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懷他人孩子丈夫起訴離婚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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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報訊 結婚不到一個月,卻發現妻子已經懷孕3個月了。近日,家住西崗區的韓先生遇到一件讓他羞憤的事。一再追問下,其妻高麗(化名)承認婚前與前男友發生過性關係並導致懷孕。韓先生向法院起訴離婚,不料竟被駁回了訴訟請求。 韓先生在結婚前,對高麗一直沒有突破道德底線。然而最近,韓先生領著妻子去檢查身體時,卻意外地發現她已經懷孕3個月了。經過再三追問,真相大白後,韓先生覺得自己的感情被欺騙了,傷心之餘,他向法院起訴離婚,但高麗卻堅持不肯,雙方為此爭執不下。 近日,有關法院受理後認為,《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體現了在特定期間內,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因為在那些期間內,婦女的身心都處於比較虛弱的狀態,如果在此期間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兒、嬰兒的健康都將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所以,法律才對該期間內男方的起訴權做了限製。 但法律對男方特定期間內起訴權的限製並不是絕對的,如果由於某些特殊原因,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此限製。而在本案中,高麗不是在婚後,而是在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導致懷孕。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女方因通奸懷孕男方能否提出離婚的批複》中指出,男女一方婚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應該與婚後通奸行為加以區別,一般不能作為對方提出離婚的理由。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婚姻關係尚未建立,男女雙方之間還沒有產生夫妻間相互忠實的法律義務。婚前性行為隻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因此,最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韓先生在高麗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