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匪李宗波的最後一槍:臨死還這麽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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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全國的昆明關上“2·26”血案指認現場後,警察為他帶上頭套,在押赴刑場前對我開了最後一槍,我也有幸是唯一捕捉到這一瞬的在場人員

  劫匪李宗波,男,1970年1月15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住吉林省吉林市龍譚區遵義東路41號。2004年10月9日因犯運輸毒品罪被湖北省武漢中院判處死緩刑,同年12月17日起在湖北省漢西監獄服刑。服刑期間,經指紋比對後疑為昆明銀行劫案真凶。

  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人指控:2003年2月26日上午,被告人李宗波攜帶槍支,騎自行車來到官渡廣場附近尋找目標伺機搶劫。其發現公民吳豔紅攜包同周春貴、張三到中國建設銀行官渡支行,便尾隨三人進入該銀行,當吳豔紅在銀行櫃台前從包內拿出錢準備辦理業務時,被告人李宗波即用手搶吳豔紅的包,遭到吳的阻攔後,拿出手槍朝吳豔紅胸部開了一槍,致吳豔紅當場死亡,致周春貴以及在銀行辦理業務的陳建、李前川受傷。被告人李宗波搶劫未果後逃離現場。
  
首次犯罪誘刺女服務員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證據資料顯示,李宗波最早的犯罪經曆始於8年多前,當時,他混跡於遼寧省大連市。1997年8月1日,李宗波采用誘騙的手段將大京九美食城的服務員孫淑霞(又名孫秋霞)帶到金州鬆苑小區東北500米處山坡上樹林內,用匕首刺下孫淑霞的胸腹部、頸部,致孫淑霞當場死亡。
  
  這次作案後,李宗波在恐懼心理中有所收斂,過了幾年相對“平靜”的生活。但是,由於沒有受到任何追究,他的僥幸心理膨脹起來,加上長期找不到滿意的工作,他心裏對社會的怨恨也在漸漸膨脹。
  
  “大開殺戒”成都作案5起
  
  在製造出震驚全國的昆明關上“2·26”血案後,李宗波流竄到了四川。“蟄伏”三個月後,他又連連出動,“大開殺戒”——
  
  2003年5月27日晚,李宗波尾隨公民沈吉明來到成都玉林北路種子公司門口,猛然用磚頭擊打對方頭部並搶走現金100元。
  
  2003年6月4日晚,李宗波騎自行車尾隨公民張尚喜來到成都武侯區玉林北巷,持槍向對方連開兩槍,致此人當場死亡。隨後,搶走1200元現金及小靈通一部。
  
  2003年7月20日下午,李宗波又出現在成都東城根南街56號成都大藥房內,持槍對營業員羅書進行威脅,搶走現金145元。
  
  2003年8月5日下午,李宗波“釣”上了剛從銀行取款出來的公民姚文龍,騎自行車一直尾隨其後。當來到成都青羊區三裏多路86號附5號街邊時,他拔出手槍,朝姚文龍連開三槍,致姚文龍當場死亡,搶走現金人民幣一萬元。
  
  2003年12月18日下午,李宗波來到成都高新區新光路逛家樂福超市,因見其行色異常,超市保安人員上前盤查。李宗波的反應則是向該保安連開三槍,之後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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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債累累,最終還是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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