物證中,鄧玉嬌的四件衣物,T恤、長褲、絲襪和內褲已被張樹梅清洗過。“這些衣服都是鄧玉嬌在案發以後再換上的,跟案情沒關係,沒關係的衣服,我怎麽不可以洗呢?!”鄧玉嬌的母親張樹梅在接受《新民周刊》記者采訪時,對此義憤填膺。

此後,也始有網友指責,夏霖在會見鄧玉嬌後抱頭痛哭等過激行為,與“身為律師的職業操守不符”。一些犀利的評論指出,引發民意喧囂的鄧玉嬌案已基本暴露在陽光之下,若要求得鄧玉嬌案的公正處理,就必須回到司法場域。

5月22日,不信者恒不信

在網絡輿論對巴東警方與政府處理鄧玉嬌案的質疑依然勢如狂瀾的情形下,麵臨極大輿情壓力的巴東政府邁入轉折點。

這時,鄧玉嬌案已引起巴東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巴東縣成立“鄧玉嬌案”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建案件偵破、涉嫌違紀人員查處和娛樂場所專項整治專班。

5月21日,巴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歐陽開平接受《恩施日報》專訪,談及鄧玉嬌案相關情況,該則新聞於次日,由巴東縣官方網站長江巴東網統一發布,這也是歐陽開平的正式公開亮相,意味著,此後警方與鄧玉嬌家屬相關信息的通報,全部由巴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統一對外發布。

5月23日,歐陽開平在會見《新民周刊》記者時強調,今後所有有關鄧玉嬌案的內容,均將統一登載於長江巴東新聞網上,這位彬彬有禮的縣政府新聞發言人,即便在言辭上,也審慎有加,不願對鄧玉嬌案做任何過多闡釋,“鄧玉嬌案依然還在偵查之中”,他簡潔地表示。

記者也已經在巴東縣政府看到,巴東縣政府新聞辦公室添置了專人專電值班,負責接聽並記錄有關鄧玉嬌案的相關來電,節假日無休。

與此同時,巴東警方開始對媒體緘默。巴東縣公安局大門值班室幹脆稱:不再接待記者。

2009年5月22日午間,巴東縣政法委書記、巴東縣公安局局長楊立勇對《新民周刊》記者表示,“由於案件尚在偵查過程中,對於案情不便透露”。記者追問巴東警方如何看待與處理所謂鄧玉嬌“關鍵物證”時,楊立勇沒有作答,隻簡短表示,“請相信公安機關”。

而此時,網絡輿論翻騰的聲音,已經是“不相信”。在巴東縣政府在反複承諾“公正處理”、“接受監督”之後,仍有諸多有關鄧玉嬌案的細節受到猛烈質疑。巴東政界也開始對鄧玉嬌案“噤聲”。“事情演變到了這個程度,無論我們說什麽,無論我們怎麽說,都沒有人相信了”,當地一位官員這樣稱。

5月23日淩晨1時37分,由歐陽開平通報的“鄧玉嬌案”偵辦情況見諸長江巴東網,通報稱,“目前鄧玉嬌母親張樹梅已聲明與受委托律師解除委托關係。原因是受委托律師未履行好職責,沒有對委托人提供實質上的法律幫助,偏離了委托的方向”。記者獲悉,在更早的時間,恩施州各大媒體已經在等待這份通告。

而委托人張樹梅要解聘律師的消息,為何會由巴東縣政府發布?這成為許多人質疑的靶點。此時,張樹梅被外界疑為,與政府達成了“某種妥協”。

5月23日清晨,鄧玉嬌的母親張樹梅向《新民周刊》記者證實,已與兩名北京律師“解除了委托協議”,她強調自己並未受到政府壓力。次日,張樹梅再次對《新民周刊》記者稱,之所以解聘律師是,“因為他汙辱我,泄露了我女兒的隱私,他超越了我給他授予的權限,他沒有就案辦案”,而之所以該信息要通過政府發布,也是因為,“隻有通過他們(政府),才能將這個消息才告訴大家,是方便一些”。張樹梅也稱,她“跟政府沒有經過一些協調,這是我自己的決定”。

而夏霖律師此前公布,鄧玉嬌內衣物證“足以將強奸罪行固定下來”,該說法迅速被巴東縣官方通過其官方網站長江巴東網反擊,巴東縣政府通告稱:經警方找鄧玉嬌、有關證人進一步調查和現場勘查,證實不存在鄧玉嬌被強奸的事實。

同一天,兩夏律師發表聲明回應:此案存在“性侵犯”,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強奸(未遂)”,並不是民間俗稱的“強奸”。

2009年5月25日晚間8時,《新民周刊》記者正在巴東縣城采訪時,身份已顯尷尬的兩夏律師告知,他們已經向湖北省恩施州巴東縣公安局提交一份控告書,控告黃德智涉嫌強奸,並要求公安局立案偵查。兩夏律師通過一個小型新聞發布會公布的這份控告書,將鄧玉嬌案的焦點轉向黃德智,這個一開始在警方的案情通報中沒未過多提及的涉案鎮政府官員。

而在此前一天,5月24日,張樹梅已經與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汪少鵬律師和湖北誠業律師事務所劉鋼律師簽訂委托書,兩名律師共同擔任“鄧玉嬌案”在偵查階段的代理律師。次日,汪少鵬、劉鋼兩位律師前往巴東縣看守所會見了鄧玉嬌。此消息依然由巴東縣政府官網長江巴東網公布。汪少鵬、劉鋼兩位律師否認了他們是“由政府聘請”的說法。

5月24日這一天,鄧玉嬌的母親張樹梅對《新民周刊》記者表示,這是她最後一次接聽媒體來電,“以後再任何打電話,我就不會接了”,這位土家族婦人稱,她“頭腦很亂,很煩,現在住在一個親戚家,不在巴東縣城,也不在野三關鎮”。其後數日,數位同行撥打張樹梅的電話,也難以與張樹梅聯係上,她的行蹤,不為外界知曉。

同一日,北京的一批學者和律師專為鄧玉嬌案舉行研討會,公開成立對此案的公民後援團。會議發起人,律師淩滄洲認為,鄧玉嬌案正成為中國網民走向公民社會的裏程碑。

鄧玉嬌案也使婦女權益成為焦點。就在這一天,有5名女子在北京西站附近表示“支持鄧玉嬌”,一名女子身裹白布,戴著口罩,躺於地麵,旁邊的幾張紙上寫道:誰都可能成為鄧玉嬌。

在此時的野三關鎮上,居民還並未感受到特別的緊張氛圍,“全國有那麽多案子,你們怎麽都追著這一個?”5月23日,《新民周刊》記者在野三關鎮采訪時,一些鎮上居民甚至好奇地反問。

在此期間,美味嘉的俏麗老板娘小心地接待撥撥記者,鄧玉嬌的部分友人雖謹慎,但並不避諱跟記者提及鄧玉嬌案。本刊記者入住的野三關鎮三大賓館之一的龍泉賓館,正常對外營業。

一些網友已經找到了深山中鄧玉嬌外婆秦尚菊的家,熱心地表示要捐款。

野三關鎮政府因鄧玉嬌案而特別設立了“5·10案聯絡辦公室”,負責專門接待各地紛至遝來的記者以及部分問詢群眾。5月24日,野三關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凃啟東對《新民周刊》記者坦言,案發至今,輿論呈現出的一邊倒趨勢,也令他們有過反思,“ 輿論是跟著案情發展走的,之前的通報過程中確實有一些不明確的地方,形成了誤導”,他希望關注此事的所有網民與公眾,都能客觀、公正地看待此案。



5月27日,孤島巴東


大約從5月26日開始,巴東縣城幾乎是全城“嚴陣以待”。這個時期,其他與鄧玉嬌案相關人等,均不再露麵。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黃德智、鄧中佳的手機均處關機狀態。據傳黃德智在宜昌的醫院進行治療,但自案發以來,黃德智從未公開露過麵,同樣沒有出現於公眾視野的還包括最初警方公布的休息室內的“兩名服務員”(法院起訴書稱休息室中有“羅某某、王某、袁某等三名服務員”)。

5月26日早晨9時,《新民周刊》記者正在黃金水岸賓館寫稿之際,突然接到服務員來電稱,“賓館內部要培訓,要求所有客人在上午10時之前全部退房”。此培訓來得十分突兀,無奈之下,記者通過114查閱了縣城數家賓館的電話問詢,居然發現,這些賓館全部“客滿”。

上午10時退房後,記者期望能夠找到一個可以上網的地方寫稿,當時心急如焚,拖著行李箱一路尋覓,但一路問詢的4家賓館居然全部聲稱“客滿”。一個半小時以後,在一位日報同行的幫助下,記者得以在她的賓館房間繼續寫稿。

記者向巴東縣委宣傳部一位負責人詢問,縣城是否還有可以上網的賓館?得到的反饋稱,“需要向上級請示”,讓記者等待。中午2時多,巴東縣委宣傳部這位負責人來電稱,“你隨時可以入住你退房的那家黃金水岸賓館”。這讓人倍感詫異。下午4時多,記者搬去了曾經退房的黃金水岸賓館,當時雨勢正大,在出示了記者證之後,記者得以入住,這時也才發現,黃金水岸賓館有許多空房間,但門口“客滿”的紅底黑色大字高掛,引人注目。

當天下午,《財經》記者朱弢意外地發現巴東縣城所有的賓館均“客滿”,他在雨中折騰了兩個鍾頭,身上全濕,跑遍了整個縣城,居然無法找到一個落腳之地。他聽說的是,“城內所有的賓館皆被人整體包下”。我們取得聯係後,用同樣的辦法,在出示記者證後,他也住進了黃金水岸賓館。而黃金水岸賓館,當時已有當地政府工作人員負責值勤,一輛警車,連續多日停在賓館樓下。

後來,在巴東縣城中的大小賓館,記者都同樣能看到如此紅底黑字的“客滿”告示,而進到那些沒有懸掛大字的賓館問詢,也都會得到“客滿了”的答複。

此時已經能夠感覺到,巴東縣城已經彌漫緊張氛圍。記者了解到,5月27日午時,從宜昌到巴東的交通工具快艇突然被叫停,禁入禁出政策開始實行。水路是出入巴東縣城最為便捷的一條路徑,從宜昌、三峽大壩到巴東,乘坐快艇,走水路,大約一個半小時。據巴東港口工作人員介紹,他們接到上麵的命令,從當天中午12時開始,所有來往的快艇都不經停巴東港。

連續幾天,巴東的水路禁航,巴東水陸客運中心門可羅雀,幾名值勤的警察也顯得閑適,一些要拉客到宜昌的車主在客運中心門口閑聊,而遼闊的江麵上鮮見船舶停靠於巴東港。巴東,幾成孤島。

巴東水陸客運中心的值班工作人員給記者的解釋是,連續數日停航,是“海事原因”。而經由公路進出巴東,則需要檢查身份證。

“那是根據當時的天氣狀況、地質情況和有關工作的需要”,2009年6月18日,巴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歐陽開平對《新民周刊》記者稱。

而此時,外地人抵達巴東,已很難找到投宿之地。一名餐館老板因曾留宿過一名在巴東找不到住宿點的外地人而惴惴不安,餐館老板將此外地人安置了一晚,睡在是他出門念書的兒子的鋪上,外地人給他錢,老板也不敢收,他怕被說成是未經允許隨意留宿外地人。“這樣下去,巴東的形象會受影響的”,這位瘦削的老板憂心忡忡地跟記者說。

“當時,鄧玉嬌案件不單單是一個刑事案件了,上級政法機關已經從維穩角度來考慮處理鄧玉嬌事件,我們認為,這還是必要的,這也說明我們很重視這個事情。如果萬一有什麽,誰負得了責?!”在鄧玉嬌案落幕後,一位巴東縣官員告訴本刊記者,鑒於當時巴東麵臨的特殊情況,“做出這樣的決策,給一些民眾造成一些生活的不方便,也是可以理解的”。

在這位官員看來,就縣一級的基層政府而言,對於公共突發事件經曆得不多,經驗也不可能豐富,“我們肯定不可能像薄熙來他們那樣處理得有能力、有那麽多的智慧”。

5月27日淩晨,長江巴東網公布:5月26日,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決定對鄧玉嬌變更強製措施為監視居住。

次日,長江巴東網上發布了《楚天都市報》在巴東縣采訪了鄧玉嬌的爺爺鄧正蘭的新聞,這是曾擔任過法院庭長的鄧正蘭第一次出現於公眾視野。知情人稱,鄧正蘭是斡旋鄧玉嬌案的關鍵人物,也是巴東司法界的資深人士。

當時,包括《新民周刊》記者在內的幾家媒體記者尚在巴東縣城。5月27日上午與晚間,《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張鷺先後兩次在巴東縣法院宿舍樓找到鄧玉嬌的爺爺鄧正蘭的家,第一次,鄧正蘭開了條門縫,拒絕了采訪;第二次,鄧正蘭隔著防盜門,跟他講,“前一天,我已經向組織反映過情況了,恕不接待媒體”。

這段時間,消息來源的噤聲,讓記者毫無用武之地,閑暇時間也多了起來。5月29日下午,記者跑到長江邊觀人垂釣,一名垂釣者詢問:你是記者吧?現在巴東已經沒有外地人來了,要來的都是記者。又道:以前巴東挺好玩的,這幾天不好玩了。

5月27日清晨,已有外地記者離開巴東。5月28日,部分媒體記者在巴東縣宣傳部的安排下,乘坐一艘慢船往秭歸茅坪港方向行駛,作別巴東。

這一天是端午節,小雨霏霏,巴東街頭,瓜果飄香,隨處可見婦人坐在街邊,扯著新鮮翠綠的粽葉,動作純熟地包粽子,節日氛圍彌漫在這座大山深處的縣城。也不時可見正在值勤的警車呼嘯而過。

記者在巴東縣城隨意走動時發現,坊間對於政府此種應急做法眾說紛紜。一些縣城居民清楚,這種情況與發生在野三關鎮上的命案有關,但對細節的描繪則五花八門。但也有老百姓稱,政府告訴他們有恐怖分子要來巴東,所以公路要檢查證件。甚至有老百姓說,巴東有運毒品的人,所以水路要停航,巴東要“禁航十天”。

而隨著時間的推進,在鄧玉嬌案發地野三關鎮,氣氛相較巴東縣城則更為緊張。5月28日,正在野三關鎮采訪的《財經》記者朱弢反饋的消息稱,跟巴東縣城差不多,野三關鎮上所有的賓館也全部“客滿”,並且,每個賓館都有鎮政府的工作人員負責,如果外地人想要入住,必須經過鎮政府的批準。

在查看記者證、經過野三關鎮政府的“身份確認”後,朱弢與另一位同行當晚得以入住原本“客滿”的賓館。但是他們發現,他們的采訪已經無法開展,包括鄧玉嬌母親張樹梅在內的一些相關人已經不接聽手機,而無論他們去哪裏,都有鎮政府工作人員“熱情”相隨。

在巴東縣客運站,朱弢他們已經被要求查看身份證,車站工作人員已詳細登記了身份證信息。而在野三關鎮上,一輛警車攔住了他們,要求他們出示身份證,又登記了一次身份證信息。他們還被反複盤問,“到鎮上來做什麽”。後來朱弢才知道,這輛警車在他剛下車便已盯上了他,並已經跟蹤了一個小時了。返回巴東縣城時,他又被要求出示證件。

5月28日,野三關鎮記者被打事件

5月28日,一則記者在野三關鎮被打的消息迅速在媒體圈流傳並得到證實。

《新民周刊》記者確認,當天上午11時左右,《新京報》女記者孔璞與《南方人物周刊》記者衛毅正在巴東縣野三關鎮采訪鄧玉嬌的外婆秦尚菊與外公張明瑤,雙方聊了十幾分鍾後,屋裏突然闖入四五個中年男人,二話不說,上來先將衛毅和孔璞的采訪本扔了出去,然後他們揪起衛毅就按到牆上撞,衝在最前麵的是一個矮胖男人。

緊接著衛毅和孔璞被這群人推到屋外,這些操著當地方言的男人喊著,“你們偷偷摸摸來這裏幹什麽的?我們這裏的形象都被你們搞壞了,我們不歡迎你們!”

“那群陌生人拉走了衛毅,他們接著過來拖我,我不肯走,大聲叫他們放手。我說,我是女生,不要把我逼成鄧玉嬌”,當時非常混亂,孔璞大致就這麽高喊了幾句,這些人果然放了手,叫她自己往外走。

11時50分左右,三個人押著孔璞和衛毅出山,路上,衛毅偷偷用手機拍下這些人的照片。到了一位老鄉家時,孔璞想起雨傘沒帶,就返回秦尚菊家拿傘,衛毅等她。

半小時後,又來了五六個陌生人要搶衛毅的手機,衛毅不給,在試圖奪回手機時,衛毅被一個身穿藍色西裝的男人按到地上,“其他人都撲了上來,場麵很混亂”,衛毅的手機被該男子砸在地上,再次試圖搶奪手機的衛毅,脖子也被此人掐住,“他非常用力,我都快要窒息了”,衛毅事後說。

另一邊,在與秦老太聊了40分鍾後,孔璞道別出門,秦老太突然指著外麵說,來了很多人,是不是旅遊的?孔璞邊打手機邊往外走,“一個藍衣服女子和我擦肩而過的時候,突然奪走我手機,叫嚷著說把卡取出來。一個男子叫,剛才男的不敢打你,我們叫女的來”。

接下來就是手機爭奪戰,孔璞的手被抓傷,最後她被這些人推倒在院子的泥坑裏,“秦老太太很憤怒,罵了他們,並讓他們離開。這群人走的時候還自稱是秦老太的孫子孫女,而秦老太表示自始至終打人的人,她一個都不認識”。接著孔璞爬山往外走,下午2時左右,她打電話報警。

快到公路的時候,孔璞看到衛毅紅著臉站在一間民房裏,“脖子上全是傷痕”。衛毅告訴孔璞,他的相機手機全部被扣下了,他沒法離開,隻好跟著那些人走到另一戶村民家,那時,衛毅錄音筆中的錄音、相機中的部分照片、手機中的短信、照片和視頻,都被檢查並刪除。

這些不明身份者還要求衛毅按他們的口授寫一份“情況說明”,以此作為交還錄音筆等物品之條件。衛毅隻記得這些人強迫他承認,大意包括:沒有征得秦尚菊、張明瑤家人的允許擅自來采訪,沒有出示相關證件,沒有經過相關部門的同意,保證以後未經允許不再來此地采訪……此後,經衛毅多次交涉,那幾人經商議,才歸還他相關物品。

那個扣衛毅的相機的男子,其後又強迫孔璞把相機、手機及背包全部交給他檢查,然後他要求孔璞出示證件和采訪許可證,“我交出證件後,他表示不識字,看不懂。他們一直不準我們離開,直到警車來到”,孔璞回憶。

幾分鍾後,當地警方開著兩輛警車趕到現場,民警分別對衛毅和孔璞做了詢問筆錄。野三關鎮宣傳部工作人員差不多同時趕到。衛毅回憶:民警問他,打傷他的人在哪裏?此時其中一人恰好就在車外麵,他指認出此人,但民警還是要求他重複描述打人者的體貌、特征。

5月29日晚間,《新民周刊》記者在巴東老縣城的一家賓館內見到了衛毅與孔璞,他們的神情已顯得安定了一些,衛毅的頸部留有抓痕,左手中指甲翻起,帶血痕。

當天傍晚,巴東縣一位副縣長及恩施州宣傳部長去看望了衛毅與孔璞,對他們表達歉意,也表示對此事“還在調查之中”;當晚10時左右,巴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歐陽開平去看望了衛孔二人。次日,衛孔二人離開巴東返京。

2009年6月22日,巴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歐陽開平對本刊記者稱,野三關派出所已經查處此事,“他們報了案,野三關派出所調查了,有具體情況,我知道好像是罰款了500元”。此前,他在受訪中曾稱,“是鄧玉嬌所在村的村民和親戚對新聞采訪比較反感,勸阻他們不要采訪。”

但衛毅與孔璞稱,他們至今都尚未聽聞巴東縣方麵的相關調查結果,也無從得知出手傷人者的確切身份。

而在5月28日下午,《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張鷺從野三關鎮車站搭車前往木龍埡村采訪鄧玉嬌的外婆秦尚菊與外公張明瑤,在他上車之際,已有當地政府工作人員注意到有明顯“外地口音”的他,有來電讓司機將車開到了在木龍埡村外公路上的攔截點。張鷺在此地遭到當地政府工作人員的阻攔,他的行李被塞進一輛紅色桑塔納的後座,隨後被送往一個距離攔截點十幾分鍾車程的交警站,在那裏,他被詳細詢問了本次采訪意圖及對鄧玉嬌案的看法等等,雙方交談過程中,“他們態度客氣”。

隨後,張鷺被當地政府人員“送”上了一輛駛往武漢的大巴,該大巴司機得到“叮囑”,一定要將他送到終點站武漢。5月29日淩晨1點多,張鷺在宜昌下車。

5月30日,巴東部分通航

5月30日,巴東前往宜昌的快艇開始部分通航,《新民周刊》記者與一位同行乘坐早晨9時的快艇從巴東出發前往太平溪港,登船之前,一位警察仔細登記了記者的身份證信息,並詳細詢問了記者此番行程目的。

當天下午返回巴東時,在被碼頭值勤的三名宜昌警察數次檢查了身份證後,記者被告知,“出現山體滑坡,船開不了了”,而在此時,該船次其他乘客的船票均正常售出。

在曆經40分鍾的斡旋,並經過太平溪站一名值班經理的首肯,也在一張身份證信息登記表格上簽名後,記者終於買到了船票,於當晚折返巴東縣城。

當天,記者也得到消息稱,5月31日,恩施州府將召開一次關於鄧玉嬌案的小範圍內新聞通氣會。在5月30日,巴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歐陽開平與縣政府新聞辦公室主任王海波,已經趕往恩施州府。

次日上午,《新民周刊》記者在趕往恩施州府的路途中,得到恩施州新聞辦確認稱:這次有關鄧玉嬌案的小範圍新聞通氣會被臨時取消。而此前聞訊而來的巴東官員也於當日返回巴東。

5月31日晚,長江巴東網公布了巴東警方對於鄧玉嬌案“防衛過當”的偵查結果,以及對於黃德智、鄧中佳的處理結果。當地警方最終做出“防衛過當”的認定,並於同日將鄧玉嬌案移送巴東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此後,巴東縣城的緊張氛圍趨緩。

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闡述了最高院對於鄧玉嬌案的立場時稱,各級法院對於媒體比較關注的案件,應當做到“越是媒體關注,辦案法院越要保持理性”。

在鄧玉嬌案中,從危機公關的角度而言,巴東縣政府自認,做到了及時的信息公布,6月18日,歐陽開平對《新民周刊》記者總結鄧玉嬌案時稱,“我們對這個案子的態度一直是非常明確的,就是堅持公開、透明地依法辦案,不偏袒,不隱瞞,我們對案情公布的情況也是實事求是的”,他強調,“這個案子由巴東公安機關偵辦,由巴東縣人民法院判決的,案情最後還是沒什麽變化”。巴東縣政府新聞辦公室主任王海波後來對記者稱,他們是希望“友好地對待媒體”。

但是,隨處可見的“不信任”,依然充斥於鄧玉嬌事件中,傳言漫天之際,爭論早已超越案情本身,各說各話的情形比比皆是,於公眾而言,鄧玉嬌事件由簡單變得繁複,撲朔迷離。



6月16日,鄧玉嬌自由了


6月16日上午,巴東縣法院那個能容納50餘名旁聽人員的一號法庭中,庭審當天,隻有新華社、人民日報兩家中央媒體,以及湖北衛視、恩施電視台、長江巴東網等幾家當地媒體留了8個旁聽席位,其他媒體隻能在庭外焦急等待結果。

在法庭上,鄧玉嬌的行為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成為焦點。我國《刑法》第20條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鄧玉嬌的辯護律師汪少鵬和劉鋼為鄧玉嬌做了無罪辯護,汪、劉兩位律師強調,鄧玉嬌的防衛行為是適當的、適度的,並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鄧玉嬌的行為同時也符合《刑法》第20條的規定,具有無限防衛權,不應負刑事責任。汪少鵬和劉鋼兩位律師一直對媒體保持低調與審慎,這兩位對鄧玉嬌會見過四次,做過三次筆錄的律師對於鄧玉嬌案的操作方式,被一些業內人士認為是“成熟且漂亮的”。

案發時,對鄧玉嬌的性侵犯到底到了怎樣的程度?一直為各方關注。但是庭審當天,對性侵犯,辯檢雙方並未過多展開。

最終,巴東縣人民法院認為,鄧玉嬌在遭受鄧貴大、黃德智無理糾纏、拉扯推搡、言詞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況下,實施的反擊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超過了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被告人鄧玉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案發後,鄧玉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罪行,構成自首。經法醫鑒定,鄧玉嬌為心境障礙(雙相),屬部分(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據此,巴東縣人民法院判決對鄧玉嬌故意傷害罪成立,但免予刑事處罰。

此判決也讓長久以來關注此事的網友、法律界人士驚喜之餘,也有跌破眼鏡之感。爭論從未停止。持續關注此案的北京律師劉曉原稱,鄧玉嬌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構成要件,同時沒有超過必要限度。

但此次法院起訴書對於鄧貴大、黃德智的行為,依然沒有定性。一些質疑的聲音指出:如果定性為強奸,鄧玉嬌則具有無限防衛權力,不構成犯罪;如果定性為對鄧玉嬌的故意傷害或別的行為,則應追究黃德智的刑事責任。

6月16日上午11時多,鄧玉嬌的繼父譚支波給依然在巴東縣人民法院前門守候的楊紅豔等鄧玉嬌的好友來電稱,他們與鄧玉嬌已從巴東縣人民法院後門離開,稍後鄧玉嬌會聯係她們。

一個多小時後,鄧玉嬌給楊紅豔來電稱,讓姑娘們去爺爺鄧正蘭家見個麵。下午1時多,楊紅豔她們在鄧正蘭家見到了鄧玉嬌,“她看見我們就哭了”,幾個好友抱頭,眼眶濕潤,這是她們在鄧玉嬌案發後的第一次相見,“中間她被監視居住時,我們都不知道她住在哪裏,也沒有過聯係”。楊紅豔說,鄧玉嬌與她的家人、好友,對此判決很滿意。

“她瘦了一點。以前她跟男孩子一樣,看見我們就激動得大喊大叫;現在她挺斯文的,也懂事了挺多”,楊紅豔稱。那頓飯,姑娘們一直吃到下午4時多,她們都避免跟鄧玉嬌提及與案件相關的一切。其間,鄧玉嬌特地換上一件平時喜歡的短袖夾克,讓《南方都市報》記者拍照。

當晚8時多,姑娘們拎著蒙牛早餐奶、QQ糖和水果,一起又去了鄧正蘭家看望鄧玉嬌。這次會麵持續了一個多小時。此後,她們基本每天都互通電話。

我國法律規定的上訴期為10天,楊紅豔提及,目前鄧玉嬌還是在她爺爺鄧正蘭家居住,心情還未完全釋然,等這10天過後,她會真正地自由行動,“就跟我們每個人一樣”。

目前,已有許多熱心人士給楊紅豔來電稱,願意資助鄧玉嬌以後的生活或個人發展。“我能自己照顧自己,這段時間來,給所有人添麻煩了,謝謝大家!”鄧玉嬌讓楊紅豔代為轉答。

6月20日,是楊紅豔的生日,鄧玉嬌給她打電話說:好想跟大家一塊出去玩啊。■



一位小鎮姑娘的痛史


幼年父母離異,少年父親去世,中學中途輟學。從一開始,命運似乎對小鎮姑娘鄧玉嬌特別不公。她的未來呢?

小鎮姑娘的打拚歲月

對於22歲的鄧玉嬌而言,生活中一直有挑戰需要她去麵對。在鄧玉嬌1歲多時,父母離異,其後她的父母親又各自組建了自己的新家庭。

在兒時,鄧玉嬌一度住在她位於木龍埡村(一稱龍埡村)的外婆秦尚菊家,這是一個深山環抱中的小村落。巴東警方所公布的這個鄧玉嬌的居住地實際上是張樹梅的娘家與鄧玉嬌的戶籍所在地。

在鄧玉嬌的繼父譚支波的記憶中,大約從4歲開始,鄧玉嬌便跟著母親張樹梅與他一起搬到了野三關鎮竹園淌村居住,這是因為,竹園淌村交通相對於龍埡村更為便捷,孩子們往後念書也方便。再長大一點,鄧玉嬌有了一個小她4歲的弟弟譚鵬。約有100來戶的土家族村落竹園淌村,距離野三關鎮大約20多公裏,開車需要40多分鍾,“路況很不好”,譚支波強調。

土家族集聚的鄂西南集鎮野三關鎮,宛如一條狹長的腰帶,鑲嵌在挺拔青蔥的崇山峻嶺之中。從巴東縣城抵達野三關鎮,海拔是慢慢攀升的,所以,當地人說要去巴東縣城以及海拔更低的地方,往往使用“下去”這樣的詞匯。而野三關鎮上的年輕姑娘們,往往懷揣著美好的夢想,在年輕時都想“下去”,到更繁榮的城市去闖闖,見見世麵。

鄧玉嬌念到初中時,她的親生父親因為一起車禍不幸罹難,這對鄧玉嬌的成長造成一些影響,等到她升了高中,隻念了不到一年書,鄧玉嬌便離開中學,17歲的她,“下”到福建一家鞋廠打工,工作內容是縫鞋。2007年,鄧玉嬌又轉道去了浙江打工。

2009年5月下旬,跟記者提及鄧玉嬌時,譚支波的眼眶依然會微微潤濕。從浙江打工回來以後,鄧玉嬌還和母親張樹梅一起到野三關鎮上逛街,給譚支波買了一件外套,這讓譚支波深感欣慰。

這位41歲的土家族漢子,看上去總是寡言,在妻子張樹梅為女兒的事情奔波時,他總是默默地支持。對於這個女兒,譚支波心中是憐惜的,雖然這位偏向沉默的繼父不懂得如何表達,但“心裏覺得孩子是可憐的”。

平時,譚支波抽一點煙,但絕對不喝酒,他常開著他那輛紅色的桑塔納出租車四處招攬生意,常常是早出晚歸,風雨無阻,這樣打拚,每個月大約有2000元至3000元的收入。鄧玉嬌的弟弟譚鵬在讀了一年半高中後輟學,跟他叔叔在廣州做電子模具學徒,每個月大約有七八百元的收入,即便今年大過年,弟弟譚鵬也未曾返家。

2005年,張樹梅來到了野三關鎮上,她在野三關派出所幫忙做了3年的飯,鄧玉嬌便這樣跟著母親來到了野三關鎮上,他們一家租了房子,在鎮上居住。

譚支波說,大約兩個月前,他的妻子張樹梅去了野三關鎮上的一個麵包店,還是幫忙做一日三餐。在譚支波看來,他們家的條件,在竹園淌村裏算“一般的”,而他本人在鄧玉嬌出事前,正在構想著能否在野三關鎮上買個真正屬於自己的房子,這是身為一家之主的他,長久的夢想。

但是,女孩鄧玉嬌的許多經曆,並非為她的父母親所知。不擅言辭的譚支波也承認,他對於女兒鄧玉嬌和兒子譚鵬“都關心不夠”,在以往的日子中,初中還沒畢業就在外謀生的譚支波將自己絕大部分的精力貢獻給了這個小家庭,就連鄧玉嬌的失眠究竟到了怎樣的程度,“也是聽她媽媽說的”。

而據鄧玉嬌的友人透露,鄧玉嬌曾經有過兩段隨風而逝的戀情,但母親張樹梅並不知情。“鄧玉嬌沒有談過戀愛!”張樹梅依然這樣告訴本刊記者,語氣篤定。至今不懂上網的張樹梅與譚支波更不清楚網絡世界中對女兒鄧玉嬌描繪的虛虛實實。

鄧玉嬌的當務之急——

治好失眠症

2006年,杜顏若(化名)與鄧玉嬌相識,在杜顏若的印象中,大約也就是從那個時候開始,鄧玉嬌深受失眠症所困擾,每天晚上,鄧玉嬌都如臨大敵,毫無睡意,白天則深感疲憊。

應該說,從2006年至2007年,鄧玉嬌的失眠症都很嚴重,那段時間,“她的臉色看上去黃黃的”,整個人都無精打采的。本刊記者曾為此細節向鄧玉嬌的諸多好友以及鄧玉嬌的父母親求證過,均得到確認。

2007年中,大約有十幾天的時間,鄧玉嬌與杜顏若等一些玩得來小姐妹居住在一起,那是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常常在深夜時分,姐妹們起來上洗手間時,卻看見鄧玉嬌一個人孤零零地坐在客廳裏,那時,她要不就是看電視,要不就是獨自飲泣。

“她晚上通宵睡不著,白天也睡不著,24小時都是!”杜顏若歎息,好朋友們都勸鄧玉嬌“去看醫生”。

好友們幾乎都知道鄧玉嬌失眠的事情,鄧玉嬌與母親搬到野三關鎮居住後,她始與友人阿萍相識,阿萍也知道,“她(鄧玉嬌)100%失眠。她天天在吃藥,蠻多的藥,她跟我說過,醫生說她有憂鬱症和失眠症,也開了藥”,因為當時阿萍並不懂得“憂鬱症” 是什麽,所以,“憂鬱症”這個名詞,阿萍一過耳就記住了。

鄧玉嬌的包包裏常隨身帶著藥,杜顏若記得,這些藥共有3種,“她自己說過,這是治療失眠症和憂鬱症的藥”。這個說法,也得到了鄧玉嬌的母親張樹梅的承認,“鄧玉嬌是有失眠症、抑鬱症”,張樹梅多次表示。

也正是為了治療頑固的失眠,從今年年初開始,鄧玉嬌又回到了野三關鎮上。在鄧玉嬌的母親張樹梅以及鄧玉嬌的多位好友看來,治療好她的失眠症,是鄧玉嬌今後人生中的當務之急。

由於鄧玉嬌失眠症一度沒有得到改善,到了今年3月5日,一個星期四,張樹梅帶著女兒鄧玉嬌到位於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府的恩施州優撫醫院,並做了血液及腦電圖檢查。記者看到這份檢查報告顯示,那次,鄧玉嬌在優撫醫院登記的名字是“鄧子淇”,她用了這個她一度準備改的名字。

也許是3月份那次優撫醫院的醫生開的藥比較有效,之後,鄧玉嬌晚上能睡著了,臉色好了很多,“精神也好些了”。

鄧玉嬌在“夢幻城”KTV的工作,最多到晚上12點至淩晨1點可以結束。一般而言,她每個月能有1500元至1600元的工資,幹得好的話,能多上一兩百元。但最為重要的是,這份工作讓鄧玉嬌在白天基本上可以休息,晚上上班也就幾個小時,“這份工作,對她養病是好的,不怎麽累”,杜顏若很讚同。

鄧玉嬌的精神病鑒定結果也有了結果,顯示,鄧玉嬌為心境障礙(雙相),屬部分(限定)刑事責任能力。這個“心境障礙(雙相)”,讓鄧玉嬌的許多好友聽來陌生。

盡管鄧玉嬌為此症備受困擾,但在鄧玉嬌的一些好友看來,鄧玉嬌與她們的交流並不存在障礙,相反,她們之間的交往是輕鬆自如的。“我沒有感覺她精神上有問題”,阿萍斬釘截鐵地堅持。

但是,直至事發之前,母親張樹梅並不知道鄧玉嬌在魚龍混雜的“夢幻城”上班,鄧玉嬌的家人更不知情。“等孫女完全恢複自由以後,首先是治病,這關係她的一生。病治愈以後,再讓她找一份好的職業,絕不再讓她去那種‘下三爛’的地方,要遠離那種地方 ”,鄧玉嬌的爺爺鄧正蘭,這位在在法院工作過十幾年,從法院庭長崗位上卸任的老法官在孫女重獲自由後,也對媒體這樣強調。

“以後好好生活”

野三關鎮呈東西走向,長約3公裏左右,麻雀雖小,五髒俱全,鎮上唯一的汽車站都可以見到明星的海報,顏色斑駁。外部世界的種種信息,一樣持久浸潤著這個小鎮的古樸文化。

在野三關鎮上的生活,跟外麵的繁華都市相比,應該是讓鄧玉嬌感覺節奏要緩慢很多。鄧玉嬌與她的好朋友,這群姑娘們,有著她們自己的小圈子,她們中的部分人,都曾在鎮上的雄風賓館工作過,在這個位於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西北部的邊陲小鎮上,她們生活得很是隨意。

在以往,鄧玉嬌常和她們一起呆著,比如,這群姑娘喜歡到鎮上的豔陽天酒店吃飯,陣勢浩浩蕩蕩的,“一般最多是十幾個女孩一起去,最少也是6個以上”,杜顏若說,“哪裏好吃,我們就往哪裏去。野三關鎮上什麽都好,就是灰太多了”,這群姑娘中的許多人,都有過外出打拚的經曆。

這個在寂靜山野中算是人聲鼎沸的小鎮,從上午開始,就會有人泡在KTV中,常常可以聽到翻唱版《青藏高原》咿咿呀呀地氣衝雲霄。一路風行的K歌節目,鄧玉嬌也會參與,她對煙酒可從來都敬謝不敏,但唱歌,她很喜歡。在事發之前,鄧玉嬌還跟杜顏若等一群姑娘去過鎮子西頭的“天上人間”KTV唱過一次歌。阿萍則跟鄧玉嬌常常一起去逛街,在阿萍看來,身材頎長的鄧玉嬌“比較講究,比較愛漂亮”。此外,鄧玉嬌也喜歡聊QQ,姑娘們有一個自己的QQ群。

“鄧玉嬌不是隨便的女孩,她跟異性交往時挺注意的”,杜顏若說。

曾在“夢幻城”相繼做過4年左右技術總監、洗腳技師的杜顏若,曾經輾轉到武漢打了半年工,終於於2009年2月在野三關鎮開了這家自己的小店,“這是我的事業”,她驕傲地宣稱,自己終於結束了幫別人打工的曆史。

杜顏若的經曆,或許成為她的圈中友人效仿的一個範本。現在,這個姑娘爽快地告訴記者,她們這些小鎮姑娘,要求並不高,“有一份自己想做的事情,找個合適的人嫁了,有一個好的家庭”,這便是她們想要的完美生活。而鄧玉嬌也不例外。

在好友阿萍看來,鄧玉嬌是典型的“雙重性格”,“她跟熟悉的人就話多,跟陌生人就不說話。開心的時候,她當然就大聲講話咯!”繼父譚支波也講,鄧玉嬌的性格,“並不內向”,“她在屋裏跟我們在一起,有話講”,反之,她對不認識的人,話不多。在鄧玉嬌的外婆秦尚菊眼中,鄧玉嬌的性格剛強,倔強。

湖北女子有明快的一麵。比如,有時杜顏若接了個電話,操起手機,她就當場跟對方急吼吼地一通叫嚷,“以前我和鄧玉嬌也經常這樣講話,這並不是發脾氣,我們都喜歡也習慣這樣講話”,她轉頭,稍作解釋。

湖北恩施電視台《今晚九點半》節目中那段在互聯網上廣泛傳播的視頻顯示,鄧玉嬌在恩施州優撫醫院病床上喊“爸爸,他們打我!”這段視頻播出的時候,杜顏若也看到了,當時,她忍不住落下了淚,“我看到,鄧玉嬌瘦多了”,杜顏若說。

在鄧玉嬌重獲自由後,她們見了麵,鄧玉嬌說:以後會首先治病,等病好了以後,想去讀書,或者學一門好手藝,有一份穩定的工作,不要再折騰了,“她也希望以後好好生活,忘記過去的事情”。(出於采訪對象特別要求,部分鄧玉嬌的好友使用了化名)■

“鄧玉嬌案”的啟迪是多維度的

“法行動”是以良法法律為基礎、為底線的公民行動,在推進公民社會,達成善治的過程中,具有特殊價值。

鑒於司法某種程度政治化的現狀,鄧玉嬌案中的各方都在靜等十天上訴期的屆滿,到時鄧玉嬌理應真正自由。

鄧玉嬌事件給人們的啟發無疑是多方麵、多層次、多維度的,而其中顯現的公民社會之雛形特質,尤值深入探討,本文即為拋磚之嚐試。

政府如何應對類似事件?

從鄧玉嬌事件發生過程看,巴東以及恩施方麵政府行為有一些明顯的特征。一方麵,與十年前相比,至少在信息透明方麵,政府行為顯然並非毫無進步,雖然有不少跡象表明政府的信息發布存在著嚴重瑕疵,但至少在態度上不再像以前那樣完全視民眾的要求於不顧;另一方麵,基層政府對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尤其是正當程序的原則十分陌生。這種陌生,既來源於中國法製體係本身的問題(例如《刑事訴訟法》的立法動機不是保護公民權利不受政府侵害),也來源於官僚製本身的慣性,還來源於基層政府不能深刻把握憲政精神,不能及時提高施政能力。

在這樣的糾結中,“鄧玉嬌案”提供了一個觀察政府行為的最佳範本。我們看到,巴東以及恩施地方政府顯然缺乏對民意的預估,沒能有效地順應正當的民意訴求,以至於在幾輪民意的持續洶湧下,帶著迷惘、困惑和恐懼,表現出一種虛飾而非誠實、遮遮掩掩而非坦蕩、執拗而非開明的行事風格,使得“鄧玉嬌案”回到司法政治化的老路上,草草結案。

巴東以及恩施地方政府的行為可以說給各級政府都帶來了教訓和啟發。首先,麵對類似的案情,政府應該拋棄陳舊思維。“鄧玉嬌案”原本隻是一起普通刑事案件,遵循刑事案件的正當程序原則處理,原本可以給公眾圓滿交代,然而巴東以及恩施地方政府出於維護地方政府形象考慮——也就是刑案的政治效應,有意無意地將此案許多重要細節予以淡化、回避,這種欺騙社會的行為導致了民意的憤怒。於此可見,一味堅持“ 政治中心主義”不但於政府形象無益,反倒有損。正確的行為當是尊重事實,保護基本公民權,不偏不倚,秉持公心,才能保證政府的形象無虞。

其二,政府應該審時度勢,突破舊的行為的窠臼。轉型時代,法的滯後性已經給行政、司法帶來許多問題和危機,這些危機不可能純粹依靠立法來對付。“鄧玉嬌案”中,由於政府前期在信息公開方麵出現的瑕疵,導致公信力的缺失,僅僅按照現行《刑訴法》的字麵規範司法顯然無法得到民意的普遍支持。在此情景下,巴東以及恩施地方的警方和檢方,若能適時進行更為公開、公正的司法改革實踐,將收到意想不到的良效。例如,充分尊重為鄧玉嬌代理的最初兩位律師,允許偵訊期間律師在場,允許鄧玉嬌在律師到來之前保持沉默,鄧玉嬌與律師會麵時警察回避……果如是,則民意的疑慮當頓然消解。

也許有人會問,這樣做會不會違反了現行《刑訴法》的規定?從憲政與法治的原理出發,從刑訴法的基本原則——無罪推定角度出發,再從具體法規範出發,可以發現,上述做法沒有一處是違法的,《刑訴法》、《律師法》沒有任何一條規定不允許警方和檢方采取上述保障當事人權利、尊重律師權利的做法。

這當然需要地方政府有著高度的政治敏感力,以及對法律精神、憲政精神深刻的理解,並且心中有著保障公民權的基本意識。

其三,政府應該學會坦然麵對社會質疑。巴東以及恩施地方政府一方麵表示尊重民意,另一方麵,當地又不斷出現各種觸怒民意的陳舊行為。例如對媒體的非法限製甚至人身傷害,對鄧玉嬌家屬的控製,都致人疑懼乃至憤怒。許多時候,最初的政府行為未必就像人們所想象的那麽壞,但越是不敢公開,結果就越是被無限放大地猜測,尤其是地方政府行為存在著嚴重的罪錯遞增現象,幾種因素惡性互動,結果給人留下地方政府行事驕橫、野蠻的形象,這完全是本可避免而由政府處置不當導致的。

社會如何行動?

政府要改變陳舊的行事模式,除了自我改革的意識,還需要社會的監督與製衡,而這種社會性製衡最重要的表征,便是全社會的“法行動”。所謂“法行動”,主要是指那些以良法為基礎、為底線的公民行動。在推進公民社會、製約權力過程中,公共事件中的“法行動”具有特殊價值。

在重大公共事件中,旨在援助弱勢者的“法行動”首先有兩方麵的內容,一是案外的公民社會的道義支持,一是案內的法律援助。此次“鄧玉嬌事件”中,大量的後援團人士或在網上發布宣言,或趕赴巴東聲援鄧玉嬌,是一種典型的案外道義援助。

在這些法行動中,承擔案內法律援助的律師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最早介入司法援助的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的兩位律師,針對黃德智涉嫌強奸(未遂)的《控告書》,披露了來自鄧玉嬌本人對黃德智、鄧貴大的指控,對案件最後的結果作出了重大貢獻。“鄧玉嬌事件”這樣的公共事件提升了律師在公共事件中的作用,同時對律師提出了特殊要求:不但要刑辯技術過硬,還得有膽有識,能決斷,有調度能力;不但能周旋於紛紜刑案,還得有能力從容麵對媒體等社會性聚焦;不但要有最起碼的正義感,還得有實現正義的智慧和擔當能力。特定時候,為實現正義,甚至要付出很多個人的代價。在很多國家,那些重大法律事件中的律師扮演著公民英雄的角色,不是沒有理由的。

“法行動”還包括公共輿論,那些針對具體事件的新聞報道、辯論、學術研究和公民教育等。很難想象“鄧玉嬌事件”中如果沒有新聞媒體和網絡會是一個什麽結果。新聞監督除了是基本公民權利,還是保障社會知情權的基本工具,是形成公民社會的重要推動者,因此,在法言說中,新聞報道處於最首要的地位。

當代傳播學把所謂“平衡報道”推崇為傳播學基本規範之一,但由於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司法程序設計中,更有利於公安和檢察院一方,公權力和涉案個人的權利是非常不對等的,媒體在進行相關報道時,應該了解這種製度性的特點,必須對代表控方的公權力有更多的警惕和監督。片麵追求一種機械的“平衡報道”將有可能是損害弱勢者合法權益。以新聞報道監督權力,以促成權力和權利的動態均衡,當是媒體人心會的常識。

另外,媒體有搶新聞的行業競爭習慣,這在“鄧玉嬌事件”之類的案件中有利有弊。搶新聞會使得此類案件在第一時間獲得曝光,引發社會關注,因此功不可沒,此其利;新聞靠搶才能得頭籌,許多內容缺乏深度調查就發布,也有可能使得揭露真相變得更加困難,此其弊。倘若媒體能夠形成自律負責的共同體,以紮實的調查為基礎報道案件,就會對重大事件做出真正貢獻。



如何進行有效的公共討論?


除了新聞報道,公共輿論也十分重要。逢大案、大事,公共輿論在其中本應起到很好的澄清與辨析作用,它尤其應該成為專業知識人的重要工作。但是,目前,各類公共事件出現之後,公共議論在數量上規模不夠,在質量上專業性不夠,在言說的規範上也還缺乏倫理共識,因此,如何進行有效的公共議論,是一個值得探討的重要議題。

從數量的角度看,中國這樣一個13億人口的大國,號稱世界上博士數量最多,但在麵對公共問題、公共事件的時候,人們會驚訝地發現,那些經常在電視上指點、教導人們如何獲得幸福的人,往往不知去向,那些常常在媒體上曝光的博導、教授、院長之類的專業知識人,也突然“雲深不知處”,大量的公共議論往往都來自體製外的民間思考者。這種情形使得公共議論的數量不足,難以形成與公共事件熱度相應的規模效應。在曆次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刑事案件中,刑法學界居然基本上是啞巴,許多情況下,甚至成為公共議論的敗壞者,如此次“鄧玉嬌事件”中,刑法學界的表現幾近“人所不齒”。

公共輿論的質量,目前情形下,總體水準也較差,雖然不乏高水準的真知灼見,但絕大部分專業知識人的缺席與部分非專業知識人的胡說,甚至還有個別專業知識人違背學術基本倫理、突破良心底線的濫言,交相沆瀣,不僅不利於讓公眾了解事態的進展,凝聚社會的共識,反而使得一池渾水越攪越渾。

在“鄧玉嬌事件”中,互聯網上的大量跟帖在質量上雖不成體係,但人們樸素的正義感還是得到了一定的表達,這構成了整個公共議論的底座。沒有這個底座,媒體上的言說也就失去了支持和基礎。因此,這些無名的輿論洪流,其巨大作用無論哪種意義上都不應忽視。

不過,曆次以來重大社會影響的刑事案件中,各種言說都存在著將法律問題政治化的現象。一定程度上,我們甚至可以說,地方政府處理此類案件的泛政治化傾向與社會的泛政治化思維是同構的,這也都嚴重影響了公共討論的質量。在比較成熟的公民社會,人們往往會自覺地將政治問題盡可能地法律化,法律化也就意味著按照規則辦事、說話,這一點上,我們依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公共輿論也需要規範。這規範一般包含兩個方麵,一是價值理性方麵,一是工具理性方麵的規範。

在價值理性方麵,有一些基於人類數千年文明積累形成的共識,例如人道主義的扶弱原則,要求議論者在尚未證明弱者有罪錯的情況下,保護他們的合法權利;這種原則的實現是建立在對程序正義的堅持上的。例如“罪刑法定原則”、“無罪推定原則”、“正當程序原則”,又例如未經正當程序的審判,不公開發表不利於刑事被告的實體評斷。這些原則在法學界已經有共識,但要在真正使其在現實中得到實現,還需要公眾不斷地熟悉、學習,最終形成強大的共識,並且表現在公眾輿論之中。

公共輿論要在質量上不斷改善,最終成為公民社會的重要支柱,還還應當遵循兩項原則。一是不要做那種動輒猜測論敵動機的誅心之論,以保證討論集中在問題本身上,二是不要動輒貶低論敵的智力,保證交流與溝通的平等狀態,堅持以理辯論。

公共議論隻有遵守上述這些規範,才能盡可能地擺脫語言暴力,擔負起公共交流與溝通的使命。目前平麵媒體也好,互聯網也罷,公共議論普遍存在缺乏基本共識的現象。這導致了大量無效公共議論,以及破壞公民社會、公民精神的逆向言論。在“鄧玉嬌事件” 中,有些時評作者如西南政法大學的高一飛教授等人,在鄧玉嬌未經正當程序審判的前提下,發表了大量侵害鄧玉嬌基本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言論,突破了公共輿論的底線。對這些人給予相應的道德譴責是必要的。這是維護言論公共平台之所必需,否則破壞者將有恃無恐,公共輿論的平台也無法建立。

中國曆史上缺乏辯論傳統,但在未來公民社會的推進過程中,辯論應該起到極為重要的作用。一種觀點、一種思想隻有經過公開、平等、理性的辯論式交流與溝通之後,才有可能幫助人們認清該支持什麽,反對什麽,最終決定選擇什麽,從而達成全社會的共識。

公民社會與善治

在推進公民社會的過程中,公民精神具有決定性的作用。這種所謂的公民精神必然凝聚著一些基本的公民美德,失去這些美德,可能不但難以促成公民社會的良性發展,甚至可能起負麵作用。

公民精神應該包含但不僅限於遵守良法的精神,包含著對人道主義精神的認可,它追求公平、正義和自由,維護民主和人權……具備這些素養,一個社會人才可能被稱作是公民。古希臘人提倡四種德性:節製、正義、勇敢、智慧,無論是在東方還是西方,這些德性都是公民精神的組成部分。

當代中國公民社會無疑尚處起步階段,但在這21世紀短短的10年間,尚處繈褓之中的中國公民社會已經屢屢爆發出巨大能量。雖然這種能量起到的作用未必完全良性,但總體而言,它是健康的,充滿生命力的,尤其充滿正義感。

公民社會的最終目標無非是建立公民權有保障的善的社會。在法律上,這將是一個從人治走向法治、從無限權力走向有限權力的過程,這一過程是漫長、漸進的,不但需要政府的自我革新,也需要每一個人以公民精神為指導,踏實、持續、永久地踐履公民行動。從“鄧玉嬌案”中可以看出,這一切都已經開始了。(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鄭永年:重塑縣政

縣和中央政府之間沒有關係,產生了很多惡果,如果縣繼續邊緣化,問題會越來越嚴重。它們治理得如何,關係到民眾對國家和中央政權的認同。

“鄧玉嬌案”中最讓我們擔心的不是一個女孩與官員的對抗,而是更普遍的官與民、錢與民之間的衝突。這個案子中,我們可以看到,錢和官是一體的,而應該由政府保證的公平和正義,有一個艱難的尋求過程。

為什麽中國有些地方的基層社會竟然會陷入這樣的局麵?我認為主要的原因有兩個,一是社會解體,二是縣政的衰敗。

20多年來,中國最醒目的一個現象是社會解體。傳統的中國社會,縣以下是自治的,由鄉村紳士凝聚起一個共同體,有經濟、社會和自衛的功能,這種形式持續了幾千年,不能說沒有效率。1949年以後,這種自然的、自治的共同體被打破了,家族在鄉村的影響力被取消了,轉而用人民公社這種行政建製的地方共同體來重建共同體。改革開放之後,這個共同體也解體了。解體的原因之一是因為人口流動了,農村的衰敗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在全世界範圍內都是如此,農村的衰敗是現代化的一部分。但根據西方的經驗,在這種不可避免的衰敗發生的同時,國家應該花力氣來重建共同體。二元體製下的共同體崩潰了,就要用公民來重建共同體。工業化和城市化帶來了人口流動,國家保證你隻要有公民權,就能得到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和各種服務,以及社會上的各種NGO組織提供的幫助。但事實是,這20年來流出農村的農民並沒有得到“保護”,政府甚至不容許他們組織起來。我認為,現在的中國的危險在於權力和資本走到了一起,比單純的資本的力量要大很多,這是一種資本極權主義。在政治極權主義時代實行的是計劃經濟,政府和國民之間有一種隱性契約,隻給你很低的工資,但是也要提供給你一套保障和福利製度,雖然這種保障也隻是低水平的。但在資本極權主義的情形下,沒有任何契約關係。這個社會裏,個體都是原子化的、沒有組織的,一旦發生衝突,就隻能訴諸暴力。這是非常危險的現象。而有些地方縣政的衰敗更加劇了這種危險。

在過去的幾千年中,縣是中國傳統政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治理單位,1949年以後也不例外。但80年代開始進行幹部任免製度改革以來,幹部選拔製度從黨內任命、下管兩級,中組部管到省級和地市級,改成下管一級,基層官員隻需要對他上一級的領導負責,不需要對中央政府負責,這樣,縣這個中國最重要的地方治理單位,在政權係統裏就被邊緣化了,縣級官員的行為和中央政府的意圖就容易發生衝突。在形容歐洲封建製度的時候,有一句話叫“我的主人的主人不是我的主人”,現在中國典型地表現出這個現象,縣級政權和中央政權失去了直接聯係。

縣和中央政府之間沒有關係,產生了很多惡果,如果縣繼續邊緣化,問題會越來越嚴重。中國的縣很大,比很多小國家的地域還要大。它們治理得如何,關係到民眾對國家和中央政權的認同。

我認為,中國政府應該明確將縣作為中國政治結構中最重要的層麵,而一定程度地虛化省的地位,這就是所謂“虛省實縣”。為了使省虛化,可以考慮設立更多的直轄市製度;為了使縣實起來,要讓縣級政府與民眾建立起有機聯係,對人大製度做根本的變革,實現縣人大代表直選,讓他們代表民眾來監督官員。至於行政官員的產生,則可以試行選拔與選舉結合的方法:也即在黨內選拔出若幹縣長候選人,再由公眾從中選舉縣長人選。這個製度的前提是選拔必須是黨內用民主方式選拔,不能由個別人說了算。

在設計縣一級的政治製度的時候,建議考慮黨政合一。由選拔和選舉所產生的縣長,中央政府應該有個像黃埔軍校那樣的機構,不斷地培訓他們,讓他們和中央政府建立起直接的聯係。

縣政的改革,其意義將遠遠超出縣的範圍。在中國的政治改革政區序列中,中央和省一級的改革非常困難,鄉鎮一級改革的重要程度有限。因此我認為,中國政治改革的唯一辦法是從改革縣政做起。■

蕭功秦:再造“公民社會”

目前中國麵臨的諸多難題中,最急迫的是重建公民社會。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利益多元化已經出現了,經濟和社會的多元化由需要社會組織的多元化,但公民組織作為一個社會製度始終沒有跟上來,始終是滯後的。

鄧玉嬌的行為當然是走投無路,如果她有一個很好的可以保護自己的方法,她為什麽不用?在那個非常具體的環境裏,這樣的方法對她來說是遙不可及的。除此之外,她想不出辦法來維護自己的生命和尊嚴。類似的還有劉某黃事件(6月15日,東莞民工劉某黃因為遲遲拿不到工傷賠償試圖自殺,被勸阻後,與工廠的台商高管發生衝突,持刀殺死二人、殺傷一人——編者)。這個事件是由於我們的製度不健全、渠道不暢通造成的。這樣的事情看上去是偶然的,其實每天都在發生。不健全的製度必然造成非理性的現象,反過來又使得民眾對他們抱有很深的同情。很多這方麵的同情已經形成了一種社會情緒。這種情緒有可能引發一種憤青式的偏激,也有可能起到正麵的作用。

在“鄧玉嬌事件”中,同情的輿論力量起到了正麵的製衡作用。和司法的獨立一樣,網絡發達產生的民間獨立的輿論的壓力,它的正麵意義在孫誌剛事件中已經表現出來了。SARS事件能夠得到比較合理的處置,也和網絡的聲音有關係,一直到重慶出租車罷運事件、甕安事件的暴露和“鄧玉嬌事件”,網絡的正麵意義絕對不能低估。但另一方麵,因為民眾從來缺乏宣泄的渠道與機會,在一個網絡完全開放的形勢下,非理性的聲音有一個井噴時期。對政府來說這是一個考驗:你有沒有那麽大的勇氣來容忍這個井噴期,有沒有那麽大的魄力,在這個井噴期也能夠不動搖地保持網絡開放,度過這個難關?

不能說有這個井噴期就拒絕開放,你越拒絕就越嚴重。這個井噴期是一個不穩定的因素,能不能安然度過,不光是一個決心的問題,還要有非常高的技巧。

在應對網絡輿論的過程中,政府行事公正是最重要的。如果一件事情你處理得很公正,你把事情原原本本、不加隱瞞地說出來,理性的聲音就會成為主流。如果信息透明,當政者自己對自己執政的要求要高,沒有理由認為網民是不講道理的。從汶川地震就可以看出來,中國網民是很可愛的。盡管由於曆史的遺存,網絡上有負麵的、情緒性的東西,但如果處理得很好,就會得到正麵的結果——鄧玉嬌的事情,最近不是淡下來了嗎?

我特別要強調的是,我們不應該把網絡上的憤青情緒無限放大,在網絡上憤青情緒占很大比例,但不代表社會上的人都是憤青。因為理性的人大多願意接受信息、獲得信息,不願意發表言論,他是“潛水派”;激進的人往往喜歡發言,稱為“灌水派”。“灌水派 ”的意見未必能代表社會的主流意見,所以不要杯弓蛇影,草木皆兵,不能因為這種假象而引起過度反應。這一點我感受很深。我周圍的學生很多,他們都是網民,我接觸下來,其中理性的占多數。

目前中國麵臨的諸多難題中,最急迫的是重建公民社會。從曆史上來說,所有的國家、民族,古今中外,都存在中間的社會組織,民眾在社會中間組織中受到規範,由這個中間組織來和官府進行談判。在中國古代,有宗法組織,有士紳階層,在近代有公民社會,有工會、農會、企業家協會,都有中間組織。中國當代的情況是什麽樣的呢?半個多世紀以來,幾乎所有的中間組織都取消掉了,隻有政府和民眾的結合,沒有公民社會,民眾生活在一個政黨的基層組織裏麵。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利益多元化已經出現了,經濟和社會的多元化由需要社會組織的多元化,但公民組織作為一個社會製度始終沒有跟上來,始終是滯後的。一旦發生問題,政府麵對的幾乎就是一個一個沒有組織的、烏合之眾的個體。這種個體一旦受到某種力量的誘導,就會走向對抗。

這就是我現在比較擔心的情形。眼下一個有益的辦法是讓老百姓在社區當中獲得民主的訓練。老百姓在自己生活的環境當中,獲得民主的經驗,才能夠在未來的直接選舉當中,謹慎地使用自己的權力。不經過這一步,民粹主義的革命就會被創造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