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離婚後賴前夫家不走 兩對夫婦畸形同居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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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報8月3日報道 夫妻離異後法院將房子判給男方,但同時判女方可以暫時在房子裏居住,一直住到她再婚為止。不料,女方一住就是10年,不搬出去的理由是自己並沒有再婚。男方無計可施,竟然雇人砸碎屋內所有物品,以此逼女方搬走。現在,這套房子一片狼藉,無法正常入住。 家住山東路附近的楊臣10年前和妻子沈雲倩(化名)離婚,當時法院的判決是:兩室一廳的房子歸楊臣所有,但沈雲倩可以暫時在房子裏居住,直到再婚有地方住時搬出去。“離婚了未必就要像敵人一樣,所以我當時也沒有考慮太多,就讓她先住著吧。”楊臣告訴記者。 很快楊臣成了家,沈雲倩也交了男友,並且發展為同居關係,住在楊臣兩室一廳的房子裏。“我多次去問沈雲倩,究竟什麽時候搬出去,她的回答總是一樣的:‘我現在還沒有結婚,沒有地方住,等領結婚證了我自然會搬出去。’但是萬萬沒有想,就是這樣一個回答竟然應付了我整整10年。”楊臣無奈地告訴記者。“他們已經處了那麽久,完全生活在一起,但是偏偏就不領取結婚證。沒有結婚證就是未婚,我便無權力趕她出去。10年了,我早已經厭倦了。” 頭幾天,楊臣的嶽母患病需要接來大連照顧,自然要住到那兩室一廳的房子裏,所以楊臣再次上門和沈雲倩談判。同樣又一次談崩了,這次楊臣難捺心中怒火,做出了過激之舉,雇人將家裏所有物品和門窗玻璃砸個粉碎。“房子是我的,既然不能讓你走,我還沒有權力砸壞它麽?誰也別住了!”楊臣憤憤地說。 記者感言:有句老話叫“衝動是魔鬼”,即使心中有再多的不滿和怒火,也不能做出這樣過激之舉,因為非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激化矛盾,甚至還有可能觸犯法律,得不償失。同樣,沈雲倩也應該為楊臣考慮一下,畢竟夫妻一場,沒必要將對方逼上絕路。