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稱被丈夫用衛星定位手機監視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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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老婆不信任,采取監視、跟蹤甚至衛星定位手機的方法來獲取老婆的行蹤,生活在這種情況下的張女士將丈夫訴至鄭州金水區法院,要求離婚。 昨日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訴訟:我被老公“衛星定位”了 “我精神壓力很大,實在是忍無可忍。”原告張女士在訴狀中稱,2004年4月15日,自己和丈夫戀愛結婚。婚後雙方經常發生爭吵,感情逐漸出現了裂痕。 張女士稱,2007年8月初, 丈夫未經同意便對她的手機進行了衛星定位,並根據衛星定位信息質問自己的動向。張女士表示,自己對這一嚴重侵犯隱私的極端不信任行為無法忍受,因此和丈夫多次發生爭吵。“不僅如此,丈夫還有暴力傾向。”張女士說,今年9月下旬的一次爭吵中,丈夫竟然用雙手卡著自己的脖子,對自己和自己的親屬進行毆打。後來還拿出了菜刀來進行威脅,事情過去後,丈夫一直拒不道歉,爭吵屢次發生。張女士說,10月8日晚上11時左右,丈夫再次到自己的住處吵鬧,並動手打了自己,後來還把自己兩歲多的孩子也抱走了。 現狀:手機定位叫賣隱私噱頭 “衛星定位:用手機號碼查你老婆(公)在哪兒幹啥!”這是一些公司在網上叫賣手機“定位”服務的宣傳語。據介紹,開通這種業務手續很簡便,誰都可以開通,隻需提供一份入網登記表,簽訂一份協議等。 記者隨機采訪了一位名叫劉春惠的教師,她認為定位手機讓她首先想到的就是電影《手機》裏的最後一個鏡頭:拚命想遠離人群的嚴守一被一部全球定位手機追得無處遁形。她認為,科技發展應該以人為本,社會進步的標誌應該是人的基本權利得到充分的體現和尊重。而定位手機卻恰恰表現出高科技發展對人的隱私空間的掠奪。 在交通銀行工作的陳先生表達得更直接:絕對不會接受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對自己進行“定位”追蹤。“試想一下,像如廁這種私密的事都有可能暴露在別人的監控之下,哪裏還有隱私和安全空間?” 律師:應有具體規定來監管此類服務 河南省規範律師事務所的甘澤遠律師認為,手機定位的原則是“自願”在先,用戶必須同意開通這種功能,才能進行“定位”。如果私自對他人手機進行定位,沒有涉及到犯罪,便沒有觸犯《刑法》,隻能在《民法》空間進行處理,主要是涉及到“個人隱私權”問題。 甘澤遠律師表示,對於像手機定位、手機臥底軟件等“有可能會對社會造成不安定因素的產品,即便用也不應是開放式使用”,或者至少其銷售、購買應該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特殊批準。對於此類服務,應該做出具體規定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