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處女被強暴 願做施暴者女友免遭輪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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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台灣一名30歲的處女因誤以為歹徒的賊車是公司派來的交通車,被載到偏僻處強暴。後因為答應其中一名歹徒的要求做其女朋友,免遭另外一名歹徒性侵。 台海網12月4日報道 新竹縣一名30歲女子前天清晨五時許,誤認歹徒轎車是車間派來的交通車,竟誤上賊車,被歹徒載往偏僻處強暴,奪走她的處女之身,還被打得渾身是傷。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女子在警局哭訴:“我的清白被奪走,我很難過!”要求警方一定要將兩名歹徒繩之以法。 警方調查,被害女子前天清晨五時四五分,在新竹縣竹北市中華路與福興路口等候公司交通車,有一輛白色轎車駛近她身邊,搖下車窗叫她上車;她坐進後座,還誤以為坐在駕駛座旁穿黑外套的男子是她同事。 被害女子表示,上車後車子從中華路北上,轉至偏僻岔路後掉頭停下,她問司機是否開錯路了;沒想到司機卻鑽進後座,強行動手脫她的褲子。坐在駕駛座旁的歹徒也反過身來壓住她,她雖大喊救命奮力掙紮,但難敵歹徒四手,被性侵得逞。 完事後,性侵她的歹徒還問她:“要不要當我女朋友?”否則就把她賣到國外;她點頭求全。另名穿黑色外套的男子原本也準備硬上,經她苦苦哀求,性侵她的男子才說:“她已願意做我女友,不準再碰她。” 歹徒於早上6時26分開車載被害人回到原等車地點,臨走前還嗆說:“你記下車號,反正我已作案餘次,不差這一件。” 被害人隨後在親友陪同下向警方報案,但對於歹徒駕駛的車款、車牌都說不清楚;警方已調閱沿途監視錄像帶,供被害人指認。 她告訴警方,上班公司的劉姓司機日前告訴她,公司交通車於本月換新車,司機也換人,所以才誤以為歹徒轎車是公司的交通車。性侵她的歹徒理平頭、身高約165公分;坐在右前座的歹徒蓄長發、較為高壯,均操普通話。 警方傳喚公司劉姓司機,表示因被害人前一天休假,他曾打電話給她,並約定上車地點與時間,結果前日到指定地點,卻不見被害人蹤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