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4月3日)藝人賈靜雯在律師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聲淚俱下的指控老公孫誌浩將小孩帶走四個多月,避不見麵。律師團在這幾天沒得到任何有關孫先生的響應下,今天已遞狀提出假處份(訴訟保全),請求台灣法院停止孫先生對“梧桐妹”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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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靜雯律師請求台灣法院停止孫先生對“梧桐妹”的監護權。(資料圖)
上周五(4月3日)藝人賈靜雯在律師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聲淚俱下的指控老公孫誌浩將小孩帶走四個多月,避不見麵。律師團在這幾天沒得到任何有關孫先生的響應下,今天已遞狀提出假處份(訴訟保全),請求台灣法院停止孫先生對“梧桐妹”的監護權。
今天(6日)網易娛樂也致電賈靜雯的代表律師吳宜臻,她證實已由助理將訴狀遞交法院,將在下午四點發布相關的聲明稿。吳女士表示,梧桐妹現在位置不明,所有證件又遭父親孫誌浩給全部帶走,鑒於梧桐妹有美國身份(有社會安全號碼),他們已開始委請美國律師做最完善的法律程序安排,除了在台灣提出假處份外(訴訟保全),他們也研究了許多在境外(如美國)的法律,想辦法盡可能的讓司法調查部分隻在台灣或美國兩地解決,避免孫先生再帶著小孩到處躲。
名詞解釋:假處份(訴訟保全)
大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稱為訴訟保全。在台灣叫做假扣押、假處分。訴訟保全是在訴訟開始後,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將來的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采取的保證判決得以執行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