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資料圖)
首例加拿大遣返經濟犯被判無期
此案將對賴昌星等案的加速處理產生很大影響 對外逃經濟疑犯起到阻嚇作用
記者今天獲悉,詐騙兩單位養老保險金2425萬元,案發後攜款逃往加拿大的鄧心誌,被市一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鄧心誌是加拿大遣返的首例我國經濟外逃嫌疑犯。
據悉,此案將會對李東哲兄弟案、賴昌星案的加速處理產生很大影響,也會對那些幻想以加拿大作為避風港的中國經濟疑犯起到阻嚇作用。
詐騙
勾結離職科長騙保險費2450萬
46歲、大專文化的鄧心誌曾在1988年因詐騙和行賄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
2002年1月至8月間,出獄後的鄧心誌夥同已離職的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一科長陳泉山等人,以支付高息為誘餌,冒充保險公司人員,編造險種。
他們使用偽造的保險公司印章和作廢的保單、收據,簽訂虛假的保險合同,騙取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第五研究院保險費1600萬元,騙取中紡糧油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保險費850萬元。
案發
被騙公司報案攜帶贓款逃往國外
2003年1月,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第五研究院去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催收到期本息,發現被騙於是報案。
2004年5月,陳泉山在逃匿一年多後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後經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第五研究院追討,鄧心誌等人返還25萬元,其餘共計2425萬元至今未歸還。
2005年,陳泉山被市一中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5萬元。
此後的二審駁回陳泉山的上訴,維持原判。
在此期間,鄧心誌攜帶部分贓款潛逃至國外。
遣返
申請難民遭拒被加拿大移交我國
據了解,鄧心誌持旅遊簽證逃到加拿大多倫多,在2003年8月因簽證過期、延簽被拒而遭拘留。
鄧心誌為簽證上訴,並且申請難民身份,後遭否決。
2008年8月22日,加拿大聯邦公共安全部部長戴國衛發出的聲明指出,“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確認將鄧心誌先生遣返回中國,鄧因涉嫌犯有合同詐騙罪行而被中國有關方麵通緝。”
該聲明指出,鄧心誌在加拿大被遣返進一步表明加政府的承諾,就是加拿大“不會成為逃亡者的天堂”,該國對犯罪的“容忍度為零。”
2008年8月22日,在加拿大邊境服務處官員的護送下,鄧心誌被移交中國有關方麵。而鄧在此前一直居住在加拿大多倫多市。
據《環球時報》當時報道稱,這是加拿大成功遣返中國經濟案件通緝犯的首例,將會對李東哲兄弟案、賴昌星案的加速處理產生很大影響,也會對那些幻想以加拿大作為避風港的中國經濟疑犯起到阻嚇作用。
判刑
不屬自動投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鄧心誌被遣返後,於日前在一中院接受了審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鄧心誌的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在騙取保費後進行股票、期貨的炒作等活動,屬於案件主犯。
並且,鄧心誌在案發後攜部分贓款潛逃出境,偵查機關辦理了報請國際刑警組織通緝鄧心誌的紅色通緝令。
法院認為,鄧心誌2008年被加拿大遣返回國,由此可見其沒有主動回國接受處罰的意願和行動,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自動投案等自首條件。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鄧心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繼續追繳鄧心誌的犯罪所得2425萬元,發還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陽支公司。
文/記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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