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認為,“經查郭德綱在網絡上發表文章,在文章中虛構了時任文化館館長的楊誌剛用公款報銷、同居的事實,但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郭德綱的上述行為達到了嚴重(程度)。故被告郭德綱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據此,法院判決郭德綱無罪。楊誌剛不服大興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記者昨日獲悉,北京市一中院經審理駁回了楊誌剛的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判決認為,“經查郭德綱在網絡上發表文章,在文章中虛構了時任文化館館長的楊誌剛用公款報銷、同居的事實,但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郭德綱的上述行為達到了嚴重(程度)。故被告郭德綱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據此,法院判決郭德綱無罪。楊誌剛不服大興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記者昨日獲悉,北京市一中院經審理駁回了楊誌剛的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