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性與法 超級隱私:加拿大人性生活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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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趕在感恩節長周末之際,本地英文報紙在炮製火雞美食的版麵時,也在最顯著位置隆重推出“卑詩省性生活”調查報告,好象是對“食色性也”的經驗詮釋。

  “食色性也”是《孟子·告子上》中名言,意思是食欲和性欲都是人的本性,這句也就成了古人論述食欲和性欲本質的經典。至於食與色哪種欲望更強烈,則見仁見智。孔老先生也說過:“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樂而不淫,哀而不傷,《關雎》之所以為美”。對於性的問題,亞洲人一直比較含蓄隱諱,來北美後觀念上是否已有改善?

  該報告提示,性不是羞恥的事情,而是正常的生活內容。每個人都要了解自己的性習慣,而且不要害怕問這方麵的問題,沒啥好避諱的,應該就象問“您吃了嗎”一樣自然。然而正如《溫哥華太陽報》專欄作家雪麗(Shelley Fralic)女士所言,問性方麵的問題,畢竟不是問您使什麽牙膏牌子,所以不免有遮掩成分。但她強調不管怎樣,“我們可以這樣講:我們是卑詩人,更多的性,更多的快樂。”

  性生活在卑詩

  這次“卑詩省性生活”是由加拿大伊索普公司(Ipsos Reid)和《溫哥華太陽報》(Vancouver Sun)聯合舉辦, 特別對低陸平原的居民問了一些很直白的問題(frank questions),在這份日前披露的調查報告中,一些結果出乎一般人意料。

  這次調查以今年9月為例,卑詩省成人作愛平均4.3次;其中17%1到2次,20%3到5次,16%6到10次,10%11次以上,還有37%1次沒有。

  就所調查的對象來看,40%與同事有過“辦公室的浪漫”;40%與已婚夫婦“有染”;19%有過“網戀”。這裏指的“浪漫”、“有染”和“網戀”,都是在已有性行為層麵上,精神戀愛不算。

  在被調查的對象中,91%承認婚前有性行為,49%曾與一麵之交者發生性行為,46%與朋友發生性關係,38%與年齡明顯大於自己者發生性關係,32%與明顯小於自己者發生性關係,19%同時與兩個性伴侶發生關係,15%有過同性性關係經曆。

  此次規模較大的調查還發現,調查對象中78%有戶外性生活的經曆,享受一種“超自”的性生活;53%在公共場所有過性行為,51%使用過性玩具或其他輔助工具,45%與性伴侶共享色情讀物,5%承認在飛機上有過作愛經曆。

  對於嚐試冒險在大自然和公共場所作愛的行為方式,卑詩大學心理學教授多恩( Elizabeth Dunn)並不感到驚奇,她認為是可以理解的。她說經研究表明,嚐試與伴侶進行帶點刺激的新事物,實際上有利於維持和諧的性關係,因為婚姻或性關係有“七年之癢”(the seven-year itch)的問題,時間長了就未免平淡無奇,冒險的天性就可能蠢蠢欲動了。

  其實多恩的“七年之癢”說法倒令人嘖嘖稱奇,與東方的說法竟如此吻合,顯見文明與文化上的東西方差異並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麽巨大,人類的相通之處還是蠻多的。

  通過網上結識而發生性關係的,要屬18歲到34歲未婚者居多。在同齡階層,未婚而有性伴侶者的作愛次數,要比已婚者的作愛次數多。

  在55歲以上的人群中,在過去一個月內,有一半以上根本沒有性生活,而其中14%左右有6次以上性生活。對這14%,調查組織者之一布萊德(Kyle Braid)稱為“令人鼓舞”,說這個數字超過了聯邦自由黨的特魯多時代,但他也沒有明確把這一“成績”歸功於聯邦保守黨領袖哈珀。

  性調查的啟示

  對於性生活的重要程度,5%認為完全不重要,16%認為不太重要,51%認為有些重要,28%認為非常重要。這次調查的組織者之一紹爾(Randy Shore)先生指出,對一些數據所揭示的背後真實,許多人平常意識不到,或者對此持懷疑態度。

  紹爾還指出,盡管在卑詩省擁有性伴侶的年齡進一步低齡化,更加追求性技巧的滿意度,但有時並不比傳統性生活更有幸福感。

  他還認為,發生第一次性關係的年齡對性生活的質量有一定影響。在調查對象中,第一次有性經驗的年齡平均為17.9歲,其中25%在16歲以下,27%在16-17歲之間,23%在18-19歲,15%在20-22歲,10%在23歲以上。

  另一名組織者布萊德說,根據調查也發現,一個人擁有性伴侶的數量多少,與性生活的滿意程度也不成正比,甚至成為反比,因為有時性伴侶越多,對性生活的細節也就越挑剔。

  此次調查的對象中,平均性伴侶為14個。其中14%有1個,17%有2-3個,21%有4-6個,17%有7-10個,10%有11-15個,13%有16-30個,9%有30個以上。

  加拿大早期移民是英國人,有著“維多利亞的處女情結”,所以加國社會實際上有著很保守的清教徒傳統,對性並不很開放。像在文化上,對人體性器官往往忌諱直呼其名,都有比較文雅的代稱。加拿大從上世紀6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出現過性自由風潮,追求“自由價值”,直到麵對愛滋病的威脅,才有所收斂。像婚前性關係、與陌生人發生性關係、偶而與朋友作愛、同性作愛、與同事作愛的性行為,在35歲至54歲人群中居多。

  “性福”者居多

  總體上說,根據調查發現,對性生活滿意者占60%,不滿意者占40%。其中完全不滿意為19%,不太滿意為22%,還算滿意為37%,非常滿意為 23%。4%希望以後作愛的次數比現在少為好,30%認為最好保持現狀,66%想要更多。其中女性6%希望以後作愛的次數比現在少,34%願意不變, 58%以上想要更多。男性1%希望以後作愛的次數比現在少,24%想不變,75%願更多。

  就收入多少與性生活滿意度的關係來說,收入低於4萬元者,對性生活滿意的為48%;收入4萬至8萬元者,滿意的占62%;收入8萬元以上者,滿意的為69%。

  半數受訪者說,有床笫之歡的時候,他們的性愛親密又溫柔,令人身心愉悅。在美好的性愛之夜和舒服的呼呼大睡之間,37%的55歲者表示更喜歡前者,這說明性生活對這一年齡段的人來說仍然很重要。

  調查還發現,雖然戰後嬰兒潮時期長大的加拿大人較少過性生活,但他們當中隻有28%認為現在的性愛享受比不上青春年少時,超過80%回答說,性生活讓他們感到自己被愛和被欣賞。

  性話題在加國不忌諱

  在加拿大,電視性教育節目一共有3個,都是在周末晚上10點以後播出。此外,還有很多收費的性娛樂節目。因此,性這一話題對於加拿大人來說並不陌生,人們認為享受性與享受生活是密不可分的。  

  加拿大人從小學就開始接受性教育,而中學性教育課程的開放程度更是讓人驚訝。如果你年滿18歲,就有資格出入各城市合法營業的“成人錄像帶、書刊雜誌”租賃商店,或者成人電影院。一旦你在性方麵發生問題,去谘詢家庭醫生或性問題專家,甚至在家庭中、好友之間討論,這在加拿大人看來,是件很自然的事情。 

  在這種從不避諱談性的大環境下,由一個祖母級別的老婦人主持的性教育節目成為加拿大“最受人們歡迎的電視節目”也就並不奇怪了。這檔節目叫做“周末性脫口秀”(Sunday Night Sex Show),每周日晚10點鍾開始播出,它的主持人蘇·約翰森已有3個孩子,2個孫子,是北美最有名的性教育節目主持人,被人們親切地稱為“通過電視節目,與一代加拿大人直接談論性話題的老太太”。   

  “周末性脫口秀”節目的風格典雅簡潔,蘇·約翰森戴著老花鏡端坐在圓桌旁。桌上除了一迭便箋外,隻有一個古樸的竹匣子。節目開始,她先簡單介紹一些性知識、推薦性工具和書籍,然後接聽絡繹不絕的觀眾熱線電話。和善的笑容始終掛在她布滿皺紋的臉上,專業的精確與老人的慈祥讓人感到親切自然,幫助很多人走出了性的誤區。 

  在1個小時電視直播節目中,觀眾的問題從兩性生理特點到同性戀,從非正常性生活(自慰、色情、虛擬性愛)到正常的夫妻生活,蘇·約翰森總能給他們周到而圓滿的答案,並不時從竹匣子裏拿出性工具、書籍、藥物等配合講解。

  例如一位男士問如何延長性生活時間;另一位男士問怎樣避免在與多個性伴侶交往中感染性病;一位女士詢問異性性能力之間有什麽差異;另一位女士谘詢素食能否提高男性性能力;有人詢問性工具及藥物的使用方法;還有位孕婦想知道自己懷孕後性生理和性心理的變化是否正常等等。  

  加拿大的性與法律

  所有文化、所有家庭、所有人都有他們各自的宗教和家庭價值,這些價值在一個人做有關性生活的抉擇,以及認識性健康時是十分重要的,不違犯任何法律也相當重要。

  某些性行為也許合法,但它是否適合你呢? 它也許在你的文化中可以接受,但在加拿大是否合法呢?在加拿大,一個人不須是已婚者才可有性行為。有性行為或同居並不使一個人被視為“已婚”,即使他們已同居生活了許多年。

  在加拿大,法律規定發生性行為的人必須年滿14歲或以上。同性戀者也是如此。即使發生性行為對某人屬合法,他或她可選擇決定自己是否準備好。

  加拿大法律規定:與12歲以下人士發生性行為屬違法;年滿16歲或以上者,與12歲以上或14歲以下人士發生性行為屬違法;若一名具權威身分的人士 (例如父母親、教師、教練、褓姆等),與一名在其監管下而未滿18歲人士發生性行為屬違法。

  隻有在雙方同意及在合法和清醒之情況下同意進行的性行為,才算合法。若知道自己感染了後天免疫失調(HIV)或艾滋病(AIDS),必須告訴性伴侶。

  在許多文化及家庭裏,“婚姻”(marriage) 是健康性關係重要的一部份。在卑詩省結婚,必須申請婚姻許可證,並要舉行儀式及有兩名人士見證。儀式必須由領有主持婚禮執照的人執行,諸如婚姻注冊員或宗教領袖,此人會向省政府注冊其婚姻,而其它任何安排均不會被視為婚姻。

  “同居”(common law) 是當一對(異性或同性)人士一起生活,並維持一段頗長親密的性關係。與人同居可產生某情度的法律權利,諸如分開時有權分配對方資產(物業和金錢),或有權一同報稅。大部分法定權利會在同居兩年後生效,但某些權利可在較短或較長時間內生效。

  “雙方同意”(mutual consent) 是指在進行性行為前,雙方確實已獲得欲與發生性行為的對方清淅的“同意”(Yes)。伴侶必須同意進行性行為,而沒有被人強迫進行,也不可醉酒、服藥、或是在感到恐懼及被強迫下進行性行為。“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是指一個人在做某事前,知道他或她將會做的事的一切實情。

  加拿大法律說明一個人無論身在何處,若不願意,無人有權對此人說或做岀任何有關性欲之事。一個人工作時,不論其工作地方在那裏,記著這點是相當重要。“性騷擾”(sexual harassment)是指不可觀看、接觸,交談、或做出任何其它侵犯、侮辱或感覺到須要忍受的事情。雇主有責任確保所有工作的人都知道何謂性騷擾,確保工作場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