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詩趕及在日本長假期前受審,預料她實時認罪的機會頗高。
香港 涉嫌在日本被搜出大麻而拘留達四十五天的衛詩衛詩所有音樂專輯,昨天已被正式落案起訴與毒品有關的罪名,並定於本月二十四日出庭應訊。熟悉日本法律的香港大律師林沙文估計,這類案件,如證據確鑿的話,衛詩衛詩所有音樂專輯將很有可能被控販毒或藏毒,被告也很大機會選擇認罪,有可能被監禁至少一年,甚至超過十年!
傳輾轉反側鼻水猛流
衛詩與男友關楚耀(Kelvin)二月底結伴到日本旅行時疑被搜出藏有大麻被拘留,關楚耀在幹爸爸譚詠麟譚詠麟所有音樂專輯、唱片公司及多位圈中好友寫求情信後上月已返港,但傳出在行李中被搜出多包懷疑四號海洛英的Jill至今已被拘留了四十五日。該案昨日終於有新進展,衛詩被正式落案起訴,並於本月廿四日下午二時半到東京灣地方裁判所出庭應訊。
記者昨天致電衛詩所屬的唱片公司Amusic,發言人沈小姐證實,已跟日本代表律師聯絡,確認衛詩將於本月二十四日在日本地方裁判所出庭,但對於她以何罪名被檢控及檢控內容,沈小姐表示不知情。至於衛詩父親及經理人陳善之赴日本的日期,她說:“在二十四號之前幾日,落實的日子再通知大家!”此外,昨日有報道指衛詩在日本看守所內精神欠佳,兼在床上輾轉反側及鼻水猛流,但沈小姐表示不響應。
熟悉日本法律的大律師林沙文透露,涉嫌藏有海洛英的衛詩被日本方麵以“麻藥及向精神藥取締法”起訴,香港的理解是“販毒”或“藏毒”。此法案監管迷幻藥(LSD)及海洛英等毒品,若衛詩被判緩刑,可實時離開,若被控“偷運”毒品,被判坐監的刑期不少於一年或以上,但若是帶到日本作販賣用途,視乎毒品分量、目的及盈利等,監禁期由至少一年至超過十年,罰款不超過一千萬日圓(約七十七萬港元)。
林沙文律師又說:“如果衛詩毒癮深,就要留在日本饕皆航潿荊直至清完所有的毒才可以離開!”他指衛詩在日本拘留到二十四日出庭,屆時已被拘留六十天,他推測衛詩可能會選擇“即決裁判”,香港理解是實時認罪,而認罪便會即判。對於衛詩接受之說,他說:“她已經被拘留超過四十日,不可以說是百分之百,但基本上已進行正常程序!”
另外,衛詩的姐姐衛蘭衛蘭所有音樂專輯昨晚如常到新蒲崗錄音室灌錄音樂。晚上八點左右,她在助手及司機陪同下步出,在場守候的十多名記者一擁而上,被問及是否會前往日本探望衛詩,衛蘭衛蘭所有音樂專輯避而不答,隻不斷說:“不好意思。”繼而上車離開。
雖然衛詩趕及在日本黃金周假期前接受審判,但本月十三日是其二十七歲生日,估計她極可能與男友關楚耀遭同一命運,在獄中孤伶伶度過。記者昨致電關楚耀的環球唱片公司,詢問關楚耀對衛詩已被正式起訴及開審的感想,發言人表示不會響應。
關楚耀閉關三月反省
至於三月二十八日無條件獲釋返港的關楚耀,除了於四月二日召開記者會時公開露麵外,據知直至昨日為止一直足不出戶,至今自困家中已有八日之久(由四月二日開始計算)。據知情人士透露,關楚耀已決定未來三個月都不會踏出家門半步,也不會陪伴父母外出或與朋友飯聚,好讓自己能在該段時間好好反省,除懲罰自己外,亦希望測試自己改過的決心。唱片公司則表示,會於三個月後才決定關的前途及工作,視乎其當時的狀況、表現及悔意。
張敬軒否認約滿跳槽
張敬軒張敬軒所有音樂專輯昨日推出新碟,一千套限量附送鏈狀USB的精裝版即被炒高達五百九十九元,使張敬軒既開心又不安:“我沒想過別人會炒碟,控製不了,粉絲的零用錢有限。”
有傳張敬軒約滿後會跳槽,他矢口否認:“報道完全失實,這些資料全錯,我跟環球還有兩年多的合約,反而經理人合約就滿了,我會交給媽媽來做,還會將另一半經理人的約給環球。”他強調與環球一直合作愉快。
對衛詩本月廿四日要出庭受審,張敬軒說:“她那麽久都不回來,內心都挺不舒服的,好慘啊,我相信日本的司法製度,也會繼續留意事態發展,看看有什麽可以幫忙的,行內人要守望相助。”最近他未有跟關楚耀聯絡,他明白對方需時間整理自己。
孫耀威:給條生路給她改過
孫耀威孫耀威所有音樂專輯剛完成江西探訪後大有體會:“去完探訪之後,再看回關楚耀的這件事,會覺得是有錢人奢侈的問題,金融海嘯也是一樣,所以應該學會知足和珍惜,好好過人生,不要犯錯。(衛詩將上庭?)交給他們公司處理啦!(是否擔心?)一直都在擔心,有幫她祈禱,做錯事要承擔,希望上天給條生路給她改過。”
汪明荃汪明荃所有音樂專輯的回應為:“要堅強點,做出來的東西就要接受過程,希望她快點沒事。現在始終涉及到法律問題,這麽大的人做事要知道後果,毒品能碰也不要碰,因為對身體不好。”
王友良坦承衛詩有憂慮
對於衛詩將於本月24日在日本出庭應訊,其好友王友良直認感到擔心,不過卻不欲多談:“進入了法律程序就不想說太多。”王友良又表示關注關楚耀的現況,但卻拒絕透露對方有否擔心衛詩:“這個是私人的事情等他自己回答啦。”
對於早前被指在日本撇下關衛不顧,王友良直認至今猶有餘悸:“是有點不開心,還影響了部分工作,幸好客戶都好相信我!這件事也有影響到我的家人,好彩他們知道這個圈好多時候的報道都是不實的。(有沒因為這件事而失眠?)又沒有那麽誇張,盡量不希望影響到工作表現。”
日本藝人藏毒多緩刑
過去有不少日本及外國藝人,曾經在日本被控藏毒,他們大多數都隻判緩刑,但亦有個別藝人曾因而入獄。
小向美奈子(緩刑)
2009年1月,女星小向美奈子因藏有興奮劑被捕,被判刑一年半,緩刑三年。
石田壹成(緩刑)
2001年8月,日本男星石田一成因藏有兩克大麻被捕,其後再於寓所內搜出有迷幻藥的紙片,被判刑一年半,緩刑三年。
西川隆宏(入獄)
2002年3月,日本組合Dreams Come True前成員西川隆宏因藏有安非他命而被捕,他在06年又再次被發現藏有安非他命,結果被判入獄一年半。
Paul McCartney(出境)
披頭四成員Paul McCartney在80年到日本開演唱會時,因藏有大麻而不獲入境,拘留後被勒令離開日本。
香港《危險藥物條例》知識
衛詩在日本涉毒案,已定於本月二十四日開審,究竟她是否會被定罪入獄,仍是未知之數。不過,任何人如在本港涉及毒品,均會被引用《危險藥物條例》檢控,刑罰各有輕重。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第八條,凡任何人未得許可,管有吸食、吸服或注射危險藥物,均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監七年和罰款一百萬元;如以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監禁三年及罰款十萬元。
至於販賣及製造危險藥物,刑罰相對更高。任何人如販賣、提出販賣危險藥物,提出販運他相信為危險藥物的物質或作出、提出任何行為,以準備販運或目的是販運危險藥物或他相信為危險藥物的物質,不論危險藥物是否在港或將進口,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處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如以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